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善信託新鮮出爐,都有哪些優劣勢
(一)有效保證慈善信託財產安全
信託制度的獨特優勢可以將信託財產的所有權分割為名義上的所有權和實質上的所有權,使得信託財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這一點是公益法人和非法人社團所無法比擬的。慈善信託一般為不可撤銷信託,委託人一旦設置慈善信託,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一方面委託人當即喪失其對該財產的權利,另一方面受託人的任何經濟糾紛乃至破產都不會影響財產的存在和使用,使得信託財產得以與委託人及受託人各自的債權人實現有效隔離。
(二)結構簡單,操作靈活
相較與公益法人,慈善信託在設立和管理上更為簡單、操作更為靈活、形式更為多樣。第一,慈善信託在設立上比較容易,僅須經特定主管機關許可,受託人要求比較寬泛。第二,慈善信託不屬於法人,沒有常設機構,具體運營由受託機構負責,無需支付額外成本。第三,慈善信託比較彈性,沒有存續期限的限制,可以提供較為彈性的選擇。由於慈善信託的委託人追求的是公益目的而非投資回報,因此不應按照現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包括不適用禁止利用媒體進行宣傳的限制,不適用合格投資者的規定,不適用對自然人委託人的人數限制,不適用對機構委託人的委託金額起點的限制,不適用對信託合同面簽和雙錄的要求,而應該鼓勵信託公司和慈善組織進行廣泛宣傳,面向廣大人群,不限金額、不限次數、不限人數、不限時間、不限地點地募集慈善信託資金。這一點正好與互聯網金融所固有的分散、小額、多筆、遠程、隨時、隨地等特點相契合,因此,慈善信託有望成為互聯網信託的試驗田。
(三)對受益人提供特殊的制度保護
信託監察人是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活動進行監督的人,其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護受益人之利益。信託監察人是慈善信託的特有制度,因為慈善信託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在慈善信託設定之前並不確定,因此,要讓不特定且不確定的廣大受益人直接行使信託法賦予受益人監督信託之權利,在操作上不可行;而僅依賴委託人來監督來保護慈善信託受益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亦不足夠。因此,信託監察人之設計正是針對慈善信託的特點,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方式對慈善信託進行有效監督。
Ⅱ 如何規避信託產品風險
確定產品的風險主要看的就是以下幾項:
1、資金流向
總體上來說,那些投資於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等項目的信託產品的風險會比較高一點,高風險伴隨的也是高收益。與之相反的,風險較低並且收益相對來說比較低的項目比如:基礎設施建設、公司的股權質押、電力、能源等等一系列獲得政府支持的項目。
2、風險控制措施
(1)擔保方企業的實力、擔保方的信用度。擔保方的企業實力最好比較強。一般情況下,選擇大型的國有企業的擔保公司最保險。另外,信用度比較高、負債率比較低的大型民營企業也可以考慮。不可以自己給自己擔保,那樣的話會被視為沒有擔保。
(2)質押物的安全性、是否容易變現。押質率越低,安全性就越高。相對來說,股票、股權、債券、貨幣比較容易實現變現,而土地之類的不動產,流動性比較差,短時間變現存在較大的困難。還有就是抵押物的價值是否足,抵押物不足值就會加大風險系數。
信託理財產品風險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項: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更多資訊請查看炎黃財經。
Ⅲ 信託是否可以規避債務風險
信託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在相關法律上的規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不得歸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b、信託法第十八條 規定: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c、信託法第第十五條 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d、信託法第十七條 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人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從法規中可以看出,信託的受益人的設定是非常有學問和技巧的,因為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不同,這就給操作留下了空間。一般來講,信託產品要設定個受益人,這個受益人用來享受信託所帶來的好處的。但是由於信託的特殊性,使得委託人在委託時就將財產所有權轉移了出去,此時這筆財產既不屬於受託人的利得財富,也不屬於委託人。所以,只要唯一受益人不是委託人,那麼信託就不能用於清償委託人的債務。
Ⅳ 長安信託的慈善信託主要涉及哪些領域
長安信託的慈善信託涉及的領域包括教育、扶貧、環保、助老等多個領域。2016年9月1日《慈善法》生效當日,長安信託成功備案全國首批慈善信託。目前已經成立4單慈善信託,分別為「長安慈—山間書香兒童閱讀慈善信託」、「長安慈—環境保護慈善信託」、「長安慈—未來創造力1號教育信託」、「長安慈—民生001號慈善信託」落地單數居行業首位。
Ⅳ 信託風險有哪些需要注意什麼
1、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專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屬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但是風險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風險高收益也一樣高。還有就是投資者在進行信託投資中,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2、投資者們要記住信託產品都是有相對應的投資期限的,這也是選擇產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在確定產品之前要進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託產品的期限種類。信託產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兩年,開放式等多種選擇,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自己合適的產品。
3、在投資期間,投資者們要時刻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託產品時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對產品運行期間能否轉讓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投資者們選擇了這類型的理財產品,應該自身做好規劃,避免流動性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們投入的資金最好應該是閑置資金。
4、在這個投資理財盛行的社會,投資者們應該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風投資,要選擇適當時間投資,而且投資時要綜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樣才能在信託投資期間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Ⅵ 信託當中受託人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按照信託法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託人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文件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受託人除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Ⅶ 信託風險的規避風險
信託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在相關法律上的規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不得歸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b、信託法第十八條 規定: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c、信託法第第十五條 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d、信託法第十七條 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Ⅷ 如何設立慈善信託,確定受託人和監察人
1、提出設立慈善信託申請
為了一定的公益目的設立信託,委託人、受益人均可以提出申請,以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設立慈善信託。委託人只有一人或者數人的,可以直接向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提出設立慈善信託的申請;委託人人數眾多,或者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的,宜由受託人提出申請。
2、信託資產轉移
慈善信託設立申請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後,信託財產由委託人轉移給受託人,信託成立。
3、信託財產管理與運用
基於對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的目的,受託人管理運用信託財產,每年編制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產狀況的報告,經信託監察人認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後,予以公告;按照信託文件規定將信託資產或(和)收益交給受益人。
4、信託監管
信託監管包括對信託財產運用的監管和對受託人的監管,對信託財產的監管是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有義務檢查受託人處理慈善信託事務的情況及財產狀況;對慈善信託受託人的監管包括:受託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准不得辭任和受託人違反信託業務或者無力履行職責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變更受託人兩點。
5、信託終止
信託期滿,慈善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及時將終止事由和終止日期報告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慈善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作出清算報告。
(8)慈善信託法律風險規避擴展閱讀
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可以由委託人確定其信賴的慈善組織或者信託公司擔任。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與委託人或受託人具有利害關系的人作為受益人。慈善信託的委託人根據需要,可以確定監察人。
監察人對受託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權益。監察人發現受託人違反信託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委託人報告,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設立慈善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設立慈善信託、確定受託人和監察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Ⅸ 信託風險的常見的信託風險控制措施
為了保障信託的安全,很多融資方也會做股票質押,一般股票都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以流通股為最佳,有些是限售股,有些是未解禁的股票,也有一些是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權來做質押。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可以很快的變賣,直接變現,是所有信託風險管控措施裡面變現最快,價格最直觀的,也是很多客戶最喜歡的風險管控措施。
股票會隨著市場而波動,很多人擔心到時候股價會跌到較低的位置,從而影響信託的安全。所以信託產品在設計的時候,一般都會有一個警戒線,比如說補倉預警線、強行平倉線。舉個例子來說明:10億元的股票折扣率為4折,給一個募集4億元的信託做質押。在股票市值跌到7億的時候,信託公司會通知融資方補充准備金,要使給信託做擔保的資金超過7億(這個時候7億就是補倉預警線)。
如果對方不補充的話,等股票市值低於6億的時候(這個時候6億為強制平倉線),信託公司就會強行平倉,把所有的股票都給賣掉,從而保障客戶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避免了因股價下跌使得質押的股票市值低於信託募集的金額,從而影響客戶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
所以股票質押的安全性相對較高,資金變現能力最強,是很多客戶最喜歡的風險管控方式。大家在買信託的時候,注意股票的折扣率和警戒線,就可以知道該信託的安全性如何了。 擔保公司擔保和個人連帶責任擔保
第三方擔保有2種情況:一種是公司擔保,一種是個人擔保。公司擔保里又分為2種:第三方公司擔保和擔保公司擔保。相對來說,擔保公司擔保是風險最低的,因為擔保公司本身就是給個人、企業貸款等業務做擔保的,而且公司的財務狀況相對於個人來說比較透明,在一些銀行都有一定的授信額度。擔保公司以AA級的擔保公司和國有控股的擔保公司為最佳。
第三方公司擔保的話,主要得看該公司的實力如何,一般來說,上市公司比較好。因為上市公司的實力相對一般公司來說要好,本身賬務狀況也比較透明,可以知道實力如何。個人擔保很多客戶都覺得有了和沒有一個樣,其實不然。個人要給一個項目擔保,其凈資產肯定是要大於該信託的募集資金的。以一個募集5億元的信託為例,個人要做無限連帶責任擔保,其凈資產一般都是要大於8億以上的,這才能夠降低信託的風險。 很多信託給付給客戶的本金及收益都是靠產品最後的銷售回款,比如說房地產信託,給客戶的本金和收益很多都是靠銷售樓盤的回款;以藝術品、茶、酒為掛鉤物的信託產品最後也是要靠銷售這些產品的回款來給客戶本金和收益。但是這些標的物最後的價格受市場因素的影響,使得銷售回款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投資以藝術品、茶、酒為掛鉤物的信託產品,一定要選好信託公司,好的信託公司有專門的投資團隊,對於市場的前景,真品的辨別均考驗著投資團隊的能力,所以選好信託公司很重要。如果客戶對於這些還不太了解的話,就不建議投資這一領域的產品。
Ⅹ 慈善信託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慈善信託的幾個特點讓我們感受到離這個距離有點遠。我們會看到受託人有大量的信託公司,慈善組織很少,或者只作為雙受託人之一。有些慈善組織的加入是作為慈善信託的項目執行人或受益人,或作為一個管道實現免稅功能,因為慈善信託按照當下的稅法,還不能享受公益捐贈抵扣的優惠,慈善組織的存在成了尋求稅收利益的必然選擇。慈善信託從本意上來講應該就是免稅的。又比如說慈善信託財產規模比較小,所有的慈善信託資金加在一起都不如一個集合信託計劃,可能品牌效應對信託公司來講大於公益效應。再者慈善信託的期限都是以固定期限為主,財產種類是貨幣為主,現在市場上僅僅是有一單的是股權形式,接下來還有幾單的出現還在觀望中。以上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在業界,更重要的是在政策的不明朗,或者有些政策存在大的誤區。
商業能解決社會問題,而慈善是起步於商業止步之處,就是說商業無法解決的問題才是慈善大有作為的空間。講究公益績效是對的,但是僅僅關注公益績效而忽視過程的慈善就犯了大忌,因為過程與目的不相吻合。
最後我以十三世紀波斯詩人的一句詩來結束今天的發言,「所有的人類都來自於同一軀體,最初是來自共同的精髓。如果時光用痛苦折磨一條手臂,那麼另一條手臂也甭想安然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