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在中國外資比例最低多少
中外合資的融資租賃公司外方出資額最低門檻是25%,原來成立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享受個稅的優惠,外資待遇與內資企業一樣了,現在的外資企業有的好處就是借外債。
2. 內資,純外資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公司的區別
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12個差別
1.行業劃分不同
2.產業差別
3.監管部門不同
4.存 款 業 務
5.法 律 授 權
6.監 督 管 理 方式不同
7.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8.風險管理 指 標 不同
9.對 外 開 放 程 度 不 同
10.計 提 呆 壞 賬 准 備 金 不 同
11.租賃資 產 登 記
12.海關監 管 不 同
純內資和純外資主要就是租賃公司的股東不同,內資很難審批
3.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有哪些條件
一、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二)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三、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4. 我公司為外企,出租廠房及設備給另一外資公司,需交哪些稅目具體稅率多少
房產稅,房租的12%;營業稅,房租的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區間稅率不同),契稅
5. 在上海自貿區注冊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上海自貿區
1、2016年8月,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稅貼花。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本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6〕32號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52號)第2條:「主管融資租賃船舶出口企業的國家稅務局負責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核銷等管理工作。」將融資租賃船舶出口退(免)稅納入審批。
來源:2014年8月8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布<上海市稅務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的通知》(滬國稅法〔2014〕16號)
3、融資租賃出口退稅政策:
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
1.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
3.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來源: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
4、財政補貼政策:
1.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3.對融資租賃企業在浦東新區注冊或追加資本金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金額最高可達1500萬元。
來源:2012年12月,上海市浦東新區、《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5、對融資租賃企業實施激勵措施:
1.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給予一定補貼。
2.對新引進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貢獻程度,給予一定補貼。對增資一定規模的融資租賃企業,按其對新區的新增貢獻程度,適當加大補貼。
3.對在浦東新區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一定購房補貼。
4.鼓勵融資租賃企業為新區內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特別鼓勵其開展船舶、飛機租賃等航運租賃業務,按其業務量,給予一定補貼。
5.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給予一定補貼。
6.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一定登記費補貼。
7.對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和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的飛機和船舶租賃項目子公司,加大補貼力度。
8.新區內的政府采購,公用事業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類政府財力投資項目建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採用融資租賃方式融資。
來源:2012年7月26日,浦東新區政府《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號)
6、融資租賃企業財政資助:
1.對新引進到位資本金超過1億元(含)的融資租賃企業,參照《浦東新區支持金融機構發展的實施辦法》,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和購房補貼。對本辦法施行日前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未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獎勵政策的,鼓勵其進行增資擴股,根據增資規模,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0.5%的補貼;對為新區企業提供航運租賃服務的融資租賃企業,根據其當年通過航運租賃業務為新區企業提供融資總額,給予融資總額1%的補貼;
3.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先進裝備製造企業生產的設備,按照合同金額的0.5%,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
4.對融資租賃企業購入新區企業製造的飛機、船舶,按照合同金額1%,給予融資租賃企業補貼。對單一企業不重復享受補貼,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500萬元;
5.對融資租賃企業新購入船舶和飛機,給予登記費100%補貼,單船或單機最高補貼額為10萬元,對單一融資租賃企業,每年該項補貼額最高為200萬元。
來源:2010年7月,上海浦東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財政扶持辦法》
7、「對新引進的大型融資租賃企業,其相關業務實現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新區地方財力部分,三年內給予50%補貼」。
來源:2005年12月,上海在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浦東新區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政扶持意見的通知(浦府[2005]294號)》
6. 融資租賃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是多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回試點的通答知》(財稅[2013]106號),將融資租賃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明確了融資租賃企業銷售額,但於2016年3月23日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將融資租賃行業增值稅稅率劃為三種:不動產融資租賃按11%徵收;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按17%徵收;融資性售後回租視同貸款,按6%徵收。
7. 內資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什麼區別
一、投資主體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8. 外商投資企業繳稅
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外方分得利潤匯出境外要繳納所得稅,不匯出的不納稅。針對這項規定,有些合資、外資企業採取種種手法將利潤轉移國外,躲避我國的稅收。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有些企業屬非創匯型企業,自身外匯不平衡,在年終進行利潤分配時,由於自有外匯不足,按照其合同規定,外方投資者的利潤只能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幣的形式體現。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外方投資者將分得的利潤暫不匯出,而是轉入其設在我國境內的其它相關企業的賬戶內暫存,經過一段時間後,再轉入另一個企業的賬戶,這樣經過若干次空間上的轉移,使稅務機關失去對此項所得稅的跟蹤與監控,然後通過某種途徑兌換成外幣,並以其它名義(如個人名義)郵匯或攜帶出境,最終躲避我國稅務機關對該項收益的征稅。
(2)有些企業的投資外方在年度中間來華期間,以個人借款名義從合資企業內取走相當或大於其年終可能分得的利潤的外幣,除在國內花費極少部分外,絕大多數都隨身帶出境外。這樣,該企業年終分配利潤時,其外方應分得的利潤只能抵頂從企業的借款,自然就沒有利潤的匯出,這也同樣避開了我國應征的稅款。
(3)兩個中外合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之間有某些事務上的聯系或其它特殊關系,當其中一個企業已經處於經營時期時,由於其與後者之間的默契,也會將其所得的利潤以借款方式借給後者,作為其股本的投入,而不匯出境外。而後者則可能在國外以還款或其它方式對前者予以補償,這就避免了匯出利潤所得稅的徵收
呵呵~不要高興的太早哦,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有避稅的就有反避稅的,至於如何反避稅,在下一個相關問題中答復哦.
希望此答案能令bspzhpl滿意.
9. 注冊內外資的融資租賃公司的要求
目前,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條件較高,需有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管理人員和注冊地址才可,需經過商務部備案,時間1個月。
10. 請問外商融資租賃公司向境外母公司借舉外債的稅收構成及比例!謝謝!
應徵收所得稅和營業稅,稅收的承擔者是外方,由我方(支付方)代扣代繳.如使用境外資金兌換到境內是1億元人民幣:利率約定好為3%;那麼利息費用為300萬;首先需要先繳納預提所得稅10%,稅基為利息,即300萬*10%=30萬;還要繳納營業稅5%,稅基為300萬,即300萬*5%=15萬;城建稅7%,稅基為營業稅即15萬,城建稅為15萬*7%=1.05萬;教育附加稅3%,稅基為營業稅,15萬*3%=4500;地方教育附加稅2%,稅基為營業稅,15萬*2%=3000;總計:300000+150000+10500+4500+3000=4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