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Ⅱ 如何為煤炭企業走出去提供融資保障
煤炭工業「十二五」規劃中指出我國煤炭工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為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創造了條件。該規劃還將「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列為煤炭工業發展的重點任務之一,同時在保障措施中明確提出「支持企業走出去」。
一、煤炭企業「走出國門」基本概況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煤炭企業開始走出國門。2004年,兗礦集團開始跨國並購澳大利亞的南田煤礦(澳思達煤礦),2009年,兗州煤業以33.3億澳元資本並購菲利克斯公司100%股權,與格羅斯特公司合並,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7年,神華集團開始著手在蒙古、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開始投資,這些投資包括煤礦勘探和開采項目、煤電項目等;2009年,開灤股份注冊成立加拿大中和投資公司,開發加拿大優質焦煤資源,為其參股、並購提供運作平台;2010年8月,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中國煤炭進出口公司進入澳大利亞,實施煤炭資源開發;2010年10月,中煤地質工程總公司與皖北煤電集團公司合作勘查開發澳大利亞煤炭資源項目。
有數據顯示,2011年的能源礦產資源收購中,海外煤炭收購案數額僅次於石油之後,位居第二。而且在剛剛過去的2012年,山東能源集團、江蘇徐礦集團、河南義馬集團等大型煤炭企業,相繼在澳大利亞進行煤礦項目投資或收購,拿礦熱情依然不減。這與兗礦、神華、中煤等企業是在煤炭市場行情較好情況下實施「走出去」戰略不同,山東能源、河南義馬、江蘇徐礦等企業是在國內煤炭市場呈現出供過於求、需求疲軟、煤價下滑等多種不利局面下做出的。可見煤炭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在煤炭市場低迷的時期,在全球范圍內開發煤炭資源的趨勢亦沒有受到影響。
二、煤炭企業「走出國門」主要動因
煤炭企業積極開展國際合作,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既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又是我國能源供求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煤炭企業自身發展壯大的必由之路。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和現代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也成為必然趨勢。
一是我國短期煤炭供應寬松與長期總量不足的矛盾突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在最近一次講話中提到:到2020年,全國煤炭消費總量將在48~53億噸左右,在2011年的基礎上,再增加13~18 億噸左右。按有關部門初步估算,提出到2020年全國能源消費55億噸標准煤,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15%左右,經測算煤炭需求也將在51億噸左右,即使考慮進口3.0億噸,國內煤炭供應量還將增加到48億噸左右。從資源儲量、環境容量、煤礦安全等多因素分析,僅靠國內再增加10多億噸產量,存在較大難度。因此,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找資源是必然選擇。
二是我國煤炭資源雖然總量很大,但稀缺煤種嚴重不足。據國家安監總局統計,全國煉焦類煤儲量2803億噸,占煤炭資源儲量23%。煉焦煤品種雖齊全,但多以氣煤和1/3焦煤為主,肥煤、焦煤為特別稀缺資源。其中氣煤和1/3焦煤1282億噸,占煉焦類煤查明儲量45.73%;其次為焦煤,佔23.61%;瘦、肥煤各占煉焦類煤儲量15.89%和12.81%。加之,我國煤礦資源回採率低,部分大礦采肥丟瘦、小礦亂采濫挖現象十分嚴重,且近年來稀缺煤種資源勘探幾乎沒有新的發現,煉焦類煤缺口越來越大。雖然通過進口解決一部分需求問題,但是考慮到稀缺資源獲取的穩定性和價格的合理性,單純依靠進口很難滿足國內生產發展的需要。所以,煤炭企業走出國門通過投資或收購稀缺煤炭資源項目,以直接或參與開采生產更具保障性和可靠性,提高我國對稀缺煤炭資源的控制力。
三是煤炭企業發展壯大的必然要求。實施「走出去」戰略是企業發展內在要求,更是煤炭企業壯大的內在要求。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生產資料的配置已經超越國界在全世界范圍內進行優化配置,作為煤炭企業要提高競爭力,必然要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尋求更大的發展空間來獲得資源和開拓市場。另外,地質成礦規律造成了全球礦產資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也造成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完全擁有實現發展所需全部礦產資源或實現全部供給。還有消費的不平衡性,也推動了能源在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流動,從而使得煤炭企業獲取資源向全球化方向發展。因此,我國的煤炭企業的進一步成長壯大,必須要實施「走出去」戰略,通過跨國收購來發展壯大自己。
三、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機遇
盡管煤炭行業現階段正面臨產能過剩壓力、需求趨緩、價格下滑和消費總量控制等嚴峻問題,但是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形勢的信心,及其水能、太陽能、核能等他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的綜合分析,未來一定時期內煤炭仍將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因此,我國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投資和收購海外礦產資源的步伐依然強勁。加之,有政策、資金等多方面支持,煤炭企業「走出國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機遇。
一是國家政策支持。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分別或聯合制定了多項政策支持「走出國門」企業,涉及財稅、金融、保險、外匯和出入境等諸多方面。這些政策立法大多政策以優惠和鼓勵為主,為我國企業特別是礦山企業到海外爭取市場和搶占資源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是煤炭境外投資專項基金。國家將為煤炭企業「走出去」收購境外煤炭資源提供專項資金支持,根據《煤炭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保障措施中規定:國家支持優勢煤炭企業參與境外煤炭資產收購,並研究設立煤炭境外投資專項基金。設立煤炭境外投資專項基金,一方面有利於降低國際金融危機給國內煤炭企業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為企業境外煤炭投資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
三是外匯儲備增加和人民幣升值。根據央行《2012年金融統計數據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外匯儲備余額達3.31萬億美元。巨額的外匯儲備不僅會給人民幣持續升值帶來很大壓力,同時也會面臨國際匯率波動所帶來的價值減損風險。我國煤炭企業進行海外礦產資源收購,不僅能夠降低外匯儲備水平,而且能夠為經濟的持續發展儲備必需的原材料,符合我國外匯儲備使用的方向。再者,由於人民幣升值對於那些准備「走出去」投資收購境外煤炭資源的企業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機遇,不僅增強了我國煤炭企業海外收購的支付能力,也有效降低了收購國外煤炭資源的成本。
四是國際煤炭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目前,由於金融危機導致的全球經濟衰退,造成資源、能源產品的需求下降,相關產品價格大幅下跌,以及美國頁岩氣應用、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多重因素影響,國際煤炭行業景氣不再,國際煤炭價格和煤炭銷量持續走低,導致國內外許多煤炭企業經營出現困難,甚至現金流出現問題,資產負債率增高,急需出售資源獲取現金,這為我國煤炭企業到國外以較低價格收購煤炭資源項目提供難得的機遇。有實力的煤炭企業可以藉此機遇期,果斷加大「走出去」的力度。通過投資或收購等方式增加自己的資源儲量,為下一輪的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增長做好准備。
四、煤炭企業「走出國門」挑戰
由於社會制度、國家安全、歷史文化、輿論偏見等多重因素影響,煤炭企業「走出國門」到境外投資和收購也遇到了諸多挑戰,總結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受到政治法律等制度的挑戰。首先,許多國家政府出於國家經濟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考慮都對跨國收購活動進行管制和干預,涉及能源等方面的收購更要經過極其嚴格和繁瑣的審批。而且,由於我國海外收購的企業多數為國有企業,其國有背景與收購對象的戰略性容易引起外國政府和民眾的警惕和不安。因此,有的國家會對外國企業制定較為苛刻的法律規定;在稅收制度上會更加嚴格,容易引起企業的財務問題、成本問題和收益問題等;國外會遇到更嚴格在勞工法和用工制度,尤其是強大的工會組織;煤炭企業海外開採煤炭,還將會遇到項目所在國非常苛刻環保法規限制,以及環保組織的阻撓等。
二是被收購資源信息不全面的挑戰。由於我國煤炭企業在海外收購的煤炭資源中有許多屬於尚未完全開發的資源,有的是還處於前期勘探階段。我國煤炭企業對該項目了解,主要通過被收購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或購買咨詢公司、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書面信息,較少利用其他渠道獲取信息。而這些關於公司狀況、資源儲量、賦存條件等信息,很多時候避重就輕只說優點、幾乎或不說缺點,因此很難保證信息的全面准確,從而無法合理地對被收購項目公司及其資源進行准確評估定價,導致收購價格超高或後期探勘開發時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還有的被收購項目公司負債率過高,導致新成立的公司即使正常運轉起來,投資方也很難獲得收益甚至陷入財務困境。
三是會遇到與被收購項目公司整合的挑戰。由於國內煤炭企業的治理模式與國外煤炭企業存在很大差異,而且我國煤炭企業才剛開始國際化之路,在國際化企業經營和管理方面的經驗尤為不足。當煤炭企業在收購國外礦產公司或項目後,將面臨的不同公司制度、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和企業文化等等諸多問題。收購交易的完成僅僅是「走出去」的第一步,隨後的業務整合才是關鍵。既怎麼協調好國內業務與國外業務共同發展,如何有效地處理與政府、公眾、媒體等方面的關系,與海外子公司及其員工打交道等,與收購對象盡快完成整合是我國煤炭企業面前無法迴避的挑戰。
四是國際化人才管理方面的挑戰。幾乎所有「走出去」的企業都面臨著國際化人才缺乏的問題,由於煤炭企業對礦建、安全、技術、環保等方面的專業要求較多,那些既懂得專業又懂管理,還能熟練使用外語的國際化人才更是稀缺難覓。而國內派出的管理、技術人員短期內很難融入到新公司內,而被收購企業的員工同樣也無法立刻適應中國的管理模式等。由於這種原因,很容易造成公司管理的混亂,進而影響資源項目的開發進度。因此,我國煤炭企業在國際化經營之前,要做好人才准備工作,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我國的管理人才和專業人才,也要勇於實行人才資源本土化,特別是爭取被收購項目公司中那些熟悉情況和和能力過硬的人員繼續留任。
五是來自企業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的挑戰。煤炭企業在「走出國門」的過程中,將面臨著政治、文化、法律、財務、人才、環保和安全等多重風險的考驗與挑戰。煤炭企業在健全對外投資決策程序和提高投資決策管理能力方面要亟需加強,防止出現拍腦袋做決定的現象出現。我國煤炭企業在投資和收購境外資源項目時,應嚴格履行境外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對各種風險進行科學的評估,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做出相應預案,盡量避免境外投資和收購決策時的盲目性。
Ⅲ 煤炭資源整合的企業轉型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雖然通過政府和企業的不懈努力,山西省企業節能減排和轉型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是由於本省能源消費結構的特點,高能耗行業比重較高,工業經濟對電力、煤炭等能源的依賴性較強,新投產項目中高耗能行業投資比重依然偏大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全省企業在實現轉型發展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
1、資金問題成為企業在當前經濟環境下轉型發展的最大難題。在金融危機影響下,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普遍存在經營效益急劇下滑現象,企業可用資金匱乏;另一方面隨著國家對節能減排的重視,特別是對高耗能行業採取了一些制約其發展和膨脹的措施,使這些企業在融資方面出現了利息高、貸款條件苛刻等困難局面。此外國家和政府的節能獎勵資金和節能專項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陽泉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鋁項目一期省機能獎勵資金800萬元實際到位560萬元,生產循環水余熱利用項目,國家節能專項資金300萬元尚未到位。資金問題成為困擾企業改進生產設備,提升工藝技術,促進轉型升級的最大難題。
2、技術瓶頸仍是制約企業節能降耗、轉型升級的主要因素。高耗能、高污染企業降低能耗、減少污染的主要手段是依靠技術的改進和生產工藝水平的提高,但是國內行業生產技術仍然比較落後,能源利用率水平仍然偏低,污染物排放及處理還達不到最好效果。因此引進先進的技術及人才,解決技術瓶頸,已成為企業節能建好、轉型升級的當務之急。
3、政府職能部門辦事效率仍有待進一步提高。近年來政府部門行政效能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調查中仍有企業認為一些政府部門行政效率水平過低,特別是在一些節能項目的審批上,程序繁瑣、耗時過長,對企業項目的上馬和技術的革新造成了嚴重影響。
4、政策因素對企業的生產和發展造成了很大制約。受今年山西煤炭資源整合等政策的影響,不少行業特別是焦化行業煤源緊缺,煤炭價格也長期處於高位運行,造成企業生產成本過高,出現與產品價格倒掛的現象,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發展,對企業造成了很大制約。
Ⅳ 煤炭企業的財務風險和其他企業的財務風險有什麼區別
煤炭企業的財務風險存在的成因分析和其他企業的財務風險區別
在當今煤炭市場迅速擴張的情況下,對許多煤炭企業來說,負債籌資成為主要的籌資方式。但對企業來說,借入資金如果不能產生效益,就會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
息,從而使企業付出更高的經濟和社會代價。在煤炭市場行情瞬息萬變、商業行為激烈競爭的條件下,隨時都有可能導致企業決策失誤,從而使負債籌資的風險防不
勝防。但財務風險並不是完全不可以防範的,如果可以有效地利用財務杠桿,就可以達到獲取額外收益、利潤和對外擴張的目的。
企業集團資金管理
煤炭企業集團資金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隨著企業集團的發展和擴大,其下屬全資子公司和絕對控股公司的增
加,往往會出現諸如資金分散、利息支出過高、財務成本加大等弊端,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風險加大。其主要的問題如下:
資金管理分散、監控不力:下級單位
多頭開戶,無法及時了解其資金狀況;資金支出缺乏有效控制及資金流向不清楚;內部資金的餘缺調劑不力,資金閑置與短缺情況並存;籌、投資不能統籌規劃,引
起資金浪費及財務成本過高。
資金使用效率較低、風險大:對應收賬款控制較弱,資金回籠缺乏系統管理;內部單位互相拖欠,形成內部三角債;在資金狀況良
好,償付能力較強時,不能利用資金優勢,降低各種負債,降低財務成本。
不利於規范財務管理,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資金管理預算不完整;資金收
入沒有全面合理地預測與控制;缺乏資金管理的有效手段。
企業負債規模
負債規模指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
金總額中所佔比重的高低。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費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國有煤炭大型企業不斷對外兼並重
組,負債比較大,資金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逐步顯現,具體表現在負債資金佔全部資金的比例過高,很多企業資產負債率已經達到70%以上。資金結構的不合理導致
企業財務負擔沉重,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由此產生財務風險。
企業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
的風險,直接表現為企業息稅前利潤的不確定性。當企業完全採用股權融資時,經營風險即為企業的總風險,完全由股東均攤。當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時,
由於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擴張性作用,股東收益的波動性會更大,所承擔的風險將大於經營風險,其差額即為籌資風險。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付
利息費用,則不僅股東收益化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嚴重時企業將喪失償債能力,被迫宣告破產。
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
負債的本息一般要以現金償還,因此即使產業的盈利狀況良好,但其能否按規定賠償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及時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如何。現
金流入量反映現實償債能力,資產的流動性反映潛在償債能力。如果企業投資決策失誤或信用政策過寬,不能足額、及時地實現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支付到期的借款
本息,就會面臨財務危機。從資產的流動性來看,當資產的總體流動性較強,變現能力強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小;反之,變現能力弱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大。
財務風險防範的措施和方法
建立財務風險預警系統
建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有效調整籌資渠道和方式
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及財務戰略制定
Ⅳ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的特點和分類
一、固定資產的特點
由於煤炭工業生產是地下作業,沒有固定的生產車間,採掘工作面隨著煤(岩)層的開鑿而不斷移動。因此,有一部分固定資產流動性大,更換也頻繁,加上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數量多、種類雜、價值高低不一致,耗用時間長短也不盡相同,所以劃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標准也不同於其他工業企業。
凡屬於煤炭企業專用的下列12種小型設備,即:7.5kW以下電動機、10kW以下變壓器、200A以下的低壓防爆開關、水泵(除目錄規定者外)、局部通風機、自救器、綜合保護器、瓦斯檢定器、礦車(包括平板車、坑木台車)、風鑽(煤電鑽)、風鎬及礦燈等,由於使用年限較短,數量多,流動性大,更換頻繁,有的雖然價值超過規定的標准,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也不作為固定資產。
煤炭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和預計凈殘值,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二、煤炭企業固定資產的分類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種類繁多,規格不一,用途和使用情況也有差異。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正確組織固定資產的核算,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煤炭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現行制度規定可分為七大類。
(一)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是指參加生產過程或直接為生產過程服務的各種固定資產,如生產經營用房屋、建築物、動力設備、傳導設備、生產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管理用具。
按其在生產中所起的作用又可分為以下7類:
1.房屋
房屋指生產部門和為生產服務的行政管理部門所使用的房屋,以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包括:
(1)地面各生產車間所使用的房屋,如絞車房、機修車間、鍋爐房等。
(2)各行政部門使用的房屋,如辦公室、倉庫棧房等。
(3)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如梯子、升降機、曬台、室內上下水道、照明、取暖、衛生及通風、通訊管線等。
2.建築物
建築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種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鐵路、碼頭、廠區路面等,包括:
(1)礦井建築,如主、副、風井井筒,井下暗井、井底車場、絞車道、人行道、井下修理間等。
(2)露天建築,如露天礦、露天排水溝等。
(3)洗選建築,如洗選廠房、受煤坑、洗煤池、煤泥沉澱池等。
(4)運輸建築,如鐵路專用線、輕便鐵路、各種電氣信號設備、橋梁、涵洞等。
(5)供水建築,如蓄水池、沉澱池、水箱、水塔、過濾池等。
(6)發電建築,如發電廠房、冷水塔、配電架等。
(7)窯業建築,如煉焦窯、耐火磚窯、磚窯、水泥窯、石灰窯等。
(8)雜項建築,儲煤倉、膠帶走廊、煤台、站台、天橋、圍牆、排水溝、堤壩及其他雜項建築等。
3.動力設備
動力設備指用以生產電力、熱力、風力或其他動力的各種設備,如蒸汽鍋爐、發動機、水泵、整流器、渦輪機、空壓機、電動機等。電動機可按企業具體情況分類,如作為主要機器設備上的附屬設備,就不用單獨分類。動力設備包括:
(1)電力設備,如發電機、7.5kW及以上電動機、200A及以上低壓力防爆開關、10kVA及以上變壓器、各種型號的高壓開關櫃及高壓防爆開關、各種整流器、配電盤以及同動力設備不可分割的附屬設備。
(2)風力設備,如空氣壓縮機等。
(3)內燃設備,如柴油機、汽油機等。
(4)汽力設備,如鍋爐等。
4.傳導設備
傳導設備指用以傳送電力、熱力、風力、動力、流體和氣體的各種設備,如輸電線路、上下水道、氣體和液體的輸送管道。包括:
(1)管路,如井上的汽、風、水管,井下的風、水管路,鑽探管及煤氣管等。
(2)線路,如地面輸電、照明、電話及信號等線路。
5.生產設備
生產設備指為生產直接服務的各種機器和設備,包括:
(1)採掘設備、採掘機械,如聯合採煤機、聯合掘進機、電鏟、汽鏟、挖掘機、裝煤機及推土機等。
(2)提運設備,如各種絞車、刮板和帶式輸送機等。
(3)排水設備,如功率7.5kW以上的工業泵等。
(4)通風設備,如扇風機、鼓風機及熱風機等。
(5)洗選設備,如洗煤機、給煤機、滾軸篩、振動篩及破碎機等。
(6)鑽探設備、鑽探機械,包括各種鑽機。
(7)其他設備,凡不屬於以上設備的其他設備。
6.運輸設備
運輸設備指載人、運貨和銷售產品用的各種運輸工具,包括鐵路運輸的鐵路機車車輛、汽車運輸的卡車、水上運輸的輪船、其他運輸的小轎車等。
7.工具、儀器及管理用具
工具、儀器及管理用具指具有獨立用途的用於安全檢驗、地質測量、實驗和瓦斯測量用的各種儀器和用具,包括:
(1)試驗化驗儀器,如自動記錄器、顯微鏡、高溫爐等。
(2)測重機械,如地中衡等。
(3)地質測繪儀器,如測繪儀等。
(4)通訊設備,如電話交換機等。
(5)管理用具,如保險櫃、照相機、電子計算機、復印機及其他管理用具。
(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指不直接服務於煤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固定資產,如職工宿舍、食堂、浴室、理發室、招待所、醫療室等使用的房屋、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
(三)租出固定資產
(四)未使用固定資產
未使用固定資產指尚未使用或待安裝的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以及目前停用今後還需使用的固定資產。由於季節性生產和大修理等原因而停用的固定資產,以及在生產部門內替換使用的機器設備,都應作為在用固定資產。存放在倉庫的尚未領出使用的機器設備,應作為專項物資核算,不能列作未使用固定資產。
(五)不需用固定資產
(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七)土地
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Ⅵ 煤炭,鋼鐵等企業融資難怎麼辦
企業發商票。發債權。向投資公司融資。簽保函回購。比較快。也容易
Ⅶ 當前煤炭企業應該選擇哪種融資方式
前瞻產業研究院《2015-2020年中國煤炭行業並購重組趨勢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指出
1、煤炭企業的融資現狀
我國煤炭企業由於資金短缺問題的影響,在企業發展壯大過程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約。目前盡管國家在對煤炭企業投融資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使企業的融資難題得到了一些緩解和改善,但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
受有關法規政策的制約。由於煤炭行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處於重要的位置,因此國家特別注重對煤炭行業的監管,分別從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產等多個方面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這無形中就加大了煤炭企業的經營風險。但就目前我國的整體狀況來看,雖然國家加大了對煤炭企業監管的力度,但是其整體發展水平還是比較低,在行業內部嚴重存在惡意競爭的行為,從而影響了我國煤炭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煤炭企業處於這樣的發展環境中,其融資問題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煤炭企業融資渠道狹窄,融資成本高。由於受我國經濟體制的影響,煤炭企業要想實現融資,目前主要的渠道是銀行貸款,而且實現的貸款的數額非常有限。現在由於受國家有關貨幣政策的影響,銀行在減少了放貸額度的同時,還增加了貸款利率上調和存款比例等眾多的限制性條件,給煤炭企業造成了較為沉重的財務費用負擔。作為快速成長的企業,單單依賴銀行貸款進行融資,已不能滿足企業對於資金的需求。再加上國家對煤炭行業的調控,增加了對煤炭企業貸款的限制性條件,因此煤炭企業在發展壯大過程中面臨著嚴重的資金「瓶頸」。
內部融資不能滿足煤炭企業資金需求。靠自身積累和挖掘內部潛力的內源融資渠道,一方面從企業的發展階段來看,資源整合結束後,煤炭企業正處於成長階段的過渡時期,資金需求量過大,單靠企業的內源融資已經根本上滿足不了公司可持續發展規劃的融資需要;另一方面,煤炭企業現在不景氣,公司利潤微薄,甚至有的企業出現虧損,資金鏈面臨斷裂,內源融資的可持續性更無法保證。
硬性資金需求加劇了煤炭企業的融資難題。煤炭企業要實現項目建設、整合資源,必須要加大資金投入。特別是大型的煤炭集團,由於受行業限制等方面的制約,在目前全面縮緊的資金市場條件下,開展在建項目籌資的難度可想而知。安全保障、生產經營等一些項目對於資金的硬性要求,更加大了煤炭企業籌集資金的困難性。
2、煤炭企業融資風險的有效防範
增強煤炭企業的融資風險意識。煤炭企業通過融資,可以引起資本的供求、利率水平、資金結構和獲利能力等多個方面的變化,融資的結果也有可能和預期的設想產生偏差。可以說企業進行融資的過程就是一個企業承擔相應風險的過程,因此,煤炭企業要提高自身的整體素質,增強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融資風險意識,只有企業的全體人員認識到融資的風險,才能夠有效地避免融資的風險。
煤炭企業的融資結構要恰當。恰當的融資結構是指企業的各部分資本在綜合資本中所佔的比例結構處於最佳的狀態,也就是說企業在承擔一定財務風險的情況下,企業的成本投入最低,實現價值最大的資本結構。煤炭企業在融資的時候,首先應當核算企業的成本,確保企業資本的成本最低。如果一個企業的債務較多,就會增加企業的融資風險。因此,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煤炭企業首先要發揮財務部門的杠桿作用,確保在資本結構中債務資本的比例保持在一定合理的范圍之內,有效避免煤炭企業因負債過高給企業帶來過大的資金漏洞,有效減少融資風險的存在。因此,煤炭企業需要處於一個合理的資金構成狀態,將經營融資所實現的利潤和風險控制在一個恰當的范圍之內,保障能夠給企業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
增強煤炭企業融資風險的內部控制。在煤炭企業內部,要想有效加強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就應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風險防範體系。
確定在融資過程中的風險防範控制點。煤炭企業可以選擇融資的決策、決策的執行和監督審批等關鍵環節當成融資風險的防範控制點。
對風險防範的控制主體進行明確規定。在煤炭企業中,各項融資活動、具體工作都是有員工來實施的,因此具體實施操作過程中的員工就是風險防控體制中的主體,只有對控制主體進行明確,才能有效地控制融資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問題。
對融資風險防範中的控制目標進行構建。控制目標的構建能夠有效引導企業進行有目的的融資活動。與此同時,煤炭企業還要把控制目標進行細化和深化,使其成為審批監督層的目標、決策戰略層的目標、操作執行層的目標甚至是工作人員的個人目標等等。
確定合理的融資期限。煤炭企業要實現合理的融資,就要對融資期限進行恰當的安排,盡量避免還款的期限過於集中。企業在對融資風險和收益進行精確核算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分析,通過利弊權衡再進一步確定短期和長期融資的比例問題。通常情況下,為有效避免因融資給企業帶來的風險,煤炭企業會用短期負債來填補流動資產臨時性的資金要求,用長期借款和所有者權益來實現企業永久性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資金需要,通過這樣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避免在激進型貨幣政策下給企業帶來的融資高風險壓力,與此同時,還可以有效地迴避因穩健性政策下資金閑置而引起的資金浪費問題。
總而言之,伴隨著我國煤炭企業生產規模的不斷發展壯大,煤炭企業對於資金需求量大幅增加的現狀不容忽視,融資問題成為煤炭企業必須要積極面對的重要問題。為此,煤炭企業需要正確分析目前自身企業的融資現狀,以積極的態度應對在企業融資過程中形成的融資風險,健全風險防範機制,滿足企業做大做強對資金的需求,為企業的長足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保障。
Ⅷ 煤礦企業究竟要如何才能融資
這只能看煤礦企業的活動能力了,如果是基建礦井,很不容易融資,因為現在煤炭行情不好,想辦法看看政府部門是不是提供一定的幫助,如果是生產中礦井,調整產業結構,盡量是企業正常運行,一般還不至於倒閉,如果轉不下去,可能公司經營狀況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