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理財的剛性兌付
「剛性兌付」是國內信託業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指信託產品到期後, 信託公司 須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及預期的收益,當信託資產出現風險、本身沒有足夠的現金價值時,信託公司需「兜底」處理。這種特性令信託產品獲得不少投資者充分信賴,甚至被當成「高額儲蓄」,卻忽視了風險。事實上,我國並沒有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
分析師岳婷表示,「目前大部分信託產品都不像股票、基金一樣能很容易地轉讓。信託資產流動性差、投資起點高,如果沒有剛性兌付這一防線,投資者的利益將很難得到保障。」岳婷進一步指出,「信託業的剛性兌付如果長期持續,肯定沒有前途,但要將之終結,還須伴隨軟硬體等相應配套設施的完善,包括監管層、信託公司的人員配置,及相關法律法規、市場環境等。」
根據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信託計劃文件的認購風險申明書應包括信託計劃不承諾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等內容。《辦法》還指出,信託合同應在首頁右上方用醒目字體載明下列文字: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據本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因違背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8月初,有消息人士稱,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思路正發生轉變,即允許信託公司暴露風險,並希望利用市場機制化解兌付危機,不要總是無論對錯都「剛性兌付」。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所長周小明表示,當信託產品發生風險事件,監管部門督導信託公司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置,實質是確保信託公司履行受託人的盡職管理職責,而不是要確立對信託產品「剛性兌付」的潛規則。
周小明認為,信託業急需建立完善規范的個案信託產品風險處置機制:首先,要杜絕信託公司違規以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進行交易的方式,對風險進行「兜底」;二是在無法有效處置信託產品風險時,堅決啟動責任區分機制,通過司法程序或談判機制區分信託公司責任,信託公司對風險負有責任的,由其負責賠償,不負有責任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三是監管部門理性對待出現個案信託產品風險的信託公司,對於已經履行了盡職管理職責的信託公司,不因發生了風險事件而採取限制性監管措施,只有對那些未履行盡職管理職責而導致風險事件的信託公司,才區別情況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Ⅱ 信託是剛性兌付的嗎
剛性兌付是指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回托計劃出現不能答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但事實上,在中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信託公司必須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行業的不成文的規定。所以說不要一味地盲目投資信託產品,要看具體項目的投資方向,風險管理,還款來源,擔保公司的資質等等。
Ⅲ 信託剛性兌付是什麼意思
滿意答案�7�6 黃金一般閃亮的男Ren′5級2013-03-23 所謂「剛性兌付」,是指信託產品到期之後,信託公司必須向投資者分配投資本金和預期收益,如果項目出現風險,導致沒有足夠資金進行兌付,那麼信託公司需要利用各種方式實現對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分配,想盡一切辦法進行「兜底」。信託分類主要包括融資租賃、債權投資、證券投資、權益投資、股權投資、貸款與組合投資等等;主要投資方向有基礎設施建設、礦產、房地產、能源、工商企業、金融等.選擇的時候要對具體產品進行具體的分析,有不懂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Ⅳ 信託基金的相關疑問
2011年是整個中國信託業最風光的一年,資產管理規模輕松跨過4萬億,成為銀行、保險之外的第三大行業。超速發展的背後,是顯而易見的剛性兌付壓力。
根據數據測算,信託公司今年三季度前面臨集中兌付,行業風險加大,甚至可能引起監管收緊。但,信託公司已經預先考慮到這些情況,並作出了反應,就是信託基金化,以達到風險可控目的。這是條創新之路,是否能解決迫在眉睫的兌付問題,是否能被市場廣泛接受,依然疑竇叢生。
占集合信託發行總量70%以上的房地產信託是信託業兌付壓力的主要來源,其2012年全年兌付量為2010年的18倍。而最近的兌付高峰即為3月和6月,其中3月份到期兌付的房地產信託產品規模總計為154億元,僅此一個月的到期兌付量就為2010年整年兌付額度的2倍有餘。
如此巨大的兌付壓力,其實更多地植根於一個現實,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信託採用融資性安排,且投向一個固定項目或單一公司。
其具體流程為,信託公司與某一項目公司簽訂固定收益協議,投入資金並控制相關權證,根據具體協議分批回收或到期一次性回收資金。這種事實上的「類貸款」使得兌付風險集中在一家公司和單一時點上。而一旦遭遇宏觀調控,行業整體不景氣,兌付風險即成倍放大。
基金化的信託產品之所以與現存的產品不同,是它在發行設計上拋棄了面向單一公司、固定收益的模式,而是允許信託公司對募集來的資金組成一個資金池,進行主動管理,以不同形式投入不同類別的混合資產,同時用開放式的計劃,允許投資者中途回購份額。
而在兌付壓力的最大來源地產信託上,特色基金化信託產品存量截至2011年年末約為325億元,佔地產信託業務余額的比重僅為5%左右。
在融資類信託受限的情況下,2012年全行業基金化信託產品的比重會有大幅度上升,樂觀估計今年全年會接近全部信託產品規模的30%至40%,基金化產品似乎成為了信託公司的救命稻草。
現在發行的基金化產品只是減低了產品本身的風險,對信託公司來說作用不大。因為信託公司的兌付壓力更迫在眉睫的是前幾年留存下來的產品。如果原有計劃對應銷售不暢,沒有籌措到足夠的資金,該由公司承擔的代償還是得做。
銀監會早有規定,同一家公司不同的信託計劃不能相互接盤。這就使得用新募集資金來接盤舊的項目成為不可能,否則會觸及紅線。
不僅基金化信託產品對於緩解兌付壓力的效果不明顯,還有被市場接受的程度實在堪憂。客戶對固定收益、看起來比較有保障的類貸款地產信託都已經不接受了,很難說服他們去投一個浮動收益的產品。
把單個項目的信託做成投資於多個項目的基金,其結果是單個信託計劃的規模更大,會達到10億級別。而期限也由2年左右拉長到5年上下。這對信託公司主動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信託公司在運行基金化產品方面不僅缺乏經驗,而且缺乏人才。
以地產信託為例,大多數的信託公司熟悉如何控制權證、如何控制風險的人很多,但是真正特別了解房地產行業跟項目前景判斷的人不多,因為他們習慣了看擔保、看質押、看項目背後公司的實力。
自2010年年末以來,銀監會數度表態,鼓勵信託公司研究創設中長期私募基金型信託計劃,但市場響應不大。
Ⅳ 什麼是剛性兌付啊關於信託的
信託產品的「剛性兌付」,是指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的困難時,信託公司必須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及收益,投資信託產品因而實現了「高收益、零風險」,但我國法律從未規定信託公司需承擔「剛性兌付」義務,反之,《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信託公司不得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
Ⅵ 信託剛性兌付什麼意思
信託的剛性兌付來是對於信託到期無源法兌付且無人接盤時,信託公司的資產或股權將在監管部門主導下進行處置,所得款項將用來優先保障投資人的兌付。不過剛性兌付兜底並不意味著按時兌付,還會面臨著變現凈資產或者處置抵押品的流動性風險。短期內信託業的剛性兌付難以打破的觀點。信託知識了解到投三六零。
Ⅶ 信託的剛性兌付是什麼意思
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Ⅷ 信託剛性兌付怎麼理解
信託剛性兌付就是信託產品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專托計劃出現屬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
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剛性兌付在房地產信託、政府融資類信託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及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中被執行,而證券投資類信託並不受此約束。
監管層要求確保兌付的初衷是為了推動新業務,讓投資者消除疑慮,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因信託投資虧損誘發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