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雷士照明和歐普,飛利浦哪個好,為什麼
各有各的優點。
1、雷士照明
在2019年6月發布的「2018中國LED照明行業100強」中,雷克斯集團連續兩年實現百億以上的業績,榮獲「2018中國照明行業十大品牌」,成為中國照明行業第一家連續兩年業績超過百億的企業。
2、歐普
歐普照明的產品涵蓋家居,商照,電工,光源等領域,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綜合性照明企業。截至2020年6月24日,奧普照明在全國擁有28個辦事處、1300多家門店、5000多個銷售網點,產品遠銷世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
3、飛利浦
根據國家有關標准,對上海市生產銷售的攜帶型通用照明產品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查10批產品。經檢驗,有4批產品不合格。與產品有關的不合格項有結構、外接線和內接線、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久性試驗)、耐熱性、耐火性、耐劃傷性和極限值。
(1)雷士照明融資結構擴展閱讀:
雷士照明在國內擁有4大製造基地、2個國際標准化研發中心和國家認可實驗室、38家運營中心、3800多家品牌專賣店;在海外,建有符合歐洲標準的產品開發中心並在4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經營機構。
歐普照明的產品涵蓋家居照明、工程照明及電工產品等領域,家居照明產品有吸頂燈、節射燈、筒燈、天花射燈、壁燈、餐廳燈、感應燈、鏡前燈、護眼台燈、T5支架、浴霸。
⑵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屬於哪一類委託代理模型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⑶ 雷士照明事件:吳長江、閻焱的底線是什麼
對企業家而言,引入投資者主要目的仍是滿足資金需求,掌握企業控制權依然是企業家最為看重的結果。 雷士照明事件愈演愈烈,甚至已從管理層控制權之爭,演化成一場公司底層員工「群情激憤」的群體性事件,這也許是爭論雙方均始料未及的結果。而在此期間,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與賽富基金創始管理合夥人、雷士照明新任董事長閻焱在微博上多次隔空對戰,卻相對保持了理性與克制。事件原委我們尚無法准確判斷,但無論如何收場,該事件都將稱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又一個標志性事件。 吳長江是中國照明行業龍頭企業創始人,其行業地位及管理能力毋庸置疑;而閻焱作為VC/PE行業知名投資者,其專業精神以及強勢風格也眾所周知。因此,這場爭斗或許並無「對錯」之別,而更多緣於雙方不同身份與不同管理風格,如此前的貝恩資本與國美等事件,均有此意。筆者作為ChinaVenture投中集團創始人之一,同時也是VC/PE行業從業者,對此更是深有體會。 不管企業對外部投資者參與管理以及提供增值服務持怎樣的歡迎態度,對企業家而言,引入投資者主要目的仍是滿足資金需求,掌握企業控制權依然是企業家最為看重的結果。對VC/PE等財務投資者而言,最終的退出是必然結果,參與管理並不是目的,但如果需要,投資者作為企業股東,依然有權利參與管理,甚至在認為必要的時候取得企業控制權。 該認知差異的深層原因,是中國特色的「企業家精神」與成熟商業環境下「契約精神」仍未得以融合。也正是在這兩者的角力與平衡下,才不斷出現創始人與投資者(股東)、創始人或股東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博弈事件。 作為創業者,筆者深知在中國商業環境下企業「野蠻生長」模式的無奈,也理解企業家在艱難創業過程中其「特色」管理體系存在的合理性。企業家對企業的控制力,不僅僅體現在管理層結構中,而更多體現在精神層面,並與企業股權結構無關,雷士照明事件中員工及經銷商對吳長江的響應即生動地體現了這一點。因此,無論是從情感還是企業發展角度考慮,投資者都應給予創始人足夠的尊重甚至妥協——這或許是投資機構本土化進程中的無奈之舉,但也是其實現利益最大化的一種理性選擇。 但長遠來看,作為企業家則應該對投資者參與管理持更加歡迎的態度。應藉助外部投資者完善企業管理制度,而不是繼續「野蠻生長」。必須承認,過去十年間,中國VC/PE機構在改善中國商業環境、改善企業管理機制方面功不可沒,多數機構也表現出較強的專業能力及職業精神。客觀而言,在雷士照明事件中,閻焱對於吳長江回歸須滿足三個條件:必須跟董事會和股東解釋清楚被調查的事件、處理好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必須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都是現代化公司治理制度所要求的,不應被企業家個人情緒所曲解。 此外,在本次事件中,外資投資者與本土企業家之間的矛盾,也被過度解讀為境外資本對中國民族工業的威脅。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這種以非理性民族「情緒」裹挾企業發展的現象,應為企業家及投資者所警惕。 在商業環境趨於成熟的趨勢下,中國企業家精神應逐步讓位並融入「契約精神」。無論是企業創始人與投資方,還是企業股東與管理者,對其契約的遵守都應該成為企業運作中的底線。 這一事件的未來走向,最可能的結果將是雙方以相互妥協結束。這一判斷的主要依據就是雙方利益訴求的一致性。畢竟對投資方而言,最終目的並不是取得管理權而是企業的良性發展。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⑷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吳長江有責任嗎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⑸ 雷士照明的設計師是不是要求很高啊
呵呵,要什麼要求建議你最好去參考招聘網上雷士照明發布出來的這崗位的招聘信息,上面全部有詳細的要求!
⑹ 歐普照明和雷士照明哪個好
雷士比較好。其實歐普與雷士照明這兩個品牌的燈具各有各的特點,都是屬於中高端品牌,只不過歐普照明都是以節能燈和吸頂燈為主,產品的結構比較單一。
(6)雷士照明融資結構擴展閱讀
歐普照明特色:歐普照明的產品外觀比較時尚大氣,並且質量也很好,價格也很實惠,屬於性價比高的燈具品牌,該公司生產的集成吊頂浴霸也做的很出色,就連開關插座面板也很時尚美觀,深受消費者們的喜愛。
雷士照明特色:雷士照明的款式也不錯,做工也很好,燈具產品的設計也比較時尚美觀,很適合現代裝修風格,其產品亮度高,而且節能省電。
⑺ 雷士照明有限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
目前不是。
目前國內照明業共有5家上市公司,佛山照明、浙江陽光、雪萊特3家企業國內成功上市,晨輝光寶在美國納斯達克成功上市,另有真明麗於在香港成功上市。
有消息說,雷士已經敲定今年下半年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融資,目前,雷士內部正在實施「員工股票期權激勵方案」。
⑻ 雷士照明的企業事件
引狼入室
2008年,為增強技術能力,以現金+股票的方式收購了世通投資有限公司。由於現金不足進行融資。在該次融資中,高盛與軟銀賽富聯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萬美元,其中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軟銀賽富出資1000萬美元。此時,第一大股東變成了軟銀,吳跌為第二大,而高盛第三。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聯合吳長江等六大股東,以4.42港元/股的價格,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施耐德耗資12.75億港元,股份佔比9.22%,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吳長江敗走
2012年5月25日,吳長江被毫無徵兆地「因個人原因」而辭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職務,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長的則是軟銀賽富的閻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則是來自於施耐德並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張開鵬。
風波轉折
吳長江或很快回歸雷士董事會
沸沸揚揚的雷士內訌迎來轉機,三大股東停止隔空喊話,當面會談。雷士照明原創始人吳長江已答應「閻三點」。雷士照明經銷商逼宮,董事會表態延後,吳長江很快將回歸雷士董事會。
2012年7月12日凌晨,吳長江首次公開回應「辭職門」表示,當時辭職是董事們要求自己迴避一段時間。
隨後,雷士照明董事會與員工、管理層、運營商等召開溝通見面會。會議現場,雷士員工和經銷商代表要求改組董事會,呼籲吳長江回歸,施耐德退出。
雷士照明經銷商擬定於2012年8月10日在深圳舉行LED照明供需大會,將從全國幾十家較有影響力的生產企業中,挑選合適的公司為自己代工新產品。此舉或許是又一次「逼宮」或者「自救」。
2012年8月10日,閻焱再次爽約。10日是雷士照明現任董事長閻焱約定給雷士經銷商答復的日期。按照經銷商向閻焱提出的要求,閻焱需要答復雷士創始人吳長江是否回歸,和施耐德管理人員是否離開等重要訴求。閻焱曾約定8月1日回復,後推遲至10日。但到記者10日下午發稿為止,雷士給經銷商的回復依舊未見蹤影。雷士經銷商們似乎已預先得知這一消息。10日,一位要求匿名的雷士西部某運營中心控制人透露,原定於當天舉行的LED照明供需大會已經取消。
2012年8月吳長江回歸久拖未決,供應商提終止合作要求,部分雷士高管也計劃本周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近幾日,雷士采購管理中心供應商管理部及采購部陸續收到一些核心供應商的商務聯絡函,供應商表態不願再冒風險與雷士繼續合作,要求立即停止對雷士相關合作產品的供應,並且立即賠償所有損失以及立即解決他們為雷士所備的一切庫存。而部分雷士高管也計劃本周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盡管如此,雷士現任董事長、第二大股東賽富投資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依舊未有鬆口,「一切以公告為准」,雷士股東紛爭陷入「死局」。
吳長江或回歸雷士 以大股東身份主持生產
2012年8月15日,在創始人吳長江離職引發的風波持續近3個月後,雷士照明14日晚間發布公告,對吳長江的卸任緣由、員工等情況進行說明。
雷士照明公告顯示,「就董事會組成而言,董事會並不認為現在是一個恰當的時間來向董事會委任額外董事。」這意味這吳長江無法回歸到雷士照明的董事會。
吳長江對記者表示,他已知悉董事會的決定,但是他已經不想再理會董事會的想法,他將重新回到雷士工廠,執掌日常運作。
這一公告首次表態拒絕吳長江回歸董事會。15日,雷士照明在港交所復牌交易,股價暴跌三成。復牌後雷士股票急跌,盤中最大跌幅近50%,收市仍跌28.37%,報1.01港元,創上市以來收市新低。雷士照明總股本為31.59億股,按此前收盤價1.41港元計算,15日跌0.4港元,即復牌一天內公司市值蒸發接近12.64億港元……
和君創業向雷士董事會提要求 吳長江回歸有新變
2012年8月16日,和君創業公開稱,「受到雷士照明部分小股東委託,懇請我們出面推動雷士照明的『小股東倒戈』。」並向雷士照明發了律師函以及致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的公開信。吳長江回歸成功與否又添新變數。
回歸
德豪潤達表態支持吳長江回歸雷士董事會
德豪潤達董秘表示,這是基於雷士照明的經營與發展的需要,符合雷士全體股東的利益。
2012年雷士照明的風波不斷,而這場風波在2013年再度升級。
2012年12月27日,國內最大的LED晶元產能企業之一德豪潤達公告稱,擬通過全資子公司德豪潤達國際(香港)以總價13.4億元獲得雷士照明合共20.05%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吳長江則通過定增成為德豪潤達第二大股東。對此閃電聯姻,市場並不買賬,當天雷士照明股價下挫9.3%,德豪潤達股價下挫3.99%。
對於德豪潤達閃電收購雷士照明股權,外界有不同的聲音。未來吳長江會不會繼續執掌雷士照明?吳長江是否借力德豪潤達進入雷士董事會?對此,德豪潤達董秘鄧飛告訴記者:「吳長江是雷士照明的創業股東和原董事長,我們支持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董事會和管理層。」
雷士風波終平息
吳長江重任雷士照明CEO
雷士照明2013年1月11日在深圳舉行董事會及運營商見面會。見面會上,雷士照明董事會正式任命了吳長江為CEO,王冬雷為非執行董事。據悉,吳長江回歸董事會在走法律程序,閻焱仍任雷士照明董事長。
對此,閻焱回應稱自己「希望明天就辭掉董事長」,董事會「從來都歡迎吳長江的回來」,他心目中理想的董事長人選正是吳長江。據其透露,吳長江重返董事會一事「現在已經在走流程」,「不會超過三個月」。 「光芒行動」---雷士長期、系統的節能環保運動。有雷士,就有光芒,光芒代表光明、希望和未來,光芒代表著溫暖、愛心、奉獻和指引。雷士正在從事一個光明的事業,雷士企業及每一個雷士員工都在自覺踐行企業公民的責任,並獻出我們的關懷和力量。
工業化進程加劇了全球性的環境和能源危機,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石油、煤等不可再生資源的過度開采,空氣和水污染、溫室效應等環保問題正在威脅和傷害我們的賴以生存的環境,節能減排刻不容緩。
作為一家立足中國、面向全球的照明企業,雷士向社會輸出的照明產品和服務正呈倍數增長。我們深知,一個企業除了需要不斷探尋在產業經濟領域的發展之路,同樣肩負著推動社會文明進程的責任,在雷士的企業理念中,兩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
我們一直在倡導「光環境」理念,用優秀的照明產品和應用方案為大眾創造優美、健康、舒適的人工照明環境,用光營造高品質的商業和人居空間。同時,我們一直努力採用最先進的照明技術、材料和工藝,提高照明燈具的光效,延長使用壽命,降低能耗,大力推廣和應用節能照明產品。
中國每年照明的耗電量近5000億度,相當於世界最大水電三峽電站六年的總發電量,照明節能已成為政府、社會以及個人的迫切需求。2008年,雷士在節能照明產業的研發和製造投入巨資,向用戶提供節能燈、支架、LED、電子鎮流器、智能控制等產品,成為一個完整、系統的節能照明產品和方案提供商,持續支持和推動節能環保事業。
我們還將大力開展企業自身在生產、研發、營銷等各個環節的節能環保行動,提高全體員工的節能環保素養,並倡議雷士的供應商、經銷商共同參與,踐行綠色節能承諾。 「雷士用了10年時間,已經做到了行業第一。下一個10年,雷士要做世界品牌。」吳長江表示。2010年5月,雷士赴香港上市,吳長江將其看作進軍國際市場的入場券。
據介紹,雷士的海外拓展將以全面推廣自主品牌NVC為主,以為知名品牌 ODM/OEM 的業務為輔的發展戰略。雷士國內業務與海外業務收入的佔比分別約為80%與20%,按計劃未來將調整到各佔50%的比例。
「這幾年海外市場的增長是大於國內的,在海外,自主品牌的增長也要大於OEM的增長。」吳長江說。
對他而言,貼牌生產是雷士國際化的起點,也是國際化的必要准備。因為通過貼牌生產可以了解不同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受眾偏好甚至人文風俗,為國際化積累經驗。
2007年,雷士收購了一家英國的照明銷售企業,開始進駐歐盟市場。吳長江表示將大力推進NVC 品牌在英國主流管道的銷售,並利用英國的經驗,復制到北美或歐洲市場。僅一年時間,NVCUK(英國公司)的門店數量便從2010年初的50家增加到了200多家。
雷士在歐洲、北美、東南亞、中東、非洲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經營機構,擁有一支穩定的海外經銷商團隊。針對不同的市場,雷士採取差異化的策略,把市場分成三類:一是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等歐美發達國家市場;二是與中國市場較為接近的中東、東南亞、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還有一類是介乎兩者之間的市場,如南非、南美等國家和地區。
雷士全球化品牌戰略加速
當前,全球照明行業正處於LED轉型期。根據中國政府「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LED總產值將高達5000億元,而全球照明市場規模則超過1萬億元,LED照明市場前景無限。雷士照明LED業務處於爆炸式增長態勢,隨著一站式LED照明產品不斷上市、終端渠道順利升級以及聯手全球最大的LED晶元企業德豪潤達,雷士照明已搶佔LED行業制高點。
以穩健著稱的雷士照明創造了中國照明企業發展的神話,其在海外市場的自主品牌建設也未鬆懈,將自身打造成全球知名照明品牌的進程從未中斷。
在第15屆世界游泳錦標賽期間,「雷士耀全球,世界齊跳躍——雷士照明·國際泳聯冠名合作夥伴簽約儀式」在巴塞羅那舉行。雷士照明應國際泳聯邀請,正式成為國際泳聯冠名合作夥伴。
「此次應邀簽約國際泳聯,是雷士繼續深入國際化道路、推動雷士品牌全球化的重要舉措,雷士將藉此擴大在中國以及全球范圍內的影響力,穩步推行全球化戰略。」雷士照明總裁吳長江說。閃耀巴塞羅那雷士展現國際范
據了解,國際泳聯選擇合作夥伴有著嚴苛的條件。此次邀請雷士照明作為官方合作夥伴,國際泳聯一方面是看中雷士的品牌形象及企業實力,另一方面看重的是雷士為世界體育運動所作出的積極貢獻。雷士已經具備一定的國際影響力,具備與國際品牌同台競技的實力。此次合作也是雷士繼續深入國際化道路、推動雷士品牌全球化的重要舉措。雷士將藉此擴大在全球范圍內的影響力,穩步推行全球化戰略。
雷士照明作為全球領先的照明企業之一,正在進行有效的全球化市場布局和拓展,塑造全球化品牌形象和品牌價值。吳長江強調,在完成中國市場的全面布局後,要大膽發力全球市場,緊握國際大型賽事契機,繼續提升品牌國際影響力,奠定在中國以及全球范圍的品牌影響力,「希望跳水運動的優美與朝氣,為雷士『節能環保』的品牌形象注入新的活力;更希望此後,雷士能被全世界更多的人所認識和了解,雷士的光芒能夠照亮更多的家庭和幸福,並為我們『創世界品牌』的夢想注入新的動力。」踐行體育營銷搶占國際化資源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雷士照明一直能夠遠遠將眾多市場競爭對手拋在後面。這與雷士照明一貫堅持產品的高質量、堅持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的開發密不可分,從而奠定在行業中的前列地位。在市場佔有率和銷售額節節攀升的情況下,雷士仍然堅持務實作風,從不放鬆對於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的高標准高要求。
隨著全球品牌推廣模式的同質化,體育營銷早已經成為眾多企業進行市場推廣和樹立品牌形象的一種戰略。作為全球領先的照明企業,雷士照明始終踐行體育營銷戰略,早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便與體育結緣。隨後,雷士照明先後成為2010年廣州亞運會照明產品供應商,參與2010年南非世界盃體育場館建設;2011年,簽約成為亞奧理事會官方合作夥伴;2012年倫敦奧運會上,雷士照明產品中標多個場館,再次贏得世界喝彩。
雷士照明2014年11月6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在公司前任董事長吳長江與三家銀行簽訂的數份質押擔保協議中,公司有逾5億元人民幣遭提取或凍結。
公告內容顯示,在2013年至2014年10月期間,在現任董事會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吳長江代表雷士照明分別與三家中國的銀行重慶分行訂立了數份質押協議,為重慶恩緯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雷立捷事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華標燈具製造有限公司、重慶江特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貸款提供擔保。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在2014年8月底前,吳長江與首家銀行簽訂了3份質押協議,為重慶雷立捷事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華標燈具製造有限公司和重慶江特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提取約2.3億元人民幣。
而在與第二家銀行簽訂的5份質押協議中,吳長江為重慶華標燈具製造有限公司、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雷立捷事業發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提取約1.65億元人民幣。
在與中國銀行重慶大渡口支行訂立的擔保協議中,吳長江於10月從中銀大渡口開立的單獨銀行賬戶中提取約1.54億元人民幣。
上述被提取的金額約為5.49億,除此之外,另有5300萬元被法院凍結。
⑼ 誰知道雷士照明nvc三個字母代表什麼意思
1、N:「Nexus」
讀音:英 [ˈneksəs]美 [ˈneksəs]
釋義:聯結,聯系,開放互聯。
2、V:「Vigor」
讀音:英 [ˈvɪgə] 美 [ˈvɪgər]
釋義:活力光環,生生不息。
3、C:「Change」
讀音:英 [tʃeɪndʒ] 美 [tʃeɪndʒ]
釋義:改變,變化,引領變革。
為增強技術能力,以現金+股票的方式收購了世通投資有限公司。由於現金不足進行融資。在該次融資中,高盛與軟銀賽富聯合向雷士照明投入4656萬美元,其中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軟銀賽富出資1000萬美元。此時,第一大股東變成了軟銀,吳跌為第二大,而高盛第三。
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聯合吳長江等六大股東,以4.42港元/股的價格,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施耐德耗資12.75億港元,股份佔比9.22%,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
雷士照明經銷商擬定LED照明供需大會,將從全國幾十家較有影響力的生產企業中,挑選合適的公司為自己代工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