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銀監會對政府融資平台的限制性規定
針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授信增長快、風險隱患大,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要求:嚴禁發放打捆貸內款,嚴格按容項目逐個進行調查、評估、審批、放款,不得與地方政府簽署無特定項目的大額授信合作協議,已經簽的不允許執行;結合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加強對融資平台還款能力及貸款風險的評估和把控;項目貸款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0年,最長一般不得超過項目建設期加上15年;搭橋貸款只能用於非生產性項目,嚴禁對生產性項目發放搭橋貸款;原定計劃內資金到位後即應歸還搭橋貸款本息,不得給予優惠利率,不得長期佔用,更不得用作項目資金。
其餘可以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貳』 如融資擔保公司違約銀監局怎麼處理
依據是2010年出台的七部委文件《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但暫行辦法中並沒有明確具體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管。
在實際工作中,各地方的監管部門是不一樣的,例如有經貿委、財政、金融辦、中小企業局等等。我們這里原先是財政監管,現在歸金融辦監管。
『叄』 如何全面整改地方政府違規舉借融資行為
一、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等有關規定,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
二、切實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採取代建制建設並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必須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四、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五、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繼續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的回購(BT)協議提供擔保,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規范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行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肆』 人民銀行及銀監會隊商業銀行發放土地收儲貸款有什麼要求
禁止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增加貸款。
『伍』 銀監2017關於信貸資金用途規定
信貸資金用途的合法性是個嚴肅的問題。
2017年監管沒有新的特別規定,但參照六部委50號文,銀監下發了87號文,規定貸款不得用於土地儲備等用途,主要是為了規范政府平台貸款。
『陸』 20多年前日本頒布的土地融資限令內容是什麼
是以土地擔保抵押貸款有較大的限額~導致土地交易量的低迷 追問: 據說其中有限制土地 上市融資 的內容,能否具體點! 回答: 土地即不能用作經營性質的貸款,還有限制流通的政策!
記得採納啊
『柒』 銀監會43文後,土地儲備中心怎麼融資
債務性融資基本沒戲,租賃性融資、股權性融資或者搭建第三方影子基金
『捌』 不是嚴查資金進入理財領域嗎
銀監會要求理財資金不得「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之後,上海銀監局正在嚴格摸查。但是由於如何界定「違規」並無具體細則和監管案例,各家銀行並未採取一刀切的方式來收緊。部分銀行人士反映,受到上海市相關監管的影響,其上海分行執行更加嚴格的收緊政策;但也有國有大行近期在總行層面審批了針對土地開發的「夾層融資」。
一位接近上海銀監局的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局內並沒有向轄內銀行下達文件或窗口指導,要求銀行叫停理財資金通過「夾層融資」模式對接土地市場。但是,很多銀行認為風向有變,開始提前收緊相關業務。
前述人士稱,尤其是在銀監會召開三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之後,嚴禁銀行理財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這引起了很多銀行的重視,有的選擇繼續觀望,有的採取措施,進行收緊。
所謂「夾層融資」模式大多應用於表外理財資金對接土地市場,其中理財資金可以認購資產管理計劃,該資管計劃再通過信託等通道認購標的公司的股權,或為標的公司提供債權融資。一般,該標的公司的借款用途或為歸還母公司債務,而母公司就是需要融資的房地產企業了。
「判定理財資金是否違規進入土地市場存在一定難度。」一位地方監管人士表示,理財資金屬於表外資金,很難對其提出禁止性規定,認定這類資金如何操作屬於違規也比較困難。他說,從上海市頻出「地王」以來,上海市銀監局就嚴查違規資金進入土地市場的路徑,但對於銀行理財資金的違規判定,一直非常謹慎。
但是,各家銀行的確在不同程度地收緊對房地產企業的資金供給。一位股份制銀行上海分行的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對財新記者說,目前,上海分行除了住宅開發貸,暫停了其他一切為房企「輸血」的業務。「用傳統貸款提供住宅開發貸即可,不會用理財資金。」
據他介紹,這一規定僅僅限於上海分行,並非應用於總行層面。「上海的監管部門明確表示,限制銀行資金用於土地款,所以銀行不敢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