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託業務是銀行的負債還是資產
銀行的信託業務屬於代理銷售,所產生的業務也屬於銀行的中間費用收入,應屬於其他業務收入,而信託資金是由信託公司管理的,銀行只是作為用於存放資金的第三方保管賬戶,和在銀行的存款一樣屬於負責
㈡ 負債融資方式、信託、擔保
負債融資即債權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民間借貸、信用擔保、租賃融資。
信託、擔保屬於負債融資
㈢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版實現財富長期規劃權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㈣ 什麼是信託公司負債業務
謂信託公司的負債業務,是指信託公司通過以負債的方式融資,然後將獲得的資金用於發放貸款的這類業務。在信託業第五次整頓時,當時的監管部門人民銀行要求,所有信託公司不得再從事負債業務。在信託業第五次整頓之前,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信託公司可以吸收存款,用於發放貸款,從中獲得利差收入。
㈤ 信託是指的什麼呢
對目前金融市場的一些法律制度和一些財產管理制度,都必須要按照國家的一些證券體系來進行信託,它是一種法律行為,對這種行為呢基本上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特別是剛入行的一些股民來講,確實就不是很清楚。
一、信託
信託他是委託人,基於對委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去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委託人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而信託又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的行為,又同時是一種金融制度,目前信託和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目前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的是當事人及投入信用的委託人,授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㈥ 什麼是信託信託的概念是什麼
信託的定義,依照中國信託法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而言之,信託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為管理或處分財產。
因此,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㈦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是否允許負債
沒問清楚,是否指融資人負債,如何是指融資人當然可以,但信託公司在設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前會考核融資人近三年的財務狀況,包括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等
㈧ 信託指的是什麼
信託即就是信用託付,其對象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
詳細:
信託是信用委託的意思。它是指受他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某項經濟事務的行為。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是以中間人身份所進行的一項銀行業務,可將其歸入中間業務范圍。
在信託業務中,擁有信託財產的人通常稱為委託者,他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把財產委託給他人管理和處理;接受委託者的要求,按合同規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處理的人,則為受託者。委託者把財產委託給受託者進行管理和處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就是信託行為。通過信託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託收益的人,則為受益者,受益者可能是委託者本身,也可能是第三者。委託者、受託者、受益者三方圍繞信託財產而產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託關系。
信託的種類按不同的信託對象、目的、業務內容可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按目的分為盈利信託和非盈利信託;按受益對象分為自益受託和他益受託;按信託受益范圍可分為公益信託和私益信託;按信託業務的內容可分為資金信託和非資金信託;按信託行為發生的基礎可分為自由信託和法定信託;按信託業務涉及的區域和范圍,可分為國內信託和國際信託;按信託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其職能有三:
金融職能。因為信託著眼於籌集資金和融通資金,通過信託融資也是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職能。因為信託的產生是從財務管理開始的。所謂財務管理就是信託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我國銀行信託部門辦理的業務來看,都具有財務管理職能。
信用服務職能。信託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法人、團體提供內容豐富的信用服務。
我國銀行目前開辦的信託業務有:
信託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入信託機構,委託信託機構代為運用,但不具體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託貸款。是信託機構用吸收的一般信託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式向企業單位提供資金,並計收利息的一種信託業務。
信託投資。信託機構以投資人的身份直接向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信託投資的來源是信託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託存款。
財產信託。信託機構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將財產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
委託貸款。信託機構按委託單位的要求,使用委託單位預先交存信託機構的貸款基金,按委託單位指定的對象和用途所發放的貸款。
委託投資。委託人以准備進行投資的資金交存信託機構,委託其向指定的企業或項目進行投資,信託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管理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