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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主要有

發布時間:2021-11-05 08:24:11

⑴ 有哪些發債的融資平台公告不再承擔政府債務

43號文是一份中國政府發布的措辭含糊的文件,該文件導致規模8,200億美元的地方政府融資機構所發債券市場陷入混亂。
通過地方政府融資機構籌集的資金使地方政府可以繞開不得向銀行直接借款的限制,將所借資金投入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者曾蜂擁買入此

⑵ 融資平台貸款 屬於地方政府債務嗎

  1. 除了省市以上的項目,沒有經過省市以上批復.所有的事業融資都是地方的債務

⑶ 地方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是一個意思嗎

不太一樣,前者直接欠款,後者等於投資成立一個公司,公司接受債務,必要時政府承諾以財政還款(換句話說,就像你搞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資不抵債了,你可以繼續砸錢進去,也可以不管了,反正你口袋裡的錢不必強塞進去,不過你的信譽肯定會損失的)。

⑷ 誰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巨額債務埋單

肯定是我們廣大老百姓了。毋容置疑的

政府、商業銀行和人民大眾都可能會為地方融資平台的巨額債務買單。但是由於我國的政治體制因素,中央政府不允許地方政府破產,就會為地方政府的債務兜底。一方面中央政府為了不讓地方政府出現財政赤字,已經代地方政府發行了地方債;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通過地方投融資平台支撐的國有企業來向銀行進行貸款的,如果壞賬出現,最嚴重的可能就是讓這些國有企業破產。此外,與銀行的不良資產負債率相比,地方政府官員更看重自己在位期間的政績工程。然而商業銀行也不會成為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我國銀行業是以四大國有銀行為支柱的,當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因此達到了一個風險峰值時,中央政府為了保證我國的金融安全,不得不採取各種措施來降低銀行的不良資產率,最後則可能通過央行大量發行人民幣的形式,用通貨膨脹的形式,用不能如實反映當前消費水平的CPI指數的形式,讓全體中國人民最終來消化,所以人民大眾可能會成為利益受損者。

⑸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⑹ 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關系

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很廣,債務形成的直接主體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與債務的關系也分為以下幾種:
(一)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二)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四)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在2011年國務院《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的上述三類債務范圍之外,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⑺ 如何控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

發揮市場機制約束地方政府之手
報告建議,將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所必須舉借的短期債務,通過發債的辦法轉換為長期債務,從而與地方政府公共基礎設施投資收益的長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債還舊債或依賴土地收益還債的風險。
具體而言,市場約束與行政監管要互為補充。控制地方債務規模不合理擴張,中央政府可以對地方政府的借款實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進行借款總額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對地方政府的借款進行審查和監督、禁止違規擔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還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對地方債務操作進行合理的規則管理。主要管理指標包括地方財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償債能力指數、地方債務累積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政府可通過信託貸款、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發行理財產品、BT(建設—移交)、墊資施工等很多隱蔽辦法規避中央政府債務約束,單純的直接管制效果並不顯著。
這就決定了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萬全之法。何況,在自由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資金的貸出者會通過借貸利率和借貸數量來對借款人進行約束,沒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負債不會系統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場約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重要方面。這要求國內金融市場相對地方政府必須是獨立、自由、開放的,地方政府無法通過對金融機構的管制或者干預把自己置於借款人的優先地位,中央政府不會為地方政府債務提供現實或隱性的擔保。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

⑻ 地方政府債務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地方政府債務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一、國有土地產權不明晰和土地收益分配體系不合理的雙重製度性缺陷是地方政府有底氣憑借土地財政主動舉債的首要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明確了國有土地所有權只能由中央政府即國務院代錶行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是國有土地所有權代表,無權擅自處置國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據國務院的授權處置國有土地。
事實上,中央代表的規定僅僅停留在產權宣示階段,國有土地地方化似乎成為常規,地方政府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情況下一直代理行使著土地所有權,而中央政府在土地所有權上的地位被相對弱化。與此對應,土地收益分配體系也就呈不合理狀態,土地收益分配主體嚴重錯位,與土地相關的大量事權與財權被瓜分,地方政府享有大量土地所有權收益。
產權制度的模糊,勢必使地方政府從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用夠用足土地政策。金融機構也正是看重了地方政府背後的國有土地收入才爭相為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慷慨解囊的。
此外,各地在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上也是做足了文章,未辦理出讓手續的劃撥用地既保持著劃撥性質的權利和義務,卻又享有出讓性質的土地價格水平,或在補交出讓金後也可以進入土地市場,混淆了有償土地使用權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界限。「兩權」模糊不清,也為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條件。

⑼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定義

政府性債務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債務包含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以及一些其他相關債務,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債務。 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門和機構)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還責任的債務。例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向企業舉借的債務。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與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的區別在於,前者的償債資金由政府財政負擔;後者的償債資金則來源債務單位的預期收入。 2011年,審計署審計了1979年以來到2010年底,全國31個省市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截至2010年底,中國政府性債務已達到10.72萬億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選取全國36個地區(15個省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3個直轄市及其所屬的3個市轄區),審計了2011年和2012年的地方政府性債務。
2013年7月28日,審計署官網發布消息,根據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本次全國性審計工作將於8月1日起全面展開,全國審計機關將對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性債務進行徹底摸底和測評。
審計署第三次「把脈」地方政府性債務。鑒於第二次只選取了36個地區,因此,本次審計是繼2011年後,審計署第二次全面「摸底」地方政府性債務。 36個地區的地方債審計結果已於2013年6月公布。審計署2013年第24號審計結果公告透露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012年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其中,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88.9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不僅如此,14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已逾期181.70億元,其中2個省會城市本級逾期債務率超過10%,最高的為16.36%。
審計署兩次對地方債敲響警鍾,強調,地方債存在個別地方政府債台高築、資不抵債、違規融資變相集資等問題。

⑽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地方政府債券,究竟是什麼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說的是那些城投公司、具有法人性質的公司,乾的是:融資,建設、修橋修路、
地方政府債券是債券市場發行的機構認購的,跟普通投資者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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