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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安居房

發布時間:2021-11-08 18:45:09

㈠ 房地產的BT信託模式靠譜嗎

BT項目在建工程信託業務
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BT項目信託是一個「在建工程」的信託計劃有二個委
託人組成,在建工程的土地屬於開發商,建築物產權屬於總承包企業,建築物沒有移交前實現預售,銷售收入理應歸總承包企業所有,但銷售收入中含有開發單位的土地資產和利潤,銷售收入給任何一方都不公平,只有委託信託公司管理,由信託公司按預先約定的信託合同條款進行分配,依據國務院<2010>4號文件精神,應優先支付工程款、捐贈款和國家稅費。為了公平公正進行分配,因此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BT項目必須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在建工程信託管理不同於一般固定資產靜態管理,它屬於動態管理。銷售收入按信託合同進行以下分配。

匹配總承包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
這些資金不是信託公司募集的,而是扶助公益基金會、上海公司及總承包企業將企業自有資金自願長期委託信託公司通過綠色建築產業化BT信託管理模式進行理財,專項用於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兌現,促進綠色建築產業化的發展,專供住宅產業化生產用的流動資金。

BT項目信託資金的管理流程:
信託資金長期處於信託公司封閉的內循環信託管理之中,資金不外流,風險可控,促進了綠色建築住宅業化經濟的健康發展。

4、信託資金推行內部結算,「舉債不用還債」對沖式創新機制:
信託資金兌現建築工程生產資金,由銷售收入來清償,創建了舉債不用討債,主動清償、動態管理的新方式,開創了風險可控安全管理形式。

高收益又能確保資金安全,將吸收金融機構的閑置資金共同參與舊城區改建。
金融機構、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社會閑置資金常年委託信託公司理財,由信託公司匹配綠色建築產業化項目,資金周轉一次收益10%,一年至少周轉一次,周轉次數越多受益越高,收益全部歸委託人所有,比存銀行更安全效益更高。信託公司只是匹配綠色建設項目接受理財資金,首次10%收益提前兌現。由於採用先進的住宅產業建築體系,三至六個月,結構封頂即能實現預售,銷售資金到位,資金信託即可兌現。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系統必須匹配購房補貼的機制,才能提高居民購房支付能力、減輕支付負擔,使大多數居民都能買得起合理住房,最終實現了,住房造得快、賣得快、資金周轉快,成倍產生收益格局。信託公司使受託理財資金周轉快,必須要有大量項目儲備。目前每月已有1000萬平方米以上的合作項目作儲備,信託公司應根據項目的具體計劃,接受資金理財。國家計劃到2015年完成10億平方米綠色建築產業化項目,信託管理規模將達到10萬個億人民幣,信託公司開展信託管理業務,將成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專業化金融機構。其實任何金融機構是不可取代的。
BT模式轉變房地產發展方式的意義
1、投融資方式轉變:取得房地產開發權的土地持有人(簡稱開發單位)從合資、投資、融資等籌集建設資金方式轉變為用項目開發權合作。只要按房地產開發程序操辦,不需要投融資即能獲得項目預期開發利潤。合作方出資、出技術,卻不可能分享項目開發利潤。資金持有人只是收取資金信託收益、住宅產業化運營人收取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所產生的收益,投入資金、技術、商業運營收入與開發項目權益完全剝離。
2、實現利潤方式改變:開發單位分享核定利潤,按前期投入成本加上按鋼筋混凝土技術造價、毛胚房標准和當地成交價測算的凈利潤作為開發單位應收回的項目核定收益,列入住宅產業化投資成本。只要住宅產業化BT項目合作成立,實現銷售就能幫助開發企業收回前期成本與核定凈利潤,投入建安成本高、低與開發單位利潤剝離。
3、支付工程款方式改變:BT項目建設標准由開發企業確定,建設資金由承建單位投入,高進高出、低進低出,由消費者承擔、由擔保公司擔保、信託公司清償與開發單位直接付款剝離。
4、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從商品房轉變成安居房供給,住宅產業化把加快建設速度所創造的效益和免徵的稅費,捐贈給現代住房養老信託基金會,捐贈資金列入投資成本與開發單位凈利潤剝離。基金會逐年返回給補貼給購房者,提高購房支付能力,減輕居民購房支付負擔,無影中把商品房開發轉變為安居工程建設穩妥推進住房供應結構調整。
5、評估投資風險方式轉變:核定住宅產業化的投資成本價是由二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開發單位應回收的前期投入成本與項目利潤,另部分是住宅產業化建安成本和捐贈款組成。審核投資風險是根據當地大多數居民支付負擔是否與住宅產業化投資成本價的50%相匹配為依據,與當時、當地商品房市場價剝離。( 20年累計補貼相當房價的50%)

㈡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與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有什麼區別

中關村高新主要針對注冊在中關村園區內的企業,由中關村管委會組織認定,可享受中關村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不僅可以獲得國家的扶持,還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申請中關村技術企業的好處:

入庫企業可得到中關村管委會和下屬十六個分園管委會的重點關注和優先服務,如獲得政策宣講培訓、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展覽展示推薦和路演、提供開放實驗室研發服務、信貸對接服務、創業培訓相關服務等一系列專項服務和政策支持。

申請政府一些扶持項目、優惠補貼及政府牽頭的招投標會必須具備的硬性門檻,包括如下:

(1)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可以申請享受「瞪羚計劃」(高科技高成長企業擔保貸款扶持計劃)、信用貸款試點、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股權質押貸款試點、信保融資試點、集合信託融資計劃等有關擔保和貸款貼息扶持政策、參與中關村代辦股份轉讓試點、獲得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支持、企業改制和上市扶持資金支持,以及有關企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的金融支持措施。

(2)技術創新扶持政策。

(3)人才扶持政策。

(4)政府采購及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示範項目應用扶持政策。

(5)企業並購扶持資金支持。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好處

1.稅收減免: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10個點;

2.品牌提升:科技類企業唯一「國」字招牌企業榮譽證書,企業品牌價值得到提升,也是企業實力的最佳象徵;

3.資助基礎:具備資格申請市級、區級其他資助項目的首要條件;

4.直接獎勵:直接享受區級高企認定補貼、高企出、入庫培育資助等(最低35萬補貼);

5.政府資源傾斜: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土地,很多地方還可以減免房租;

6.政府采購: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體系;

7.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8.融資貸款:可以優先獲批各大銀行的貸款以及利息減半;

9.人才安居:享受人才安居房方面的優惠政策。

㈢ 什麼是法拍房,購買法拍房需注意什麼問題

法拍房存在的幾大主要風險:
一、土地存在抵押或劃撥不能過戶的;
二、競拍房有時會有高額的稅費(可能會有繼承、贈與或遺產,高額稅費含:個稅、增值稅、契稅);尤其是寫字樓、公寓、門面等商業地產,稅費在成交的10%左右或者更高。
三、聯合抵押:多套房產在一個權證上,需要全部房產都處理完方可過戶。
4.法拍房可能會有解困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如果有的話就需要補差價或土地出讓金。
結論:
司法拍賣的房產是有優點又有缺點,但只要具體情況清晰還是值得購買的。但在購買前一定要實地看樣拍賣的房屋,並仔細了解房屋具體情況再參與競拍。

㈣ 合肥加快發展租賃住房

為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10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
《實施意見》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無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供應,原則上不設收入線門檻。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以建築面積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小戶型比例不低於80%。已經開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可適當放寬面積標准。新開工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項目市場租金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准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同比例調整,年漲幅不超過5%。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面向社會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單次租賃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長不超過1年、押金不超過1個月。承租人不得破壞保障性租賃住房設施設備,不得擅自裝修或者轉租、轉借,不得轉變租住用途。
根據《實施意見》,「十四五」期間,合肥計劃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間,原則上年度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面積按不低於出讓住宅用地供應面積的10%確定,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達到30%以上。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住房突出問題基本解決。
首提「實物和補貼」並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主要包括實物供應和發放租賃補貼兩種方式。實物供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通過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以及國有住房租賃企業盤活的存量房源籌集。可將面向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的公共租賃住房、閑置的安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主要包括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貨幣化補貼和人才安居住房租賃補貼。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表示,政策首提「實物和補貼」並行,保障方式更靈活。《實施意見》中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可採用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將已享受公租房、人才安居房貨幣補貼的特定人群納入范圍,該批租客也可選擇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在做好政策銜接的同時,有利於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效率,其他城市可借鑒參考。
《實施意見》兼顧了經營可持續性,租賃企業參與更積極。《實施意見》提出在對象選擇上,明確「政府保基本、租金可承受、經營可持續」的原則,並提出「租金標准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同比例調整」、「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可面向社會出租」,可以提升租賃企業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合理盈利的預期,減輕租賃企業的運營壓力,有效提升租賃企業的參與度,同時設置閑置土地建設項目的最低規模門檻,有利於推進租賃企業規模化發展。
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補繳土地價款
《實施意見》包括了土地、財政、稅費、金融、公共服務等支持政策。
具體看,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1.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2.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准,可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支持合理利用閑置的公共設施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原則上應當獨立成棟、可封閉管理、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或不少於50套(間)。
3.在職職工超過500人或年產值達億元的重點產業企業,在符合規劃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准,可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將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產業園區將部分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築面積集中起來,統籌中小微企業需求,統一規劃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由產業園區管委會投資建設或與工業項目企業聯合投資建設。涉及工業用地的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等指標調整的,經綜合評估,按程序調整有關控制性詳細規劃,並依法辦理相關項目審批手續。
4.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兩年內無徵收計劃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5.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鼓勵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地鐵上蓋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
黃卉表示,《實施意見》提供財稅、金融等支持,減輕項目的資金壓力。租賃行業普遍面臨融資困難問題,《實施意見》明確加大信貸支持,支持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提供長期貸款、債權融資,同時支持申請REITs試點,將有望逐步解決重資產模式退出的難題,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供應。
在財政支持政策方面,合肥除了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還將在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稅費等支持政策方面,合肥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貸款,在實施房地產貸款管理時予以差別對待。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
同時,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憑住房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
《實施意見》簡化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壓縮在40個工作日以內,同時明確房源的「合法身份」。黃卉表示,當前市場上存在著一些非改居的項目,由於物業樓棟的產權問題無法辦理審批手續,難以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管理,也就無法享受住房租賃的稅收補貼等一系列優惠措施。《實施意見》除提出探索告知承諾方式、合並流程、聯合驗收制度等簡化流程外,還明確了建立項目認定書制度,各區政府負責審查認定,解決了不少非改居類項目的「出生證」的問題,縮減申報審批流程,項目擁有合法身份後,可享受優惠政策,增加企業的積極性。
《實施意見》規定,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須整體確權,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符合條件項目涉及整體轉讓的,須報經市政府審核批准,轉讓後原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不變,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其中,工業項目范圍內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須與生產性廠房一並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工業項目企業與產業園區管委會聯合投資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涉及轉讓其部分產權的,產業園區管委會可優先購買。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如遇徵收拆遷,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進行補償。
根據《實施意見》,合肥將成立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完善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建立各部門信息數據共享機制,加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認定、建設和運營管理,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房源發布、准入退出、網簽備案、租金繳納等在線辦理。

㈤ 房地產的BT信託模式 靠譜嗎 上海現代房地產實業有限公司的 這項業務有成功案例的朋友 給講講 謝謝

BT項目在建工程信託業務

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BT項目信託是一個「在建工程」的信託計劃有二個委
託人組成,在建工程的土地屬於開發商,建築物產權屬於總承包企業,建築物沒有移交前實現預售,銷售收入理應歸總承包企業所有,但銷售收入中含有開發單位的土地資產和利潤,銷售收入給任何一方都不公平,只有委託信託公司管理,由信託公司按預先約定的信託合同條款進行分配,依據國務院<2010>4號文件精神,應優先支付工程款、捐贈款和國家稅費。為了公平公正進行分配,因此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BT項目必須委託信託公司管理,在建工程信託管理不同於一般固定資產靜態管理,它屬於動態管理。銷售收入按信託合同進行以下分配。

匹配總承包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

這些資金不是信託公司募集的,而是扶助公益基金會、上海公司及總承包企業將企業自有資金自願長期委託信託公司通過綠色建築產業化BT信託管理模式進行理財,專項用於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兌現,促進綠色建築產業化的發展,專供住宅產業化生產用的流動資金。

BT項目信託資金的管理流程:

信託資金長期處於信託公司封閉的內循環信託管理之中,資金不外流,風險可控,促進了綠色建築住宅業化經濟的健康發展。

4、信託資金推行內部結算,「舉債不用還債」對沖式創新機制:

信託資金兌現建築工程生產資金,由銷售收入來清償,創建了舉債不用討債,主動清償、動態管理的新方式,開創了風險可控安全管理形式。

高收益又能確保資金安全,將吸收金融機構的閑置資金共同參與舊城區改建。
金融機構、社保基金、保險資金等社會閑置資金常年委託信託公司理財,由信託公司匹配綠色建築產業化項目,資金周轉一次收益10%,一年至少周轉一次,周轉次數越多受益越高,收益全部歸委託人所有,比存銀行更安全效益更高。信託公司只是匹配綠色建設項目接受理財資金,首次10%收益提前兌現。由於採用先進的住宅產業建築體系,三至六個月,結構封頂即能實現預售,銷售資金到位,資金信託即可兌現。綠色建築住宅產業化系統必須匹配購房補貼的機制,才能提高居民購房支付能力、減輕支付負擔,使大多數居民都能買得起合理住房,最終實現了,住房造得快、賣得快、資金周轉快,成倍產生收益格局。信託公司使受託理財資金周轉快,必須要有大量項目儲備。目前每月已有1000萬平方米以上的合作項目作儲備,信託公司應根據項目的具體計劃,接受資金理財。國家計劃到2015年完成10億平方米綠色建築產業化項目,信託管理規模將達到10萬個億人民幣,信託公司開展信託管理業務,將成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專業化金融機構。其實任何金融機構是不可取代的。

BT模式轉變房地產發展方式的意義
1、投融資方式轉變:取得房地產開發權的土地持有人(簡稱開發單位)從合資、投資、融資等籌集建設資金方式轉變為用項目開發權合作。只要按房地產開發程序操辦,不需要投融資即能獲得項目預期開發利潤。合作方出資、出技術,卻不可能分享項目開發利潤。資金持有人只是收取資金信託收益、住宅產業化運營人收取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所產生的收益,投入資金、技術、商業運營收入與開發項目權益完全剝離。
2、實現利潤方式改變:開發單位分享核定利潤,按前期投入成本加上按鋼筋混凝土技術造價、毛胚房標准和當地成交價測算的凈利潤作為開發單位應收回的項目核定收益,列入住宅產業化投資成本。只要住宅產業化BT項目合作成立,實現銷售就能幫助開發企業收回前期成本與核定凈利潤,投入建安成本高、低與開發單位利潤剝離。
3、支付工程款方式改變:BT項目建設標准由開發企業確定,建設資金由承建單位投入,高進高出、低進低出,由消費者承擔、由擔保公司擔保、信託公司清償與開發單位直接付款剝離。
4、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從商品房轉變成安居房供給,住宅產業化把加快建設速度所創造的效益和免徵的稅費,捐贈給現代住房養老信託基金會,捐贈資金列入投資成本與開發單位凈利潤剝離。基金會逐年返回給補貼給購房者,提高購房支付能力,減輕居民購房支付負擔,無影中把商品房開發轉變為安居工程建設穩妥推進住房供應結構調整。
5、評估投資風險方式轉變:核定住宅產業化的投資成本價是由二部分組成,一部分是開發單位應回收的前期投入成本與項目利潤,另部分是住宅產業化建安成本和捐贈款組成。審核投資風險是根據當地大多數居民支付負擔是否與住宅產業化投資成本價的50%相匹配為依據,與當時、當地商品房市場價剝離。( 20年累計補貼相當房價的50%)

㈥ 請問偽造市財政局的財政承諾函件進行融資,個人將該文件交予政府平台公司轉交給資金方進行貸款融資,

百萬級詐騙 20年

㈦ 百瑞信託-富誠275號財政支持是什麼

這個財政支持可以理解為2個層次:
1、這個信託所投資的企業和項目是屬於地方財政支持的項目。比如說安居房,農業,市政。這里只是說所投資的行業或者項目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
2、這個信託計劃所投資的項目,是直接納入財政預算的,地方政府出具財政承諾函,在項目出問題的時候由當地的財政局補足信託的本金和利息。納入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
所以在選信託項目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合同。仔細分析資金的投向。有沒有相應的財政措施。是不是真正的政信類項目

下面介紹一下如何看政信類的信託(也算是普及知識)
首先,所謂的政信合作項目就是政府通過其下屬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以某個特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由向信託公司融得資金的事務;通常地方融資平台其大部分經營收入均直接或間接來源於政府財政,包括財政直接補貼和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獲得作為對價支付的財政資金,如因承建當地基礎設施項目而獲得的政府回購款項。所以,無論地方融資平台是否實行市場化運作與否,其經營運轉情況是否良好,多多少少都離不開其背靠政府的資源稟賦,擴張速度的快慢也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政府的政策導向。
具體到單個項目上,分析一個政信項目是否優質(這里指的是相對優質,迷信政府信用的朋友可以無視我),我個人是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的,下面我會列舉到需要注意的要點以及投資者如何通過手上有限的信息去最大化地判斷項目的優劣。
一、當地財政狀況
首先,分析當地財政狀況是對地方平台公司融資項目進行風險評估的第一步。平台公司的特性決定了其還款能力很大程度上還是以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里,投資者主要通過相關政府網站和網路搜索來完成;例如網路直接搜索「XX市2013年公共財政收入」
一般會找到上年度的財政收支情況,運氣好的話也會找到三年以上的財政收支情況。不過數據大多比較粗略,也沒有詳細的分類,能獲取的數據大概有包括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其中一般預算收入主要來源於工商稅收和其他稅種,比較具有穩定性,也是當地財政實力的重要體現,深入一點,就要分析下當地的產業結構是否單一,是否稅收依賴一些產能過剩(煤炭、鋼鐵)或者受政策性影響較大的行業(房地產)。
而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就是土地出讓收入,這部分收入受當地土地市場的影響,穩定性較差。基金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比例較高,原則上在風險判斷時就需要考慮項目存續期間當地可供出讓的土地儲備、土地供求情況等信息(這個不太適合投資者去自行判斷,一般可以忽略不計)由於土地出讓收入受宏觀經濟政策影響較大,所以在判斷當地財政實力時,信託公司通常主要考慮一般預算收入,以此為標准設置一定準入的門檻,比如中融信託的准入標準是本級一般預算收入超過30億的區域才可准入,某些信託公司是40億以上。
之後需要分析當地政府支出和負債情況,主要需要關注的比例有:債務率和負債率,這兩個數據如果沒有盡調報告的話,一般很難獲取,在這里投資者可以通過一些輔助途徑,對當地政府債務有個大概認識,比如統計一下當地主要的平台公司通過信託融資、發債的情況,如果是近期發過債的主體就更好了,搜一下債券發行說明書,裡面會有大把你想要的資料;再結合當地財政收入進行對比,大致估算一下財政償債的壓力。
在地方政府債務數據不透明的情況下,信託公司對項目的選擇就傾向於熟悉區域的公司。如果在某個地方開展過業務,對當地情況比較了解,在判斷風險時,至少在獲取資料方面會比較順利;而對於初次涉及的地區,面臨的困難就比較多,風控把握的傾向就可能會從嚴,一般情況下,都需要當地財政局對政府承擔的債務余額進行蓋章確認。( 補充一下:中融信託對於債務率和負債率的標准大概是,債務率不超過100%,負債率不超過20%;關於這兩個比率的計算方式:債務率=政府負債余額/地方政府綜合可安財力;負債率=政府債務余額/GDP,更進一步來講,優質的地方政府應該是債務率在70以內,負債率在10%以下。有的推介材料經常誤導投資者,推介中只寫明財政總收入以及GDP,而絕口不提一般預算收入,債務率和負債率,其實財政總收入通常都是全口徑的財政收入,其中一部分是不屬於地方政府的,也就是看著很好,其實沒用的典範 。)
二、平台公司的綜合實力
平台公司的綜合實力並不僅僅是指其資產情況,還包括平台公司的級別、股東和負責人協調財政資金的能力,具體可以從股東結構、資產結構、主營業務、金融機構負債情況多方面判斷。
(一) 平台公司的股東結構。
平台公司的股東結構基本決定了該平台公司的級別,是省級、省會城市級、地市級、區級還是縣級。級別越高,再融資能力越強,協調財政資金還款的能力也越強,當然一般省級和省會級很少通過信託融資(至少是集合信託),所以一般常見的都是百強縣(區)水準的地方政府
通常政府直接作為出資人的平台公司,都屬於當地重要的平台公司,實力較強,還款也會比較有保障。自2011年銀監會對地方融資平台實行名單制管理之後,將相當一部分平台公司都納入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全口徑融資統計表》中,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每季度填報更新。對於向統計表中的平台公司發放貸款提供融資的行為,銀監會設置了較多的合規要求,包括現金流、資產負債率、貸款投向、項目資本金等。有些平台公司為了規避監管,就通過新設子公司的方式,借殼融資。這些公司基本上屬於小平台公司,資產大部分是東拼西湊,遇到問題了很可能直接被政府拋棄,因為機會成本太低,你懂的。
(二) 平台公司的資產結構
一般在資產負債表裡需要關注的科目有:貨幣資金、存貨(土地、開發成本)、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有時候掛在這里)、應收賬款(這個是確認基礎債權的佐證,即是政府欠款是否真實存在)、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
土地資產一般是平台公司的主要資產。在分析土地資產時,需要特別注意平台公司是通過什麼方式獲得土地,出讓還是劃撥,有無合法程序。如果是出讓地,是否經過招拍掛,是否簽署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有相應的收據,這些都是信託項目人員在盡調時應該做到的地方。如果是劃撥地,有無相關政府部門的批復文件,劃撥土地指定用途是什麼。

四部委2012年463號文已經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並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和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但是實踐中,為了降低平台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將相當一部分沒有經過合法程序,尤其是儲備土地和劃撥用地注入平台公司(甚至在某些信託項目風控措施中公然出現以儲備用地作抵押的情況),所以我個人一直認為,作為投資者,在沒有辦法去識別土地抵押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下,不要盲目地相信土地抵押的風控效力,尤其是一些小信託公司的政信項目。

而即使是出讓用地,平台公司也存在和政府協商後,在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辦理土地使用憑證,對於投資者來講是無法去甄別的,這就要具體看信託公司的盡調能力,有的信託公司明顯比較粗糙,比如中江國際信託的政信項目,盡職調查報告一般只有10幾頁,對於抵押物往往沒有任何的分析,對應收賬款作為基礎債權的真實性在報告中看不到任何的佐證,這不得不讓人懷疑其項目人員的盡調水平。從嚴格意義來說,這些未經法定程序而注入平台公司的土地都不能算是平台公司的資產,平台公司對其也沒有完全的處置權,政府可以隨時以程序瑕疵為由收回。
應收賬款也是平台公司佔比比較多的一部分資產。平台公司一般承擔了當地基礎設施建設任務,與政府之間存在大量的應收賬款。盡調時需要關注應收賬款形成的原因,有無相關協議、政府批復支持,付款條件,以及項目存續期間的付款金額和時間節點,以判斷該部分資產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瑕疵。

(三) 平台公司的負債與再融資能力
有些比較詳細的推介資料(比如中信信託的,那推介做的跟盡調差不多),會披露融資主體的負債結構,負債情況,一般來說,負債以中長期(發債,銀行貸款)為主的最好,說明短期(信託期限內)償債壓力不大,這個需要具體投資者自己去統計,比如可以通過盡調報告活著網上搜索通過信託融資的成立日期和到期日,大致估算下該筆信託融資到期前大概需要償還的債務是否較多
如果是發過債的那就更好了,首先是評級,發債規模,票面利率都可以說明很多問題,其次債券發行說明書是一個很詳細的東西(加強版的盡調報告),其中包含了融資主體的截至發債日期的各類數據,包括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等,大家有耐心的話可以去看看,我一般分析項目,有時間的話會仔細看看這一塊,尤其是近期的發債說明書,裡面有很多有效信息可以幫助我們在沒有盡調報告的情況下判斷融資主體的基本情況
再融資能力是個雙刃劍,有的投資者一看到融資過多就嚇到了,其實反過來想,為什麼這么多信託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都願意給他融資,而不是找那種一看就不人問津的地方融資平台,所以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這個主要是在現金流量表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來統計每年的融資額度和融資能力,以此作為假設來推斷未來信託期限內融資方的再融資能力,加上其經營活動產生的凈現金流入是否能覆蓋到期的債務和日常支出;這個是個技術活,大家會看就行了,一般大信託公司的盡調報告中都會有類似的現金測算,所以不要一看到融資較多的地方政府就規避,還是要用數據來說話。
三、項目交易結構
對於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資的交易結構,最簡單的是貸款,也是最不容易出問題的。法律關系簡單,抵質押登記辦理順利,徵信記錄查詢方便,簡直是項目人員的最愛。但是貸款的合規要求也比較多,如資產負債率、項目資本金、中長期分期還款、貸款投向、額度測算等。
一些無法滿足貸款合規要求的平台公司只能通過其他方式獲取融資,比較常見的是投資附加回購,標的一般是應收賬款、股權和各類收益權等(中融信託喜歡用財產權的信託模式,委託人是融資方,受益人是投資者)。但是這類交易模式在實際操作中,通常面臨無法辦理抵質押登記的問題。還有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在尋找機構投資者的過程中,有的機構不能夠接受財產權的這種模式,因為機構需要同時成為委託人和受益人來認購此類信託,而財產權信託的委託人為融資方,這個在我的實際操作中遇到過,順便提一下。
其實所謂的創新式交易結構都是為了規避現行監管的產物,某些交易結構在打著創新旗號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投資特定資產收益權,這個已經在安信崑山純高案中得到驗證,我也在分析帖中提供很多次,希望投資者在政信類項目中見到此類交易結構,能規避最好規避。
四、擔保措施
這個也是大部分投資者通常最關注的部分,一般政信類項目的擔保措施一般包括發債主體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實物抵押和應收賬款質押,出具人大決議或者財政局安排專項還款等,那麼其中哪些風控措施是相對更有效,更被信託公司在實務操作中重視的呢?
根據463號文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形式的擔保承諾,從合規層面上排除了地方政府作為保證人和出具相關擔保承諾的行為,所以一般政府出具相關人大決議和財政文件,更多的意義只是表示政府知曉並確認此次融資行為,並不代表政府真的會將信託本息償還納入財政預算,打起官司來也沒有站得住腳的地方,況且只能在當年納入財政預算,兩三年後的到期債務納入財政預算那不是扯淡么。所以提醒投資者,過多的迷信人大決議這類具有隱性擔保意義的措施是錯誤的,正確的態度應該是沒有也行,有的話也聊勝於無。
平台公司能夠提供的實物資產抵押一般是土地和房產。土地包括出讓地、劃撥地和儲備用地。土地作為抵押物的首要前提就是該土地是平台公司通過合法程序取得的。如果是出讓地,需要關注土地出讓合同、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是否存在閑置情形。如果是劃撥土地,需要關注有無相關劃撥審批手續,劃撥土地用途是什麼,有無擅自改變用途。實踐中一些平台公司跟政府協商,在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直接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以這種土地作為抵押物,將來出風險需要處置該抵押土地的,如何補繳土地出讓金,金額多少需要與平台公司和當地政府協調,而最壞的情況則是當地政府可以該土地未經合法程序出讓、抵押登記辦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為由撤銷抵押權。儲備用地也面臨同樣的情況。盡管463號文已經明確禁止地方政府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但實踐中一些平台公司名下依然具有較多的儲備用地,並以此作為抵押。平台公司作為非專業土儲機構,地方政府將土地儲備證辦理至其名下的行為本身就違背國土部的相關規定,另外,土儲用地的價值如何確定,將來真發生風險,又如何處置呢?
這里總結下我個人對於風險控制措施的看法,如果要對有效風控措施進行排序的話,我覺得第一位的還是高評級的發債主體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為什麼呢?因為發債主體一般聚集了地方政府的所有優質資源,因為在發債籌備階段,政府為了獲得更高的評級和較低的融資成本,往往會將區域位置優良的土地資源注入平台公司,發債主體的報表也是相對透明可靠的,是經過專業的審計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的;退一萬步講,出了問題,通過司法程序查封凍結擔保方的銀行賬戶遠遠比處置土地資產要來得快得多;至於土地這個東西嘛,因為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去確保土地的合法性,評估價值的准確性,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講,這些都難以辨別,當然如果是發債主體擔保加上出讓性質的土地抵押,那當然更好。
下面談一下選擇政信項目時信託公司是否重要;政信項目因為本質上主要依賴政府信用,不屬於完全市場化的信託項目,所以不像房地產項目那樣有太多的主動管理操作空間,貸後管理相較房地產類的信託項目也要弱一些
有的投資者可能認為篩選項目是第一位的,其實我個人覺得信託公司也很重要,下面列舉下我認為在政信項目方面具備一定優勢的信託公司:
1.具備券商關聯背景的信託公司:中信、五礦、平安;
這類信託公司因為背靠券商,券商因為在給地方政府平台發行企業債的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平台的信息,周期長,溝通充分,所以依靠平台資源共享, 這類信託公司能夠在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負債情況、內幕消息等方面比其它信託公司有更大的優勢;中信信託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一般他家的政信項目都有一定的可取之處,比如我見過的丹陽市政信、什麼陝西灃西之類,總而言之,這類信託公司因為有其特殊的資源稟賦,掌握著更多的地方政府信息,理論上來講,篩選的項目風險也更可控。
2.銀行系和資管系:華融信託、中信、建信等
這類信託公司同理,因為類似於華融資管和各家銀行的分支機構,在各自的當地滲透都比較深,對於地方政府的實際情況摸得比較清楚,一般這類信託公司在展業的時候能夠獲取更多交易對手的實際信息,對於項目自然也更有把控。
最近房地產負面新聞不斷,樓市唱空者較多,導致目前很多客戶轉而投向基礎設施建設類的項目。言而總之,政信類項目還是不錯的選擇,畢竟有強有力的政府後盾做支撐,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和土地出讓息息相關,地產下滑一旦開始,政策沒有相應保護,地方政府債務危機也會隨之而來。所以,還是好好研究下政信類信託,對自己,對客戶都是一種負責。

㈧ 廈門怎麼申請安置房

申請及安置按下列程序操作:

(一)領取申請表。申請人持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託房退管證明、戶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領取《廈門市代管信託房退管住戶安置申請表》。

(二)填表。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表》,並到退管房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確認實際居住情況.

(三)提交申請。申請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經社區居委會確認蓋章的《申請表》;

2、房管部門出具的代管信託房退管證明;

3、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本辦法安置條件中第(一)款規定允許共同申請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信託安居房擴展閱讀:

安置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戶口。申請人和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申請戶)應具有與退管房同址的本市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時間在其房屋退管之前。

(二)租賃關系。申請戶在房屋退管前與房管部門有租賃關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持有房屋租賃憑證。

(三)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申請戶未享受相關政策性住房優惠,包括購買房改房、統建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單位集資房,承租公房以及領取住房貨幣化補貼等。

申請戶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但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也可申請安置住房。

㈨ 五年內,房價有沒有可能降到十年前的價格呢

除非爆發大面積的金融海嘯和經濟危機,要不然絕不可能!。

從2008年到2018年一線城市的新房數據來看,平均房價都是有3-5倍的增長,二線城市2018年1月的房價與2008年1月的房價差距大約在2-3倍。

那麼平均下來的話,中國2008-2018年的房價總體應該是有3倍多的漲幅,而一線城市可能會有5倍或者更高的情況!

一線城市在供需上,明顯需大於求,需求長期大於供給。

特別是深圳,土地面積有限,外來人口巨多,未來購房的需求非常旺盛。

但是深圳並不想讓房價壓垮經濟,所以開始施行人才公寓、安居房等住房政策,未來深圳60%的房子都是這類政策房。

但是購買這些房子也有不少的限制,比如社保年限、學歷要求等。

二線城市的供需也本上在平衡點附近,未來中國還有幾億人口需要進入城市,北京、上海人口已經到了限制點,更多的人口都會進入深圳、廣州、成都、武漢等一二線大城市。

所以現在方針很明確,房價穩字當頭。一旦國家經濟轉型成功,調控放開,城市房價就會出現兩極分化。一切塵歸塵土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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