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一、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
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二、租賃程序不同
經營租賃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後再尋找承租企業。
融資租賃出租的設備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企業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那裡選定。
三、特點不同
經營租賃可撤銷。合同期間,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設備,以租賃更先進的設備;
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四、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五、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有承租方負責。
『貳』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方式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屬於企業資產對嗎為什麼呢
以經營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沒有轉移,你只擁有使用權,不是你公司的資產,因此不提折舊。以融資方式租出,對方在租賃期滿後可以取得固定資產的所有權,等同於變相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而你公司等於分期收款出售資產,因此不提折舊。
『叄』 經營性租賃是融資方式的一種嗎專業的來答疑下!
當然是
在經營中,如果需要短期使用一項資源,如果沒有租賃的存在,
你可能需要買入該資產,然後用過幾天,再想辦法賣掉
經營租賃可以有效的解決這種資金需求和解決交易費用
屬於融資的一種
『肆』 為什麼經營性租賃是酌量性固定成本融資性租賃呢
我的理解是:經營性租賃是一般的租借行為,是指出租人將自己經營的租賃資產進行反復出租給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資產報廢或淘汰位置的一種租賃方式。經營性租賃是出租方擁有絕對控制權,這種絕對控制權體現在物品的租賃定價上,可以根據出租方意願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定價,這類成本的數額不具有約束性,可以斟酌不同的情況加以確定。融資性租賃則是特殊的租借行為,實質上相當於出租人提供融資便利,承租人分期付款購買租賃物。至於是什麼成本就不清楚了...
『伍』 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經營性租賃,又稱服務性租賃。它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設備及使用權的同時,還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等其他專門的服務,並承擔設備過時風險的一種中短期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經濟活動。
2、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較短,短於資產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3、設備維修、保養的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由租賃公司負責,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負責。
4、特點不同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
經營性租賃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賃物外,還負責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等服務。
(5)經營租賃為什麼也是融資方式擴展閱讀:
(一)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二)經營性租賃特點是:
1、租賃物由出租人采購;
2、租期較短
3、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資便利,還提供維修、保養等技術性服務;
4、經營性租賃合同是可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