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B. 大股東 為員工持股計劃違規嗎
在員工個人持股的條件沒有成就前,可以由其他股東代為持股。至於是不是大股東,沒有關系
C. 按照員工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員工持股計劃分為
根據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員工持股計劃來看,大概有五種形式資金來源。
1、員工單獨出資。在剛才提到特瑞德的案例里,基本上是員工出資認購公司股票。股票來源一般會採用非公開發行的方式,這樣在價格上有9折的折扣,這是類似准激勵的方式。
2、上海建工的案例,上市公司按照一定設立條件全額汲取激勵基金提供給員工,讓員工買本公司的股票。這類形式在上海的國企中比較多,是考慮和混合所有制結合在一起,比如說上汽集團都用這種形式。
3、上市公司自己提取一部分激勵基金,員工以一定的合法薪酬,按照一定的比例參與到員工持股方案中來。比如說,在廣日股份方案里上市公司提供大概75%的激勵基金,員工自己提供25%的配套資金,這種形式我個人認為是比較好的結合方式,一方面上市公司體現出一定的激勵程度,另外,員工也有一定的約束,自己也有一定的資金投入。
4、控股股東在員工持股計劃里起到一定的作用。在海普瑞方案里股東為員工購買公司股票自籌資金提供擔保,這是控股股東自助的形式。另一種控股股東自助的形式,這個案例大家也可以關注一下,卧龍電器員工持股的方式,他是採取由員工和控股股東共同設立資產管理計劃,用資產管理計劃購買公司股票。其中資金來源上是員工和控股股東1:2配比,控股股東有保底,保底5%,同時設置激勵目標,通過系數計算,達到0.6%系數後控股股東保證15%以上的收益。
5、通過員工採取一定杠桿式的方式進行社會融資,通過社會融資實現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比較典型的案例是最近上交所上市公司三安光電的意見,他是第一家推出員工持股激勵計劃的公司。他是員工自己出一部分資金,比例是1,社會融資是2,按1:2成立資產管理的計劃。在計劃里員工對社會融資購買的股票做了收益保障,比如說7%,對員工持股這部分的好處,未來公司高於多少比例,高於部分都是屬於員工出資購買的股份,他是通過固定收益的回報借用了社會融資。這里還有一個案例,康緣葯業,他之前也採用這個方式,他的股票來源來自非公開發行,在報審核時在行政許可中認為風險比較大,後來他把方案改過了,就沒有採用這種形式,但是三安光電股票來源准備在二級市場購買,這就體現了區別,員工持股計劃如果不涉及行政許可的話,創新的方式只要不違反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都可以做。
D. 融資為什麼有利於員工持股股權定價
員工持股計劃又稱員工持股制度,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有權參與定價。
優點是:實現了所有權從公司向雇員的轉移,能有效彌補投資所缺資金;豐富了員工的收入來源,有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生產效率;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有助於企業資本積累,相當於一種籌資手段。
缺點是:員工認購股份需要支付現金或承擔貸款,加之不能轉讓、交易、繼承,激勵效果有限;因市場波動引發股價下跌時,員工要承擔收益受損的風險;股權激勵模式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和內部人控制嚴重問題。
E. 控股子公司股東可以參與母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嗎
不能把,應該是獨立核算的,全資子公司每年只是給母公司上交中國錢,母公司不管子公司運營及管理,小職員就不要想了,領導有可能會有,這個說不好公司和公司不一樣,有董事長定這個。
F.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
G. 請問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大家知道嗎
您好題主,中大咨詢的國企改革專家認為,相比股權激勵,
員工持股計劃中的股票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
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並且員工持股計劃使大股東對企業管理、決策更具有控制力,
員工持股計劃主要通過企業自行管理或資產管理機構管理,而非員工直接持股,
因此大股東在影響和控制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份表決權的行使上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此外,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更具有靈活性,
企業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
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後,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
在員工持股計劃中,若管理層及其他員工願意以更高的價格認購公司股票,
更加彰顯管理層對公司股價未來升值的決心,
因此具有一定的提振股價作用,如果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請給予採納哈,謝謝了。
H.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弊
員工持股的有利方面:
員工持股一度被認為是調動員工積極性、增強投資者對企業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由企業員工掏錢,買進公司低價回購的股份,或由上市公司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以確保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獲利。
其二,由上市公司掏錢買進本公司的股票,然後以福利的方式分發給公司員工。不論哪一種方式,能給股市帶來的增量資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就前者來說,要麼與上市公司的回購利好構成對沖,要麼在帶來增量資金的同時也帶來了同步的擴容。
員工持股的弊端:
有些企業為了鼓勵員工持股,甚至做出了「包賺不賠」的承諾,一旦員工持股出現虧損,由大股東補償員工損失,有的甚至做出了較高收益回報。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原本不想持股或者沒有能力持股的員工,也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參與到員工持股中來,結果大多出現了浮虧。
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大股東也是負債累累,資金十分緊張,根本沒能力問責當初承諾。員工持股已成為當前證券市場一個難題,不僅會對持股員工帶來經濟損失,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且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市場形象,讓投資者對企業前景產生不信任感,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8)大股東融資參與員工持股計劃擴展閱讀:
員工持股計劃反而有可能危及到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比如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其結果最終還是由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來買單。而且為了員工持股得以最終套現,不排除上市公司製造各種利好的可能,向員工進行利益輸送。
但是員工持股計劃還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用來忽悠投資者的工具。比如在上市公司股價低迷,危及到公司再融資的時候,上市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來刺激股價上揚,達到上市公司順利實施再融資的目的。如此一來,員工持股計劃反倒成了上市公司的「大忽悠」。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待員工持股 企業要慎之又慎
人民網-員工持股計劃是利好還是忽悠
I. 實際控制人 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要不要交稅
你好,減免員工購買股票的個人所得稅,這既包括對個人用於購買股票的工資收入允許在稅前扣除,也包括對個人以低於市值的價格購入股票獲益部分免稅或減稅;對員工出售股票取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減免。
J. 為什麼現在大股東增持都採用資產管理計劃的方式
因為可以放杠桿。
券商幫忙管理也可以收管理費。總要給天天跟自己鞍前馬後的那些人一點利益的就這么簡單;
據國信證券介紹,「穩定發展」系列資管計劃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一是定向增持方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期限最短6個月。
二是質押增持方案,即大股東、董監高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在國信證券,國信證券通過資管產品資金、自有資金和外部資金,為增持提供融資。大股東、董監高、員工持股計劃將自有資金及質押融資獲得的資金通過國信定向資管計劃進行股票增持。其股票質押融資金額不設下限,最快一周可以放款。
三是配資增持方案,即尋找具有利率優勢的金融機構資金,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等提供結構化配資,通過國信證券分級集合資管計劃進行增持,杠桿比例在1:1~1:2,結構化融資利率為市場最低利率,設立起點為3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