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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風險企業的融資障礙

發布時間:2021-10-18 13:54:07

1. 企業融資風險有哪些

我帶大家來看一下融資風險表現類型:

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准而帶來的風險。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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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中小企業短期融資有哪些風險該怎麼防範呢

問題太大。
風險:1、融資缺口很大;2、大多集中在生產型企業,這類企業還款周期長;3、承擔市場風險的能力偏弱;4、承擔融資成本的能力有限;5、能夠提供的擔保方式單一;6、企業本身市場競爭力不夠
防範:1、找好保障方式;2、選好退出機制;3、降低盈利標准;4、縮短融資期限;5、監控企業經營

分拿來

3. 對於我國證券公司中的經紀業務風險、自營業務的風險、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存在哪些問題

經紀業務風險: 1合規風險 2技術風險 3管理風險 (針對的主體是證券公司)
自營業務風險: 1市場風險 2合規風險 3 經營風險
資產管理業務風險:1市場風險 2合規風險 3管理風險 4經營風險
融資融券業務風險:1市場風險 2客戶信用風險 3業務規模及集中度風險 4業務管理風險 5信息技術風險

4. (簡答題)簡述我國企業融資結構及存在的問題。

摘 要:中小企業日益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問題,本文在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和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借鑒中小企業比較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較為成功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並對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模式、內容和意義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建議

統計表明,到目前為止,我國在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已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經濟快速增長中,工業新增產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實現利稅、出口總額分別佔全國的60%、57%、40%和60%。由其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約佔全國城鎮就業崗位總數的75%,在全國整體經濟中占據大半壁江山.

但由於我國市場機制尚不成熟,中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困擾,從對我國中小企業比較發達的浙江省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所做的調查可看出融資難已經成為經營中的首要難題,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體系,已成為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現狀與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自身的特點和我國現行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決定了它很難得到股市融資,加之我國產業、風險投資基金發展緩慢,因此,中小企業資金籌措基本上依賴於銀行的間接融資完成的。自1998年以來,人民銀行採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如對金融機構連續下發了兩個《指導意見》,同時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然而,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並未因此而明顯改善,不少中小企業甚至抱怨,他們得到銀行貸款似乎更難了。那麼,這種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1.歷史背景 中小企業成分復雜,存在較大的制度性風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來源於5種渠道:一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國有小企業和集體企業,這部分企業產權不清,機制僵化,經營狀況不佳,大部分有長期的銀行負債,信用記錄不良。二是鄉鎮企業。這部分企業技術檔次低,管理水平低,產品研發能力弱。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借款、內部積累和集資,一般都有較高的資產負債率。三是一些機關和企業開辦的「三產企業」,因其難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達不到銀行貸款的條件。四是私營和個體企業,我國近期內這類企業如雨後春筍大批涌現。這些企業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大多是家族企業,財務管理形同虛設,銀行難以掌握其真實的經營狀況。五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這類企業項目風險較大,啟動資金需求大,自身積累難以滿足,銀行又因擔心其項目風險而不敢對其融資。

2.企業自身情況 中小企業自身積累少,經營管理不規范,經營效益低下,銀行由於對其融資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存在著「惜貸」、「懼貸」心理。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業自身積累明顯不足,對外融資需求大。據《上海統計年鑒2002》顯示,2001年,全市中小型企業戶平均年末資產只有1914.29萬元,僅為大型企業的1/55,中小企業平均年產值1741萬元,約為同期大企業的1/34。全市大型工業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42.67%,中型企業為 55.42%,小企業為56.09%。其二,企業資信等級不夠,根據對江蘇省1100家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下企業)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截至2002年底,江蘇省規模以下工業企業中3.8%的企業已獲得AA級資信等級,10%的企業獲得A級資信,但尚有股82%的企業未參與評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這部分企業事實上產品缺乏市場潛力,技術含量低,或由於其他原因未參與評級,另一方面則是企業不動產及規模指標難以達到信貸准人等級,未能參評。其三,大部分中小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這些企業普遍都是家族式經營,少數或個別人控制現象嚴重,法人資產與自然人資產沒有嚴格區分,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抽逃資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部分民營企業財務數據不真實,一個企業往往有幾套賬表甚至幾十上百個賬戶,造成銀行與企業間信息嚴重不對稱,難以掌握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而且部分企業在「轉制」過程中逃避銀行債務的現象較普遍。

3.首要原因 在對浙江部分中小企業管理者的調查中,他們把難以提供合格的擔保、抵押品,難找擔保單位作為嚴重製約金融機構對其融資的首要原因。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在於:第一,中小企業自身規模小,資金實力不強,難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實力的擔保單位;第二,抵押擔保手續復雜,費用較高,耗時耗力,企業不堪重負;第三,抵押物流通市場窄小,變現能力弱,進一步加大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難度。

4.國家政策對中小企業缺乏必要的引導和扶持 首先,國有銀行不願意給中小企業貸款的原因之一是沒錢可賺。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龐大,冗員甚多,本身運行成本就高,再加上審貸程序復雜,使得他們幾乎沒有辦法來經辦小額貸款,一辦就虧。對於國有商業銀行來說,無論貸款額大小,其運作成本基本相同。舉例來說,國有商業銀行貸出一筆1億元一年期的貸款,利息收入600萬左右。而貸出一筆10萬元的貸款,利息收入只有6000元。這點利息收入還不足以支付銀行運作成本,難怪國有商業銀行總把眼睛盯在那些大客戶身上。其次,近年來,一些地方把「抓大放小」政策片面理解為放棄中小企業,在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上,沒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認識不清,信貸支持力度不夠。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建議

(一)政策性融資渠道的建立

在我國現行的企業制度改革和金融體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已經獨立出來,不再以銀行和企業的所有者身份對它們的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控制,而是以協調者的身份對市場經濟中諸主體的行為進行調控和引導。目前,政府在「抓大放小」之後對國有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已制定和實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們的融資問題已得到了較好的解決。然而對於眾多的中小企業,政府亟需推出相應措施,建立中小企業的政策性融資渠道。具體來說,可考慮進行以下操作:

1.建立、完善與中小企業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相關法律體系的建立應該先於融資體系的建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建立並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健康、有序的融資體系才能蓬勃發展。中小企業發達的國家地區的實踐也證明了這點。

日本早在1953年頒布了《信用保證協會法》,為中小企業從民間機構融資實行擔保。為促進信用擔保體系的發展,日本政府於1950年頒布了《小企業信用保險法》,奠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法律基礎。1958年,日本對《小企業信用保險法》進行了修改,把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保險體系理順,避免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重復。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法規,被稱為日本的中小企業憲法。此外還有《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助成法》,為中小企業現代化提供資金保證;《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法》等等,形成了相對獨立的較為完善的中小企業法律體系。日本政府還進行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制度建設,其中涉及融資的制度就有新技術企業保險制度,這是一種針對開發一種新技術需要大量資金,但技術產業化存在風險,籌措資金又缺乏抵押品和必要的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資助。當企業在技術開發中出現了事故,產生了損失,這一保險制度就可為其提供補助金額。

我國到目前關於中小企業的法律有《小型企業租賃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出售國有小型企業暫行條例》,《鄉鎮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私營企業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等。以上這些法律在計劃經濟體制時代和經濟轉軌前期對中小企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這些法律法規已經變得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了。主要表現在:(1)按照所有制劃分,已經不再適應現實。(2)側重於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3)許多法規為國務院或國務院各直屬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且不系統。於2003年1月1日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作為我國中小企業法律的「母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調整范圍。重新確定了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我國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該法的第二章(資金支持)對中小企業融資作出了明確的指導。

2.建立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 日本在這方面的經驗可供借鑒。日本政府為了發揮中小企業的活力來支撐日本經濟,綜合實施了各種相應政策,其中在資金支持方面設立了完善的政府系統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包括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融通。這3家機構分工明確,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為中小企業振興事業及穩定經營所需的長期資金提供融資,國民金融公庫為小型企業的小額事業所需的資金提供融資,工商公會中央金庫則是具有存貸款、債券、外匯等綜合金融機能的金融機構,進行推行中小企業組織化的金融業務。這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較松,其中中小企業金融公庫還依據促進中小企業現代化、調整產業結構、節能、防止公害等特定政策目標提供特別貸款,具有更優惠的利率、期限條件。

針對我國具體情況,建立相應的政府金融支持機構勢在必行。在具體操作上提出以下建議:(1)在形式上,可以設立相應的政策性銀行,也可以委託現有的商業銀行開設此類業務,但要保證貸款專項使用,真正體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目的。同時,也可考慮設立專項基金,用於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產業結構升級等特定用途。(2)在資金來源上,可以由中央財政撥款,也可以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隨著機構改革的推行和企業效益的好轉,我們的財政收入應能保證這項開支的來源。(3)在融資方式上,要以長期的信貸資金融通為主,也應考慮設立投資性機構。日本的中小企業投資扶持株式會社就是通過承兌中小企業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向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政策機構,以充實這些企業的自有資本。這樣,資金支持與資金投入相結合,可以更好地增強中小企業的活力。

3.建立、完善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實施相應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信用風險較大,銀行不願對它們提供貸款。從根本上解決貸款難、銀行「惜貸」的出路在於建立全國范圍內的信用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部分的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國家將會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徵集與評價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的社會化。」比如日本就在全國務都道府縣設有信用保證協會,在缺乏信用和擔保能力的中小企業從民間金融機構借貸經營資本時對債務予以保證,並且對信用保證協會保證的債務由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進行保險。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SBA)也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一般在75萬美元以下,擔保部分不超過90%。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散出資,規模過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幾百萬,大部分企業互助基金規模小,很難得到銀行的信任;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缺乏專業隊伍,由於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近兩年擔保機構擴張迅速,擔保專業人才短缺。

此外還存在著如何合理運用擔保基金,如何減少政府幹預等問題。雖然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是規范擔保行為而不是規范擔保機構的,缺少對擔保機構的法律規范。1998年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分別發布了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適用范圍比較窄,不夠完善。目前,國內已經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因此,迫切需要規范擔保機構的相關法律規定。

4.制定相關的中小企業扶植政策 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與人民日常生活聯系密切,是職工就業的主要場所和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國民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必須推行相應的扶植政策,優化中小企業面臨的金融環境,真正搞活中小企業。(1)成立統籌全局的政府管理機構,如美國的SBA、日本的中小企業廳等組織,對束縛中小企業發展的各種因素統一協調解決。在此基礎上,融資困難的狀況自然會得到化解。(2)鼓勵中小企業通過改制和重組優化資產結構,降低其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3)在稅收上除對新改制的中小企業給以優惠外,也應對中小企業用於開發、改造的投資減免所得稅。(4)鼓勵居民儲蓄部分投向中小企業。

5. 我國企業籌資渠道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及存在問題 時間:2009年6月19日
我國的民營企業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就業做出了巨大貢獻,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加深,民營經濟必然會在國民經濟中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研究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及問題是為了能更好地提出對策以解決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從經濟增長看,國有經濟貢獻佔1/3,非國有經濟貢獻佔2/3,但是據調查顯示我國36.01%的中小企業認為自己沒有穩定的融資渠道,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更多的是依靠自有資金,根據2000年出版的《中國新興民營企業》的調查,北京、順德、溫州三地民營企業初始資本90.5%以上來源企業創立者的自有資金。

資料來源:《中國金融統計1997-1999》具體來說,中國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從間接融資方面看,商業銀行的貸款是民營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從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情況看,我國商業銀行對非國有經濟的貸款比重逐年上升,從1996到2000年的5年間,全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年均增長12.5%,其中對非國有經濟的貸款年均增長15%。但是從貸款的總量來看1997年,民營部門得到的貸款佔全國銀行貸款的總量不到4%。1998年以來,雖然國家政策對民營企業尤其是民營中小型企業有所兼顧,但民營企業仍感覺貸款困難。截至1999年末,銀行向民營企業提供貸款只佔其總貸款規模的4.92%。

2、從直接融資來看,企業進入股票市場一直受到所有制形式的限制。在深、滬兩個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部分效益不佳的國有企業能得到包裝上市的優先權,而資信程度較高,業績顯著的大型民營企業卻難以獲得上市融資的機會。截至2002年4月底,我國滬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營企業大約佔9%。與股票市場相類似,債券市場也基本上未向民營企業開放。目前,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辦法,同時,債券發行辦法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且還要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作擔保。這一系列條件也限制了民營企業進入債券市場。此外,國內外風險投資資金比較集中地投入在以IT行業為主要的新興產業中,隨著2000年網路經濟的退潮,二板市場設立的不確定因素,使民營企業得到風險投資的機會和數量也越來越少。這種狀況不利於國內民營企業成長,導致民營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特別是加入WTO以後,由於國民待遇和市場准入原則,外國企業進入國內市場越來越容易,如果不給予民營企業起碼的金融支持,民營企業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將會大打折扣。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綜上,用最簡單的數據來概括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現狀就是:對工業增加值貢獻率不到30%的國有部門卻佔用了70%以上的銀行信貸,相反民營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新增部分的貢獻已達60%,但只獲得30%的金融支持。

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除了我國的銀行是國有企業,天生就有「父愛主義」外,還有以下幾個原因:

1、從間接融資渠道來看(1)國有商業銀行在確定信貸計劃時,授信額度的絕大部分安排給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不僅較難獲得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而且在同等條件下貸款的使用成本也較高。(2)信貸市場結構不合理。目前對民營企業提供商業性金融服務相對較多的機構主要是民生銀行、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各項存款和貸款的規模占同期金融機構全部存款和貸款的比重僅為6.2%和5.7%,且其中的至少一半以上是貸給國有或集體企業。(3)民營企業尋求貸款抵押和擔保不易,我國民營企業要申請貸款,要麼有房屋、土地、有價證券等容易變現的資產作抵押,要麼能找到信譽較好、實力較強的公司作擔保。(4)大部分民營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甚完善,銀行因擔心民營企業不按科學的程序進行經營決策,而使銀行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另外,近年來少數民營企業騙取銀行信任後又惡意逃廢銀行債務,這些惡劣事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累及其他民營企業,銀行管理者不得不加大防範這種道德風險的力度。(5)銀行對申請授信的中小企業既沒有充分的時間又沒有合適的渠道進行了解,由於信息不對稱,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存在一定的市場失效現象。

2、從直接融資渠道看(1)主板上市的門檻較高,中小民營企業難以達到上市標准。同時,申請上市所必須支付的法律、會計、審計等中介服務費用,對中小民營企業來說也是很昂貴的。 (2)即將設立的創業板市場雖然為成長型的中小民營企業上市帶來機遇,但仍難以讓大多數中小民營企業通過創業板圓創業之夢。證監會對創業板高成長性的市場定位,使之不可能為眾多的勞動密集型中小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同時,管理當局為控制和防範風險,對擬進入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資格審查也將更為嚴格(如上市須由有保薦人資格的券商推薦,且保薦人在企業上市後2年內對企業的經營狀況負連帶責任),加上上市評估的高昂費用支出,都將使二板市場的融資成本高於銀行借款成本,甚至高於主板市場的融資成本。 (3)在一個容量巨大、伸縮自如、監管有序、能夠對不同素質公司入市和退市提供緩沖的場外市場形成之前,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對多數民營企業來說無異於要擠上萬人爭過的「獨木橋」。解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的對策民營企業外源性融資能力的提高,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需要全社會的一致努力,從企業的角度來說,提高其管理透明度,明晰其所有權歸屬至關重要;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建立和保證一個公平的經營場所,制定一系列鼓勵民營企業借貸行為和投資於民營企業的政策措施的作用不可小視。

1、完善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融資體系(1)加快國有銀行的信貸機制改革,建立與民營經濟貸款配套的政策體系。當前國有銀行對民營經濟的支持,要從三方面著手:一是要改革銀行的貸款審批程序和信息獲取渠道,形成適合民營經濟貸款要求的運作機制和政策方針,同時嘗試著設立民營經濟貸款的專門部門,專項負責解決民營經濟的信貸問題;二是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國有銀行的授信辦法,要給分支機構一定的貸款許可權,充分調動基層機構的積極性,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完善第一責任人基礎上,將責任分攤到各級負責人並逐步量化,充分調動信貸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責權利的統一,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三是可以嘗試在管好對大型企業貸款利率的同時,適當放開對民營經濟的貸款利率,形成一種類似雙軌價格的利率體系,這可能會對我們的利率自由化起到相當的推動作用。(2)積極發展民營銀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的困難,必須通過引入民營產權和加強競爭來強化銀行的利潤動機。加入WTO後,隨著中國的金融領域不斷對外國金融機構開放,政府應該允許國內的民營金融機構介入金融領域。民營金融機構將不大會受到國家政治因素所左右,其經營將更多的服從於利潤導向,這樣,新的民營銀行將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開發的市場領域,特別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剛成立的企業身上。為了減少在管制方面的疑慮,在開始階段,政府應該對民營金融機構實行更加嚴格的市場進入和謹慎的資格審查。(3)積極鼓勵和引導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至少有下列優點:首先機制靈活,運作成本低,資金較少,能夠與民營經濟一起成長,成為民營經濟發展的推進力量。其次非國有銀行一般具有濃厚的「地方性」,對當地的客戶情況較為了解,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再次非國有一方面使銀行運作有效率,另一方面保證一切成本都體現在價格中,用不著擔心「尋租」現象的產生。(4)建立健全民營經濟信貸擔保體系。 IFC2000的抽樣調查表明許多企業認為抵押問題或多或少地影響了他們從銀行獲取貸款。在中國民營企業眾多,融資困難很大的情況下,除了地方政府應逐步擴大擔保資金投入,中央政府也應提供一些擔保資金。

2、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現今中國的資本市場體系呈現出高度集中和將資本市場股市化的特徵。由此造成資本市場高度集中於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市場結構出現嚴重畸形。因此需要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1)降低民營企業上市的門檻,鼓勵其在主扳市場上籌資。(2)利用二板市場,為民營科技企業開辟融資渠道。(3)通過外國證券市場,挖掘海外上市融資渠道。(4)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

提高對其他融資方式的認識,拓寬融資渠道。民營企業在力爭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籌資外,還應了解、認識其他的融資方式,如國際金融組織信貸、國際商業銀行貸款、政府貸款、補償貿易、項目融資、租賃等。尤其對中小企業居多的民營企業而言,租賃是一種比較有效的融資方式。租賃特點是:租金支付方式靈活多變,能適應承租人的不同需要;租金在租賃期間一般固定不變,且租賃期限較長。對於在其他融資方式中處在相對劣勢的民營企業而言,可採取租賃方式,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結論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市場化,我國的民營經濟必然會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系統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我們也必須為他的進一步發展掃除障礙,為民營經濟融資創造一個公平的環境,以進一步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在直接融資方面,消除所有制的歧視,民企國企一視同仁,發展擔保體系,以減少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風險,發展民營銀行,調動民間資本。同時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主體的直接融資體系,降低民營企業的在A板市場上的上市門檻,積極推進二板市場的建立,發行企業債券,以推進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 。

6. 高科技企業的融資困難表現在哪些方面呢

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一是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近年來伴隨著人民幣升值、勞動力成本上升、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需求下降等外部環境的變化,使中小企業外部經營環境惡化,特別是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世界性金融海嘯對中小企業的影響正逐步顯現,並且由外銷為主的企業向內銷企業蔓延。
二是直接融資渠道不通暢。我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雖然開設了中小企業板塊,但上市融資的標准並不低,而且今年以來發行審核速度放緩,發行市盈率降低,境外市場不振,影響企業海外上市融資,從而使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額大幅減少。國內創業板遲遲未推出不但影響了一批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也挫傷了創業投資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熱情。
三是中小企業先天不足。與大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資產規模、盈利能力、財務規范性、經營管理水平、從業人員素質、抗風險能力等方面都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可抵押物少,不利於獲得金融機構的融資。
四是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企業與資金提供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原因,解決信息不對稱主要靠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中小企業與商業銀行或其他投資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難以獲得融資支持。擔保體系可部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多數擔保機構規模較小、實力弱,難以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必要、及時的擔保服務。
五是金融機構配套服務未跟上。由於中小企業貸款筆數多、金額小、收益低、擔保困難,單位貸款額的管理成本高且風險較大,造成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惜貸」、「慎貸」。部分國有大型銀行總行雖然制定了小企業貸款業務發展的總體指導意見,但相關配套政策及細化措施並未出台,缺乏專門的適應小企業特點的評級和審批制度。大多數銀行機構尚未建立起針對小企業貸款的科學合理激勵機制,如要求貸款投放「零風險」,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等,迫使信貸人員抵制承辦對小企業貸款業務,另外,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創新太少 。

高科技企業,意味著高收益,同時也具有高風險項目,這是銀行融資最大的障礙。

7. 造成我國中小型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是什麼

  1. 信用歧視。中央為了搞活企業,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要求銀行部門要重點支持大企業,確保大企業的信貸,對中小企業就不重視,在確保大企業的基礎上才予以考慮,造成了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歧視,導致銀行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缺乏對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的重視。

  2. 缺乏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信用體系。就中小企業自身來講,一方面,固定資產較少,不足以抵押,貸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屢有逃費、懸空銀行債務現象發生,損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時,企業也深感辦理抵押環節多、收費多,如在土地房產抵押評估和登記手續中,評估包括申請、實地勘測、限價估算等,登記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土地他向權利登記等,極為繁瑣。

  3. 對非國有企業融資的歧視。長期以來,在政府和銀行方面,都存在這樣的觀念,認為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慎重,條件較為苛刻。

  4. 一些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規范,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經濟中涌現出一批區域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本來應以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己任。但在實際中,這些金融機構在業務發展上與國有金融機構有趨同的趨勢,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業,存在一定的信貸歧視現象。很多中小金融機構將大量資金上存或購買國債,對急需貸款的中小企業卻不予支持。

  5. 缺少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現在我國極為缺少切實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民生銀行原來的初衷是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服務的,可是現在它已經和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沒有什麼區別了,其他新組建的城市商業銀行原來也是面向中小企業的,可由於資金、服務水平、項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嚴格,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

  6. 我國中小企業缺少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途徑。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對於新股的發行一直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總量控制的辦法。

8. 並購融資的障礙有哪些

  1. 企業自有資金規模障礙。是企業進行並購的內源融資,其成本低、手續簡便,且可作為其他融資的保證。但目前我國企業普遍規模小,盈利能力不佳,自有資金的數量很難保證並購所需份額的資金要求,因此還不能成為並購融資的主要渠道。

  2. 貸款融資的政策限制。銀行貸款可以彌補企業內部融資的不足,但大部分銀行貸款期限短,不宜作為資本。而且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企業負債率普遍過高,國有企業的平均負債率已達80%左右,再向銀行融資能力有限;同時,銀行也加大了對貸款的審查和控制,只有那些實力強、效益高、風險低的企業才能得到銀行的支持,並且還要附以其他限制條件。

  3. 債券融資的障礙。由於債券發行企業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自我約束機制,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國對債券發行實行嚴格的限制,公司無法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需要決定融資行為。

  4. 股票融資的障礙。發行股票融通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長期資本,是企業進行並購籌資的主要來源。發行股票存在的問題是收購主體是否具有股票發行資格以及股票發行的規定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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