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合格投資者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回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答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2. 櫃面進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代理操作過程中,自然人投資者需具備哪些材料
身份證,銀行卡,代理協議
3. 信託投資 如何操作
信託投抄資就是委託人(投資人)在信託公司處參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或者設立單一資金信託計劃,由信託公司幫你投資理財,信託到期,信託公司將信託本金和收益兌付給受益人(委託人、投資人)。
你可以前往你最近的信託公司進行現場咨詢。目前信託公司接受的投資客戶要求100萬以上的資金。
4. 信託產品的設計流程是怎樣的,所有信託產品設立流程都一樣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大多信託產品的設立流程為:項目前期考察→信託項目立項→信託項目預審→信託項目終審→信託項目成立→信託項目後續管理等過程,但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其設立流程也是不同的。
下面看門狗財富就以融資類集合信託產品為例,為你解答信託設立流程。
1.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是指信託產品各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就本次信託相關的各類事項開展的現場調查、信息收集、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信託公司在開展盡職調查時應該與受託責任規定、交易結構設計、投資估值模型和各類協議准備等關鍵交易要素緊密結合,深刻理解信託計劃的設立目的和運作方式,以維護受益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各種問題和潛在風險,最終要在受託責任規定、交易結構設計、投資估值模型和各類法律文本的保護性條款中反映出來。
2. 產品審核
產品立項信託產品立項是在前期廣泛的項目調研的基礎上,業務承辦部門就擬受託承辦的信託項目確定產品框架,撰寫立項報告,同時對該產品的銷售、營銷進行可行性分析。產品文件的製作一般而言,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文件內容應包含認購風險申明書、信託計劃說明書、信託合同以及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內容。產品審批在項目報審階段,由合規部門對項目的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出具合規意見;由風險管理部門對項目風險進行預評估,並出具風控意見。在合規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分別對項目出具合規意見和風控意見後,項目材料提交至項目評審委員會(信託委員會)進行評定。根據項目評審委員會(信託委員會)的綜合評定,得出信託產品是否通過評審的結論。
3. 信託產品的推介
信託產品推介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銷售;二是代理銷售。直接銷售:由信託公司自身的銷售人員直接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代理銷售:即信託公司委託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代為向合格投資者推介信託計劃,同時委託商業銀行辦理信託計劃的資金收付。
4. 信託產品的成立
信託產品按照信託文件規定的條件成立,依法需要辦理信託登記或者主管部門審批的信託項目,於辦理完畢信託登記手續或者獲得主管部門批准後成立。單一信託產品一般於信託文件簽署並於信託財產交付後成立。集合信託計劃一般按照以下方法成立:信託計劃推介期滿後,未能滿足信託文件約定的成立條件的,信託公司應當在推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委託人已繳付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產生的相關債務和費用,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承擔。信託計劃推介期屆滿,依信託文件約定成立的,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計劃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戶,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委託人披露信託計劃的推介、設立情況,並正式發布產品成立公告。
5. 信託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信託理財產品(信託計劃)購買流程:
1.咨詢及預約:
如確定購買意向,需先按照 「金額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預約。
2.繳款:
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將資金轉入信託公司為信託計劃開立的信託專戶。匯款時,請在備注或摘要欄里註明:匯款人名稱(姓名)、匯款金額及認購產品名稱。
注意:匯款賬戶與項目結束後的回款賬戶必須和簽約的委託人姓名一致。部分信託公司要求所有資金從同一銀行賬戶中轉出,如可從不同銀行賬戶打款,必須確保賬戶名為同一人。
3.簽署信託合同:
委託人交款後與信託公司簽署信託合同(一般一式2份或3份,委託人保留一份已蓋章的合同)及相關文本,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銀行轉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信託利益劃付賬戶(銀行存摺或復印件)。注意:該賬戶應列明開戶支行,該賬戶在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前不得取消。如果該賬戶或存摺遺失或變更請向信託公司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注意:部分信託公司要求以銀行轉賬形式繳款的客戶,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信息(含戶名、賬號、開戶行)必須與該客戶的繳款賬戶信息完全一致。
(3)身份證明文件(新版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委託人為自然人的,需持委託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委託人授權他人辦理,除提供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注意:以上文件均需要委託人親筆簽字。
4、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約定時間向受益人發放權益確認證書或以其他約定方式進行權益確認。
注意:信託合同簽訂後,在信託計劃推介期內可以解除;信託計劃成立後不能解除,但可以轉讓他人,轉讓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須繳納一定金額的手續費。
5、信託計劃結束,收益會打入合同簽訂時寫的銀行賬戶,需要注意的是,信託程序期間,該賬戶勿銷戶,勿更改姓名,以便資金順暢的打入。
6.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向銀監會報備哪些資料
按最新的監管精神,除根據臨時監管通知,需專項報告的項目外,集合信託版計劃發行前,已經不必向銀監會權報備了。但發售完成後,習慣上會向銀監會提報一份總結報告,格式內容相對簡單。
根據臨時監管通知,需專項報告的項目,目前主要是指房地產類業務,必須事先報備,並且得獲得銀監會「無異議」的表示後,才能募集資金。除專項報告外,附件中至少得包括信託合同,和需要簽署的各項法律文件。還得看監管員的要求隨時補充材料。
不過只要依法合規,過程清晰,責任明確,也就是耽誤個把星期而已。
7. 信託是如何操作的
信託是一種財產隔離投資或轉移方式,信託起源形成了在歐美法律中特有的一物二權制,但這與我國現行法律有沖突,因此在後來通過的《信託法》中,新建立了「信託財產權」的解釋。在前面強調這點,是因為這是信託與其他投資最大的區別之處。因為在一般購買時,你可能會覺得跟買銀行理財產品是一樣的,但由於上面的原因,信託完全不同於其他任何類型的投資。簡單來說,在你作為委託人設立的信託到期前,信託計劃內的信託財產不是你的個人財產,假如期間你發生負債或破產,信託計劃內的財產不能作為你的財產來進行清算,只要前提你的信託是合法設立的。比較白話的解釋就是信託財產在正常運營期間,其擁有權是信託計劃,不是委託人也不是受託人也不是受益人,因此在不考慮投資失敗的情況下,其財產安全性較高。作為委託人,一般老百姓打算去買信託是很容易的,一般來說100萬起賣,很多銀行都有代銷,當然如果你自己願意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信託公司的財富中心去認購。不過集合信託計劃不是什麼時候都有的,要看當時這個信託公司具體做了什麼項目。另外一點,購買信託的透明度要比其他的理財產品要高的多在一般情況下,因為信託基本上差不多是目前國內資金出口的最終端了,大部分信託計劃都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的項目,你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錢到底是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以上是從委託人的角度來看,從受託人也就是信託公司的角度來看,信託就是因委託人的信任,將其合法財產或財產權交由信託公司,並以信託公司的名義來進行管理及運營。目前國內信託基本上都是自益信託,信託目的就是為了委託人為自身創造利益。信託計劃大類可分為單一和集合,小類就太多了,根據資金或財產權的不同使用方式可以分出無數種,只要信託公司願意去創意,理論上使用方式是可以不斷創造的。信託公司一般會先進行項目鎖定,即現考察較有潛力項目,進行盡調和交易結構設計,當然還有項目競爭的,好項目大家都想要。設計好信託產品後,一般已經確定了是做單一還是集合,單一顧名思義就是只有一個委託人,一般來說都是其他銀行啊什麼的金融同業機構作為委託人。而集合就是跟私募基金有點類似,每個委託人不得低於100萬,委託人多於或等於2人(也有可能是多個機構,或者自然人和機構混雜)。單一信託較好操作,通過流程後委託人資金到賬,然後信託就開始運行。而集合信託則需要銷售,跟銀行賣理財產品類似,而且目前信託大部分都要委託銀行進行代銷。後續的管理就跟投資基金類似了。信託計劃到期後,受託人將按照信託合同分配信託利益,大部分都是能達到合同預期要求的,當然也會出現中融這次礦產信託的失敗。簡單來說就這些啦,客觀問的題目有點大,想詳細說都可以寫本書了,暫且這樣吧
8. 信託小知識:什麼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這以前一般是銀行做的,由於信託門檻較高,要100萬起步,並且300萬以下的名額每個信託都版只有50個,所以權銀行會弄個信託集合資金計劃,將標准降到10萬,將客戶的資金募集起來,再投資到信託項目裡面去,如果資金規模較大,還會投資幾個信託項目。
9. 信託計劃從發起到成立需要哪些步驟
信託產品成立一般需要這樣幾個步驟:
信託項目包裝——銀監會過會審核——審核批准信託公司公開募集——募集完畢——資金封賬——項目成立
從實際操作中如果1個月的募集期結束,仍然沒有募集滿,信託公司可以選擇自有資金補充,延長募集期1個月,分期發行先行成立等來成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