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融資信託 > 信託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

信託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

發布時間:2021-10-28 11:40:57

Ⅰ 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設置

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一、總說明

(一)為了統一規范投資公司的會計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投資公司的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特製定《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專門從事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等活動的企業,即指沒有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企業,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執行本辦法。

二、補充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會計科目的設置

1、本辦法在《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增設了「短期委託貸款」、「待處置資產」、「長期委託貸款」、「政府委託投資」、「待轉投資費用」、「股權轉讓收益」、「利息收入」、「委託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投資公司的業務收益主要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股權轉讓收益、委託管理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業務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投資公司的營業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業務宣傳費、審計費、咨詢費、租賃及物業管理費等;管理費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障費用、計提的有關減值准備、交通費、培訓費、會議費等。

投資公司財務費用只反映結算、融資等發生的匯兌損益和各項手續費支出以及投資公司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資公司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

(1)信託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擴展閱讀:

一是嚴把資料審核。每次記賬前,記賬公司都要對報賬清單的製作、編制及承接手續、出納盤存表等方面進行認真核對和審查,嚴把資料審核關;同時,還細致地指導報賬員按規范的方式方法登記好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

二是及時精準記賬。記賬公司在處理會計科目上更加精準統一,記賬更加及時,按季度記賬。規范參與村級預決算編制。

三是財務公開透明。記賬公司在每季完成記賬和年度決算後,及時到各村張榜公開財務收支情況,並將公開內容實行影像資料保管。

四是檔案移交規范。年終記賬公司對報賬清單、會計憑證、出納盤存表、財務報表、預算表、決算表、財務公開表及影像資料進行分類整理,裝訂成冊,檔案盒封裝,整體移交,做到鎮、村各留一套。

五是加強考核管理。實行代理記賬後,財政所指派一人對記賬公司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分階段抽查和檢查,防止在代理記賬後出現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發生。年終由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對記賬公司全年工作實行100分制考核,90分評定為合格,否則按分值扣減服務費用。

Ⅱ 2005年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還有效嗎

近兩年來,我國陸續頒布實施了《信託法》等若干有關信託的法律法規,並對信託業進行了全面整頓。但目前只是在《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等法規中,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業務會計處理方法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對於一般企業以委託人、受益人身份開展信託業務時,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還沒有相應的規定。

Ⅲ 信託資產的信託資產核算

信託資產會計核算
1.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的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資金信託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信託」科目。
終止資金信託時,按向委託人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收到委託人信託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信託」,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資金信託應按信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作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財產信託時,按實際接受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
終止財產信託時,按向委託人退回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
如果向委託人支付信託收益,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信託應按委託人、財產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3.投資基金信託
投資基金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經批准辦理投資基金信託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投資基金信託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額借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投資基金信託應按基金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4.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公益項目包括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公益信託業務時,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財產價值,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公益信託」科目。
公益信託應按信託類別、委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Ⅳ 信託業務會計核算的特點有哪些

信託資產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託資產專的管理、處分或者其屬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託存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託貸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託資產與負債參與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

Ⅳ 投資公司購買的信託產品的會計分錄怎麼做收益怎麼計稅

放入到交易性金融資產里,你是理財公司的話,應該是屬於你們的主營收入吧,還應該繳納流轉稅。

Ⅵ 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託投資公司的市場約束,規范其營業信託行為和信息披露行為,維護客戶和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信託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依照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第四條 信託投資公司披露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銀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遵循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原則,規范、及時地披露信息。
第六條 本辦法規定為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託投資公司可在遵守本辦法規定的基礎上自行決定披露更多信息。
上市信託投資公司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披露信息外,還應遵守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七條 信託投資公司披露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其中信託財產是否需要審計,視信託文件約定。

Ⅶ 信託的會計制度有哪些

《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准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Ⅷ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第2號)

第一條 為加強對信託公司的監督管理,規范信託公司的經營行為,促進 信託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辦法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營業和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承諾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第三條 信託財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公司對受益人的負債。信託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第四條 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採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領取金融許可證。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公司」字樣。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審慎監管原則對信託公司的設立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條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信託公司行業發展的需要,可以調整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信託公司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二條 信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改變組織形式;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更換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權結構,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達到公司總股份5%的除外;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合並或者分立;
(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信託公司出現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申請解散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後解散,並依法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十四條 信託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對該信託公司進行重整或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十五條 信託公司終止時,其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同時終止。清算組應當妥善保管信託財產,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報告並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的移交。信託文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 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 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 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四條 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維護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第二十五條 信託公司在處理信託事務時應當避免利益沖突,在無法避免時,應向委託人、受益人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或拒絕從事該項業務。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應當親自處理信託事務。信託文件另有約定或有不得已事由時,可委託他人代為處理,但信託公司應盡足夠的監督義務,並對他人處理信託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信託公司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所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信託文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信託公司應當妥善保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報告信託財產及其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委託人、受益人有權向信託公司了解對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要求信託公司作出說明。
第二十九條 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三十條 信託公司應當依法建賬,對信託業務與非信託業務分別核算,並對每項信託業務單獨核算。
第三十一條 信託公司的信託業務部門應當獨立於公司的其他部門,其人員不得與公司其他部門的人員相互兼職,業務信息不得與公司的其他部門共享。
第三十二條 以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時,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信託目的;
(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
(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
(五)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六)信託財產管理中風險的揭示和承擔;
(七)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經營許可權;
(八)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
(九)信託公司報酬的計算及支付;
(十)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和其他費用的核算;
(十一)信託期限和信託的終止;
(十二)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
(十三)信託事務的報告;
(十四)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
(十五)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十六)信託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以信託合同以外的其他書面文件設立信託時,書面文件的載明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信託公司開展固有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關聯方融出資金或轉移財產;
(二)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三)以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權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信託公司的關聯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標准界定。
第三十四條 信託公司開展信託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受託人地位謀取不當利益;
(二)將信託財產挪用於非信託目的的用途;
(三)承諾信託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
(四)以信託財產提供擔保;
(五)法律法規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信託公司開展關聯交易,應以公平的市場價格進行,逐筆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事前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條 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應依照信託文件約定以手續費或者傭金的方式收取報酬,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信託公司收取報酬,應當向受益人公開,並向受益人說明收費的具體標准。
第三十七條 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在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前,信託公司不得請求給付報酬。
第三十八條 信託公司因處理信託事務而支出的費用、負擔的債務,以信託財產承擔,但應在信託合同中列明或明確告知受益人。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因信託公司違背管理職責或者管理信託事務不當所負債務及所受到的損害,以其固有財產承擔。
第三十九條 信託公司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或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解任該信託公司,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該信託公司。
第四十條 受託人職責依法終止的,新受託人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選任;信託文件未規定的,由委託人選任;委託人不能選任的,由受益人選任;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新受託人未產生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指定臨時受託人。
第四十一條 信託公司經營信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信託文件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二)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三)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四)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五)信託期限屆滿;
(六)信託被解除;
(七)信託被撤銷;
(八)全體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四十二條 信託終止的,信託公司應當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作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受益人或者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信託公司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但信託公司有不當行為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信託公司應當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組織架構,明確各自的職責劃分,保證相互之間獨立運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學高效的決策、激勵與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職責分離的原則設立相應的工作崗位,保證公司對風險能夠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形成健全的內部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第四十五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六條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
第四十七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對信託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託公司提供由具有良好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信託公司應當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提供有關業務、財務等報表和資料,並如實介紹有關業務情況。
第四十八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實行凈資本管理。具體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條 信託公司每年應當從稅後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託賠償准備金,但該賠償准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信託公司的賠償准備金應存放於經營穩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商業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等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品種。
第五十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審查制度。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任職資格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職。
信託公司對擬離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進行離任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信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時,在新的法定代表人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任職資格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離任。
第五十一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託公司的信託從業人員實行信託業務資格管理制度。符合條件的,頒發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未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不得經辦信託業務。
第五十二條 信託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信託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
第五十三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信託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信託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信託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五十四條 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信託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五十五條 信託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受益人合法權益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依法對該信託公司實行接管或者督促機構重組。
第五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批准信託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後,發現原申請材料有隱瞞、虛假的情形,可以責令補正或者撤銷批准。
第五十七條 信託公司可以加入中國信託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
中國信託業協會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十八條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擅自設立信託公司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 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 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信託公司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禁止的業務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金融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信託公司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六十一條 信託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予以撤銷。
第六十二條 對信託公司違規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罰款、取消任職資格或從業資格等處罰措施。
第六十三條 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四條 信託公司處理信託事務不履行親自管理職責,即不承擔投資管理人職責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對該類信託公司的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2〕第5號)不再適用。

Ⅸ 投資管理公司適用什麼會計制度

一、投資公司執行會計制度
(1)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科目。
(2)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建議執行新會計准則,按新准則設置會計科目。
(3)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各行業都是一樣的。

二、建賬設置科目
1、建賬要建立: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會計科目可以根據單位核算需要設置。也就是說,單位業務需要用到的科目設置,用不到的科目暫時不設置。一般常用的科目: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應付工資、其他應付款、應交稅金、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本年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所得稅、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實收資本、利潤分配等。

閱讀全文

與信託投資公司的會計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華安證券手機版下載交易 瀏覽:556
買銀行理財可以辦信用卡嗎 瀏覽:262
疫情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瀏覽:926
2018年浦匯外匯出金問題 瀏覽:728
000158常山股份到底是怎樣重組 瀏覽:479
高頻交易存在的風險 瀏覽:350
滬深今日交易提示 瀏覽:190
融資凈買入額是負的說明什麼區別 瀏覽:77
同花順黑馬指標用法 瀏覽:850
什麼是低風險理財產品 瀏覽:320
城投公司招金融類是考哪些專業知識 瀏覽:399
中西方金融機構區別 瀏覽:216
招聯金融租賃公司 瀏覽:443
有什麼投資理財產品 瀏覽:638
常山股份股票怎麼樣 瀏覽:369
通達信指標抓大牛 瀏覽:387
廣西今日廢銅價格最新行情 瀏覽:675
易方達基金易理財和余額寶 瀏覽:311
股票季度價格 瀏覽:202
中國黃金的導購上班時間 瀏覽: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