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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開發項目融資模式

發布時間:2021-11-07 22:08:12

1. 大型商業房地產項目適宜哪些融資模式

第一條融資渠道:

在商業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看中地塊後,通常會進行前期的研究並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戰略合作夥伴,然而,在成立項目公司後應遵「訂單式地產模式」原則必須先與目標主力店商戶、次主力店商戶及品牌商戶進行依次談判簽約,並要求其交納保證金,這樣可作為企業的融資渠道之一;

第二條融資渠道:

對於項目的開發周期應做好財務預算與投入產出分析,並將第一期開發商業地產項目如商鋪按揭或進行抵押套現,或將開發的項目抵押貸款抑或套現進行經營的周轉或接著開發第二期或三期的項目;

第三條融資渠道:

商業抵押貸款和定期抵押貸款。這是提供給房地產項目的,區別在於還款方式有區別,如先還利息,有寬限期後,開始還本金,這樣可以減低還款壓力;

第四條融資渠道:

隨著改革的深入,外資銀行將逐漸在國內開展業務,因此,融資渠道將有所拓寬,如建築貸款、開發貸款,這是新推行的模式,在產權方面,目前外資銀行對於長期的貸款必須提供物業的產權證,但是建築貸款只需要初級證就可以;

第五條融資渠道:

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與否,可考慮與海外房產信託基金合作開發;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信託公司首要是「安全性」,拿出什麼作為擔保,讓投資者感覺安全,信託公司追求穩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是「收益性」,項目的可行性、發展空間、市場前景等,都關繫到項目的盈利性。最後是「流動性」,這完美地體現了金融產品的特點。買賣是雙方自願的,投資者可以獲得多少盈利,關繫到融資是否成功。

第六條融資渠道

大型商業地產集團類的特殊融資模式:

針對特大型商業項目的融資,除採用上述融資渠道外,大型商業地產開發集團可視項目的實際情況採取特殊渠道的融資模式,具體操作為:

第一步,首先在資本市場上尋找一些陷入虧損的上市公司B,然後通過控股集團下屬公司A控制其上市公司B,當找到合適的開發項目時,在地產開發企業的控制下,A與B共同出資成立地產項目公司C。項目啟動初期由上市公司承擔大部分成本及風險。一般方法是,在項目啟動之初,上市公司B持有C的絕大部分股權;A僅佔小股。接下來,公司C預付土地出讓金、獲得「四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模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成立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D。按照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號文件規定,預付的土地出讓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但實際操作中,公司C預付的土地出讓金通常來自於銀行的貸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而通常只需先期投入總投資額的30%,即可啟動項目,滾動發展。其中,土地出讓金占相當大的比重,一般會佔到總投資額的10%-30%。

在預付了土地出讓金,取得「四證「後,公司D即可申請銀行開發貸款,用於設計規劃等項目費用,一般由其母公司C或上市公司提供擔保。同時,建築施工企業進入並墊資施工費用,而墊資施工往往是建築施工企業中標的主要條件。其中,建築安裝企業墊資數量視施工進度而異,一般,在項目完成時,墊資數量可能佔到建築安裝成本的50%。由於上市公司對C公司絕對控股並成為資金的主要來源,因而承擔著大部分成本及風險。而這部分風險其實又由銀行來承擔。

第二步,回籠預售款前後,攤薄上市公司所持股權。按照原政策規定,必須在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完成2/3後才能進入銷售階段,對購房者才可發放按揭貸款。但在實際運作中,往往剛剛興建甚至在規劃階段就開始預售,預售資金用於後期項目建設等(但會計上這部分收入並不能入帳,所以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反映不出來這一塊)。在預售後不久,公司A即開始大幅度增資,其追加資金則可能利用預售收入,即A以其他資金(大多是銀行貸款)追加投資,取得對公司C的絕對控股地位。增資完後,再把預售款轉到公司A;被A控制的上市公司B卻不追加投資,其股權被稀釋,只能獲得投資收益。

第三步,項目竣工,公司A享有大部分收益。項目竣工後,公司C以項目總投資額30%的投入,獲得總銷售額30%的毛利或者18%的凈利潤。按照對公司C的股權比例進行利潤分成,A獲得大部分利潤,上市公司B承擔了初期高成本及風險(實際上這部分風險主要由銀行來承擔),最終卻獲得了小部分利潤。

2.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3. 什麼樣的新開發項目適合採取項目融資模式

規模比較大,而且風險比較大的新開發項目適合採取項目融資模式,大家如果對於這些問題感興趣,你自己也可以在網路上查找一下,但是融資的模式其實是有很多的,有一些公司的經營情況不是很好,或者是他們沒有那麼多的前提資金,這樣的話就可以採取項目融資了。
一、什麼樣的新開發項目適合採取項目融資模式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
如果你覺得自己有辦理有關業務的需要,其實你也可以選擇做這樣的投資。但是這是最近幾年剛剛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在這個過程之中,公司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好處其實也是有很多的,因為這種項目融資的模式會比較靈活,而且使用的領域和范圍其實也是比較廣泛的。如果你的經營規模比較大,但是你在這個過程之中,承受的風險也很大,那麼你就可以選擇這種融資模式。
二、具體的分析
項目融資模式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所以很多企業或者是公司都會採用相應的融資模式,這樣的話才能夠更好地經營自己的平台。

4. 商業房地產項目融資與運營管理

內容摘要:商業房地產開發投資具有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採用合適的融資方式是商業房地產開發投資成功的前提。項目融資是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具有非公司負債型融資和風險分擔的特點。二者的結合是商業房地產開發的一個全新課題。

關鍵詞:商業房地產 項目融資 風險分擔 融資結構
商業房地產開發融資的特點

從2002年開始,商業房地產在我國飛速發展。統計數字表明,2002年,隨著中國加入世貿,國內商業地產的資金比重陡增11.8%。一波商業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浪潮在我國已經展開。

商業房地產開發投資要求巨大的資金投入。投資規模大、投資回收期長是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共性,但商業房地產對資金的要求尤為突出。購物中心、特色商業區、Shopping mall等的建設一般都需要大量的資金,而且,商業房地產經營一般還要經過2~3年的過渡期,需要有雄厚的資金准備。因此,資金問題,歷來都是開發商最為關注和頗費心機的問題。任何一家商業房地產開發公司,能否介入商業房地產市場,除了取決於其技術能力、管理經驗以及它在以往的房地產發展過程中贏得的信譽外,還取決於其籌措資金的能力和使用資金的本領。許多開發商都是因為資金問題對商業房地產望而卻步。

商業房地產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性。商業房地產的收益主要來源於租金收入,而能否獲得租金很重要的在於物業價值的上升。目前在我國的許多城市尤其是大都市,商業競爭已經趨於白熱化,商業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大。同時在商業房地產很長的投資回收期內,周邊經濟環境、交通狀況、人流狀況、居住人群乃至政府的政策都會對收益產生極大的影響。而且,商業房地產經營過渡期的存在使開發商在這一期間內隨時可能面臨調整和虧損。因此,商業房地產經營的風險相當大。但是,與此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而經濟結構處於轉型期,商業房地產開發投資中又蘊涵著巨大的商機。

商業房地產的上述特性說明能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是商業房地產開發投資實施的前提,能否有足夠長時間的靈活可用資金是商業房地產戰勝風險的保障,並且應該做好投資失敗分散風險的准備,否則一次失敗對商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能是致命的打擊。

項目融資的概念和特點

項目融資理論國際上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90年代開始實踐運用。自從1981年3月FASB對項目融資進行正式界定之後,一直是國際金融界關注的熱點之一。

「項目融資」是一個特定的金融術語,是「為一個經濟實體安排的融資其貸款人在最初考慮安排貸款時,滿足於使用該經濟實體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並且滿足於使用該經濟實體的資產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

中國銀行的網站上,將項目融資界定為:「項目融資即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該融資方式一般應用於現金流量穩定的發電、道路、鐵路、機場、橋梁等大型基建項目,目前應用領域逐漸擴大,例如已應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項目上。」

傳統的融資方式是一個公司主要利用自身的資信能力安排融資。外部資金擁有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是否提供貸款時的主要依據是公司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及現金流量狀況,對具體項目的考慮是次要的。項目融資是為一個特定項目所安排的融資,貸款人在最初考慮安排貸款時,以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以該項目資產抵押作為貸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項目的經濟強度不足以保障貸款安全,則貸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擔保、間接擔保或其它形式給予項目附加的信用支持。

項目融資至少有項目發起方、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三方參與;項目發起方以股東身份組建項目公司;資金提供方為項目公司提供資金(或投資者購買項目債券);資金提供方(債券投資者)主要依靠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原則上對項目發起方項目以外的資產,沒有追索權或僅有有限追索權。一般而言,項目融資有如下幾個特點:項目導向、無追索或有限追索(non-recourse or limited-recourse)、風險分擔、非公司負債型融資(off-balance finance)、貸款的信用支持結構多樣化、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成本較高、充分利用稅務優勢,降低融資成本。項目融資的根本特徵就是融資不僅僅是依靠項目發起人的信用保障或資產價值,貸款銀行主要依靠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未來的現金流量來考慮貸款償還保證。因此,項目融資風險分擔,及對項目融資採取周密的金融安排,並將此項目有利益關系的各個方面的承諾和各種形式的保證書結合起來,不使任何一方承擔項目的全部風險,是項目融資活動的重要內容。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一般包括:項目發起人(project sponsors)、項目公司(project company)、貸款銀行(lending bank)、產品購買者或設施使用者(buyers or users)、工程承包商(contractors)、設備、材料、能源供應商(suppliers)、融資顧問(financial adviser)、法律與稅務顧問(law or tax adviser)、有關政府機構(host government)、保險公司(insurers)、租賃公司(leasing company)、信用評級公司(ratings)。

項目融資與商業房地產的結合

目前我國商業房地產資金主要來自於房地產開發商、商業經營者自身的積累和傳統的外源融資方式。開發商自身資金積累主要是指開發企業自身的資金和以企業為基礎的股權融資,前者積累過程相當緩慢,而後者目前在我國利用有限。傳統的外源融資主要是銀行貸款、信託投資、承包商帶資承辦等,其中尤以銀行貸款為主。而銀行貸款提供資金的數量和使用期限都有嚴格的限制。銀行貸款項目的風險首先是由開發企業完全承擔,然後由銀行承擔,非常不利於風險分散。而項目融資具有融資金額巨大、風險分擔的特點,對於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

目前,項目融資在我國處於起步階段,項目融資在傳統意義上並不用於商業房地產項目融資,主要用於三大類項目:一是資源開發項目,如石油、天然氣、煤炭、鈾等能源資源,銅、鐵、鋁、釩土等金屬礦資源以及金剛石開采業等均可成為項目融資的對象。二是基礎設施項目。三是製造業項目,如大型輪船、飛機等。招商銀行將項目融資的使用范圍界定為:「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需要巨額資金、投資風險大而傳統融資方式又難以滿足但現金流量穩定的工程項目,如天然氣、煤炭、石油等自然資源的開發,以及運輸、電力、農林、電子、公用事業等大型工程建設項目。」傳統意義的項目融資需要現金流量穩定,而商業房地產的現金流量卻具有波動性,因此,如何利用項目融資的優點為商業房地產項目融資,創造為商業房地產量身定做的項目融資模式是解決問題關鍵所在。主要內容為以下幾個方面:

如何實現有限追索 追索的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決於貸款銀行對一個項目的風險的評價以及項目融資結構的設計。應該根據具體的商業房地產項目的風險系數、投資規模、投資結構、開發階段、經濟強度、市場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組成、財務狀況、生產技術管理、市場銷售能力來安排。尤其取決於商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身的實力和項目的市場前景。

如何分擔項目風險 風險分擔是項目融資的突出優點,應該在投資者、貸款銀行以及其他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之間有效地劃分項目的風險,風險分擔的程度取決於各方的實力和在項目開發中的利益對比。

如何利用項目的稅務虧損來降低投資和融資成本 商業房地產項目前期投資巨大,可以考慮如何通過合並納稅來獲得前期稅收上的利益。

如何實現投資者對項目百分之百的資金要求 項目融資中股本資金的注入方式比傳統的公司融資更為靈活,但在設計融資結構時應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現金流量,保證現金流量不僅可以滿足項目融資結構中正常債務部分的融資要求,而且還可以滿足股本資金部分融資的要求。

如何處理項目融資與市場安排之間的關系 對於一般的項目融資而言,長期的市場安排是實現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一個信用保證基礎,但是商業房地產市場前景難以確定,因此,在風險分擔時,項目投資方應該給予債權人一定的保證。

如何結合項目投資者的近期融資戰略和遠期融資戰略 長期融資的時間有的可達20年之久,但一般的投資者出於對當地的投資領域不熟悉採取謹慎之策,僅僅把融資當作是一個過渡,所以時間不會太長。而且由於種種情況的變化很可能涉及到「重新融資問題」的出現,其難易程度是根據融資結構的不同決定的。

如何實現投資者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的要求 這是商業房地產項目融資的核心內容。
項目的基本融資模式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徵:
在貸款形式上。一個有限追索或無追索的貸款;購買項目一定的資源儲量和產品。
在信用保證上。要求對項目的資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對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具有有效的控制;要求把項目投資者一切與項目有關的契約性權益轉讓給貸款銀行;要求項目成為一個單一業務的實體,除了項目融資安排外,限制該實體籌措其他債務資金;對於從建設期開始的項目,要求項目投資者提供項目的完工保證;市場方面,要求項目具有類似「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或「提貨與付款」性質的市場合約安排。

時間結構上。無論融資方案如何復雜,其包括的兩個階段是:項目的建設、開發階段和項目的經營階段。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融資模式有:投資者直接安排融資的模式;投資者通過項目公司安排融資的模式;以「設施使用協議」為基礎的融資模式;以「杠桿租賃」為基礎的融資模式;以「生產支付」為基礎的融資模式;以「黃金貸款」為基礎的融資模式; BOT 項目融資模式。

筆者認為在這些融資方式當中,商業房地產融資可以採用通過組建項目公司進行融資的方式。包括通過項目公司、項目子公司、合夥制結構三種模式:

通過項目公司安排融資 由投資者共同投資組建一個項目公司,以項目公司的名義建設、擁有、經營項目和安排有限追索融資。項目建設期間,投資者為貸款銀行提供完工擔保。第一,項目投資者根據股東協議組建項目公司,並注入一定的股本資金;第二,項目公司作為獨立的生產經營者,簽署一切與項目建設、生產和市場有關的合同,安排項目融資,建設經營並擁有項目;第三,項目融資安排在對投資者有限追索的基礎上。在項目建設期間,投資者為貸款銀行提供完工擔保。

投資者通過項目子公司安排融資 建立項目子公司,以該子公司的名義與其它投資者組成合資結構安排融資。由於項目子公司缺乏必要的信用記錄,可能需要投資者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和保證。第一,容易劃清項目的債務責任;第二,項目融資有可能被安排成為非公司負債型的融資;第三,在稅務結構安排上靈活性可能會差一些。

投資者通過合夥制項目安排融資 通過項目公司安排項目融資的優點:法律關系較簡單,便於銀行就項目資產設定抵押擔保權益,融資結構上較易於被貸款銀行接受、投資者的債務責任清楚,項目融資的債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大部分限制在項目公司中,易實現有限追索和非公司負債型融資、可利用大股東的資信優勢獲得優惠的貸款條件、項目資產的所有權集中在項目公司,管理上較靈活,項目公司可直接運作項目,也可僅在法律上擁有項目資產,而將項目運作委託給另外的管理公司。通過項目公司安排項目融資也有一些缺點:缺乏靈活性,很難滿足不同投資者對融資的各種要求,主要表現在:在稅務安排上缺乏靈活性;債務形式選擇上缺乏靈活性,雖然投資者可以選擇多種形式進行投資,但由於投資者難以直接控制項目現金流量,各個投資者難以單獨選擇債務形式。

5.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6.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7. 商業地產前期有多少種可行的融資方法

房地產融資的十六種途徑
房地產開發是一種資本、技術、管理密集型的投資行為,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所佔用的資金量是非常龐大的,如果不藉助於各種融資手段,開發商將寸步難行。同時,融資渠道作為產業鏈中的首環,一直以來便是房地產開發的瓶頸,需要金融業和健全的資金市場作為後盾。然而房地產開發的不同項目、不同環節或不同的房地產公司有著不同的風險和融資需求,因此必須對房地產的融資途徑進行分析,確定最優的融資結構:
1.自有資金:
開發商利用企業自有資本金,或通過多種途徑來擴大自有資金基礎。例如關聯公司借款,以此來支持項目開發。通過這種渠道籌措的資金開發商能長期持有,自行支配,靈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資金也是國家對開發商設定的硬性「門檻」。121號文件規定,自有資金比例必須超過30%。全國房地產企業的數量多,但有規模和有實力的企業少,隨著投資規模的不斷加大,對自有資金的需求也會變得越來越大,眾多實力不足的中小房地產商將會被排除出局。:
2.預收房款
預收房款通常會受到買賣雙方的歡迎,因為對於開發商而言,銷售回籠是最優質、風險最低的融資方式,提前回籠的資金可以用於工程建設,緩解自有資金壓力,還能將部分市場風險轉移給買家;而對於買方而言,由於用少量的資金能獲得較大的預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產前景,就會對預售表現出極大的熱情。121號文件規定,商品房必須在「結構封頂」時才能取得商業銀行的個人購房按揭貸款,而中國目前絕大部分購房者都是貸款買房,沒有住房貸款的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很難把房子預售出去,也就很難獲得預收房款。房地產項目從開工建設,辦得「五證」,到「結構封頂」平均需要1年左右時間,這段時間正是資金最為短缺的時間,預收房款的不足,會使自有資金壓力更大,項目開發難以為繼。
3.建設單位墊資
一種是由建築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一種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據建設部統計,房地產開發拖欠建設工程款約占年度房地產開發資金總量的10%,它解決的資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緩解,不能解決根本問題。121號文件對建築施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用途作了嚴格限制,嚴禁建築施工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墊資房地產開發項目。2004年起國家大力清欠農民工工資,繼而引發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開發商業利用建設單位墊資籌集到的資金會更有限。
4.銀行貸款: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對銀行貸款具有高度的依賴性,一直以來銀行貸款都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的融資途徑。據保守估計,房地產開發資金中約有50%以上來源於銀行貸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業墊資、延遲供應商材料付款等,至少應有70%。而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是針對銀行信貸方面,:房地產企業資金鏈的驟然緊綳主要也是由於銀根緊縮。銀行之所以肯貸款,也是再三考慮了房地產公司的品牌、項目進展以及未來收益,最終有限度地給予放貸。當前形勢下,銀行信貸,對於我國的房地產企業而言,依舊是首選,它便捷,實際經濟成本較低,財務杠桿作用大,可以通過調整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的負債結構來規避還債壓力大等缺點。但由於銀行貸款門檻被大大抬高,面對資金瓶頸,開發商亟待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5.房地產信託:
現階段信託產品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對房地產項目投資,另一種模式是債權融資。相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託計劃的融資具有降低房地產開發公司整體融資成本、募集資金靈活方便及資金利率可靈活調整等優勢。由於信託制度的特殊性、靈活性以及獨特的財產隔離功能與權益重構功能可以財產權模式、收益權模式以及優先購買權等模式進行金融創新爾後再與銀行貸款充分結合起來就形成了一種新的組合融資模式即信託+銀行。
6.上市融資:
上市融資包括國內上市融資和海外上市融資兩種方式。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商業地產的開發要求資金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上市可以為其提供穩定的資金流保證開發期間的資金需求。從企業規模上看由於上市的門檻比較高,能夠利用其融資的多為規模大、信譽好的大型房地產企業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實力的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從而達到增發和配股的要求,實現從證券市場融資的目的。
7.房地產資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資產證券化的有利之處是開發商在吸納了投資基金後,雖然要讓出部分收益,但能夠迅速得到資金,建立良好的資金投入機制,順利啟動項目;它還有助於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兩方面的實現,依託有價證券作為房地產產權的轉移載體,能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這一領域;同時,基金價格的變動包含著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獲利能力的判斷和市場的預期,這種變動有助於集聚房地產購買力和市場價格發現。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房貸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據。《管理辦法》就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的資格、資本要求和證券化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等方面明確作出了規定,為房地產證券化走向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方式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地產商和經營商實現聯盟合作、統籌協調使雙方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有效地控制經營風險。目前我國對開發商取得貸款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即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自有資本金必須在:35%及以上。因此對於中型開發企業來說選擇聯合開發這種方式可以在取得銀行貸款有困難的情況下獲得融資保障避免資金鏈條斷裂。多數商業地產開發商是從住宅開發轉過來的對商業特性和商業規律的把握存在著偏差套用住宅開發的模式開發不能將地產商、投資商、經營者、物業管理者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就會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聯合開發可以實現各開發環節的整合和重新定位並且地產商與經營商強強聯合可以通過品牌組合產生經營優勢。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品牌效應能有效提升商業地產的租售狀況使其在吸引客流、營造商業氣氛上得到保證。
9.開發商貼息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對商業銀行來講通過委託貸款業務既可以規避政策風險、信貸風險也能獲得可觀的手續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對於房地產開發商來講委託貸款業務有利於解決在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問題實現提前銷售。回籠的資金既可作為銷售利潤歸入自有資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設還能夠更好地解決35%的開發商的自有資金短缺難題使他們更容易得到商業銀行的開發貸款。:同時,商家貼息提供了極具誘惑力的市場營銷題材,:購房者感覺更有保證,也刺激了房產的銷售。開發商還可根據情況,將今後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購房按揭貸款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比例的現實貸款,:來解決臨時性資金需求。這種融資是在銷售過程中實現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開發商都可以嘗試的,因為要投入一筆可觀的鋪底資金並在長時間內分期收回,所以它僅適合那些有實力、有規模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而且開發的項目為高利潤、高檔次的精品社區。
10.售後回買及回租:
售後回買指開發商將自己所開發的物業,出售或典當給貸款機構,以獲得大量現金,:用於再投資;同時,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以類似分期還貸形式,再將該項物業贖回。這里所稱的貸款機構可以是銀行、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也可以是資金雄厚的實業公司。售後回買不僅使開發商可以獲得高比例的融資,用於連續開發其他項目,還繞過了國家不允許一般性公司之間相互拆借資金的政策禁令,在贖回物業後還能得到產權,:再次銷售。這種融資方式特別適合那些因為手中大量持有長時間內難以銷售出去的存量房產而使資金周轉不暢的開發商,對於盤活資產、啟動再投資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後回買過程中會發生兩次交易稅費,還要付給貸款機構一筆不小的銷售價差,以作貸款利息,因而資金成本相對較高,在操作前要縝密分析經濟可行性。售後回租指開發商將自己開發的物業出售以後,再租回來自營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售後回租過程中,擁有某項物業的開發商可獲利二次:他先出讓了該物業的所有權,使開發資金即時變現回籠,以達到減少資金佔用和獲得銷售利潤的目的;同時,又保留了對該物業的使用權,以在今後的租賃中長期獲得經營收益。:整個操作的關鍵在於後期的經營能否兌現售時承諾的投資回報,也就是經營能否達到預先計劃的盈利水平,為此在銷售之前必須有客觀細致、切實可行的經營計劃,有值得信賴的委託經營機構,否則就有銷售欺詐之嫌。這種方式特別適合開發產品為商用建築的房地產企業融資,如酒店、商場等。
11.海外融資:
海外房產基金的進入對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緩解國內房地產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融資方式的多樣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統風險的作用。但由於目前我國尚未頒布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海外地產基金在中國投資還存在諸多風險,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對開發項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項目後在運作過程中要求規范而透明,而國內一些房產企業運作不規范,所以海外房產基金在中國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障礙。
12.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過收取租金獲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出租人更願意以這種無風險的方式獲得比利息更高的回報。房地產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具有更簡單,快捷的優勢。盡管租賃的租金相對較高,但與銀行借款相比,申請過程更簡單快捷,另外,租賃條款還可以根據承租人的現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還款方式更具有靈活性,以上特點更有利於房地產企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13.非上市增資擴股——:私募股權融資::
受美國次級貸款引起的全球股災和經濟衰退的影響,2008年3月20日恆大地產在香港全球公開發售(IPO)未獲一家機構認購而被迫放棄,顯示了國際資本市場的十足寒意。在這種情況下,恆大地產選擇了非上市增資擴股,其中,香港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主席鄭裕彤投資入股1.5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東某國家投資局投資1.46億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銀行、美林銀行等其他5家機構投資入股2.1億美元。
14.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處於公司資本結構的中層具有靈活性高、門檻低的優勢。近年來歐美的抵押貸款渠道變窄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15%:至:0%:,是靠夾層融資來補足的。對於房地產商來說可以根據募集資金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股權進去後還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資金回報的要求適中;:對於項目要求較低不要求「:四證」齊全投資方對控制權的要求較低。對夾層融資的提供者而言還款方式靈活投資風險比股權小;:退出的確定性較大比傳統的私有股權投資更具流動性。
15.債券融資:
由於地產項目具有資金量大、風險高以及流動性差等特點再加上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是十分完善,屢屢出現企業債券無法按期償還的案例,因此國家對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始終控製得比較嚴格。監管部門為規范債券市場,採取了嚴格債券審批程序、尤其是嚴控房地產項目債券審批的措施。諸如此類的約束使得我國房地產發債融資的門檻較高而不易進入且發行成本較高對於一些民營企業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資方式。
16.項目融資:
所謂項目融資,指以項目的資產、收益作抵押來融資。這種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資金額大、項目建設期和回收期長、風險分擔等特點因此對於大型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可以考慮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來實現融資目標和風險屏蔽的作用。

8. 商業地產如何設計融資模式

眾所周知,商業地產具有開發周期長、資金佔用數額大、回籠資金慢的特點,這就決定了商業地產項目的融資相對住宅開發要復雜得多、也難得多。 對於自有資金超強的開發商,可以主要依靠自有資金來為建設資金籌資,這些開發商不會為資金償還發愁,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和耐心來持有物業並長期投資回報。 對於自有資金實力不強,而又想去嘗試開發商業地產的開發商,他們最先想到的是銀行貸款,這是目前最多採用的融資方式,當然可能為減輕利息壓力,部分也會採用承建商墊資的方式解決部分資金缺口。當政府提高開發貸款的門檻後(四證金,35%自有資金),部分實力不夠的開發商會考慮利用信託資金,但由於信託資金的成本相對較高(12%~15%的點位),更多的是利用信託資金作為過橋貸款,補充自有資金。隨著新的房地產信託政策出台(同樣要求四證金,35%自有資金,還得有金融機構擔保),這條路基本也被堵死了。 對於自有資金不足的開發商,目前的市場行情下,可行的融資策略是與基金合作開發,雖然這些基金的要價比較高,但畢竟只是用力彌補自有資金不足的缺口,其金額不會太大,當自有資金達到標准,並且項目的資質不錯的情況下,建議向銀行申請開發貸款,畢竟銀行的資金成本是相對最低的。目前來看,這是建設期資金比較可行的融通方式,也是國內大多商業地產開發最常用到的前端融資方式。 解決了建設資金的問題,那麼剩下要考慮的就是這些資金如何償還的問題,因為大多數銀行還未開展商業物業經營貸款的業務,銀行貸款期限較短,它的償還期限與商業物業現金流流入期限是不匹配的,這就是處於短貸長投壓力下的大多數開發商只好選擇項目→建成就快速銷售商業物業的原因,在這種方式下,最容易讓投資者接受的就是產權式商鋪,利用較高的固定回報來吸引投資者,為了讓這種回報看起來更可信,後來又慢慢導入了擔保機構,甚至為了增加信用,最後銀行都變成了擔保機構,一般來講,大多數的產權式商鋪前幾年的投資回報遠達不到支付給投資者的固定回報,開發商之所以這樣做,只是為了融資的需要,把銷售回籠的資金用來償還銀行貸款。產權式商鋪已經漸漸變成了不折不扣的融資性金融產品,它的實際內在價值已經不重要,投資者關注的是可信固定回報,對開發商來講也就是以8%、9%的成本多「貸」了些「款」而已,用基金、用信託資金的成本都會高於這個數,如果開發商是個現金流管理的高手並且不斷地有好的新項目上馬,這樣的操作不會出現什麼問題,因為房地產行業的平均投資回報是要高於這個數字的。然而一旦開發商現金流出現問題時,產權式商鋪就面臨著巨大的風險,開發商不能按時從自己的現金流中支付給投資者租金時,產權式商鋪自身產生的現金流根本難以支付給投資者的7%-9%固定回報,到那時,產權式商鋪的投資者將會蒙受巨大的損失。 在產權式商鋪的變現方式受到限制或者難以行得通時,越來越多的開發商選擇了其他的後端融資或變現方式,部分開發成熟、經營狀況良好的物業,可以向銀行申請商業物業經營貸款;另外,具備一定規模並且收益質量良好的商業物業可以通過REITS打包上市,廣州越秀2005年率先在香港發行REITS ,為國內優質物業打包到境外上市融資開創先河,隨著新加坡嘉德置地與深國投、澳洲麥格理銀行與大連萬達等大規模項目股權收購合作的嘗試和努力,未來幾年將會有越來越多的REITS境外上市。同時,具備一定規模、並且質地不錯的商業物業還可以通過CMBS(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這證券)的方式來融資, CMBS類似於住宅MBS ,只是支撐的資產不同而已。萬達在發行REITS上市受阻的情況下,通過發行總價值 1.45億美元的CMBS產品來取得後端融資,這是國內此類融資方式的首例。雖然REITS和CMBS都是以租金收益作為投資回報的現金流,但CMBS是債權性質的證券產品,而REITS是股權性質的證券產品。 REITS的銷售對象主要是個人投資者, CMBS將主要針對銀行間市場和機構的投資者。正式因為投資群體的不同以及證券性質的差異(股權VS債權),預計CMBS在國內的發展將會快於REITS ,會被越來越多的商業地產開發商所運用。 相對於國內山商業地產的迅猛發展,國內的商業地產融資方式過於落後,未來幾年這個領域的創新將會取得長足的發展,上述的各種融資方式將會逐漸成為常規渠道。不久的將來,商業物業的開發商將會採取的融資方式包括: 前端融資:自有資金+基金+銀行貸款+承建商墊資的組合 後端融資:整售給機構投資者/打包RETIS上市/CMBS/改良的產權式商鋪散售/銀行經營貸款。 這些多元化的融資組合將成為未來商業地產的融資模式的主流,不同背景的開發商、項目質地的差異將會導致各個項目融資方式的各不相同,開發商應該充分利用這些新的融資方式,組合出最適合自身的融資策略,可以預見得到,單純依靠銀行貸款來為商地產融資將會慢慢減少。 本文摘自於本人已出版的《戰略決勝未來——運營配稱鑄就商業地產王者》一書第四章,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多視角闡述商業房地產企業發展戰略的一本理論與實踐較完美結合的專著。

9. 商業融資的模式是什麼包括哪些種類

商業融資分為:廣義的融資和狹義的融資
一,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
二,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商業融資可以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1,直接融資是不經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政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直接以最後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其融通的資金直接用於生產、投資和消費,最典型的直接融資就是公司上市。
2,間接融資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後借款人向最後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如企業向銀行、信託公司進行融資等等。
商業融資的方式可分為: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這個是最難操作的融資方式。因為做直存款本身是違反銀行的規定的,必須企業跟銀行的關系特別好才行。
第四種融資的方式(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是銀行信用證。。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
第六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
第七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現在市面上有一種不還本不付息的委託貸款就是典型的對沖資金。
第八種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

另:也可以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融資方式進行不同分類。按照融資過程中資金來源的不同方向可以把融資方式分為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還有就是具體行業也有細分類,1,如一般民用、航空、運輸業常用的融資技術包括貸款和租賃兩大類。 2,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回答完畢,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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