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公司是如何運作的
通行的模式是,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從各個投資者處募集資金,然後將集合的資金版進行對外投資,投資產權生收益中的部分將分配給投資者作為回報.
如果您有15萬元,可以嘗試通過信託公司或商業銀行購買相關的信託產品,簽訂信託合同,在約定的期限內可以獲得收益,並最終取回本金.
但是,信託產品的投資也有風險,請審慎選擇,祝您好運:)
Ⅱ 信託合同和資管合同的區別
目前的金融機構里,信託是有貸款資格的,產品成立後資金從募集賬戶劃撥版到託管賬戶就可以直接放權款給融資方。而資管一般是通過委貸銀行放款給融資方,因此需要等二次備案手續完成後,資管公司拿到證監會審批表格,才能向委貸銀行發送指令,由銀行執行指令後才能劃款到融資方的賬戶,融資方才能運用資管計劃財產。
Ⅲ 信託合同應當 載明哪些事項
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信託目的;(2)受託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3)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4)信託計劃的規模與期限;(5)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6)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7)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其他費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8)受託人報酬計算方法、支付期間及方法;(9)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方式;(10)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1)受益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12)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13)風險揭示;(14)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15)信託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Ⅳ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一,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本質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回發行主體不同:一個是信答托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信託公司自上世紀80年代既已存在,經過數輪增資目前注冊資本在10億左右。資產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陸續獲得業務牌照,資產管理公司注冊資金大約在2000萬-5000萬左右。
2、監管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3、公司數量差異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4、資管計劃募集完畢需交由證監會驗資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5、小額數量不同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6.收益不同
資管計劃為市場新興產品,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費用較信託低,因此相對信託產品而言,讓渡給投資者的收益較信託高。
Ⅳ 請問資產管理和信託有什麼區別啊!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
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Ⅵ 信託的發展過程
原始的信託行為發源於數千年前古埃及的「遺囑託孤」。信託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其子為受益人,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
從法律的角度講,信託源於羅馬法「信託遺贈」制度。《羅馬法》中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 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時,可以按信託遺贈制度,把財產委託或轉讓給第三者處理。古羅馬的「信託遺贈」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信託概念,並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的「尤斯制」。
英國在封建時代,人們普遍信奉宗教,按照當時的基督教義,信徒「活著要多捐獻,死後才可以升入天堂」。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
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
當時英國的法官多數為教徒,為幫助教會擺脫不利的處境,通過「衡平法院」,參照《羅馬法》的信託遺贈制度,創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凡要以土地貢獻給教會者,不作直接的讓渡,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並表明其贈送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使尤斯制度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法人信託的產生
現代信託制度於19世紀初傳入美國。最初,與英國一樣,也是由個人承辦執行遺囑、管理財產等民事信託業務。為促使資本集中,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信託公司應運而生。美國最早完成了個人信託向法人信託和民事信託向商事信託的轉移。
美國於1822年成立的紐約農業火險放款公司,後更名為農民放款信託投資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可以說現代信託公司源於保險,公司制的信託理財產品最早是通過保險業務員向大眾銷售,最後又從保險業分離出來。
美國的信託業
美國是信託業最為發達的國家。無論是信託資產的規模,還是信託產品的豐富,抑或是監管體系的完善,美國信託業都處於遙遙領先的地位;美國是當今世界信託業最為創新的國家。在美國的金融體系中,信託機構與商業銀行享有同等地位。從資產擁有情況來看,美國的信託資產、銀行資產和保險資產三分天下。 類型劃分
按照其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方向,集合資金信託可分成以下類型:
(1)證券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它可分為股票投資信託、債券投資信託和證券組合投資信託等。
(2)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貸款、實業投資等金融工具,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產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託。中小投資者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以較小的資金投入間接獲得了大規模房地產投資的利益。 ① 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② 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③ 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④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⑤ 財產權是信託成立的前提。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託代理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與第三者發生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委託代理人承擔。
與委託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 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
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而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委託人)與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
② 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在信託中,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要從委託人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而委託代理財產的所有權始終由委託人或被代理人掌握,並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③ 成立的條件不同: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戶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定;而委託代理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④ 對財產的控製程度不同:
在信託中,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是在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根據信託合同規定行為,一般不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監督;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則要接受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監督。
⑤ 涉及的許可權不同:
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合同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享有廣泛的許可權和充分的自由,委託人則不幹預;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許可權較狹小,僅以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權為限,並且隨時可向受託人(或代理人)發出指令,並必須服從。
⑥ 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信託行為一經成立,原則上信託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撤消、破產,對信託的存續期限也沒有影響,信託期限穩定性強;而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或被代理人)可隨時撤消解除委託代理關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託代理期限的穩定性較差。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Ⅶ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 信託三者的區別
1、形式和發行抄方式不同襲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
2、投資者定位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80%。
3、范圍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Ⅷ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資產管理計劃: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可以定義為機構投資者所收集的資產被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實際過程。實際上,資產管理可以是機構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
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信託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委託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矚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Ⅸ 信託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信託理財產品(信託計劃)購買流程:
1.咨詢及預約:
如確定購買意向,需先按照 「金額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預約。
2.繳款:
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將資金轉入信託公司為信託計劃開立的信託專戶。匯款時,請在備注或摘要欄里註明:匯款人名稱(姓名)、匯款金額及認購產品名稱。
注意:匯款賬戶與項目結束後的回款賬戶必須和簽約的委託人姓名一致。部分信託公司要求所有資金從同一銀行賬戶中轉出,如可從不同銀行賬戶打款,必須確保賬戶名為同一人。
3.簽署信託合同:
委託人交款後與信託公司簽署信託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託人保留一份已蓋章的合同)及相關文本,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銀行轉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信託利益劃付賬戶(銀行存摺或復印件)。注意:該賬戶應列明開戶支行,該賬戶在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該賬戶或存摺遺失或變更請向信託公司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注意:部分信託公司要求以銀行轉賬形式繳款的客戶,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信息(含戶名、賬號、開戶行)必須與該客戶的繳款賬戶信息完全一致。
(3)身份證明文件(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委託人為自然人的,需持委託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委託人授權他人辦理,除提供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需要委託人親筆簽字。
4、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約定時間向受益人發放權益確認證書或以其他約定方式進行權益確認。
注意:信託合同簽訂後,在信託計劃推介期內可以解除;信託計劃成立後不能解除,但可以轉讓他人,轉讓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須繳納一定金額的手續費。
5、信託計劃結束,收益會打入合同簽訂時寫的銀行賬戶,需要注意的是,信託程序期間,該賬戶勿銷戶,勿更改姓名,以便資金順暢的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