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普通股籌資、優先股籌資、債券籌資在籌集資金方面有什麼不同
普通股籌資
優點
發行普通股籌資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股利負擔;發行普通股籌資是公司籌集資本最基本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中抵消通貨膨脹。
缺點
資金成本較高;分散管理權
優先股的特徵
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徵:
1.優先分配固定的股利。優先股股東通常優先於普通股東分配股利,且其股利一般是因定的,通常用一個定額或相當於股票面額的一定比率表示,較少受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的影響。所以優先股類似於固定利息的債券。
2.優先分配公司剩餘利潤和剩餘財產。在公司未發放優先股股利之前,不得發放普通股股利;當公司因經營不善而解散或破產清算時,在償還全部債務和付清清理費用之後,如有剩餘資產,優先股股東有權按股票面額先於普通股股東得到清償。總之,優先股股東具有剩餘利潤的優先分配權和剩餘財產的優先清償權。
3.優先股股東一般無表決權。在公司股東大會上,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表決權,通常也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
4.優先股可由公司贖回。發行優先股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發行時的約定及根據公司的需要,可以採用一定的方式將所發行的優先股收回,調整公司的資本結構。
相對股票籌資而言,債券籌資的優點有:資金成本較低;保證控制權;具有財務杠桿作用。缺點:籌資風險高;限制條件多;籌資額有限。
『貳』 為什麼說優先股融資是混合性的,這個混合性具體指什麼
人們把具有雙重性質的籌資活動稱為混合性籌資。主要包括發行優先股、發行認股權證和發行可轉換債券。
優先股是介於普通股和長期債券之間的混合性債券,有股權和債務資本的特徵。從法律地位上看,優先股屬於企業自有資金。
『叄』 股份有限公司為什麼會選擇普通股、優先股、債券這三種融資方式
那要公司融資的目的成本考慮了
普通股,會攤薄原來公司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就是有可能導致股東易主
優先股,需要支付固定的股息,好處是優先股持股人不能影響公司的決策
債券,會增加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需要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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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目前國內的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協議中是否涉及到優先股或可轉債等夾層融資結構呢,若有,是通過什麼樣的方
夾層融資(MEZZANINE FINANCE)是指在風險和回報方面介於是否確定於優先債務和股本融資之間的一種融資形式。對於公司和股票推薦人而言,夾層投資通常提供形式非常靈活的較長期融資,這種融資的稀釋程度要小於股市,並能根據特殊需求作出調整。而夾層融資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據公司的現金流狀況確定。
『伍』 普通股 優先股和債券融資的區別
1. 收益不同:優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影響,普通股收益主要看公司經營狀況。
2. 權利不同:優先股通常沒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的權利,普通股有。
3. 資產分配順序不同: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清償順序在普通股之前。
4. 退股情況不同:優先股和普通股都不能退股,但優先股可回售給公司。普通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
『陸』 優先股發行是一種什麼融資方式。
所謂優先股,是同普通股相對應的一種股權形式,持有這種股份的股東在盈餘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上優先於普通的股東。但是,這種優先是有限度的,在通常情況下,優先股股東的表決權要受到限制或者被剝奪。在國外的實際操作中,優先股股東權益的具體形式有一定程度的差異。在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優先股股東的股息率穩定在一定水平上,普通股股東只有在優先股股東股息分配以後,才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分配到或多或少的紅利。一旦企業資不抵債被迫破產,公司應首先償還債務,再由優先股股東分配剩餘資產,然後才能考慮普通股股東。可見優先股股權實際上是安全性相對較高,但有可能放棄了一部分風險或收益的一種股權形式。在企業正常盈利的情況下,它給股東提供的效用近似於債券。購買者一般看重優先股的分紅派息,對參與管理不感興趣。優先股穩定的現金分紅對保險基金和穩健的投資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優先股綜合了債券和普通股的優點,既無到期還本的壓力,也並不必擔心股東控制權的分散。但這一種方式稅後資金成本要高於負債的稅後資本成本,且優先股股東雖然負擔了相當比例的風險,卻只能取得固定的報酬,所以發行效果上不如債券。
『柒』 企業融資合同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1、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某些組織是不能進行商業活動的,如果尋找這些組織進行投資將可能導致協議無效,浪費成本,造成經營風險。
2、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3、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4、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說,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5、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准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6、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根據了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7、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