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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誰融資

發布時間:2021-10-20 02:22:53

A. 國際工程中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借款人、貸款人、投標人、招標人分別都是誰


  1. 國際競爭性招標

    國際競爭性招標(ICB)是指邀請世界銀行成員國的承包商參加投標,從而確定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為中標人,並與之簽訂合同的整個程序和過程。在實踐中,國際競爭性招標采購的金額占貸款采購總金額的80%左右,在我國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中,國際競爭性招標采購的金額也占貸款采購總金額的70%以上。因 此,國際競爭性招標是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采購程序的主要程序。

  2. 有限國際招標

    有限國際招標是採用不公開刊登招標廣告而直接邀請供應商或承包商進行投標的一種采購方式。這種采購方式主要用於以下情況:采購金額較小;能夠提供貨物或服務的供應商數目有限;有其他特殊理由證明不能完全按照國際競爭性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3. 國內競爭性招標

    國內競爭性招標是指在借款國范圍內進行的招標采購,招標通告只在國內主要報紙刊登,招標文件一般也只採用本國文字書寫。但是,如果外國公司有興趣投標,也應允許其參加投標。這種采購方式主要用於不可能吸引外國競爭的采購活動。

  4. 國際和國內詢價采購

    詢價采購是對外國或國內(通常至少3家)幾家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較為根據的一種采購方式。這種采購方式主要用於采購現貨或價值較小的標准規格設備,或者用於小型、簡單的土建工程。

  5. 直接采購

    直接采購是指不通過招標或者貨比三家等方式,而是由項目單位直接和供貨單位進行談判而簽訂的合同。

  6. 自營工程

    自營工程是指土建工程項目中採用的一種采購方式,它是由借款人直接使用自己國內。

B. 國際收支的資本與金融項目是如何為經常項目融資

「物價—現金流動機制」理論
在金本位制度下,黃金的輸出入,使外匯供求得到均衡,並使匯率在一定范圍內波動。但是無論任何國家,如果其匯率繼續維持在黃金輸出點上,而黃金不斷地輸出時,即使該國有巨額的黃金儲備,它的黃金儲備終有枯竭的一天。逆差引起黃金外流,黃金外流引起貨幣供給減少和物價下跌。物價下跌,有利於出口貿易,而不利於進口貿易。黃金流入引起貨幣供給增加和物價上漲。
休謨認為,任何國家都不會發生黃金持續流出,以致黃金儲備流盡,而不能維持金本位制度的現象。這就是「物價—現金流動機制」理論。這一思想,從1752年至1914年間,先後受到亞當·斯密、穆勒、馬歇爾等古典學派經濟學家的發揚,而成為古典學派國際收支調節理論的核心。
休謨的「物價–現金流動機制」在理論上分析存在著一系列缺陷:
第一,他是以貨幣數量論為依據的,因而得出物價僅因貨幣數量變化而變化;
第二,在金幣流通的情形下,黃金流動不一定會引起物價變動,因為金屬貨幣可以自發調節到必要的數量;
第三,他強調相對價格的變動,而忽視了產量和就業的變動;
第四,黃金流動同恢復國際收支平衡自動聯系起來,金融當局沒有進行干預的餘地。正是因為休謨忽略了上述4方面的情況因而過高估計了「物價–現金流動機制」對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節作用。

彈性分析法
國際收支的彈性分析法以金本位制崩潰後的浮動匯率制為背景,主要分析了一國當局所實行的貨幣貶值對該國國際收支差額的影響,著重分析了在匯率貶值改善貿易逆差所需的彈性條件和匯率貶值對於貿易條件的影響兩個方面。這一理論最初由A·馬歇爾(Afred Marshall)和A·勒納(Abba Lerner)提出,以後又由J·羅賓遜(Jane Robinson)和L·梅茨勒(L·Metzler)在20世紀30年代作了進一步的發展。
理論假設
彈性分析法是以馬歇爾局部均衡理論為基礎的。有以下假設:1、它只考慮在進出口市場上匯率變化的影響而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包括收入、其他商品價格、偏好等不變),進出口需求曲線本身的位置不變,因而貨物貶值的收入效應和價格效應被抽象掉了。2、所有貿易商品的供給彈性為無窮大,因而按國內貨幣表示的出口商品價格不隨需求增加而上漲,與出口相競爭的外國商品價格也不因需求減少而下降。當進口需求減少時,以外國貨幣計算的進口商品價格不下降;當進口替代商品需求上升時,與進口商品相競爭的商品價格也不上升。3、假設沒有資本流動,國際收支等於貿易收支。4、假設最初貿易是平衡的,匯率變化很小。

彈性分析法的的評價
一、貢獻
該理論的重要貢獻在於,它的分析糾正了貨幣貶值一定有改善貿易收支作用與效果的片面看法,而是正確的指出,只有在一定的出口供求彈性條件下,貶值才有改善貿易收支的作用與效果。
二、局限性
1、該理論把國際收支僅局限於貿易收支,未考慮到勞務進出口與國際間的資本移動。
2、該理論以小於「充分就業」為條件,因而做出了供給具有完全的彈性的假定。不適用於經濟周期的復甦與高漲階段。
3、它是局部均衡分析,只考慮匯率變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忽略了其他重要的經濟變數對國際收支的影響以及其他一些相互關系。
4、它是一種靜態分析,忽視了匯率變動效應的「時滯」問題,匯率變動在貿易收支上的效應是呈「J形曲線」的。沒有看到貶值不是通過相對價格變動,而是通過貨幣供給和絕對價格水平的變動來改善貿易收支的。
5、彈性系數在該理論中是一個最重要的參數,但如何確定,是一個極為復雜和困難的問題。

C. 項目貸款的什麼是國際項目貸款

國際項目貸款又稱國際工程項目融資,是指貸款人跨國地對某一特定的工程項目發放貸款,並以該項目的預期收益來償還貸款。國際項目貸款是為了適應國際上一些大型工程項目,如能源和資源開發、交通運輸、電力、化工等大型項目的巨額資金的需要而逐步發展起來的,是一種較新型的國際融資方式。項目貸款通常只佔工程投資總額的65%到70%,其餘的由舉辦該項目的主辦人投資,以體現主辦人和貸款人共擔風險的原則。
國際項目貸款的流程:
一、國際項目貸款人事結構
(1)貸款人:政府、出口信貸機構及金融組織、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
(2)項目主辦人:政府、公司、企業
(3)項目公司:由項目主辦人組建
二、國際項目貸款的各種形式:
(1)、貸款人與項目公司訂立貸款協議,由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貸款;
(2)、主辦人與貸款人或項目公司簽訂以下三種擔保協議,由主辦人向貸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項目公司與項目產品購買人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項目投產建成後,按協議賣出產品,用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4)、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提供擔保,保證購買人履行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承擔的必須付款義務;
(5)、貸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間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貸款,金額相當於事先商定的項目公司擬借入的所需款項;
(6)、金融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遠期購買協議,金融公司把從貸款人那借到的款項支付給項目公司,作為購買項目公司產品的預付款;
(7)、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產品,金融公司按提貨或付款協議將產品轉售給第三人,以所得貨款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8)、主辦人就項目公司依遠期購買協議交付產品的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或就購買人在提貨或付款協議中的付款義務向金融公司提供擔保。

D. 在國際工程承包中,承包商負責什麼

課程名稱:國際工程承包與管理 課程代碼:6396

第一章
(一)重點部分:
國際工程的范疇和特點,我國應具有的專家類型,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模式。
識記:國際工程是工程項目從咨詢、融資、采購、承包、管理以及培訓等各階段的參與者來自不同國家,按照國際通用的項目管理模式進行管理的工程。國際工程包括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分為咨詢和承包兩大行業。
我國應具有的國際工程專家,包括:項目經理、國際工程咨詢專家、合同管理專家、財務專家、物資管理專家、投標報價專家、工程施工專家、索賠專家、風險管理和保險專家、融資專家。
理解:國際工程的特點:是跨多個學科的系統工程,對人才素質的要求高;是跨國的經濟活動,容易發生矛盾和糾紛;必須採用國際上通行的科學的嚴格的合同管理;國際工程的風險與利潤是並存的;目前國際工程市場大部分份額由發達國家壟斷;但總體上是一個持續穩定的市場。
應用:國際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包括8大類,即:傳統項目管理模式、CM建築工程管理模式、EPC總承包模式、設計—管理模式、施工管理模式、PMC項目管理模式、更替型合同模式、BOT管理模式。其中,應掌握CM建築工程管理模式、EPC總承包模式、BOT管理模式的合同形式、特點、優缺點、適用范圍等。
(二)次重點部分:
國際工程參與各方的概念和特點,高級管理人才的三種類型,BOT管理模式的實施程序、各方職責和義務。
識記:國際工程參與各方包括:業主、業主代表、承包商、建築師、分包商、供應商、工料測量師(造價工程師)。他們的概念、特點。
理解:我國需培養的高級管理人才應是復合型、外向型、開拓型人才,具體應符合哪幾方面的要求。
應用:BOT管理模式的實施程序、各方職責和義務。
(三)一般部分:
我國公司與發達國家的公司存在的差距,除以上外的其餘管理模式的內容、特點。
理解:我國公司與發達國家的公司存在的差距。
應用:傳統項目管理模式、設計—管理模式、施工管理模式、PMC項目管理模式、更替型合同模式的合同形式、特點、優缺點、適用范圍等。

第二章
(一)重點部分:
國際工程的招標程序,授予合同的步驟,國際工程合同的類型,及其優缺點和適用范圍。
識記:國際工程的招標程序可以劃分為:項目策略、資格預審、招標與投標、開標、評審投標書、授予合同6個階段。
理解:授予合同的步驟包括:簽發中標函,提交履約保證,編制合同協議書,通知未中標的的投標人。
國際工程合同的類型包括:總計合同、單價合同、成本補償合同。總計合同又分為固定總計合同、調價總計合同、固定工程量總價合同、管理費總價合同。
單價合同包括: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單價與包干混合式合同。
應用: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補償合同各自的優缺點、適用范圍。
(二)次重點部分:
招標方式,評標的工作內容,成本補償合同的類別細分。
識記: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招標,它們各自的內容、適用范圍、優缺點。
理解:成本補償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費用合同、成本加獎金合同、成本加保證最大酬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工時及材料補償合同。
應用:評標工作包括:評審投標書、澄清投標書中的偏差、裁定投標書、廢標。
(三)一般部分:
兩階段招標、雙信封投標的區別,項目策略的確定的重要性。
識記:兩階段招標是先提交無報價的技術標,待技術方案通過後(或改進後),在提交改進後的技術標和財務標。
雙信封投標是同時投技術標和財務標。
理解:項目策略包括采購方式、招標方式和實施日程表,它是前期的最重要決策,不同的策略會帶來不同的合同類型和實施方式。

第三章
(一)重點部分:
工程采購的概念,資格預審的概念、目的、程序、文件內容和評審內容。履約保證的內容、金額。爭端委員會實行解決爭端的程序。項目周期中階段的劃分。本國投標人及與本國投標人組成聯營體的投標人的優惠條款。
識記:工程采購的概念——業主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選擇一家或數家合格的承包商來完成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包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與評標、談判與簽訂合同,以及項目實施期的合同管理。
資格預審的概念——國際公開競爭性招標的大中型工程特別是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對投標人的資質的預審查,是國際招標中的重要環節。資格預審的目的。
本國投標人以及與本國投標人組成聯營體的投標人的優惠條款。優惠額度為7.5%。
理解:資格預審程序: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刊登廣告,出售文件,答疑,報送文件,澄清文件,評審資格預審文件,通知評審結果。資格預審文件包括:項目的總體描述,簡要合同規定,資格預審文件說明,以及要求投標人填寫的表格和工程主要圖紙。
資格預審的主要審查內容:財務資金,施工經驗(規模和數量),參與主要人員(技術、管理人員的目錄和簡歷),主要施工設備,以往信譽度。
項目周期包括6個階段,即項目選定、項目准備、項目評估、項目談判、項目執行與監督、項目的後評價。每個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應用:履約保證是承包商向業主提出的保證認真履行合同的一種經濟擔保,包括銀行保函(履約保函)和履約擔保兩種形式。履約保函金額一般是合同總價的10%,履約擔保金額則是合同總價30%。兩種履約保證的區別,無條件保函和有條件包含的概念。
爭端審議委員會解決爭端的程序:爭端的提交,召開聽證會和審議,制定解決爭端的建議書,建議書的採納結果、仲裁。每個階段的內容,天數。
(二)次重點部分:
招標文件的編制原則及相關知識點,分標應考慮的因素,價格調整公式的類別,預付款的支付與扣回方法,開標、評標、決標的概念,評標內容,重新招標的前提。
識記:招標文件的編制原則: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國際組織規定,風險的合理分擔,反映項目的實際情況,文件內容力求統一。
投標人資格的4項規定:世行指南中的合格成員國,與業主方的咨詢公司和監理單位無關,通過了資格預審,無腐敗和欺詐行為,是獨立的經營實體且與借款人或轉借人無關。
開標、評標、決標的概念,重新招標的前提:所有投標文件均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所有報價不合理,投標人的個數少於3個。
理解:分標時考慮的主要因素有:工程特點,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能發揮承包商的專長,吸引更多承包商投標,能更好進行工地現場的管理,以及資金等其他因素。
評標的內容:價格、施工方案、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工作簡歷、商務和法律、優惠條件等幾個方面的比較。
應用:價格調整公式包括:承包商需考慮的漲價預備費和業主需計算的調值公式(包括工程所在國用的當地貨幣和外幣支付的貨幣,以及設備訂貨的調值公式)。
預付款金額一般為合同總額的10-15%,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方法。
(三)一般部分:
招標文件中的相關知識點,即投標保證的概念,備選方案和標前會議的特點,3種計日工的計費方法。期中支付的計費方法,爭端解決委員會的相關內容。
識記:投標保證主要為保付支票、信用證和銀行保函,其有效期為投標有效期後的28天內,投標保證金通常是投標總額的1-3%。
只有符合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的備選方案才可能中標,一般規定只允許一個備選方案,以減少評標的工作量。
一般較復雜的大型工程合同才召開標前會議,並與現場考察結合進行,應在投標邀請書中規定好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投標人可派代表參加。
理解:規范、圖紙和工程量表都是投標資料的重要部分,規范包括總體規定和技術規范兩部分。
爭端解決委員會的成員組成、報酬計算方法。
應用:計日工是業主在臨時或新增的項目中常用的一種費率計價方法。它包括:勞務、材料和施工設備3種計日工。三種計日工表的費用計算方法。
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合同總價的30-60%,再平均分攤到施工工期中去。

第四章
(一)重點部分:
國際上通用的3種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指定分包商的概念,保留金的概念和計算,不可抗力的概念,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工程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和「合同簡明格式」的特點,保險內容。
識記:國際上通用的三種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標准形式為: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編制的合同條件ICE,美國建築師協會編制的AIA 「施工合同通用條件」,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指定分包商——合同中業主指明的或工程師在變更時指示承包商僱用的分包商,他們與承包商直接簽訂合同,由承包商負責對他們的協調和管理並對之進行支付,如有正當理由,承包商也可不接受該指定的分包商。
保留金——一般為合同總額的5%,按投標函附錄中規定的百分比從每月支付證書中扣除,一直扣到規定的保留金限額為止。
理解:變更內容:工作量;質量和性質;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刪減工作;附加工作、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只有工程才能提出變更。
不可抗力的概念和內容。必須同時滿足4個條件才能成為不可抗力:一方無法控制;在簽訂合同前該方無法合理防範;情況發生時該方無法合理迴避或克服;且主要不是由另一方造成的。
「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的特點:全過程實施;通常是總價合同(常高於單價合同);由業主代表進行合同管理,但其權利較小,部分決策由業主決定,且不需公正無偏的處理問題;承包商的風險較大,甲乙雙方應協商風險分擔,竣工驗收是特別重要的要求。業主通常僅提出基本要求,而不過多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其通用條件中的業主管理、設計、職員和勞工、竣工驗收、竣工後的檢驗等與「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差異較大。
「工程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的特點:適用於設計較多的工程項目,如電力或機械工程項目等;負責設計、供應設備和建造三部分;價格為總價合同;合同管理方式和風險管理都與「施工合同條件」相同;質量管理與EPC合同相同,即通過施工中的檢驗、竣工驗收和竣工後檢驗來控制質量。業主需事先說明工程的目的、范圍、設計及其他技術標准,較詳細的資料。其通用條件中的設計和竣工後檢驗與「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差異較大。
「合同簡明格式」的特點:適用於投資較小,無需分包,或技術要求不高的工程項目;可由業主方或承包商進行設計,無明確規定計價方式,可選擇;一般由業主代表進行合同管理;業主的風險較大。業主在規范和圖紙中明確表示承包商所承擔的設計以及對工程項目的整體要求,此合同條件只有通用條件而無專用條件部分。
應用:施工合同中主要事件的典型過程。通過讀圖4-2,能了解各個事件的先後次序和間隔時間。
保留金的扣留與支付計算方法。
保險中不同險別的標的、最低限額、有效期、投保人等內容。
(二)次重點部分:
外界條件所包含的內容,暫定金額的概念,業主可根據履約保證提出索賠的項目,承包商應承擔的檢查和檢驗費用,承包商提出終止合同的條件,期中支付和最終支付的典型過程,
識記:外界條件——承包商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外界自然條件、人為條件和其他外界障礙及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的情況和水文條件,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暫定金額——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作為業主的備用金的一筆固定金額,它只能在得到工程師的允許後才可動用。
理解:業主可根據履約保證提出索賠的項目有:履約保證到期時,承包商未及時延長其有效期;承包商未能及時向業主支付應付的索賠款額;承包商未能按要求及時修補缺陷;由於承包商一方的原因而使業主提出終止合同。
承包商應承擔的檢查和檢驗費用包括: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合同中有詳細說明允許承包商可以就此項報價的;由於第一次檢驗不合格而重新檢驗,導致業主開支了的費用;承包商未按指示進行不合格產品的補救,業主僱用他人完成此項工作的費用;工程師通過變更的方式要求承包商進行的檢驗項目,如果檢驗不合格時的全部費用。
承包商提出終止合同的條件有7條。
應用:期中支付和最終支付的典型過程,通過讀圖4-3,能了解各個支付過程的先後次序和間隔時間。
(三)一般部分:
FIDIC合同條件的特點,合同條件ICE和AIA的特點,FIDIC簡介及運用方法。
識記:FIDIC合同條件的特點:國際性、通用性、權威性,公正合理、職責分明,程序嚴謹、易於操作,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的有機結合。
理解:合同條件ICE和AIA的特點。ICE合同條件是單價合同,以實際工程量和投標書的單價來控制項目總造價;AIA合同條件主要是總價、成本補償及最高限定價格法,多用於房屋建築工程。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的全稱(FIDIC)的含義,其簡介。
FIDIC合同條件的運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一些國際項目直接採用,對比分析採用,合同談判時用,局部選擇採用。
業主的一般義務有:及時讓承包商進入現場,幫助承包商申請各項許可、執照和批准,配合承包商的工作,並按時支付工程款。
工程師的權利限制:無權修改合同,無權接觸任何一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其指令與合同不符時,承包商須按合同要求來。
工程師的指示應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指示,承包商需提出書面確認,工程師若不拒絕,則表示該指示為書面指示。
應用:DAB解決爭端的程序,讀圖4-4。

第五章
(一)重點部分:
聯營體的概念及優缺點,影響投標決策的因素,不平衡報價法的概念及其不當使用下的情況,調研工作內容,投標技巧類型,投標決策的重要性。
識記:聯營體——是在國際工程承包和咨詢是常用的一種組織形式(JV),它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的一些公司組成一個臨時合夥組織去參與投標,並在中標後共同實施項目,完工以後自行解散。聯營體的優勢在於能取長補短,增強競爭力,缺點是彼此不易搞好協作,又是難以迅速決策。
不平衡報價法——當工程的總價確定後,如何調整內部各個子項目的報價,以期吉布地高總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
理解:影響投標決策的因素:投標人自身能力和經驗,工程項目的具體要求和條件,業主信譽、要求或限制,該國政治國情。
調研工作內容:政治經濟形勢,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勞務、材料、機械市場情況及價格水平,金融外匯情況,其他公司以往的投標資料,所在國及業主信息等。
投標技巧類型:不平衡報價法、計日工的報價、多方案報價法、增加備選方案、突然降價法、先虧後盈法、聯合保標法、有二期工程的項目、材料設備的報價等。
當不平衡報價採用不當時,可能會造成虧損的原因。
應用:投標決策的重要性。
(二)次重點部分:
投標的概念、程序,通常情況下報價可高些的工程,通常情況下報價可低些的工程,以及投標時應注意的事項。
識記:投標——承包商作為賣方根據業主的招標條件以報價的形式參與國際工程市場的競爭,爭取拿到承包項目的過程。
理解:投標程序:投標決策、投標准備、制定施工方案、最後的投標決策與遞交投標書。
通常情況下報價可高些的工程:施工條件差;專業要求高的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又有專長;總價低的小工程或無意願投標的工程;特殊工程;工期要求緊的工程;競爭對手少的;支付條件不理想的工程。
通常情況下報價可低些的工程:施工條件好,工作簡單、工程量大的工程,如土方工程、房建工程;公司急需打入該市場,或在該國已經營多年,但即將面臨沒有工程時,能同時插入完成的項目;競爭對手多;非急需工程;支付條件好的工程。
應用:投標時應注意的事項。
(三)一般部分:
投標班子的人員組成,運用專家評分比較法對項目投標機會進行評價。
理解:投標班子的人員組成:熟悉有關外國招標文件的談判高手,了解該國的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人員,經驗豐富的設計、施工工程師,物資采購人員,精通報價的經濟師,懂技術或合同管理的翻譯。
應用:運用專家評分比較法對項目投標機會進行評價。

第六章
(一)重點部分:
單價合同形式的投標報價步驟,國際工程的費用構成,現場考察時應收集的信息,分項工程報價的計算方法,間接費的計算方法,單價分析的條件、步驟和方法。
識記:單價合同形式的投標報價步驟:現場考察;研究招標文件;復核工程量;制定總體施工方案;計算確定工料機單價;計算確定間接費率;做分項單價分析表確定工程量表的分項單價;填工程量表和編制投標書。
國際工程的費用構成,包括工程總成本、暫定金額、上級管理費和盈餘,具體見圖6-1所示。
理解:現場考察時應收集的信息:自然地理條件;施工材料;施工機具;交通運輸;商務問題;規劃設計和施工現場;業主和競爭對手的情況;工程所在國的政治、經濟情況,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市場開拓前景。
報價應按分項工程報單價,一般從基本價格,確定定額和間接費、風險費和利潤分攤系數3個方面入手。國外的定額可比國內的較高些,間接費一般約為總報價的20-30%。
間接費的費率變化大,費用項目多,包括:投標期間開支的費用,保函手續費,保險費,稅金,業務費(工程師費、代理費、法律顧問費),臨時設施費,貸款利息,施工管理費,其他。
進行單價分析的條件是: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的要求,工程量大,對成本影響大,沒有經驗,或特殊的分項工程需進行單價分析。它也是項目實施過程中成本核算和控制的基礎資料。
應用:單價分析的步驟和方法。
(二)次重點部分:
計算與復核工程量,國外影響功效的因素,投標書的編制中應注意的問題,人工單價、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台班費的構成,及其計算方法。
識記:人工單價包括國內派出工人和當地僱用工人的平均工資計算單價。
理解:投標人不能隨意改動工程量,若發生不利情況時,可註明:工程量表中某項工程量有錯誤,施工結算時應按實際完成量計算。計算和復核工程量都應盡可能准確。
國外影響功效的因素包括:剛出國一時較難適應;質量檢驗要求高,管理上可能協調不當;自然條件和惡劣的氣候造成的。
投標書的編制中應注意的問題:必須填寫完整,不能空格;分項和匯總的計算應相符;每份文件均須簽字;紙張統一,字跡清晰,美觀大方;按規定時間遞交完整的投標文件。
設備、材料的采購有3種渠道:當地采購、國內采購和第三方采購。
施工機械台班費包括:基本折舊費、安拆費、維修費、機械保險費、燃料動力費、機械人工費6項。一般先算台班單價,再根據分項工程使用機械的實際情況分攤使用費。
應用:人工單價、材料設備單價和施工機械台班單價的計算方法。
(三)一般部分:
工程總成本以外的費用的計算,招標文件的研究內容,計算分項工程的直接費時應注意的問題,總體施工規劃的內容。
識記:上級單位管理費一般為工程報價的3-5%,風險費佔4-8%,利潤約為報價的5-8%。
理解:招標文件的研究內容:承包的工作范圍、責任和報價范圍;各項技術要求;工程中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設備;詳細閱讀「投標人須知」,了解技術規范、合同條件、合同種類,以及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表的編制體系和方法。
計算分項工程的直接費時應注意:工程量表中未列出的工作內容應考慮分攤到各分項工程中去;分項工程單價易受市場價格波動影響,並隨不同的施工工藝而變化,每次報價時應考慮適當調整。
應用:總體施工規劃的內容包括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兩部分,各自所包含的具體內容。

E. BOT融資與一般的國際項目融資的不同點有哪些

對政府而言,BOT項目最大的吸引力在於,它可以融通社會資金來建設環境基礎設施,減輕政府財政壓力。政府對項目的支付不再是一次性巨額財政投入,而是通過出讓「特許經營權」,用污水和垃圾費(以及少量財政預算)分期支付給投資者。
對企業而言,由於有污水和垃圾處理費做擔保,所以BOT項目具有風險低,投資回報穩定的優勢。表面上,BOT項目由於民營企業介入後需要有一定的利潤回報而使項目的總成本增加,加大居民和政府的負擔,但另一方面,正是由於民營企業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與政府建設和運營的項目相比,BOT項目實際成本增加與否取決於上述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政府面臨的主要風險有:①當政府對環境基礎設施的市場潛力和價格趨勢把握不清時,可能對投資者盲目承諾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加大居民和政府負擔;②如果政府管制不佳,容易造成民營企業的不規范參與和競爭,甚至造成私人的壟斷經營,將損害社會公平,並使得政府喪失控制權;③少數不具備資金和技術實力的環保企業,為在建設期獲得巨額收入,不顧建設質量和建成後的運行狀況,採用不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把設施的運營風險全部留給項目本身,實際上是留給了政府。
項目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有:①政府不講信譽和政策不穩定,它是民營企業介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的最大障礙和風險;②項目設計和建設中的風險,包括項目設計缺陷、建設延誤、超支和貸款利率的變動;③項目投產後的經營風險,包括項目特有技術風險和價格風險等

F. 建築施工企業如何融資



引入社會資金參與項目投資,一方面能夠降低建築企業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也能與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外,建築企業還可應用市場化債轉股、發行中長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資方式,作為金融機構貸款這一間接融資方式的有益補充;有效運用金融風險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桿率、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創新之舉。




最後,從中觀層面卡緊高杠桿源頭,也是建築領域「降杠桿」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工程款支付與結算,強化工程造價監管:通過落實工程預付款制度,減少墊資施工的情況發生;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一方面縮短竣工結算時間,加快資金周轉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緊高杠桿源頭。

G. 中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是私企還是國企

中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是私企。

中地國際工程有限公司於2005年12月08日在北京海淀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劉永亮,公司經營范圍包括施工總承包;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等。注冊資金1.6億元人民幣。

(7)國際工程誰融資擴展閱讀:

發展歷程:

中地國際於1995年走出國門,是面向亞洲、非洲等國家和地區,從事國際工程建設與融資、實業投資等業務的國際化公司。經過多年的發展,足跡遍及全球三十多個國家,並在十幾個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中地國際具備中國商務部批準的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能夠為全球客戶提供規劃、設計、融資、設備供貨、施工、安裝調試和運營的一攬子服務。經多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國際工程建設為依託帶動工業、農業、礦業等實業投資的發展模式。

中地國際擁有強大的資源整合能力和良好的融資能力,與許多專業公司如咨詢設計公司、專業施工公司、勞務公司、設備供應商及銀行建立了長期而穩定的戰略合作夥伴關系。中地國際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300餘人,85%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H. 國際項目融資合同的糾紛有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案例4.3】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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