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委託持股什麼是信託持股
員工抄持股信託
員工持股信託(襲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Trust,ESOT)是指將員工買入的本公司股票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和運用,退休後享受信託收益的信託安排,交給信託機構的信託資金一部分來自於員工的工資,另一部分由企業以獎金形式資助員工購買本公司股票。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的觀念與定期小額信託類似,其不同之處在於企業員工持股信託的投資標的為所服務公司股票,且員工可額外享受公司所相對提撥的獎勵金,但是員工一旦加入持股會,除退休、離職或經持股會同意,不得將所購入的股票領回。
㈡ 股權代持信託有哪些形式
您好!股權代持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
形式主要是有限合夥形式的股權信託。
㈢ 股份代持協議書簽過字就可以嗎
你首先要了解股權代持的合法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份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工會代持、職工持股會代表、委託持股或信託持股等股份代持關系,或者存在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實際股東超過200人的,在依據本指引申請行政許可時,應該已經將代持股份還原至實際股東、將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並依法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劵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
如果符合以上規定,就是合法可行的。
㈣ 股權投資協議與代持的法律性質分別是怎樣的
一、股權投資協議甲方:乙方: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 同意乙方向甲方所屬的境外母公司注資(以下所提到的境外母公司均指要在境外上市的該公司)。(二)、乙方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即股權投資):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注資,注資額為rmb ,所佔該境外母公司股權為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註資,如若分批註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 %, 注資 期限共 個月,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 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採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rmb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甲方承擔。6、違約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7、退出機制:如若甲方的境外母公司最終沒有在境外成功上市,乙方須向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注資額轉讓所佔該境外母公司的股權。(三)、甲方的其他責任:1、甲方 應指定專人 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咨詢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2、甲方 對 其 提供的 一切 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四)、乙方的 其他 責任:1、乙方 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 信息咨詢服務 工作。2、乙方 對 甲方 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 乙方 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 本次咨詢服務 無關的其他第三者。(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後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六)、由於 不可抗力 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 協議 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 協議 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七)、甲乙雙方 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八)、協議的生效及其它:1、本協議簽字蓋章 和授權代表簽字後 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地址: 地址:授權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協議書簽訂地點:協議書簽訂時間: 年 月 日代持是指找機構或者個人代為持有股權、債券等簽訂協議的行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二、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股權信託在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點,故在此不多贅述。
㈤ 如果單位員工集資的錢可以委託給普通公司讓其代持有一個公司的股權么
這種情況是可以的,這種類型的持股主體設計通常應用於員工持股人數眾多的大型企業且企業在近期准備啟動上市融資計劃。
你所提到的問題,其實是關於員工持股計劃中持股主體模式設計的問題。通常有五種類型的持股主體設計模式:一、持股人直接持有;二、自然人代持;三、工會代持;四、持股公司代持;五、信託方式。你們公司所准備採用的持股主體方式綜合了二、四兩種模式,目的是為了解決持股公司所受到的公司法對持股人數不能超過50人(股份公司發起股東不超過200人)的限制。
考慮到模式的復雜性,這種類型的員工持股需要設計周密的員工持股計劃,並簽訂完備的法律保障協議,如《委託投資協議》、《股權認購協議》等,否則員工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如有其他的問題,可以直接發郵件給我:[email protected]
㈥ 是否存在委託持股,信託持股,代持或其他非實益擁有
當然有,委託持股那是代持。現在很多公司的股權其實代持這種形式很多。
信託持股那更多,尤其是現在上市公司,很多對員工的激勵計劃,股份的代持幾乎都是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一個信託計劃代持或者資管公司代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