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途能退出信託計劃嗎 方法有哪些
信託產品的提前贖回權一般都是在融資方手裡,因為他們出利息的。
大部分信託產品是不能提前終止的,但是有些是可以轉讓或者贈送的。
通俗的來說就是,你要找到下家啊
Ⅱ 三問為什麼中融國際信託將借殼山東海龍(之一)
市場傳聞甚多的,關於中國恆天旗下的中融國際信託借殼山東海龍的消息,其實並不是沒有依據。細心的華商基金公司根據恆在集團董事長今年來,在集團公司大會上講話,以及通過內部渠道得到的《恆天集團內參》,分析出:恆天集團旗下中融國際信託借殼上市,已是毫無疑問。但是,中國恆天集團旗下有上市公司多家,其中,中國服裝000902,已在近期確定借殼湖北新洋豐化肥發行3.37億股,重組方案已上報中國證監會。此外,其旗下的保定天鵝現更名為恆天天鵝,已明確承載中國恆天旗下的全部化纖、紡織、新材料等主營業務。尋么,在A股市場上,如果中融中際信託借殼登陸A股資本市場,很明顯,就只有000677ST海龍這一合法的融資平台了。所以,無論從借殼主體上分析,還是從恆天集團市場速效資源來分析,都只有山東海龍是唯一合法主體。這就是依據之一。
Ⅲ 信託法中信託行為中受益人死亡怎麼辦
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如遇受益人死亡,通常會出現以下幾種解決方案:
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生前曾立遺囑,說明該信託收益權由某某繼承。
該情況下,信託收益權繼承人應持受託人要求的相關材料(需要哪些材料《資金信託合同》上有詳細說明)到受託人指定地點進行收益權繼承手續辦理,待信託計劃終止後,繼承人方可收到本金即收益。
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生前未立遺囑。
該情況下,受益人的直系親屬或其他合法繼承人(關於什麼是合法繼承人請查閱相關法律)持受託人要求的相關材料到受託人指定地點進行收益權繼承手續辦理,待信託計劃終止後,繼承人方可收到本金即收益。
受益人死亡,且無人提出繼承其收益權。
該情況較為罕見,如發生,受託人待信託計劃終止後,會將此受益人的本息劃至公司的清算賬戶,並一直存續,直到有合法繼承人提出繼承為止。
最後引用下《資金信託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關於收益權繼承的相關條款:
1. 信託受益權的繼承/承繼
1.1 自然人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可以繼承,機構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承繼。信託受益權發生繼承/承繼的,繼承人/承繼人應提交:繼承/承繼法律文件、《資金信託合同》、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證明信託受益權發生合法承繼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文件,前往受託人處辦理信託受益權繼承/承繼確認。未到受託人處進行確認的不能對抗受託人。
1.2 信託受益權發生繼承/承繼的,受託人不收取辦理信託受益權繼承/承繼確認手續費。
Ⅳ 信託真的可靠嗎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是什麼意思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針對目前金融機構委託理財和公眾資金經營、管理領域出現的問題新增加的犯罪。委託理財是指委託人通過委託或者信託與受託人約定,將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一定期限內按照委託人的意願管理,投資於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並按期支付給委託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資產管理活動。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主體實施了「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行為。所謂「委託、信託的財產」,主要是指在當前的委託理財業務中,存放在各類金融機構中的以下幾類客戶資金和資產:
(1)證券投資業務中的客戶交易資金。在我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中,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指客戶在證券公司存放的用於買賣證券的資金。
(2)委託理財業務中的客戶資產。委託理財業務是金融機構接受客戶的委託,對客戶存放在金融機構的資產進行管理的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這些資產包括資金、證券等。
(3)信託業務中的信託財產,分為資金信託和一般財產信託。
(4)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的客戶資金。
從法律性質上看,基金的本質是標准份額的集合資金信託,客戶購買的基金的性質是客戶委託基金公司管理的財產。本罪屬於結果犯,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這也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情節嚴重」是指由於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給委託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等情形。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個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Ⅳ 深陷黃金大騙局!民生信託武漢為何再踩雷
從整個事件的爆發來看,這是一場有預謀的重金屬金融詐騙案件,整個事件的過程如今再進行復盤,會讓人感到手法非常老道和專業,由於使用的是金融領域要求較高的黃金質保價保單增值模式,在大多數信託機構中都是日常業務,但這一次爆了雷,只有非常懂貴金屬的行家才能找到漏洞。按理說,如果真的是真黃金的話,那麼今年年初國際金價從1517.7美元每盎司上升到6月底國際金價報1772.3美元每盎司,漲幅相當不錯,因此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只要抵押物安全有效,不會存在太大的問題。
Ⅵ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Ⅶ 中金公司和中融信託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兩家獨立的公司。
Ⅷ 關於動產信託案例
從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看,國內尚沒有信託公司開展過真正的動產信託回業務。而一些被答信託業內外人士歸入動產信託品種的「醫療器械融資租賃信託」實際上是屬於資金信託中的融資租賃信託,並非真正的動產信託。
從理論上來說,中國的動產信託的發展前景應該是不錯的。比如,動產設備信託,可以有效地聯通設備供應商和使用者,達到為供求雙方提供融資、融物的目的。動產設備屬於固定資產,具有價值大、投資回收期較長的特點,設備使用者投資動產設備需要支付的投資款巨大,如果能夠運用動產設備信託的方式獲得設備的使用權,則可以大大節省資金投入。而設備的供應商如果運用設備信託,也可以通過受益權轉讓的方式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加速資金周轉、節省運營資金的目的。應當說,動產信託的潛在市場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這也決定了這種信託具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和市場前景。從國外的情況看,動產信託在美國和日本等國家也有相當程度的發展。
Ⅸ 非法信託業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依據刑法,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並對造成刑法有關條款中「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葯、劣葯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劣葯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