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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融資和債權抵押

發布時間:2021-10-17 08:12:50

融資和貸款有什麼區別

貸款是融資的一種。

融資有很多種方式,最簡單的就是借錢。主要有債權和股權兩種,債權融資就是有抵押品的融資,銀行貸款就是需要你出具抵押物,根據抵押物價值來決定放款數量等。股權融資是以你放棄公司一部分股權來換得融資。

具體融資方式很多:

1、拆借(就是借錢,可有利息,也可無利息)

2、貸款(銀行、高利貸)

3、股權融資

4、信託融資

5、保險融資

6、上市

(1)合同融資和債權抵押擴展閱讀:

常見形式

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按資金性質,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三類。專項貸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貸款利率一般比較優惠,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

股票籌資

股票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等特點,因而籌資風險較小。股票市場可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同時,股票市場為資產重組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優化企業組織結構,提高企業的整合能力。

債券融資

企業債券,也稱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表示發債企業和投資人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權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餘財產的索取權。企業債券與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融資租賃,是通過融資與融物的結合,兼具金融與貿易的雙重職能,對提高企業的籌資融資效益,推動與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有著十分明顯的作用。融資租賃有直接購買租賃、售出後回租以及杠桿租賃。此外,還有租賃與補償貿易相結合、租賃與加工裝配相結合、租賃與包銷相結合等多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業務為企業技術改造開辟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採取融資融物相結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產設備和技術的引進速度,還可以節約資金使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海外融資

企業可利用的海外融資方式包括國際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企業在海外各主要資本市場上的債券、股票融資業務。

典當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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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中小企業為借款人,但企業信息及企業運營相對固定,有穩定的現金流及還款來源,信息容易核實,同時企業的違約成本遠高於個人,要求必須有擔保、有抵押,安全性相對更好。投資者可以受益於眾籌理財的高年化收益,借款企業可以實現低融資成本和靈活的借款期限,還可使借款使用效率更為顯化。同時,借款周期和項目周期更加匹配。

基金組織

手段就是假股暗貸。所謂假股暗貸顧名思義就是投資方以入股的方式對項目進行投資但實際並不參與項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時間就從項目中撤股。這種方式多為國外基金所採用。缺點是操作周期較長,而且要改變公司的股東結構甚至要改變公司的性質。國外基金比較多,所以以這種方式投資的話國內公司的性質就要改為中外合資。

銀行承兌

融資企業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投資方將一定的金額比如一億打到項目方的公司帳戶上,然後當即要求銀行開出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出來。投資方將銀行承兌拿走。這種融資的方式對投資方大大的有利,因為他實際上把一億元變做幾次來用。他可以拿那一億元的銀行承兌到其他的地方的銀行再貼一億元出來。起碼能夠貼現80%。但問題是公司賬戶上有一億元銀行能否開出一億元的承兌。很可能只有開出80%到90%的銀行承兌出來。就是開出100%的銀行承兌出來,那公司帳戶上的資金銀行允許你用多少還是問題。這就要看公司的級別和跟銀行的關系了。另外承兌的最大的一個缺點就是根據國家的規定,銀行承兌最多隻能開12個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開6個月的。也就是每6個月或1年你就必須續簽一次。用款時間長的話很麻煩。

直存款

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由投資方到項目方指定銀行開一個賬戶,將指定金額存進自己的賬戶。然後跟銀行簽定一個協議。承諾該筆錢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挪用。銀行根據這個金額給項目方小於等於同等金額的貸款。註:這里的承諾不是對銀行進行質押。是不同意拿這筆錢進行質押的。同意質押的是另一種融資方式叫做大額質押存款。當然,那種融資方式也有其違反銀行規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銀行簽一個保證到期前30天收款平倉的承諾書。實際上他拿到這個東西之後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銀行進行再貸款的。

銀行信用證

國家有政策對於全球性的商業銀行如花旗等開出的同意給企業融資的銀行信用證視同於企業帳戶上已經有了同等金額的存款。過去很多企業用這個銀行信用證進行圈錢。所以國家的政策進行了稍許的變動,國內的企業很難再用這種辦法進行融資了。只有國外獨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才可以。所以國內企業想要用這種方法進行融資的話首先必須改變企業的性質。

委託貸款

所謂委託貸款就是投資方在銀行為項目方設立一個專款賬戶,然後把錢打到專款賬戶裡面,委託銀行放款給項目方。這個是比較好操作的一種融資形式。通常對項目的審查不是很嚴格,要求銀行作出向項目方負責每年代收利息和追還本金的承諾書。當然,不還本的只需要承諾每年代收利息。

直通款

所謂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資。這個對項目的審查很嚴格往往要求固定資產的抵押或銀行擔保。利息也相對較高。多為短期。個人所接觸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貸款擔保

市面上多投資擔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銀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資金。

國家性基金

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參考資料:網路.融資

⑵ 合同法里抵押合同是無名合同和從合同嗎

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抵押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財物(既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向抵押權人設定抵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要式合同、確定合同、從合同等。根據合同相互間的主從關系,可以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所謂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像擔保類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等都是相對於主債務合同而存在的從合同,沒有主債務就不可能有對主債務的擔保,也不可能有擔保合同,所以抵押合同必然是從合同。

⑶ 最高額抵押合同上的債權期間和貸款合同的債權期間不同,有何影響

這兩個期限不同很正常。最高額抵押合同上的債權期間一般指債權發生期,即受該抵押合同之抵押權覆蓋的債權的最後發生期限。而貸款合同的債權期間是指單筆貸款的具體起訖日。只要貸款合同的債權起日(應指實際發生的起日)在最高額抵押合同規定的債權期間內(債權發生期),則都受抵押權保護。

⑷ 合同關系就是債權關系嗎為什麼

合同通俗的說就是一張寫著權利義務的紙,如果一方違反約定就可能在當事各方之間產生權利或義務關系,不能片面的理解為債權或債務關系。

⑸ 債權融資與債券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相對應,企業融資只有兩種手段,一種是股權、一種就是債權,資金進入企業不以股權的形式都是債權融資行為。
債券融資,是指通過各種債券市場發行公司債券的融資行為,諸如:中票、短融、企業債、公司債、PPN、ABS、私募債等都是屬於債券融資。
二者有以下區別:
(1) 風險不同:對於公司而言,債券融資的風險小於債權融資的風險,股票投資者的股息收入通常隨著公司盈利水平和發展需要而定,與發展公司債券相比,公司沒有固定付息的壓力,且普通股也沒有固定的到期日,因而也就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融資風險。
(2) 融資成本不同:債券利息在稅前支付,可以抵減一部分所得稅;債券投資風險小於股票投資,持有人要求的收益率低於股票持有者。
(3) 對控制權的影響不同:不同公司舉債融資,雖然會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但有利於保持現有股東控制公司的能力。
(4) 受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不同:一般認為債權投資者比債券投資人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更少。

⑹ 為什麼說抵押權屬於物權,而抵押合同屬於債權

您好,物權合同是設立、變更、終止物權關系的合同。

債權合同是設立、變更、終止債權關系的合同。

物權合同和債權合同的最主要差別在於法律後果是影響物權關系還是債權關系。

以買賣合同為例,買賣合同生效後在當事人間產生債權關系,買方有要求賣方交付的權利,賣方有要求買方給付貨款的權利,但這兩種權利均為債權請求權。

物權關系未因合同生效而變更,即使合同目的實現的最終結果是物權變動。抵押權雖為物權,但抵押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並未因此設立,僅僅只是產生合同一方要求相對人設立抵押權的債權請求權。故抵押合同為債權合同。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⑺ 應收賬款抵押與質押一樣嗎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債權,首先,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律關系,質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

而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並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其次,在質押設立後,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否則債權人不能通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

(7)合同融資和債權抵押擴展閱讀:

特點:

利用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借款,一般是借款方與貸款機構先訂立合同,以應收賬款為擔保品,在規定期限內借用資金,借款限額通常是應收賬款的60%~90%,抵押有一般抵押和特別抵押之分。

一般抵押是指在抵押期內如有某項應收賬款到期,可用新的應收賬款來替換;特別抵押則指抵押的應收賬款和借款是具體對應的。

抵押方式的特點:

(1)是一種循環的和自我清償的貸款,在會計意義上是短期借款,但在財務概念中卻可以是長期借款;

(2)抵押方繼續保留應收賬款的權益,要承擔壞賬的損失。

⑻ 關於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幾點思考

一、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特徵

隨著經濟的發展,應收債權的融資方式呈現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根據當事人的合同中含有擔保貸款的意圖及應收債權不能清償的風險最終由誰來承擔,可將應收債權融資分為質押擔保融資與出售轉讓融資兩大類。

應收債權質押是指應收債權持有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合同,以其合法擁有的應收債權作為擔保,在規定期限內企業有權以一定額度為限借用資金。在應收債權質押的情況下,與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應收債權的收款權利仍然屬於債權持有企業,但企業也承擔著應收債權可能產生的風險。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借款人不能如期還款時可以對質押的應收債權進行變賣保證債權的優先受償權。

應收債權質押有以下特點:
第一,應收債權質押的標的僅限於貨幣債權,而不包括非貨幣債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直接請求第二債務人(即應收債權人)支付相應的款項
。第二,作為質押標的的應收債權,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債權,也可以是有穩定預期的未來債權。
第三,作為普通債權的一種,應收債權質押權兼有物權和債權兩種特性,可作為擔保物。

不是所有的應收債權都可以作為質押的標的,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要具備以下特徵:
(1)可轉讓性。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債權必須是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的約定允許轉讓的。如當事人在產生應收債權的購銷或者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基於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是不可以轉讓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只限於合同雙方,則這樣的合同中產生的應收債權不能作為質押標的。
(2)特定性。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的有關要素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名稱和地址等必須明確具體。質權人主張質權的依據主要依靠上述要素來予以進行。
(3)時效性。超過訴訟時效意味著債權人的債權已從法律權利變為一種自然權利。銀行在選取用於質押的應收債權時要確保應收債權尚未超過訴訟時效。

二、應收債權質押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應收債權的質量不高

應收債權普遍存在債務人資信程度不高或是賬齡長等問題,所以企業難有作為有效的質押擔保物,常常不滿足質押條件。

(二)銀行對應收債權質押融資業務認識不夠

面對一項新的擔保融資業務,部分金融機構經營觀念還沒完全轉變,習慣於傳統的貸款業務,還未充分認識到開展應收債權質押融資業務對於增強競爭力的意義,認為該業務風險相對較大,缺乏對融資產品的創新動力,推廣的意願不強。

(三)信用管理水平不高

企業應收債權的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缺乏對應收債權的內部控制和必要的評價分析。使得很多企業的信用等級達不到銀行辦理應收債權質押融資業務的信用級別要求,制約著企業融資發展的步伐。

三、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分析
(一)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風險
(1)應收債權合同效力的風險。如果產生應收債權的合同本身存在違反法律規定、違背社會公德、合同自開始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況,就會導致應收債權質押權無法實現。
(2)應收債權的時效性風險。用於設定質押的應收債權受訴訟時效約束,一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將成為自然之債,得不到法院的保護或者支持。
(3)合同解除的風險。《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未對合同債權出質後當事人能否解除合同做出規定。
(4)出質人虛構應收債權的風險。應收債權原本不存在或者應收債權原來存在,但出質前債務人已經清償,出質人以並不存在的應收債權作為質押。
(5)出質人轉讓債權的風險。盡管《物權法》規定應收債權出質後不得轉讓,出質人仍可能將已出質應收債權再次轉讓,質權人要實現其質權必定會受到影響。
(6)出質人對應收債權管理不善的風險。出質人的管理不善,可能會使應收債權的實現在法律上成為不可能。
(7)因應收債權債務人產生的風險。應收債權能否被質權人順利受償在很大程度上與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和償付能力有關。
(8)應收債權債務人的抗辯權風險。應收債權債務人可能對債務存在一定的抗辯,質權人不能限制債務人行使並履行抗辯權。
(二)應收債權質押融資風險的防範
(1)審查應收債權合法性。質權人在選擇作為質押擔保的應收債權時,應取得債務人法人書面確認憑據,核實應收債權合法性,對不符合條件的不接受其作為質押物。
(2)確定應收債權的實際價值。核實合同價款是否正常合理,確保應收債權交易真實性及應收債權的實際價值。
(3)掌握債務人、出質人的資信狀況。了解債務人資金實力強弱,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4)健全法律保障體系。出台並實施操作性強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形成硬性的約束,增加貸款安全系數
四、實施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意義
應收債權質押融資可以解決企業因實物資產抵押物不足而導致的融資困難,通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雙重形式可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並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商業信用的發展。
(1)就直接融資而言,有發行債券融資需求的企業以應收債權質押擔保發行企業債券,在法律和實踐上均可操作,而且符合國家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的經濟戰略。
(2)就間接融資而言,銀行會逐步加大對企業的融資力度,企業不動產資源有限,以應收債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可有效運用其資金,並使信貸產品更具多樣性;
(3)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信用基礎是借款企業信用與應收債權債務人信用的高度配合,應收債權質押融資的廣泛開展,能夠把商業信用的推廣與應用提高到新的層次,有利於推動誠信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從而達到銀企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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