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長春市市、縣級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辦理條件是什麼
一、在長春市辦理「市、縣級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辦理人委託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附辦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騎縫處加蓋公章。)
2.一般情況需提供:承諾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由擬任人簽署守法盡責的承諾書。應當包括擬任人無犯罪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擬任人或其配偶無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還債務,擬任人與擬擔任職務不存在利益沖突等內容。)
3.一般情況需提供:籌建方案(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應載明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籌備組成員,擬設立機構基本組織架構等內容。原件、加蓋各籌備發起人法人單位公章。)
4.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資企業及公司高管人員徵信(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融資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信用記錄以及5%以上股權股東的企業信用資信材料,單位蓋章。)
5.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資協議書、出資協議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協議書應載明出資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法人股東出資基本情況表應載明企業名稱、企業地址、成立日期、注冊資本、入股金額、占股本總額比例%等內容,原件、各出資法人單位蓋公章、各出資法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6.一般情況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融資擔保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一般情況需提供: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應包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等內容。原件、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公章。)
8.一般情況需提供:股東會決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股東會決議內容含機構的組織架構,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原件、各發起人法人單位蓋公章、所有出資股東法人單位法人簽字。)
9.一般情況需提供: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決策程序、擔保評估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等相關管理制度(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決策程序、擔保評估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管理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等相關管理制度原件、加蓋公章。)
10.一般情況需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應載明主要業務區域經濟金融發展情況、市場需求分析、公司經營發展戰略規劃、風險控制措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分析等內容。原件、加蓋各籌備發起人法人單位公章。)
11.一般情況需提供:擬任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簡歷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出資股東和擬任融資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復印件,擬任人履歷表和未來履職計劃。原件加蓋籌備公章。)
12.一般情況需提供:擬任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決議或聘用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擬任融資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決議或聘用文件,並在文件中說明擬任人的職務、職責、許可權,以及該職務在公司組織結構中的位置。原件加蓋籌備公章。)
13.一般情況需提供:擬設立擔保公司出資法人單位及入股企業出具承諾(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1、以自有資金出資且來源真實合法。2、擬設立融資擔保公司不得違規開展以下業務: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開展違法違規理財業務;直接發放貸款和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和超比例投資;誤導社會公眾向企業存款;為違法違規借貸行為做擔保;擅自設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機構;虛假出資抽逃注冊資本金;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違規宣傳等十不準要求不得開展的業務。3、融資擔保公司向擔保客戶收取客戶保證金作為反擔保措施的,應當對客戶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用途僅限於合同約定的違約代償,不得用於其他用途。4、嚴格遵守公司章程,認真履行股東義務,承擔所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風險,接受所在地融資擔保公司監管部門對擬設立機構的審查與指導。並承諾對擬設立機構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准確、完整,復印件與原件一致,不存在虛假陳述,若有虛假,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4.一般情況需提供:擬設立擔保公司出資法人單位及入股企業出具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擬設立融資擔保公司出資法人單位及入股企業出具近三年,經由在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具有法定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並附審計報告真實性聲明,同時說明其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且真實合法有效。)
15.一般情況需提供:擬設立擔保公司出資股東企業簡介、出資額、股權結構及關聯關系(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詳細提供相關情況。)
16.一般情況需提供:擬設立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技術資格及相關資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擬設立融資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技術資格及相關資質材料復印件。)
17.一般情況需提供:擬設立擔保公司基本情況(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填寫擬設立融資擔保公司基本情況表,加蓋籌備章。)
18.一般情況需提供:擬設立擔保公司近期銀行存款余額對賬單明細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加蓋擬成立融資擔保公司籌備公章、內附對賬單原件。)
19.一般情況需提供:擬設立公司從業人員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擬設立機構從業人員名冊和簡歷表原件,加蓋籌備公章。)
20.一般情況需提供:設立擔保公司請示(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應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等事項。原件、加蓋各籌備發起人法人單位公章。)
21.一般情況需提供:提供要件真實性承諾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附加要件明細、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22.一般情況需提供:完稅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完稅票據及相關情況。)
23.一般情況需提供:縣(市)監管部門現場核查表,上報關於設立擔保機構請示文件(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縣(市)監管部門現場核查表,上報關於設立擔保機構請示文件。)
24.一般情況需提供:信用吉林企業信用信息報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相關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單位蓋章。)
25.一般情況需提供:驗資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原件,網上可查。)
26.一般情況需提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3 份;要求營業面積不得小於200㎡。1、房屋租賃合同,附:房主身份證復印件及房主產權證復印件。2、如果經營場所為自有財產,請附上情況說明及買賣合同或產權證復印件並加蓋企業公章。)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⑵ 申請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
(2) 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3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原則上實施本項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0%。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
(2) 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申請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指定(委託)書》;
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開業手續
辦理稅種核定和申請領購發票
法人代表和財務到稅務專管員處報到,根據企業實際經營范圍辦理稅種核定,即確定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或是一般納稅人
從事服務行業的申請服務業統一發票
從事商業批發零售的申請商業統一發票
從事特種行業的需要申請專用發票,如:廣告行業申請廣告業專用發票,從事運輸行業的申請貨物運輸統一發票等
公司自領取稅務登記證的次月1-15日須進行納稅申報,領取報表正常申報並繳納稅款
⑶ 注冊擔保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
擔保機構登記注冊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二、新設立、申請增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超1億元(含1億元)的,以及已經審批並登記注冊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工商部門暫不受理,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三、已登記的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含增設分支機構)、注銷登記、備案的,工商部門依法辦理。
四、自省金融辦正式受理審批之日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應當先經省金融辦審批方可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國家、省有關審批登記政策出台後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3)融資擔保公司法人要求擴展閱讀:
資金要求
投資擔保公司一般要求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如果跨地區擔保,則需達1億以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48號)。
「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
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一段時間。
從了解的其它省市登記情況來看,如今各地操作存在差異:北京市工商局對擔保公司登記不做限制;上海市工商局暫緩登記擔保類公司。
浙江省工商局僅對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擔保公司進行登記;江蘇省工商局登記「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企業經營范圍核定「非融資性擔保」等。
為統一規范我省操作,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6]90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1]77號)等規定,現就過渡時期內擔保機構登記注冊的有關問題建議如下:
一、申請新設立注冊資本1億元以下的擔保機構,工商部門予以辦理,企業經營期限核定一年,經營范圍可核定為:「為自然人和企業提供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待國家、省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等。
⑷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要退出,或者法人變更需要怎麼辦理,手續流程是什麼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辭職,或者法人變更手續:
第一,到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融資擔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分支機構設立之日起或者變更相關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備案所需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等事項。
(二)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三)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4)融資擔保公司法人要求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網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⑸ 開擔保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擔保公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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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設立規定
《公司法》暗藏擔保風險
據統計,截至2001年4月,公司為股東和他人債務擔保的金額達2700億元。並且公司擔保行為多發生在關聯企業之間。公司為股東或他人債務擔保的效力如何認定,司法實踐對此看法不一,也存在借款人子公司為借款人提供擔保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2002年最高人民
http://www.qdbaoda.cn/guwen/20081218/fg270.html
·股份制公司成立條件
企業要上市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是注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一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核心是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nb
http://www.qdbaoda.cn/guwen/20081218/qy264.html
·有限公司成立條件
1、股東為2個(含2個)以上50個(含50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特定行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高於上述限額
http://www.qdbaoda.cn/guwen/2008818/qy139.html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晉成立
山西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天正式成立。這個工作站成立後,將充實法律援助人員,招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願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今後,山西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將加強與共青團、婦聯、教育行政部門等部門的合作,建立跨部門、多專業合作的未成年人保護網路,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案件的受理
http://www.qdbaoda.cn/guwen/2008815/ns14.html
⑹ 成立擔保公司的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6)融資擔保公司法人要求擴展閱讀: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⑺ 注冊登記擔保公司,對股東有什麼要求
注冊擔保公司你需要先看看是信用擔保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擔保可以直接注冊,注冊資本要3000萬元,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都可以,如果注冊融資性擔保公司就要看看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 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業務范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希望採納
⑻ 注冊擔保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一、融資擔保公司設立條件 (一)符合條件的發起人、股東 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上海市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由1-2個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 如果是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企業應該(1)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2)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近3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原則上實施本項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0%; 如果是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自然人應該(1)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2)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了主發起人,還有一般發起人,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試行辦法》的規定,一般發起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股東必須具備持續出資能力。 (二)符合條件的章程 在上海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出資比例、出資額條件 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上海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區縣政府主導設立、主要為本轄區內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可適當降低注冊資本要求。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最低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由單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2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當持有適當比例的股權。一般發起人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 (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任職資格條件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2010年9月27日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據此,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世紀履行同類職責的人員都需滿足任職資格條件。 董事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會成員。監事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和其他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對公司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者對公司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未擔任前三款所列職務或雖稱謂不同,但實際履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應當納入任職資格管理。 作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同時滿足如下4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品行和聲譽; 3.熟悉經濟、金融、擔保的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意識; 4.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對於公司的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提出了專門要求,一是獨立董事擬任人還應當是法律、經濟、金融、財會或擔保方面的專業人士,並不得與擬任職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利益沖突;二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從事擔保或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工作五年以上;融資性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了解所任職務的職責,熟悉任職公司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任職公司的內控制度,具備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融資性擔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經監管部門同意的除外。 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符合部際聯席會議規定的資格,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專門的擔保、金融等方面培訓,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意識。 根據《任職資格暫行辦法》,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的; 2、因違反職業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給所任職的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3、最近五年擔任因違法經營而被撤銷、接管、合並、宣告破產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並負有個人責任的; 4、曾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有提供虛假信息等違反誠信原則行為,或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對抗依法監管或案件查處,情節嚴重的; 5被取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禁止從事擔保或金融行業工作的年限未滿的; 6、提交虛假申請材料或明知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任職資格核準的; 7、個人或配偶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還債務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健全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 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完善; 業務規程、決策程序、保後監管、風險預警及處置等制度符合審慎經營原則; 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真實地記錄和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除了要滿足以上條件外,在上海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還需要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該其他審慎性條件屬於兜底條款,上海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根據需要可以在必要的時候增加審慎性條件
⑼ 融資性擔保牌照申請需要的哪些硬性條件
注冊融資擔保公司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是屬於區域性的業務范圍,持牌機構並不支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融擔業務。暫時要求是在注冊地開展實際業務,若是需要在異地開展融擔業務,目前是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來實現。
股東出資要求:
(1)由一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持有不低於10%的股權
(2)一般發起人應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⑽ 融資擔保公司法人責任
章程中相關法律的有限責任,會承擔有限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