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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居間合同糾紛案例

發布時間:2021-11-04 18:14:45

『壹』 我有一個朋友,他因為借錢簽了融資居間服務合同,可是他自己又說沒有借錢可是明明我都看見這個融資居間服

融資居間服務合同,等於你的朋友做中間人幫助你想辦法去借錢,借成了你給中介費

『貳』 胡忠義的工作經歷

1、代理北京住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民福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標的額為1.2億元的解除委託合同糾紛一審案件;
2、代理北京住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民福置業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標的額為6,500萬元的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一審案件;
3、代理雍某某與東方躍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亞物業開發有限公司及海南融創投資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標的額為2.4億元的分配合作權益及撤銷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一審案件;
4、代理北京西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建二局三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標的額為3,000萬元的建築工程合同糾紛
5、代理北京商務中心區(CBD)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與核工業總公司北京核儀器廠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涉案金額達7.8億元的企業搬遷協議糾紛一審案件;
6、代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北京可控硅元件廠、北京瑞普電子集團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等得利糾紛一、二審案件;
7、代理北京科銀京成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聯合孵化器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引進境外資金的居間合同糾紛一審案件;
8、代理中鐵聯合物流有限公司與付某某在山西省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二審案件;
9、代理信達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與內蒙古恆豐集團有限公司在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的標的額為6,500萬元的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案件
10、代理吉林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與深圳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交通銀行深圳科技園支行及吉林市燃氣公司在吉林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確認融資租賃合同及買賣合同無效糾紛一審案件;
11、代理某外資燃氣公司與某捷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及燃氣供應合同糾紛案件;
12、代理某港資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浙江華強建設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案件;
13、代理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
14、代理北京中誠信拍賣有限公司與珠海振華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拍賣持有華夏銀行1000萬法人股行為效力一審案件;
15、代理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某國有公用企業之間的股東代表訴訟;
16、代理浙江溫州某村民委員會與某公司之間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國有土地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17、代理洪某某與毛某某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合夥糾紛案件;
18、代理浙江溫州某村民委員會與溫州市工務局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案件;
19、代理陳某與河南嵩縣某礦冶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20、代理茅某某與白銀有色金屬公司之間在最高人民法院侵犯采礦權糾紛二審案件;
21、代理河北某房地產公司與王某某之間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案件;
22、代理北京某房地產有限公司與王某某之間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3、代理某汽配城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犯專利權案件;
24、代理吳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案件;
25、代理某上市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委託合同再審案件;
26、代理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糾紛二審案件;
27、代理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股權信託合同糾紛一審案件;
28、代理某港資公司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案件;
29、代理北京三家房地產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百餘件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30、代理山西某煤炭企業在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31、代理常某某在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權屬糾紛一、二審案件
32、代理北京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件
33、代理高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借款合同糾紛再審案件 1、代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張某某在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履行法定職責、不服行政處理決定糾紛一、二審行政案件;
2、代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陳某在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履行法定職責糾紛一、二審行政案件;
3、代理何某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案件;
4、代理浙江某村民委員會與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合同糾紛案件;
5、代理浙江某村民委員會與溫州市房屋管理局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決糾紛案件;
6、代理浙江某村民委員會與溫州市人民政府在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土地登記行政糾紛案件;
7、代理山東某地農民訴山東省人民政府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土地徵收行政案件。
8、代理中國某著名團購網站在湖北省黃石市的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9、代理長春市某汽車檢測企業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訴長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當競爭案件。 1、擔任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審理的李某故意傷害(重傷)案件辯護人;
2、擔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國家衛生部直屬著名醫院檢驗科主任、國內知名檢驗醫學專家張某某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受賄案件二審辯護人;
3、擔任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朱某故意傷害(重傷)案件辯護人;
4、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的某涉嫌7,000萬元標的的貸款詐騙案件辯護人;
5、擔任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浙江某村民委員會主任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件辯護人;
6、擔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高某強迫交易案件辯護人;
7、擔任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某尋釁滋事案件辯護人;
8、擔任內蒙古自治區「515「案件(涉密)律師團首席辯護人;
9、擔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王某某非法經營案件(涉密)辯護人;
10、擔任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何某逃稅案件辯護人;
11、擔任某鐵路運輸公司朱某某貪污、受賄案件辯護人;
12、擔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民警李某某介紹賄賂罪案件辯護人;
13、擔任內蒙古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市政協常委、民營企業家婁某某故意毀壞財物案件辯護人;
14、擔任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的徐某某尋釁滋事案件辯護人;
15、擔任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關某某故意殺人案件辯護人;
16、擔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馬某某合同詐騙案件辯護人;
17、擔任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運輸槍支案件辯護人;
18、擔任北京市門頭溝區檢察院偵查的吳某某貪污案件的辯護人;
19、擔任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偵查的李某某詐騙案件的辯護人;
20、擔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黃某某盜竊案件辯護人
21、擔任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的遲某某合同詐騙案件辯護人;
22、擔任沈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朱某某貪污、受賄案件辯護人 1、代理北京汽車工業進出口公司與杭州津慶化工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的標的額為6,400萬元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代理北京汽車工業進出口公司與理想四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的標的額為6,800萬元擔保合同糾紛案件;
3、代理北京大周和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京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仲裁委的解除聯營合同糾紛案件;
4、代理吉林港華燃氣有限公司與深圳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在深圳仲裁委的標的額為1.5億元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5、代理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與延慶有機農產品發展中心在北京仲裁委的建設工程糾紛案件;
6、代理中建五局三公司在溫州仲裁委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
7、代理某港資房地產有限公司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涉外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8、代理汪某某在北京仲裁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1、北京華業富通投資有限公司;
2、金義傑投資咨詢(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3、北京百旺偉業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4、北京汽車工業進出口公司;
5、北京大周和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6、北京天緣惠達賓館有限公司;
7、河北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8、北京北醫聯合葯業有限公司;
9、輝煌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10、河北衡水潤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1、北京柳芳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12、北京中成越洋軟體技術有限公司
13、北京寶賽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14、萬世德(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15、北京龍泰基葯業有限責任公司
16、北京聚能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17、天津大周和康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18、北京汽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19、北京三利商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北京木樨園天雅服裝大廈
2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2、中廣樹德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23、北京騰躍通達不銹鋼有限公司
24、北京時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5、北京百利嘉華商貿有限公司
26、聯洋通(北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7、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月報》

『叄』 我有一個朋友,他簽了融資居間服務合同,可是他說沒有借到錢,怎麼會簽了居間服務合同了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旦促成甲方與資金出借方或投資方進行直接的溝通與交流,或資金出借方(或投資方)已受理甲方的融資申請材料,即視為乙方的協助工作已實際展開,在此後至甲方獲得實際融資前,乙方無權獲得居間報酬。但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的一年內,凡是從乙方已協助甲方實際展開工作的資金出借方(或投資方)及其系統內的其他同城機構獲得融資,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5款的標准,均視同乙方完成甲方的委託,居間任務完成,甲方須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肆』 融資居間合同是否有效

依據合同法.融資居間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為有效合同

『伍』 融資居間合同酬金過高受法律保護嗎自然人可以是居間人嗎

融資居間合同,也屬於居間合同的一種,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就受法律保護。關於居間收費法律無統一標准,各個部門或者政府存在著針對本行業的居間收費標准

首先,居間人可以是自然人(法無明文禁止即為可行);

其次,居間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約定的。不違反法律。

第三,居間人必須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相關的事項,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而只要居間人沒有實施惡意隱瞞或虛構事實的行為,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5)融資居間合同糾紛案例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陸』 融資居間公司簽了合同是不是要付錢,不管貸款成不成功 個人需要找了一個融資居間公司做貸款,開始時簽

一般以合同約定的條款為准,建議仔細看看合同,如果對方要求無合同依據自然可以拒絕。如果有依據你覺得合同條款不合理,建議帶合同找律師研究後再分析了。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要具體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分析。咨詢完畢請及時採納結束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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