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區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是財政部會計司下發的會計准則指南中說明可以單設的會計科目。
其實,也就是說可以不單設,在指南中進行具體減值業務處理時,也沒有使用這個科目,而是使用了公允價值變動。
按照這個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不是必設科目,如果單設了,其使用方式也可以參照減值時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
網上搜的有些准則指南中對會計科目的處理,與財政部正式文件不一致,容易造成誤判。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變動和資產減值時的分錄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時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資產減值時的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後,以後期間價值回升時,一般是可以轉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的轉回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怎麼做,還有公允價值變動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同時將以前期間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資產減值損失。正常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正常公允價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什麼情況下分別計入資本公積和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屬於正常變動范圍的,應記入資本公積;資產負債表日應對金融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准備(即資產減值損失)。謝謝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如何計量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2、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的: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准則規定,年末如果無法獲得被投資公司股份的公開市場報價,可以採用市場乘數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等。
投資收益
其他綜合收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5)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公允價值變動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在被合並企業中的意義:
1、作為被並企業的可接受的底價,形成確定產權交易雙方成交價的基礎;
2、凈資產公允價值與凈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即為被並企業凈資產的升值或貶值部分;購買企業投資成本與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為商譽或負商譽(見「商譽和負商譽」);在完全權益法下對上述差額必須在資產受益期內予以攤銷,故公允價值是確定商譽價值的重要依據之一(見「權益法」)。
雖然在權益結合法下按賬面價值入賬,但公允價值對其仍有特殊意義,即公允價值仍然作為確定換取凈資產應付的股份數的依據,以使交易更加合理。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資產減值有什麼區別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暫時的公允價值下降,使用資本公積進行處理。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以後公允價值上升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公允價值持續下跌,無回升的希望,那麼是發生了減值的跡象,應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先將原...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資產減值有什麼區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以後公允價值上升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公允價值持續下跌,無回升的希望,那麼是發生了減值的跡象,應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先將原來因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出,再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時: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公允價值又上升,這時上升的部分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減值後,以後期間價值回升時,一般是可以轉回的。
其中可供出售權益工具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的,轉回的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的轉回分錄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和公允價值變動有區別嗎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暫時的公允價值下降,使用資本公積進行處理。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以後公允價值上升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公允價值持續下跌,無回升的希望,那麼是發生了減值的跡象,應計提資產減值准備,先將原來因公允價值暫時性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出,再確認減值損失。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時: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與其公允價值的變動有何區別
公允價值變動是暫時性的價格波動,反映的是當時的公允價值,可能高於賬面價值,也可能低於賬面價值。可能本月低於原賬面價值,下月公允價值又回升了。
而減值,則是因為各種客觀原因,預期在可預見的將來,價值低於賬面價格,而提取的減值准備。
如:被投資單位面臨破產,此時,一般是計提減值准備。
而由於投資者預期等行為因素造成的股價下跌,一般只是屬於公允價值變動。說不定下期投資者對該股票看好,抬高股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