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融券的期限一般是多長時間
你好,融資融券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到期後可以提前一周申請展期。
2. 融資融券可以多長時間後還
單筆融資融券合約(或交易)不超過6個月。
合同期限,不超過2年。單筆合約期限不得超過合同期限。
3. 個人融資融券有沒有時間限制,大概是多少
個人融資融券有沒有時間限制,大概是多少?##huan##融資融券交易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huan##兩融合理展期,放寬原有6個月期限,預計可延長1-2次,延長融資融券周期為投資者提供便利,有利於投資者靈活控制,避免時間限制投資策略。
4. 開通融資融券需要多長時間
融資融券開通需要一個星期的流程審核時間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內用交易容」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說,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證券買入,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並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5. 融資融券開通後要多少天可以使用
融資融券開通後要多少天可以使用?開通合作融券需要以下符合條件: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申請人已開立實名普通證券交易賬戶,且擬申請的信用證券賬戶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完全一致;3、申請人已在開戶不少於6個月並有交易記錄;4、申請人交易結算資源已實行第三方存管;5、申請人申請合作融券業務,其申請當日的證券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也有10萬、20萬等等),且須營業部對申請人普通證券交易資產對賬單加蓋營業部業務章;融資融券之後會有3-5天的一個審核流程,開通成功後的第二個交易日一般就可以使用了。
6. 融資融券可以多長時間歸還股票
你好,融資融券的歸還時間最長是六個月,到期前用戶可以申請展期。
7. 單筆融資融券最長期限是多久
若您咨詢的是融資、融券合約期限,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自客戶實際使用資金或使用證券之日起計算,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合約到期前,證券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申請為其辦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合約展期前,應當對客戶的信用狀況、負債情況、維持擔保比例水平等進行評估。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
8. 融資融券之後持倉多久才可以交易
融資融券買入和普通賬戶的交易規則是一樣的,T+1交易。
融資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向投資者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經營活動。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借入證券賣出的交易活動,則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
9. 融資融券期限是多少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一般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 個月。
只算實際期限,與是否跨年度無關。
10. 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融資融券標的多長時間調整
融資融券標的調整時間不固定,當交易出現異常或市場持續大幅波動時,交易所可視情況調整標的證券標准或范圍並向市場公布。證券公司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交易所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從滿足細則規定的證券范圍內,審核、選取並確定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並向市場公布。
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的,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標的證券暫停交易,且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後的,融資融券的期限可以順延,順延的具體期限由證券公司與其客戶自行約定。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交易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為創業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該公司首次發布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標的證券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發行人作出相關公告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合約仍然有效。證券公司與其客戶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合約。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上簡稱「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