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解決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困難
我國新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的解決辦法
(一)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
面對新城鎮化建設的需要,應該盡快建立起符合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城鎮化建設的主要對象是中小城市、鄉鎮以及農村,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是新城鎮建設順利實施的有效保障。
1、改變現有的金融合約條件
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首先要改變現有的金融合約條件,新城鎮建設使大量靠農業為生的人口向城鎮戶口轉換。在轉型的過程中,原有的房屋、土地依舊屬於他們個人的財產,如果把閑置的房屋、土地拿來抵押,就可以有效地解決農村金融機構抵押物欠缺等問題。
2、創建新的金融合約
新城鎮建設會給建設地區帶來大量的財政收入,城鎮化建設首先會吸引眾多居住人口,人口增多,相應的生活設施建設也會隨之增加。這樣,土地的價格也會逐漸上升,創建新的金融合約,可以有效地把農戶的土地、房屋價值兌現,這些流動資金將直接促進新城鎮建設發展的步伐。
3、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先導作用
為解決我國新城鎮化建設中的金融困境,應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先導作用。根據新城鎮化建設的發展需求,適當地調整農村金融業的服務范圍,例如,針對糧食生產開展專項貸款業務、對有意向投資生產的農戶開發貸款業務、對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貸款業務等。 4、利用金融積極拓展城鎮市場
新城鎮化建設需要金融用人的大力扶持,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需要對新城鎮化的每個建設都有了解。城鎮建設屬於我國市場建設的重要范疇,利用金融積極拓展城鎮市場要求城鎮金融機構積極支持農村人口自主創業,使他們創業建設所需要的投入資金得到有效保障,不斷擴大城鎮市場。
(二)引導樹立正確的城鎮化意識
新城鎮化建設的主要陣地是農村鄉鎮地區,地方政府的城鎮化建設意識還處在大興土木以及農村人口向城鎮人口轉移的落後觀念上。引導樹立正確的城鎮化意識是解決我國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的有效方法之一。地方政府要明確國家提出的新城鎮化建設的內涵,新城鎮建設的主要目的是改善人們的生活水平。政府應加大新城鎮化建設的宣傳力度,使新城鎮化建設深入民心。
(三)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
目前,我國鄉鎮居民對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認識不太明確,這種模糊的認識直接導致他們對金融行業的不信任。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是有效解決我國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的關鍵。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主要包括:環保領域、健康領域、互聯網領域。首先,經濟的發展要求人們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環保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環保領域也會成為新城鎮化建設的主要內容。其次,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健康養生,健康領域在新城鎮化建設中的投資建設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最後,互聯網領域也將成為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重點。科技與人們的生產生活密不可分,新城鎮化建設的科技領域建設主要包括財務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辦公信息化等,信息的高速發展勢必會加大城鎮化建設對互聯網領域的投資。
(四)加強對金融機構員工的綜合能力素養的提升
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金融機構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而金融機構的作用的發揮,需要工作人員的努力。人力資源是當前金融機構競爭的主要資源,人員的綜合能力水平的高低對金融機構的發展有十分嚴重的影響。當前很多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范圍都實現了拓展,服務對象的范圍變得更加廣泛,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資金需求也是金融機構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積極解決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金融難題,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綜合能力素養的培養,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以及職業道德水平。首先,應該要加強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的服務理念的轉變,尤其是對於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應該要大力加強,對傳統的保守的服務觀念進行轉變。其次,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業務技能的培訓,由於現代化的金融產品以及服務變得越來越多,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各種金融業務種類變得越來越復雜,對此,應該要加強對金融產品的宣傳,對工作人員以及管理者的業務技能進行培訓,從而加強員工對各種產品的熟悉程度,滿足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金融需求。第三,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的培養,一個優秀的員工不僅具有熟練的業務技能,還應該要加強對員工的職業道德素養的培訓,加強員工責任心的培養,不斷提高金融機構改革過程中的服務能力、業務經營能力。
城鎮化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是我國堅持發展並將長期發展的戰略要求。城鎮化建設不僅可以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發展,還是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有效保障。據有關學者介紹,新城鎮化建設將引領各國經濟發展的步伐。我國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越來越重視城鎮化建設,面對城鎮化建設中金融困境,政府應該及時出台相關政策,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金融組織體系,認清新城鎮化建設的投資領域,引導鄉鎮人口樹立正確的城鎮化意識,有效解決城鎮化建設中的金融困境,加快城鎮化建設的發展步伐。
B. 財政部為什麼力推ppp為城鎮化融資模式
中國經濟放緩,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下滑,地方舉債被限制,而財政剛性支出不減反增,在此背景下,對於未來幾十年城鎮化40萬億資金的缺口,財政部將解決方法鎖定在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簡稱PPP)
PPP是政府和私人企業之間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基於具體項目的合作融資模式,適用於具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PPP具有三大特徵:一是夥伴關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風險共擔。目前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財政部門都專門設立了PPP管理機構,負責推動PPP模式發展,履行研究設計、項目儲備、融資支持、招投標管理、爭議協調等職責。
C. 城鎮化融資改革需要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當前中國城鎮化融資存在過度依賴土地融資、對地方政府債務缺乏監管、地方政府支出缺乏約束等問題,為消除城鎮戶籍人口和現有流動人口之間公共服務水平的不均等,並為未來20年3億左右新增城市人口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務服務,中國需要對城鎮化融資實施一攬子改革,建立各級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增加地方稅收,改革土地財政,推動私營部門的參與,發展穩定、可持續的債務融資.
一.改革的關鍵領域和協調性問題
二.改革的框架、優先次序和突破口
D. 如何解決城鎮化建設多元化投融資
圍繞著新型城鎮化的進程,包括農民進城的成本、市政基礎設施、道路、醫院、保障房等都將產生巨大的資金需求,也鮮明地提出了一個問題——新型城鎮化建設,錢從哪裡來?一直以來,土地財政就是各地城鎮化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一方面土地財政飽受詬病,會加大金融風險;另一方面,新型城鎮化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僅僅依靠土地財政來滿足城鎮化在建設和維護方面的資金需求,不僅難以做到而且也是不可持續的。到2030年,將有10億人生活在城市,如何讓這些人生活得更加有質量、更加有水準,迫切需要有效的資金匹配機制來加以實現。在解決城鎮化「錢從哪裡來」的困境中,「政府引導、多元化投融資跟進」將是應有的題中之義。
E.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新型城鎮化規劃專家解讀⑧
這個還真不清楚,不過可以咨詢投融資服務平台啊
F.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6)城鎮化建融資模式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G. 請問什麼是融資帶建模式
融資代建,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融資代建制特指針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公共機構」和「私人投資者」的公-私夥伴關系合作投資、建造、運營公共項目的模式,公共項目產生社會效益是「公共機構」的項目目標,得到投資回報率是「私人投資者」的目標,為了實現「多贏」的目標,合作雙方需合理分擔風險,以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成功。
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在我國,「公共機構」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等公共事務管理機構;「私人投資者」可以是多種類型的主體,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具有獨立投資決策權的經濟主體,「私人投資者」也可以是多種經濟主體組合的組織,如幾個投資主體為某一公共項目而成立的項目公司,該組織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進行投資,它可以設計各種融資方案吸引各方資金,對投資形成的資產享 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同時承擔風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