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的攤余成本的計算方法
「攤余成本法」是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目前債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種可以選擇:成本法、市價法和攤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為用於銀行間債券投資的估值,但該方法可能導致基金凈值嚴重偏離公允價值。市價法則主要用於交易所債券,不過,由於收盤價格可能異常且波動頻繁,該方法容易降低基金凈值的穩定性,不利於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理性的投資。
通用公式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
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②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③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本期攤余價值=上期攤余價值+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現金流出或流出[應付性質的為減已付或應付,應收性質的為減已收或應收,到期一次還息的為0]]-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注意:
①分期付款時,如題目要求計算「還本額」,本期還本額=本期付款額-實際利率計算的損益(該損益即「借: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貸:未確認融資費用」的金額)。
②分期收款時,如題目要求計算「收款額」,本期收款額=本期收款-實際利率計算的損益(該損益即「借:未實現融資費用,貨:財務費用」的金額)。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既按攤余成本計量,又按公允價值計量,無法理解。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有關系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但是在按照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入時,要採用攤余成本*實際利率來計算。
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攤余成本,所以在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不等於攤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提減值是影響攤余成本的,因此在確認減值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攤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攤余成本擴展閱讀
演算法: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4、期末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償還的本金±累計攤銷額-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5、該攤余成本實際上相當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賬面價值。
6、攤余成本實際上是一種價值,它是某個時點上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1)實際利率法攤銷是折現的反向處理。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期末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 現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本期計提的減值准備
(3)應付債券的攤余成本(本金)=期初攤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即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4)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5)未實現融資收益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收款的期初余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等於什麼
期初的攤余成本--利息調整
利息調整等於投資收益減應收利息
注意符號對應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賬面價值的關系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沒有公允價值的賬面價值等於攤余成本,有公允價值按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攤余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區分
對於債券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言,公允價值是後續計量的依據,而攤余成本是計算「利息調整」攤銷的依據,兩者並不是一個概念。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怎麼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債券投資和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的處理類似於持有至到期投資,股票投資的處理類似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債券投資要根據減值後的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攤余成本(amortized cost)是指用實際利率作計算利息的基礎,投資成本減去利息後的金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過調整後的結果。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賬面余額及攤余成本三者之間的關系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需要減去減值准備 (報表列示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在沒有減值時等於賬面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只有債券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才存在這個,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就是和攤余成本比較,差額確認公允價值變動。
(7)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攤余成本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Ⅷ 為什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同時採用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法呢
首先:
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就債券工具來說,准備近期出售的債券是交易性金融資產;不準備近期出售也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根據投資意圖來說,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變現能力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快。
其次:
使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是考慮了權益工具預期存續期間的未來現金流量的因素。
我們都知道需要考慮未來現金流量因素的前提是該資產不屬於流動性很強、隨時變現的資產。只有在資產存續期較長,才會產生貨幣的時間價值。
因此: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性來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徵是近期出售,它不會產生時間價值,或者說時間對它的價值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票面價值×名義利率計算計息費用。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比交易性金融資產長,它的價值會隨著時間因素而改變,所以需要考慮時間因素,採用更合理的計算方法,也就是實際利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