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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單據後不付款

發布時間:2021-11-04 20:18:53

A. 做的托收即期交單,20天了客人仍未付款,請問單據是否還在銀行

首先糾正一點,D/P 不是銀行信用。銀行僅僅是代轉單據、代收款。

如果,你的付款是D/P, 不是D/P TR,那麼你的單據就應該還在銀行,如果銀行因為和客戶關系好,而借單給他,那麼你可以追索銀行自行借單的責任。但是,如果你是DP TR(TRUST RECEIPT 憑信託收據借單),那麼,銀行就會按你TR的要求,借單給你的客戶,責任由你自行承擔。

目前,建議你聯系客戶,並繼續催要水單。如果時間再長些還是沒有結果,你可以聯系銀行,看看是什麼問題。

如果,你客戶不肯贖單,你就只能把單據要回來了。

不知我說明白沒有。呵呵。

B. 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和承兌交單(D/A)。的區別

托收是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a.付款交單(D/P)。出口方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付款人(進口方)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稱為付款交單。

按付款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即期匯票(或不開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和單據)後立即付款。銀行在其付清貨款後交出貨運單據。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方按合同規定日期發貨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全套貨運單據,委託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方審單無誤後在匯票上承兌,於匯票到期日付清貨款,然後從銀行處取得貨運單據。

遠期付款交單和即期付款交單的交單條件是相同的:買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所以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基本上沒有變化。

遠期付款交單是賣方給予買方的資金融通,融通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兩種規定期限的方式:一種是付款日期和到貨日期基本一致。買方在付款後,即可提貨。另一種是付款日期比到貨日期要推遲許多。買方必須請求代收行同意其憑信託收據(T/R)借取貨運單據,以便先行提貨。

所謂信託收據,是進口方借單時提供的一種擔保文件,表示願意以銀行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代收行若同意進口方借單,萬一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承擔償還貨款的責任。但有時出口方主動授權代收行憑信託收據將單據借給進口方。這種做法將由出口方自行承擔匯票到期拒付的風險,與代收行無關,稱之為」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 T/R)」。從本質上看,這已不是「付款交單」的做法了。

b.承兌交單(D/A)。承兌交單指出口方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承兌交單和上面提及的「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一樣,都是在買方未付款之前,即可取得貨運單據,憑以提取貨物。一旦買方到期不付款,出口方便可能銀貨兩空。因而,出口商對採用此種方式持嚴格控制的態度。

C. 跟單托收即期D/P進口方倒閉,貨已提,款未付,出口方怎麼辦

A公司可以向銀行索要貨款。
按慣例,若是代收銀行自主決定憑信託收據借單,而沒有通過出口方的同意,出現上述情況銀行就得負責。
至於銀行該向誰索要貨款,目前學界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傳統的觀點認為,盡管托收行是委託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在委託人與代收行之間並沒有合同關系。如果這樣理解的話,當代收行違反托收指示行事導致委託人遭受損失時,委託人不能直接對代收行起訴,而只能通過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責任。
答案借鑒了網上及書本上的一些資料

D. 信託收據貸款在即期和遠期信用證項下應用的疑問

即使是在信用證項下的應用,我覺得也要把信託收據貸款和信用證分開來看,信託收據貸款的期限要由雙方根據預計貨物銷售回籠資金的期限協議而定,而和信用證本身的付款期限沒有關系。
信用證在開立時需要進口商提供一定的擔保條件,如保證金、授信額度等。

遠期信用證項下的問題,信用證需要到期付款時,如果進口商認為尚未完成貨物銷售,依然可以和銀行協議做信託收據貸款。事先的承兌是信用證必須的操作環節,銀行不對外承兌不能處置單據(和即期付款一樣),也就無從談起之後和進口商的信託關系了。

信用證項下銀行的風險問題,一向都是通過開證時的擔保條件來控制的。
質押問題,和信託收據這個概念確實是矛盾的,不佔有何談質押呢?查了下,大概這種概念來自英國人的判例。考慮到信託都是舶來品,也許是不同法律體系的爭議問題。

E. 關於遠期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的問題

都是 只是前提條件不一樣

F. 不歸還信託貸款會有什麼後果

信託貸款關系的本質其實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因此,如果不歸還信託貸款,其直接後果是面臨違約。

如果違約,則信託債權人可以依據合同追究您違約責任。如果您不按規定還款,還可能面臨被起訴和被執行。

G.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貸和承兌交單的區別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後,即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匯票到期時,由付款人付清款項。承兌交單與付款交單的區別在於: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可以得到單據提貨,而無須等到匯票到期日。遠期匯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期限辦理,通常為見票後若干天等。

H. 解釋信託收據,並說明如何運用

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就是進口人借單時提供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文件,用
來表示願意以代收行內的受託人身份代為提貨、報容關、存倉、保險、出售並承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銀行。貨物售出後所得的貨款,應於匯票到期時交銀行.這是代收行
自己向進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與出口人無關。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單據後,匯票到期不能收回貨款,則代收行應對委託人負全部責任。因此採用這種做法時,必
要時還要進口人提供一定的擔保或抵押品後,代收銀行才肯承做.但如果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單,就是由出口人主動授權銀行憑信託收據借給進口人,即所謂遠期付
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方式,也就是進口人在承兌匯票後可以憑信託收據先行借單提貨,日後如果進口人在匯票到期進拒付,則與銀行無關,應
由出口人自己承擔風險。這種做法的性質與承兌交單相差無幾,因此,使用時必須特別慎重.

I. 付款單里的against payment是什麼意思

只有單獨的這兩個詞么?

通常可以理解為發貨款,即發出貨物對應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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