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保監是否有規定信託不允許進壽險職場銷售產品
沒有這樣規定的,只要持有金融牌照都可以成為代銷點。銀行 券商 保險 都是可以的
㈡ 跟信託公司合作發行基金有什麼條件
信託公司有準入標準的,注冊資本,歷史業績啥的都有很高的要求,並不是什麼樣的基金公司都有機會和信託公司合作
㈢ 保監會 23家信託公司
保監會是保險業的監督機構
銀監會是銀行業的監督機構
證監會是證券業的監督機構
你到底想具體到問什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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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信託是什麼意思是不是騙人的
1.信託就是抄信用委託,信襲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2.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00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
3.以信託財產的性質為標准,信託業務分為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和金錢債權信託。
4.以信託目的為標准,信託可以劃分為擔保信託、管理信託、處理信託、管理和處理信託。
5.以信託事項的法律立場為標准,信託可以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
6.按照委託人的不同,信託可以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及個人法人通用的信託。
㈤ 上海銀保監會:信託定期報備新增地產信託業務
據媒體9月4日消息,日前,上海銀保監局向轄內各信託公司下發《關於轄內信託公司報備新增房地產信託業務和通道業務相關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轄內信託公司定期報告兩項業務的新增、到期和存量規模;明確新增單筆業務對機構整體業務規模的影響;適度嚴格開展符合信託本源的事務管理類信託和相關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業務。
據了解,為進一步落實銀保監會信託部關於地產信託及通道業務規模「雙壓降」的要求,壓實信託公司主體責任,提高日常非現場監測精細程度,確保三、四季度末轄內房地產信託業務規模和通道業務規模持續下降,且不出現「鼓肚子」現象,上海銀保監局向轄內信託公司作出三項具體要求:
第一,9月起定期經營管理情況報告中新增房地產信託業務和通道業務相關的注意事項。上海銀保監局要求,各機構應在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報告(月度、季度、年度)中新增關注事項,專門反映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和通道業務新增業務規劃、存量業務到期以及整體規模變動等情況,首次報送從9月份開始。
第二,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和通道業務規模額度管理。根據《報備通知》要求,在事前報備《合規意見》中,信託公司應明確新增單筆房地產業務或通道業務對機構未來整體房地產業務或通道業務規模的影響,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當前時點的業務規模、新增項目發行計劃、相關項目到期情況、額度預留情況等。同時,監管部門指出,嚴禁新增違反資管新規要求、以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為目的的信託通道業務。
第三,適度開展體現信託本源的事務管理類信託和相關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業務。《報備通知》指出,結合2019年轄內信託公司年中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各信託公司可依法合規、適度開展體現信託本源特色的事務管理類信託和相關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業務,但也要嚴格要求,做到穩健有序發展。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轄內的信託公司共有7家,分別是安信信託、華澳國際信託、上海國際信託、華寶信託、中海信託、中泰信託、上海愛建信託。而有上海轄內的信託公司知情人士也向媒體表示,「目前已經接到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23號文,決定開展銀行保險機構「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其中重申對房地產信託融資亂象的整治。
8月份,銀保監會下發信託「64號文」,要求加強房地產信託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推動優化信託機構業務結構。
隨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回應房地產信託調控之時也曾表示,「今後,銀保監會將會對信託公司的警示指導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及時開展政策吹風,推動信託公司沿著正確軌道穩健發展。」
㈥ 銀保監會回應加強地產信託業務調控
7月6日訊,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近期部分房地產信託業務增速過快、增量過大的信託公司,近日銀保監會開展了約談警示。要求這些信託公司增強大局意識,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現行房地產信託監管要求。要求提高風險管控水平,確保業務規模及復雜程度與自身資本實力、資產管理水平、風險防控能力相匹配。
㈦ 保監會 信託 處罰
我國是實行分業監管的,保監會主要負責保險、證監會主要負責證券的監管。樓主可能看錯了,銀監會只是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指的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除了銀行外還包括信託、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銀監法定義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通常只的是由銀監會監管的「信託、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當然,有時也存在多個監管部門對一家機構同時監管的情況,如上市銀行就同時由銀監會和證監會監管,但監管部門間還是要較為明確的分工的,他們之間也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協作明確各自的監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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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保監會發布新規辦法規定了什麼
昨天,保監會發布了修訂後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新規要求,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能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三分之一。
根據負面清單,股權結構不清晰或存在糾紛的、有過代持記錄的、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聲明情形的投資人成為保險公司的控制類股東。
㈨ 信託公司的項目必須由銀保監會審批才能實施嗎
信託公司是銀監會非銀行業務部門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至於如何對信託產品進行監管,我們將根據不同類型的產品採取不同的監管方法和力度。此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在地方銀監會的監督下對本地信託公司進行監管,因此各地的政策也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