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轉債股票和增發的區別: 一個是發債券。一個發股票。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② 定向增發跟股權融資有什麼區別
定向增發和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 定向增發,也可以成為增資擴股,是公司增加新的注冊資本,吸收新的投資作為資本金進入公司,該公司的實收資本、資產都會有相應的增加,與定向增發的投資者獲得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有一些朋友弄不清定增與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下面跟天使客小編來了解一下。
企業引入新股東的增資擴股行為是否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地稅局業務負責人介紹,事實上,兩者之間存在較大的差別,主要包括如下差別:
一、增資擴股資金接受方是企業,股權轉讓資金接受方是原股東。在增資擴股中資金的接受方是標的企業,而非企業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標的公司的資本金,原股東的權利義務不一定改變;在股權轉讓中資金的接受方是原股東,資金的性質屬於原股東轉讓股權取得的對價,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由股權受讓方承繼。
二、增資擴股企業注冊資本增加,股權轉讓企業注冊資本不變。增資擴股是企業採取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的方式增加企業的注冊資本。股權轉讓是企業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涉及股權轉讓方與股權受讓方,不會增加企業的注冊資本。
三、增資擴股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不變,股權轉讓原股東股權計稅成本調整。增資擴股中原股東的股權有可能被稀釋,但不調整原股權的計稅基礎,對企業增加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屬於股東新投入的資本金,對股東的投資款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中原股東讓渡其股東權益給股權受讓方,取得股權轉讓收入扣除股權的計稅成本及相關稅費確認「財產轉讓所得」徵收所得稅,但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同時根據股權轉讓的比例調整原股東股權的計稅基礎。
例如,B企業是A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經評估,B公司的凈資產公允價為2000萬元,C公司擬成為B公司的股東,擁有50%的股權,可以採取兩種方式:
(1)股權轉讓。即A企業轉讓其所擁有的B企業50%的股權給C企業,轉讓價為1000萬元;(2)增資擴股。即B企業採取定向增發的方式,注冊資本增加為2000萬元,C出資2000萬元,獲得B企業50%的股權。
假定上述兩種業務的支付形式均為貨幣資金,且忽略交易發生的相關稅費,那麼兩種方式下的會計和所得稅處理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見,引入新股東的增資擴股行為與股權轉讓行為完全不同:增資擴股是企業增加資本金擴大股權,原股東股東權益不變;股權轉讓是企業資本金不變股權不變,原股東讓渡股東權益。因此,要正確認識兩者的區別才能夠准確判定企業股東的納稅義務。
以上就是天使客小編對「定向增發和股權轉讓有什麼區別」的介紹,希望能解除大家的困惑。股權轉讓和定向增發的核心在於公司財產是否增加的問題,定向增發是一種融資方式,公司注冊資本會擴張,而股權轉讓的核心是權益轉讓,股本並沒有增加。
③ 什麼是定向增發
增發有兩種方式:公開增發和非公開增發(即定向增發)。其中,定向增發是面向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等特定對象增發新股,是一種非公開發行;而公開增發是面向廣大公眾投資者發行股份,顧名思義是一種公開發行。
對於流通股股東而言,定向增發可以提高每股凈資產,具有利好效應,容易獲得市場的認同。定向增發有利於引進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定向增發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因此,定向增發對相關公司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把雙刃劍,好者可能漲停;不好者,可能跌停。判斷好與不好的判斷標準是增發實施後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發過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利益。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④ 定向增發融資的融資的定義
還有廣義的融資定義請瀏覽「擴展閱讀」,因而定向增發融資中的融資則屬於狹義意義上的融資概念。 按資金的流向角度來理解,融資和投資通常都一起出現,而融資方就是資金流入方、投資方就是資金流出方,資金流入與流出過程及程序上的不同就產生了不同的融資方式或投資方式。
⑤ 什麼是定向增發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均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⑥ 那位能告訴我在股票定向增發時,承銷費占融資額額的比例
一般不超過8%
上市融資5億大概要付出300 到400萬
主要看那錢怎麼花,還有很多財經公關費用等等非公開費用
⑦ 定向增發與股權融資有何區別
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
所謂股權融資是指企業的股東願意讓出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形式之一。從發行方的動機來說可以快速融資並且可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對於一家上市公司而言,定向增發目標的選擇不僅處於對資金的需要,更主要的是著眼於考慮新進入股東的資源背景、合作潛力等方面,以及是否能給並購企業帶來僅憑自身努力不易得到的經營資源。上市公司可以和戰略投資者實現資源共享。我國證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的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否則為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另外
新三板要求,除公司股東外,單次發行新進入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名。
從以上兩個定義可以看出,定向增發可以是股權融資中私募形式的一種具體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方式范圍更廣,但從最終目的來說都是融資方式。
⑧ 有什麼教科書里介紹「定向增發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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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由全球並購研究中心組織專家傾力奉獻。透過中外專家的不同視角讀者可以系統觀察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變遷和現狀,發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企業成長過程中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如何邁出私募股權融資的第一步,本書將直接為中國企業熟悉國際融資的規則與技巧提供操作指南。
目前,中國已成為亞洲最為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自去年4月以來,定向增發已經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途徑。至2007年2月,已經實施定向增發的57家上市公司累計融資額已達923.4億元,預計後續的定向增發融資額更是高達1600億元。在資產注入預期強烈的背景下,定向私募必將持續升溫。私募股權基金進入中國是個了解學習本土企業家的過程,同樣,與私募股權基金接觸也是個了解學習國際資本的過程。
▼圖書目錄
序一 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
序二 迎接私募股權投資的時代
第一章 什麼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全球碰撞
●私募股權投資的概念、特點及分類
●私募股權投資20問
第二章 私募股權投資與並購操作
●中國並購熱潮
●私募基金中國表現
●中國並購制度建設
●《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解讀
●中國企業價值重估
第三章 上市前的私募股權融資
●海外上市前的私募融資
●私募融資與中國三板市場
●私募融資與中國二板市場
●准上市前私募(Pre—IPO)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
第四章 中小企業私募股權融資
●中小企業融資飢渴
●中小企業如何進行私募融資
●私募基金的投資過程
●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的美國借鑒
●中介機構在融資中的作用
●私募股權融資計劃書的寫作�
第五章 上市公司「定向私募」
●什麼是「定向私募」
●中國上市公司定向私募現狀
●中國上市公司定向私募市場環境
●中國上市公司定向私募的操作�
第六章 私募股權投融資案例
●案例一 摩根、英聯、鼎輝投資蒙牛股份
●案例二 英聯投資入股無錫尚德
●案例三 華平投資等聯手收購哈葯集團
●案例四 PAG杠桿收購好孩子集團
●案例五 國際基金入股聯想收購IBM PC業務
第七章 定向私募案例
●案例一 民生銀行定向私募
●案例二 新中基定向私募
●案例三 京東方定向私募
●案例四 天威保變定向私募
●案例五 蘇寧電器定向私募
●案例六 華聯綜超定向私募
第八章 企業上市、融資、並購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2006年1月5日發布)
●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2004年11月17日發布)
●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2004年11月23日)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2月7日起施行)
附錄�
私募股權基金名錄
●全球並購研究中心並購叢書
●美國企業成長協會(ACG)簡介
⑨ 定向增發融資的融資的方式
第一種是基金組織,手段就是假股暗貸。
第二種融資方式是銀行承兌。
第三種融資的方式是直存款。
第四種是大額質押存款。
第五種融資的方式是銀行信用證。
第六種融資的方式是委託貸款。
第七種融資方式是直通款,即直接投資。
第八種融資方式就是對沖資金。
第九種融資方式是貸款擔保。只需要付高出銀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資金。
而定向增發融資是經過股份公司董事會決議、或報證監會批准後的融資決策行為,有關聯方行為嫌疑,一般涉及到股本增加、低價增發及限期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