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什麼東東有啥用
關於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幾點建議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 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鑒外地成功的經驗,對原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進行改革,開始建設新模式的投融資平台,在運作過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資空間。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運作(一)新平台建設的出發點。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資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搶抓此次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發揮國有資本對市場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激活政府資源的資本屬性,盤活存量國有資產,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籌資渠道多樣化、投資決策科學化、投資管理規范化、經營運作市場化,建立制度完善、運作規范的投融資體系和融資、投資、建設、管理、償債一體化的良性循環機制,實現投融資由部門各自負責向政府集中主導轉變、由行政決策向市場選擇轉變、由政府舉債向資本運作轉變、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由無償投入向有償回報轉變。(二)新平台的主要職能。一是統一化的政府融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通過整合政府優質資源,利用市場化手段,通過多種渠道為政府募集資金,以落實重大項目的配套資金、補充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實現政府的投資引導意圖。二是市場化的國資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國有公司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場化手段對下屬公司以及劃入的經營性資產進行整合調整,推動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實現國有資本有序進退,推進優質資產向優勢企業集中、向價值鏈的高端集中、向產業鏈的關鍵環節延伸,實現國有資產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的目標。三是政策性的產業投資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的產業投資平台,代表政府出資,根據地方產業政策進行產業投資,一方面可以開拓投資資金來源,順利實現政策意圖;另一方面採用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管理,有利於提高投資效率。四是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政府先導性的創業引導平台,將發揮政府資金的種子資本作用,以國有資本先期投入引導戰略投資者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更好地利用股權、基金等市場化手段與其他機構進行資金合作,通過資本經營服務、培育和輔導創業企業成長,發展一批與區域核心產業關聯度高、市場前景廣闊、經濟效益好、技術含量高的新項目、新企業。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效應評估新型投融資平台作為地方政府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資源,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平台,對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投融資所具有的政策性效應和誘導效應,促進經濟增長及經濟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由於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時就處於一種軟約束機制下,且財務信息不透明,隨著債務規模的不斷擴大及還債高峰期的臨近,其債務風險堪憂。(一)政府性融資面臨著現實的法律風險。目前新平台項目貸款的擔保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承諾、財政兜底的財政承諾模式,「打捆貸款」最具代表性。從法律規定上分析,「打捆貸款」的財政承諾方式實質就是一種特殊的「保證擔保」,而我國《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很顯然,「打捆貸款」不屬於國家機關可以成為保證人的范圍,其以財政承諾的方式還款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之嫌,銀行很難拿著協議上法院打官司。二是權利抵押擔保模式,「土地轉讓收益權質押」是其中的主要方式。平台公司擬質押的土地轉讓收益權,雖然可以認為是一種債權,具有財產性和可轉讓性,但並不具有確定性,也就是說該質押標的沒有特定化,僅是一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而且這種未來的可能的債權的形成也將是分批次的,不符合《擔保法》關於擔保標的確定性的規定。一旦質押標的缺失,平台公司不能按期還款,銀行貸款將出現擔保「真空」,而且還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保障貸款的收回。(二)原有平台公司的遺留債務可能成為「懸案」。由於新融資平台不僅是在通過對原有平台進行重組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同時還把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存量國有資產清理打捆,並入平台公司作為重新向銀行融資的抵押擔保物,這種資產組合上的重新洗牌,使得曾經以這些平台公司和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借款人、並以其所屬資產作為抵押物、至今尚未歸還的銀行貸款舊帳更加變得撲朔迷離。而且對於這樣一種操作,銀行方面卻並不知情。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急於建立新型融資平台,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想甩掉歷史債務的嫌疑。(三)對負債規模缺乏總體控制下的銀行信貸風險積聚。地方政府組建新型融資平台的出發點就是擴大平台公司的融資能力,為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籌措盡可能多的投資資金,在目前融資渠道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也同時青睞政府性項目的情況下,往往是只要銀行方面肯放,平台公司就敢於借,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一些獎勵政策,積極鼓勵銀行加大對平台公司的信貸投入,而作為投資出資人,對於平台公司的總體負債規模控制在一個什麼樣的水平,地方政府並沒有進行系統全面的安排。另一方面,目前地方投融資平台的融資狀況很不透明,對於地方政府及其融資平台的資本金、信貸資金的運用、總體負債狀況和償還能力並不完全清楚,銀行處於相對弱勢地位,這使得銀行對流入平台公司的信貸資金難以實施有效的風險監控。(四)政府的長效償債機制與平台公司的市場退出機制缺失。目前一屆政府的任期是5年,而以政府為背景的平台公司向銀行的融資貸款都是中長期貸款,期限均在3年以上,這部分貸款的還本付息壓力往往不由本屆政府承擔,在建立長期有效的償債機制上,本屆政府因為沒有壓力而缺乏動力,在沒有法定的政府負債額度的約束下,財政承諾式的償還責任對地方政府來說是標準的「軟約束」。另外,對於這些平台公司完成投融資的歷史使命後或者經營出現困難時,如何處置貸款抵押擔保物,如何兌現對銀行債權的承諾,地方政府也很少從長遠考慮去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三、對進一步規范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建議(一)深化地方政府投融資體系改革。從地方政府投融資的現狀看,首要的任務是進一步改革投融資體制,培植政府投資主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真正建立起「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社會投資增長機制,運用多種融資手段,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其次是完善投融資政策,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范圍,使政府投資主要用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完善科學決策程序,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咨詢評估制度,實現政府投資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第三,加強投資監督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和權力制衡機制,加強項目跟蹤協調管理,完善稽查制度。(二)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債務管理模式。要建立「負債有度、總債有數、用債有方、償債有錢、管債有規、舉債有責」的科學、規范、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債務管理模式。一是適度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上級政府和中介機構對地方政府舉債能力進行科學評估,並提供相應信用保證,將政府性債務控制在地方財力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二是嚴格控制銀行貸款行為,可將銀行融資行為限於有效儲備建設土地為目的的土地抵押中短期貸款,減少不可處置的國有資產抵押貸款。三是立法建立償債長效機制。既要將政府性負債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償還本息等計劃納入預算控制,建立政府償債基金和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又要本著「誰借誰還誰受益」及「誰審批、誰擔保、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起借用還相統一、責權利相結合的債務償還機制,嚴格確定償債單位,確保落實償債資金來源。(三)妥善處理政府性項目貸款遺留問題。要從樹立新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新信用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處理原有平台公司拖欠銀行貸款的問題,把「借新賬」建立在「還舊賬」的基礎之上。一是要全面清理政府性債務。積極開展對政府性債務的清理工作,全面核實債權債務關系、時間、數額及用途、期限、利率、償還情況等,從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落實債權債務主體。二是明確舊債處置的相關政策。本著「誰舉債、誰負責」和「誰受益,誰償還」的原則,進行舊債處置。三是安排財政專項還貸資金,制定遺留問題貸款本息還款計劃,逐步償還不良貸款本息。四是完善相關貸款手續,做到抵押、擔保合法有效,切實保障銀行債權,增強金融機構信貸投入信心。(四)積極探索嘗試多種直接融資方式。要穩步推進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方式實現多樣化,有效緩解銀行信貸投放的壓力。包括發行債券融資,如市政債券、企業債券等;嘗試資產證券化融資,引導國有優質資產通過上市實現直接融資,扶持融資平台公司控股、參股公司上市,提升融資平台公司的直接融資能力;推進市政公用事業產業化,將城市公用事業所有權、經營權和養護管理進行有效剝離,吸引各種社會資金直接投資建設和經營;推行項目融資,對一些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如橋梁、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可採取BOT、TOT、PPP等方式,籌措建設資金。(五)銀行要積極掌握平台公司財務信息有效監控信貸風險。銀行既不能因為把貸款投向政府融資平台能提高銀行的經營利潤,而降低現有的嚴格的貸款審查標准,也不能因懼怕風險望而卻步。要針對政府融資平台項目貸款模式的貸款主體、擔保方式的多樣性和特殊性,充分參與到項目評審當中去,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各種貸款方式予以深層次的理論剖析,有效規避貸款風險。同時,要求平台公司將資金回籠賬戶或者收益賬戶為貸款設立質押擔保,以確保對該賬戶項下的資金有優先受償權;其次,要建立銀行監管賬戶,確保貸款資金能做到「專款專用」,防止被挪作他用;第三,要嘗試逐步建立一套完備的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已發放貸款項目未來現金流量的變化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對貸款使用實行全程跟蹤和嚴密監控,對挪用貸款的平台公司採取必要的信貸制裁措施。
『貳』 如何加強政府融資平台類客戶評級授信管理
2012年底,國家有關部委連續發布了《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和《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政策和具體要求,有利於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促進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合規經營及銀行貸款風險防控。新規規定:一是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及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有效規范了地方政府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注資行為,有助於真實反映和提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的資產實力和擔保能力。二是地方各級政府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各級土地儲備機構成為土地儲備唯一合規主體,強化了土地儲備行為的統一管理,有效防控了同一地域多方辦理土地儲備的風險。
從影響方面看,一是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規定,必然要提高政府注入土地的難度、注入成本,進而使得融資平台公司現金流覆蓋的難度劇增。二是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貸、項目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為還款來源的項目,形成了准入禁止。今後注入土地的轉讓收入作為還款來源的項目,必須要考慮土地取得的合規性、土地轉讓限制條件、土地增值稅上繳等因素,除了取得的成本增加外,由一級市場變為二級、三級市場,市場風險把控的難度更大。三是注入土地為抵押品的,確定土地抵押擔保值時必須要考慮補交土地出讓收入的因素,無疑將會增大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身提高抵押品的難度,同時也會增加相應的融資成本。如何處理好新規貫徹執行與信貸風險防控,筆者認為應密切關注政府融資6個方面的問題。
一、承貸主體問題
依據162號文件土地儲備貸款借款人須納入國土部門的土地儲備機構名錄;借款人新增儲備土地規模(含本年度收儲已在本年度供應的儲備土地),原則上應控制在市、縣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省級財政部門依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核准後,向土地儲備機構核發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據了解,2012年底前國土部已下發第一批名錄,重慶市共4家,很多區縣未列其中。建議政府迅速重新組建該縣土地儲備中心「進圈入圍」。同時新增土地儲備規模控制和年度融資規模控制卡的相關具體制度正在制定中,建議區縣政府不等不靠,及時啟動相關項目論證並確定主辦銀行先行開展評估以搶佔先機。鑒於463號文件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公司承貸項目建設內容中不得包含土地儲備建設內容(即征地拆遷補償、土地報批等與土地收儲相關投資),項目還款來源不得為土地出讓收入返還的兩個限制條件,其過去「包羅萬象」的職能及還款來源渠道不復存在。建議政府盡快調整思路,將融資平台公司由「全能型」向「術業有專攻型」轉變,以農民集中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農村土地整治(主要為儲備土地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將地方政府的逐年回購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的公路項目為重點授權1-2家融資平台公司實施,突出重點,確保影響全局的重大項目的平穩有序推進。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問題
新規之前,存有將政府辦公樓等及未按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的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以壯大「資產實力」及未繳土地款等問題。以某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為例,某年某月末總資產175207萬元,其中:貨幣資金307萬元,應收賬款128萬元,其他應收款5937萬元,存貨139650萬元,系國資劃撥作為出資和資本公積的土地500餘畝,固定資產29185萬元,總負債4760萬元。按表面資產負債率僅為2.7%,但若剔除未繳任何費用注入的土地500餘畝價值139650萬元及固定資產中的行政審批大樓等23幢政府辦公樓價值29165萬元外,實際資產僅為6392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74.5%,明顯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建議政府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資產進行全面清理規范並整合,本著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實事求是、不打擦邊球等原則,真正做大盤強1-2家政府融資平台公司。
三、區域准入控制問題
根據銀監會和相關銀行的要求,實行「三率一額度」區域准入控制,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理解不同計算結果不一致等問題,具體表現為:在計算政府負債時,有的以財政表列負債數據(存在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未納入或部分納入),有的又將財政報表未列入負債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全額或部分納入政府負債等,導致各類監管部門的質疑。建議各級政府,特別是財政部門及各家金融機構建立起統一的計算標准並由上一級定期公布制度,即財政部與各家銀行聯合公布各省的「三率一額度」;省分行或直轄市分行聯合財政部門公布各區縣的「三率一額度」,防止人為操作或信息不對稱而將應進入負債的不列入,導致過度授信。
四、分年還款計劃落實的問題
以某縣為例,據統計,以2012年為基點,未來3年需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含信託)分別為91464萬元、126676萬元、109580萬元,尚未考慮利息及新增債務支付。按本級財政收入15%的速度增長,未來3年需償還債務分別占本級財政收入的31.8%、38.3%和28.8%。即該縣要將1/3的本級財政收入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償債壓力較大。建議政銀企三方,提前一個年度對下一年應償還的債務做到統籌安排,在政府的主持下,簽訂《四方協議》(政府、財政、銀行、企業),落實還款來源,明確時間和金額,共同履行各自職責,確保貸款本息按期收回。
五、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的問題
仍以某縣為例,2012年全口徑財政收入61.8億元,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就占近60%,稅收收入6.4億元僅占財政支出53.9億元的1.2%,當地對上級補助收入依賴較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讓收入)占本級財政收入的53.2%,說明「土地財政」的基本面未得以根本改變。而上級轉移支付收入多以「專款專用,不被挪用」為前提,縣級調控餘地較小,無法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受政府委託作為承貸主體實施的相關項目有效對接、直補到位,不僅使政府減少了組織歸還銀行本息的固定來源渠道,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資金閑置。建議上級政府按專項資金與專項項目相銜接,適度賦予區縣政府的調節餘地,允許捆綁綜合運用,既可用作項目資本金,也可作為歸還貸款本息使用。同時,土地資源終究是有限的,努力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全力提高稅收收入比重才是根本出路。
『叄』 什麼是「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
地方政府抄投融資平台是指,地方政府襲組建的不同類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政府通過劃撥土地等,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保證,融入資金後重點投向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
『肆』 為什麼區級政府要成立投融資平台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伍』 政信金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優勢是什麼
優勢有很多,相比銀行理財,利息更高,因為銀行也要抽成,總共7%-9%的利息,投資者拿到4%-5%就不錯了,少了銀行這個中間環節,投資者的收益更多;首先,地方政府的財政來源是地方財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財政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項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價格補貼支出等。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平台企業主要承擔四大職能:一是基礎設施建設職能,二是融資職能,三是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四是投資職能。這類型的企業都是通過地方政府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因此,具有幾個特點:
1、背靠政府信用,城投平台都是100%隸屬於當地人民政府,均是大型國企。
2、政府平台主觀上不願意違約,如果哪家平台敢延期還款,整個區域都會被拖累,再融資非常困難,影響當地的基建和融資環境。
3、政府會協調還款,比如疫情期間延期的政信,也都在處置中,根據經驗,城投債務一旦出現問題,還從未發生過政府不採取救助措施的先例,從過去10年多政信實務實踐的經驗來看,政府平台出現兌付問題的情況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