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8年新會計准則金融資產的重分類問題
1.需要結轉公允價值變動
② 金融資產如何分類
③ 金融資產的分類有哪些啊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內包括:交易型容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
④ 金融資產的分類有哪些
1. 短線投資的投資對象:股票、債券、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合並成本中的或有對價(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理財產品。
2. 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否都屬於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他債券投資屬於;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是人為指定的;
3. 投資性主體持有的股份,應當定性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能定性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性主體持有的子公司股份,子公司不一定納入合並范圍。除非為母公司的投資活動提供服務的子公司才能納入合並范圍。
4. 債權投資屬於貨幣性資產。其特點是以收取約定的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5. 應收賬款,管控模式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兼出售為目的,報表項目為:應收款項融資;科目為:其他債權投資
6. 股權投資,沒有收取合同現金流量這個特徵
7. 永續債和優先股需要根據條款判斷屬於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優先股是債,為應付債券;優先股或永續債為權益工具的為其他權益工具
8. 金融資產之間可以重分類,但金融負債之間不允許重分類
9.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之間可以進行重分類,金融負債轉權益工具沒有差額;權益工具轉金融負債有差額,要求按公允價值入賬,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10. 債權投資轉短線,短線按公允口徑入賬,公允與賬面的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1. 債權投資重分類為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口徑入賬,公允與賬面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將來轉投資收益
12. 債權投資重分類為其他債權投資,減值借記其他綜合收益
⑤ 新准則中金融資產分類不包括哪些
新准則中將金融資產分為四類,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結合上市銀行的情況,明確要求對金融資產進行四項分類,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准則還要求企業將衍生工具納入表內核算並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改變了長期以來衍生工具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5)2018年金融資產的新分類擴展閱讀:
投資者在市場上決定購買哪一種金融工具,總會全面考慮它們可能帶來的權利和義務。投資者一般考慮四個因素:
①實際期限,指債務人必須全部償還債務之前所剩餘的時間。
②流動性,指金融工具迅速變為貨幣而不致蒙受損失的能力。流動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流動性越低,反之亦然;它與債務人信譽成正比,即債務人信譽越高,流動性越大,反之亦然。
③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有兩種:一是不履行約定的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的風險;二是市場的風險,即由市場利率上升而造成的金融工具市場價格下降的風險。
④收益率,指凈收益對本金的比率。
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都是持有者的財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收入的增加,經濟主體金融資產持有的比重會逐步提高。同時,為了既獲得較高收益又盡量避免風險,人們對金融資產的選擇和對各種金融資產間的組合也越來越重視。
⑥ 中級財會金融資產分類新三類和舊四類的差別
金融資產分類新三類和舊四類的差別主要是對金融工具分類判斷依據的調整。新金融工具准則以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作為金融資產分類的判斷依據。新舊准則的分類如下:
(1) 舊准則分類:「貸款和應收賬款」、「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四類。
(2) 新准則分類:「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
(6)2018年金融資產的新分類擴展閱讀
1、該次金融工具准則修改修訂是國際上對金融資產分類的一個變化趨勢。該次金融工具准則修改與國際准則的對接情況如下:
(1) 新金融工具准則:財政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修訂,主要參考IFRS9(《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9號– 金融工具》)。
(2) 舊准則參照的是更早之前1998年由當時還是IASC(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的《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簡稱IAS39。
2、新准則執行的最後時限和鼓勵提前執行的建議:
(1)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或企業會計准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鼓勵企業提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