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所長貪污征地稅費,獲刑五年——甘肅省武威市大柳鄉土地管理所原所長非法批宅基地和貪污案是怎樣
1994~1999年,王正元在任甘肅省武威市大柳鄉土地管理所所長期間,非法將18.1畝耕地批准給52戶村民建房。王正元在批地過程中,向建房戶收取耕地佔用稅和土地管理費共計35865元,但對所收費用卻不上繳、不記賬,除5238元用於鄉政府開支外,其餘30627元被其侵吞揮霍。
王正元濫用職權,非法批地,侵吞耕地佔用稅、土地管理費等國家財產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批地罪和貪污罪。1999年10月,武威市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2000年4月,武威市人民法院對王正元所犯非法批地罪和貪污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批地和侵吞稅費的問題。
本案當事人是否構成非法批地罪,從案情來看存在較大的疑問。僅憑本案中所敘述的非法批准佔用18.1畝耕地和侵吞揮霍30627元耕地佔用稅和土地管理費等事實,難以認定當事人構成了非法批地罪。原因有二:
一是未達到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標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批地「情節嚴重」進行了解釋。從本案案情來看,所表述的事實並不能證明當事人的行為符合追究的標准。
二是1997年10月1日前非法批地行為不能認定為犯罪。我國刑法溯及力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應按照新法處理。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從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施行前的非法批地不屬於犯罪行為。
因此,此案應按貪污單項認定犯罪。另外,本案並未涉及對非法批準的52戶村民建房的處理。
❷ 乾隆年間甘肅貪污案被稱為千古奇案,究竟是因為什麼呢
乾隆年間,在西北甘肅曾經爆發過一場甘肅官員以賑災濟民的名義上下徇私舞弊侵吞賑糧的大案。這個案子牽涉非常多,上至總督、布政使,下到州縣達到了100多位官員。
該案同時還波及到了全國數個省份,可以說影響是非常大的,一度震驚全國,連乾隆帝也驚呼,此案「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該案就是甘肅冒賑案,又稱甘肅米案。
因為當時主要是王亶望力主這件事的,所以雖然他調往了江浙,但是在乾隆看來,甘肅冒賑案顯然不是孤案,聰明的乾隆皇帝將甘、浙兩安並查。
可令誰都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查還真查出了問題,而且問題很大。
乾隆帝下諭,命令將王亶望立即正法,勒爾謹自盡,王廷贊絞監侯。同時他也沒有放過涉案的地方官員,一時間,陸續押赴刑場正法的,已多達56人。而被流放的更是多之又多。
❸ 2015新刑法貪污罪數額怎樣確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3)2015年甘肅信託貪污案最新動態擴展閱讀:
案例:貪污項目資金8萬元岳西四村干被判刑
身為村干,不想著帶領村民發家致富,卻將上級撥付的項目資金私分據為己有。近日,經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儲某甲、儲某乙、王某某、葉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四人均未提出上訴,6月23日,該判決已生效。
儲某甲等四人均系岳西縣蓮雲鄉蓮塘村人,案發前均為該村村干,分別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報賬員等職務。
四人自2012年11月至2015年7月先後六次利用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採取隱瞞項目資金、虛列支出、虛報工程項目等方式共同侵吞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資金、道路工程款、防汛、防火經費、水庫移民扶持項目資金等共計81048元。
案發後,四被告人追悔莫及,將分得的款項全部退回,並將自己合法持有的32289元以及利用貪污來的資金共同入股的通真林場獼猴桃基地的股份無償轉為該村集體所有,以其獲取人民群眾的諒解,希望能夠繼續留在自己曾工作了多年的工作崗位上。
但是人生沒有綵排,每一次都是現場直播,主訴檢察官告訴記者,四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的底線,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也許有人為四被告人感到可惜。但是殊不知「老虎」和「蒼蠅」一樣,是社會的蛀蟲。老虎固然要打,但也絕不允許蒼蠅有容身之地。作為黨員幹部一定要切記忽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❹ 發生在乾隆時期的甘肅冒賑案,究竟是怎麼回事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發生於甘肅的一起貪污案震驚全國,涉案各級官員多達113名,追繳涉案銀兩達281萬兩之多。
貪污案被起底源於撒拉族當年的一場反清起義。撒拉族人蘇四十三由於不滿被清廷壓迫奮起反抗,前來調停的蘭州知府楊士璣被殺害。蘇四十三等人從甘肅河州循化廳 (今青海循化縣)一路進逼蘭州。蘭州城防空虛。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軍餉是一個大問題,拖延時間越久,耗費越大。
更為可笑的是,在參與偵辦王亶望冒賑案的官員當中,還有清朝另外兩名著名的貪官。一個是曾因貪污被判過斬立決的李侍堯,另一個就是富可敵國的巨貪和珅。
「甘肅冒賑案」是一起乾隆時期著名的利用制度漏洞進行貪污的大案,牽扯到甘肅全省上下官員眾多,令人咋舌。這一案件的發生也從側面反映出了乾隆執政後期官場的腐敗程度,乾隆盛世只不過是人為製造的虛假繁榮而已。
❺ 清朝第一大貪污案——甘肅冒賑案,究竟是怎麼回事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清朝爆發了一件入關後最大的貪污案,該案件前後共涉及總督、布政使以及州、府、縣各級官吏,侵吞白銀一千兩以下者102人,一千兩至一兩萬以下者30人,一萬兩至兩萬兩以下者11人,兩萬兩至十萬兩以下者20人,十萬兩以上者10人,甘肅全省官吏幾乎都有染指。經審理後被判斬立決的官員有28名之多,還有51名官員被判斬監候、秋後問斬,另有46人被發配邊疆服役,追繳贓款281餘萬兩。這就是被後人稱為「清朝第一大貪污案」的甘肅冒賑案。
案件的發生是從買學歷開始的。國子監可以算是當時學子們夢寐以求想要進入的最高學府,進入了國子監之後,基本就有了直接做官的機會。清朝時期允許通過捐糧來買進入國子監的名額,稱為捐監,所以這一途也被當作富裕傷民子弟入仕的捷徑。甘肅地瘠民貧,自然條件很差,經常有災害發生,捐監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朝廷調撥救濟糧的壓力,但因為容易滋生貪腐,一度曾被叫停。
乾隆對甘浙兩地捐監案展開調查,命阿桂和李侍堯負責甘肅,陳輝祖清查浙江,嚴令重懲。經過一段時間的艱苦努力,案件終於水落石出,乾隆下令王亶望立即正法,勒爾謹自盡,王廷贊絞監候,其他官員也得到了處理,甘肅省的官員幾乎全部都涉案。然而在,這起貪污大案還沒有結束,在抄查王亶望家產時,也發生了貪污事件,陳輝祖等人出現了偷換玉器字畫等情況,後有查明陳輝祖虧空銀錢多達130餘萬,也被下旨令其自盡。
至此,十年前開始的甘肅冒賑案才徹底宣告結束。貪污數量之大、延續時間之長、牽涉官員之多、懲處罪犯之嚴,都是之前從未有過的。
❻ 乾隆年間甘肅貪污案被稱為千古奇案,它因為什麼被稱為千古奇案的
因為甘肅貪腐案奇在乾隆為此案兩次修改了朝庭律法,還有就是牽扯的官員十分之多。乾隆四十六年,甘肅地區查出了一起清朝開國以來最大的貪污冒賑案,此案牽扯之廣,涉及到總督、布政使及以下道、州、府、縣各級,涉及金額前所未見,除甘肅一地外,波及達直隸、盛京、江蘇、浙江、雲南等省,連乾隆都震驚,直呼稱其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
清律法對貪污的懲處是很嚴格的,根據規定,貪污銀子一千兩就要判處死刑。這樣一來,整個甘肅的官員都得判處死刑。會造成地方官員嚴重缺失。無奈之下,乾隆只得修改律法,將原來定的一千,修改為一萬。即使這樣,有一大半官員仍然得死,乾隆再次提高獲死刑的標准,改為貪汅兩萬以上,曾經獲得了朝庭嘉獎的人,可以免除死刑。即使經過乾隆兩次修改朝庭律法,兩次提升獲取死刑的標准,但是,此案最終仍然有52人被判處死刑。
❼ 這次判緩刑3年,又查出貪污案判緩刑2年怎麼辦
那你這個緩刑看來不能執行了,可以要竴監獄。
❽ 乾隆年間的甘肅冒賑案是怎樣的為何數十名官員人頭落地
乾隆年間的甘肅冒賑案是一場特大貪污案件,這個案件牽涉了上百人。最後有數十名官員因為貪污受賄而人頭落地。
第三,通過捐錢得到官位的人15萬之多,由此可見他們收捐的金額有多高。
根據記載,那個時候甘肅的總人口這1200多萬,而捐監的人就有15萬多,這么高的比例,竟然一直都沒有引起朝廷的注意,由此可見這個貪污鏈肯定是很大的,後來經過調查,7年的時間里,一共有27萬多捐監,而捐監的金額達到了上千萬兩,牽連的官員有100多人,後來因為牽連實在太多了,乾隆君王下令,貪污一千兩以上的全部處決,就這樣這場甘肅冒賑案一共處決了60名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