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過程中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解你的聽眾。
一個好的商業機會總能找到投資者。但也並不是所有投資者都願意這樣做。根據對交易和風險方面的不 同偏好,投資者有很多不同類型,包括:天使投資者、政府種子資金、早期風險投資、後期風險投資、 私有股權投資等。另外,有些風險投資公司會介入被投資公司的日常決策,而另一些投資公司與被投資 企業的聯系很少,對公司運營盡量少進行干涉。一般來說,後一種傾向於投資較多的項目,而較少關注 每個項目公司的運營問題。對於創業者來說,預先了解潛在投資者的情況,以及是哪種類型,是很重要 的。
站在投資者的角度考慮問題,並對自己的商業計劃提出批評。
投資者選擇商業計劃書時腦子里通常至少有3個關鍵要素:一個強大的管理團隊、一個在快速發展的市 場和行業中的好公司、以及一個清晰的未來願景。所以創業者在敲開潛在投資者的門之前最好做好准備 能夠證明這3個關鍵要素。風險投資者可能還會問幾個關鍵問題。是否同時在找其它投資者?團隊對於 公司發展的願景是否意見一致?是否能夠建立需要的銷售渠道?是否有明確的計劃來達到目標?需要從 投資者這里獲得什麼?需要錢用於什麼?這個過程需要創業者在向機構投資者提出融資申請之前就做好 准備工作。
對自己的商業機會進行估值,並准備好談判底線。
投資者用來對潛在交易進行估值的技術沒有多少變化。你應該自己預先做好准備,給你的公司估值。這 將會避免因為你和投資者的期望不同而導致的沒完沒了的談判。通常有這樣一個誤解:開始的時候先做 一個較高的估值來申請融資,之後才能夠達成一個適中的協議價值。這樣做通常會使你失去很多潛在投 資者,因為他們會認為這么高的估值與自己的期望值相差太大,很難達成協議。所以比較好的方法是: 開一個你認為是合適的價格,然後堅持住這個價格。
融資是有成本的,要花費時間和金錢。
與互聯網泡沫高點時期相比,現在的投資者會花費更多的時間在項目考察過程上,包括:與客戶交談、 做背景調查、訪問目標公司、尋找外部推薦人等。成功的項目通常一輪考察要持續大約4個月,有時甚 至要長達1年。許多投資者由投資委員會來做出批准決定,在交易的不同階段,只有獲得批准通過,交 易團隊才能繼續進行下一步。因此在每個階段,交易都可能被終止。創業公司應該明白他們的所有花費 都是為了融到資金,因此所有法律、審計、以及其它費用都將由創業公司支付。然而,如果交易沒有成 功,或者服務提供者是由風險投資者僱用的,費用也可能會由投資者來支付。
可能會需要有經驗的法律幫助。
律師將會幫助創業者與潛在投資者的法律代表打交道。你和律師的交流和合作將幫助你更好地融到資金 。當僱用你的律師時,需要確保他有很強的公司法律專業知識,最好是以前有過風險投資交易方面的經 驗。同時,律師的專業建議對於保護你的知識產權也很重要。盡管投資者往往強調法律幫助的重要性, 創業者應該自己和投資者談好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重要問題,因為律師的工作只是將已達成的事宜以 法律文件的形式完整地表達出來。
准備好做路演。
在與投資者進行溝通中,企業家必須就自己的商業計劃做演講,參加會議、並且介紹自己的管理團隊。 這些工作需要重復很多次,但是這些時間花的值得。企業家需要保持樂觀和主動,並注意不要過度推銷 自己的商業計劃書。
准備好開始談判,並且對你的公司進行外部審查。
一旦投資雙方就相關問題達成了一致,盡職審查的過程就開始了。如果你已經准備好了相關的合同文件 ,並且更新了所有法律和稅務文件,這個過程可以被大大加快。許多公司准備好一份盡職審查書,以及 所有需要的文件的一份拷貝,當投資者需要時就提供給他,這樣做可以表現出一種專業性的溝通方式。 有時需要僱用獨立的審計師和律師,通常由創業公司支付其費用,用來評估所有的公司潛在負債。
准備好公司治理結構的改變。
如果這是你第一次把你的公司所有權分配給別人,你需要意識到,即使你仍然持有大多數股份,投資者 通常也將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和透明度做重大的調整。現在公司創立者是在為股東工作了,而不僅僅是為 自己。投資者會試圖構造一個平衡的董事會,他們能夠充分的發表觀點和獲取信息。他們會要求得到董 事會席位,並建立某種特權,從而保證能做關鍵的決策,或者對某些事務具有否決權。這些做法的理念 就是為了當公司策略發生改變,但其沒有董事會多數席位時,能夠保護其投資權益。記住是你在過去做 了一個商業計劃書,而所有投資者都批准了你的計劃,並決定給了你投資,現在你該保證他們的權益了 。
理解創業者、首席執行官(CEO),以及股東之間的區別。
創業者和CEO之間有重要區別,在剛開始的時候確實比較難注意到。通常好的創業者做決策很快,有點 傾向於把決策權集中在自己手裡。這在商業發展的早期當然是至關重要的,但是當公司成熟之後,這將 會危害一個健全公司的發展。發展到一定階段,就需要一個CEO,由董事會授權來管理公司,同時向董 事會匯報工作。有時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公司創立者也可能離開管理崗位,這些情況下,創立者仍然會 通過董事會來介入決策制定,而把日常管理交給專業管理團隊。同樣很重要的是需要理解:雖然股東對 於公司發展有著同樣的利益,但是他們應該較少介入公司日常運營。他們必須給管理團隊充分的自由度 和授權來執行商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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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投資者有相同的願景和價值觀。
融資僅僅是一個開始。目標是發展和開拓一個商業機會,從而能夠為股東創造出很高的價值。資金僅僅 是成功方程式的一個部分,關鍵的是,建立一個有著同樣願景理念的團隊,然後向著這個願景開展有效 的工作。這一點不光對雇員是這樣要求,尋找誰來投資的時候也需要這樣要求,要確保投資者有相同的 願景和價值觀,並且能夠真正幫助發展你的公司。
② 融資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作者:裘Ben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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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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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份:各方股份比例;預留多少給員工期權;期權股份池(即ESOP;通常暫不發放,也就暫時不存在)將來發放時稀釋誰的股份,稀釋多少。還有,創始人的股份在多長時間之後兌現。
2. 董事會:創始團隊在董事會的席位、投資人有幾個席位;投資人指派的董事對哪些事情有否決權。
3. 公司的知識產權(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商標)是否已經(或書面承諾了)從個人或第三方轉給公司(娃哈哈案就是因為宗慶後在這點上反悔,造成很大麻煩和訴訟)。
4. 交割時間:Term Sheet(或稱條款清單)通常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保密和排他條款),只有簽了合同,一手交錢,一手交股份,才算數。雙方都靠譜的話,簽了合同,交易就算完成了,交錢只是時間問題,在矽谷簽字和入資通常在同一天發生。[補充:創業公司往往有需要盡快達成交割的重要考量,比如計劃並購某個公司、需要立即雇一批人開發某個新產品,或者需要搶在某個標桿型公司(比如Facebook)上市之前完成融資。]
5. 創始人在內的員工是否都和公司簽了所有重要協議: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所有權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根據中國法律,競業限制僅限高層員工和接觸保密信息的員工)。
6. 投資人的控制權:交易文件會規定哪些一些列事項需要由股東會和/或董事會來決定,而且往往寫明優先股股東(某一位或者所有優先股股東中佔多大比例)或他們提名的董事關於事項的否決權。這些否決權很多是行業常見的而且比較難通過談判要求投資人放棄,但是有很多具體事項可以談,最好讓律師幫忙看。比如說,比較嚴格的否決權不僅要求公司的期權池大小和期權協議內容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批,甚至還要在每次給員工授予期權時也要批准,這時只要創始人爭取,投資人往往可以同意後者不需要再經過批准,以便提高公司運營的效率。
7. 投資人是否要求特殊權利:投資人通常會要求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增發新股,或者其他股東出售股份)和共同售賣權(如果創始人出售股份),這些都是標準的做法而且可以接受。但是也有投資人要求超額的優先購買權 -- 即在有新股可以買時,其可以購買的比例超出該投資人與其他投資人之間的比例,這個權利涉及的百分比如果過大,會導致在公司未來下一輪融資時,該投資人有進行領投的絕對權利,這會讓其他潛在的下一輪投資人對公司失去興趣。但是如果這個超額百分比不大,則不會有該負面效果,而只是顯示該投資人對公司有信心,希望下一輪時能夠增加持股比例。
③ 為什麼有些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會被稀釋掉大量股權
融資帶來的股權稀釋的過程是怎樣的?
通常,一個不斷做大的公司在上市前往往需要4-5輪的融資。典型的情況下,企業根據融資輪數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期
股東自己出注冊資本金,創始人自身要拿出部分股權分享給股東以及建立期權池。通過股權為紐帶,穩固內部管理。
2、天使輪——10%-20%股權
改革發展,天使投資人「看人下菜碟「。在初創期融資,比起規模更看重企業創始團隊、股權結構、內部組織架構等。擁有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的團隊,內部崩壞導致企業失敗的幾率較低,這是投資人所看重的。這個時期的融資在50-200萬左右
3、A輪融資——20%-30%股權
企業的商業模式、團隊的作戰能力被市場所檢驗是可行且有效的,企業已經實現初步盈利,VC會投出A輪,通常在500萬-1000萬左右,支持企業進一步的擴張、發展。
4、B輪融資——10%-15%股權
發展了一段時間,公司的經營狀況步入正軌,規模也在不斷的壯大。更多的投資方也會隨之而來,B輪融資的數目通常在2000萬-4000萬之間。
5、C輪融資——5%-10%股權
企業抵達C輪有一個條件:年營收達到2000萬以上,PE或者其他的展露投資者才會進一步的投資。這時的融資主要的作用是助推企業上市。
6、IPO融資
發展壯大,投資人要套現離場,企業上市,面向公眾進行更大范圍與規模的融資。這個時候,創始人的股權會稀釋得很低,但這時即使1%的股權所涵蓋的財富也大得驚人。
設立股權期權池帶來股權稀釋
期權池
期權池是在融資前為未來引進高級人才而預留的一部分股份,如果不預留,會導致將來進來的高級人才如果要求股份,則會稀釋原來創業團隊的股份,這會造成一些問題。如果融資前估值是600萬,而風險投資(vc)400萬,那麼創業團隊就有60%的股權,VC有40%。一般而言,現在的創業團隊把自己的20%預留給了未來的要引進的人才。
為了留住老員工和吸引新員工,公司會設立期權池,這也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份。每年,公司都要保證期權池占據一定的比例,來激勵員工們。員工們在加入公司初期,因為心裡清楚,公司其實是前途未卜,所以往往要求拿到較高比例的期權補償。而每一次給新員工發期權,公司創始人和部分老股東的股份就會被稀釋。
老員工和舊股東的期權稀釋過程
每一次新一輪的外部融資進來後,隨之而來的期權池的調整和新的投資者的權益都會使老員工和原有的投資者手裡的股份被同等的稀釋。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員工手裡期權的價值反而是增加的。例如:一個員工在公司種子輪融資後加入時拿到了1%的期權,但是公司在A輪融資後,他手裡的期權只剩下0.6%。但公司的價值其實是在不斷增加的。
即便是公司創始人,經過了多輪融資和期權池調整後,最終手裡剩下的股權比例也大為減少。例如一個創始人在公司成立之初有60%-70%的股份,上市後可能手裡只有20%-30%的股份。
為了防止股權稀釋而導致控制權大大減少,創始人們可以採取特殊的股權設計,以起到類似Google,Facebook、京東的」雙層AB股股權結構」的效果,保證自己對公司的發展占據主導。京東的劉強東,只擁有16.2%的股權,卻能掌握80%的投票權。
即便是同一個職位,越往後加入公司,能拿到的期權越少。這是因為,除了因公司融資和增加期權池帶來的稀釋效應外,越往後加入公司的員工所需承擔的風險也在減少。「風險越大收益越大」,似乎是一個社會中普遍通行的法則。
公司通過設立期權池的方法給員工做股權激勵,雖然CEO自己手中的股份被稀釋掉一部分,但此舉留住了關鍵人才,且吸引了優秀的人才加入公司,長遠來看是值得的。如果吝惜股份,則較低的薪酬禮包吸引不了最好的員工,對公司的負面效應不小。
④ 投資和融資有什麼區別
投資和融資的區別:
一.從定義上看:
融資的定義是: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投資的定義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
二.從廣義和狹義看融資: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 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三.從特點上看:
1、投資是以讓渡其他資產而換取的另一項資產;
2、投資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之外持有的資產;
3、投資是一種以權利為表現形式的資產;
4、投資是一種具有財務風險的資產。
5、投資周期很漫長一般為5-10年,不漫長的叫投機。
四.從形式上看融資形式:
銀行貸款
股票籌資
債券融資
融資租賃
海外融資
典當融資
五.從注意事項上看:
1、創始人股權分配平均,股權過於分散
2、關注錢而忽視了資金背後的投資人
3、兼職創業希望融到錢後再全職
4、團隊沒有磨合就融資
5、沒有測算自己成本就開始融資
6、在資金流快斷掉時才開始融資
7、同時向所有認識的投資人融資
8、外部股東控股
9、盲目樂觀估值過高
拓展資料:
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等。
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投資是創新創業項目孵化的一種形式,是對項目產業化綜合體進行資本助推發展的經濟活動。
資料參照:投資--網路;如何區分投資和融資?----金融界
⑤ 在融資過程中,投資人一般會問創業者什麼問題
建議咨詢專門律師,以下供參:第一,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劉先生的身份是該縣企業的承包人,從法律角度來說,其代表職能令人懷疑。根據法律規定,劉先生作為企業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經營的權利,無權處理企業投融資之類的重大事項。既然該企業是縣的,很有可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融資是由企業或者企業的股東決定的,也就是由當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決定的。換言之,劉先生如果沒有企業的授權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授權,無權與投資人就投融資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即使達成某種協議,該協議的效力需要企業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事後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劉先生所找的投資人是某外國投資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根據法律的規定,代表處不得進行任何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活動。因此,代表處無權與劉先生簽訂任何關於投融資方面的合同。另外,我國法律規定,某些礦產資源的開發是禁止外商投資的。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外商投資公司或者代表處,在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核實投資項目和融資人的資質情況下,輕易同意簽署所謂的合資、合作協議,並要求融資人交納保證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融資人應當慎重考察核實融資人的情況,以防上當受騙。第三,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第五,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第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