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融資上市,投行主要考察企業那些層面的分析數據和指標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賴。)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㈡ 如何衡量一個公司能否股權融資的指標
1.遵循先「內部融資」後「外部融資」的優序理論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內源融資,即將企業的留在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另一種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我們清楚的明白,在企業的進步和生產規模擴大過程中,單純依靠內源融資是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的,企業獲得資金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外源融資。內源融資資金產自企業內部,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不需要融資費用,使得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於外源融資,可以有效控制財務風險,保持穩健的財務狀況。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的大小取決於企業的利潤水平、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預期等因素,只有當內源融資無法滿足企業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
企業的外源融資由於受不同融資環境的影響,其選擇的融資方式也不盡相同。但是可以遵循先選擇低風險類型的債務融資,後選擇發行新的股票這樣的順序。採用這種順序選擇融資方式的原因有:
(1)負債比率尤其是高風險債務比率的提高會加大企業的財務風險和破產風險。
(2)企業的股權融資偏好易導致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一些公司將籌集的股權資金投向自身並不熟悉且投資收益率並不高的項目,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隨意改變其招股說明書上的資金用途,並且並不能保證改變用途後的資金使用的獲利能力。在企業經營業績沒有較大提升的前景下,進行新的股權融資會稀釋企業的經營業績,降低每股收益,損害投資者利益。此外,在我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趨向不斷完善的情況下,企業股權再融資的門檻會提高,再融資成本會增加。
我國多數上市公司的融資順序則是將發行股票放在最優先的位置,其次考慮債務融資,最後是內部融資。這種融資順序易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財務杠桿作用弱化,助推股權融資偏好的傾向。
2.考慮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經營及財務狀況,並考慮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等情況,選擇較為合適的融資方式。
(1)考慮經濟環境的影響。經濟環境是指企業進行財務活動的宏觀經濟狀況,在經濟增速較快時期,企業為了跟上經濟增長的速度,需要籌集資金用於增加固定 資產、存貨、人員等,企業一般可通過增發股票、發行債券或向銀行借款等融資方式獲得所需資金,在經濟增速開始出現放緩時,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降低,一般應逐漸收縮債務融資規模,盡量少用債務融資方式。
(2) 考慮融資方式的資金成本。資金成本是指企業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發生的代價。融資成本越低,融資收益越好。由於不同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資金成本,為了以較低的融資成本取得所需資金,企業自然應分析和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的高低,盡量選擇資金成本低的融資方式及融資組合。
(3) 考慮融資方式的風險。不同融資方式的風險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債務融資方式因其必須定期還本付息,因此,可能產生不能償付的風險,融資風險較大。而股權融資方式由於不存在還本付息的風險,因而融資風險小。企業若採用了債務籌資方式,由於財務杠桿的作用,一旦當企業的息稅前利潤下降時,稅後利潤及每股收益下降得更快,從而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破產的風險。美國幾大投資銀行的相繼破產,就是與濫用財務杠桿、無視融資方式的風險控制有關。因此,企業務必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融資方式的風險程度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
(4) 考慮企業的盈利能力及發展前景。總的來說,企業的盈利能力越強,財務狀況越好,變現能力越強,發展前景良好,就越有能力承擔財務風險。當企業的投資利潤率大於債務資金利息率的情況下,負債越多,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就越高,對企業發展及權益資本所有者就越有利。因此,當企業正處盈利能力不斷上升,發展前景良好時期,債務籌資是一種不錯的選擇。而當企業盈利能力不斷下降,財務狀況每況愈下,發展前景欠佳時期,企業應盡量少用債務融資方式,以規避財務風險。當然,盈利能力較強且具有股本擴張能力的企業,若有條件通過新發或增發股票方式籌集資金,則可用股權融資或股權融資與債務融資兩者兼而有之的融資方式籌集資金。
(5) 考慮企業所處行業的競爭程度。企業所處行業的競爭激烈,進出行業也比較容易,且整個行業的獲利能力呈下降趨勢時,則應考慮用股權融資,慎用債務融資。企業所處行業的競爭程度較低,進出行業也較困難,且企業的銷售利潤在未來幾年能快速增長時,則可考慮增加負債比例,獲得財務杠桿利益。
(6)考慮企業的控制權。中小企業融資中常會使企業所有權、控制權有所喪失,而引起利潤分流,使企業利益受損。如:房產證抵押、專利技術公開、投資折股、上下游重要客戶暴露、企業內部隱私被明晰等,都會影響企業穩定與發展。要在保證對企業相當控制力的前提下,既達到中小企業融資目的,又要有序讓渡所有權。發行普通股會稀釋企業的控制權,可能使控制權旁落他人,而債務籌資一般不影響或很少影響控制權的問題。
㈢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辦法》是根據當前融資性擔保業規范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的。《辦法》的制定實施,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健康發展的需要。
長期以來,由於擔保行業缺乏相對統一的准入要求和經營規范,也沒有建立持續的日常監管制度,我國融資性擔保機構僅作為普通的工商企業進行注冊管理,導致行業市場定位不清、機構發展無序、經營管理失范,融資性擔保的專業優勢和增信功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進而影響了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制定《辦法》正是要通過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條件、業務規范、監管規則和法律責任,明確其性質、市場定位和基本的運作規則,促使其按照審慎經營原則,確立可持續經營的業務模式,增強發展能力,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是融資性擔保業規范經營、加強監管的需要。
十幾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扶持下,我國融資性擔保業從小到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緩解中小企業特別是廣大小企業、微小企業融資難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後,融資性擔保業不斷暴露出業務運作規范性差、內部管理鬆弛、風險識別和管控能力不足,以及違法違規抽逃資本金和非法經營金融業務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損害了擔保行業的整體形象,也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的社會影響。十多年的發展實踐證明,不進行行業規范,不實施持續的監督管理,融資性擔保業是難以持續健康發展的,甚至會危及國家經濟金融的穩定。制定《辦法》,可以為規范融資性擔保公司自身運作,加強持續有效的監管提供製度依據。
(三)是防範和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的需要。
融資性擔保業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承擔的是責任。融資性擔保作為一種經濟活動,體現的是一種增信和財務杠桿的作用,具有金融和中介兩重屬性,是一個高杠桿率、高風險的行業,其核心競爭力直接取決於擔保機構自身的資本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和實施《辦法》,加強對擔保公司資本金、杠桿率、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的審慎監管,促其提高風險意識,及時處置風險,盡快步入健康穩步發展的軌道。 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當前融資性擔保業發展和監管實際,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為發揮擔保機構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作用創造必要的制度條件。為體現這一指導思想,《辦法》的起草確立了以下原則:
一是緊密聯系實際
立足當前擔保業實際狀況,著重總結擔保行業發展的基本規律,體現規范管理和促進發展並重的理念。比如,在資本金准入門檻的設置上,充分考慮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的現狀,授權地方監管部門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又如業務范圍、擔保放大倍數以及有關審慎指標等,都充分考慮了擔保機構現狀和扶持發展的要求。
二是尊重市場規律
市場能管好的,辦法不作過多、過細的限制。比如,銀行對擔保公司的評估和選擇,很大程度上構成了市場對擔保公司的監管,可以通過銀行業監管部門對銀行業的約束和指引,引導擔保機構加強風險控制,審慎經營。在具體監管指標設置上管住主要方面和突出風險點,重點對准入、經營規則、監管要求以及資本金管理、准備金管理、集中度控制、為關聯方擔保、信息披露等主要風險控制措施做出規定,對於其他問題則主要由地方監管部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通過制定實施細則或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等進行規范。
三是著力規范管理
對擔保機構違背基本經營規則的嚴重不規范不審慎行為,比如一些脫離主業、專干副業,打著擔保名義,實際從事放貸、騙貸等行為的擔保機構必須進行規范整頓,凈化融資性擔保市場。 《辦法》共七章五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制定《辦法》的目的與依據、經營原則、監管體制及相關釋義;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重點確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與設立的條件;
第三章業務范圍:規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禁止行為;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對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集中度管理、風險指標管理、准備金計提、為關聯方擔保的管理以及信息管理與信息披露等進行了重點規范,對公司治理、專業人員配備、財務制度、收費原則以及風險分擔等內容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對非現場監管、資本金監管、現場檢查和重大事項報告、突發事件響應、審計監督、行業自律以及徵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在現行法律法規的限度內規定了監管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其他市場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制定相關辦法的授權、規范整頓等內容。 《辦法》的制定發布將進一步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規范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業風險,促進融資性擔業健康發展;將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規范和發展產生現實和長遠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通過《辦法》有關審慎規則的實施和對現有擔保機構的規范整頓,有望使融資性擔保機構乃至整個擔保行業逐步走上依法審慎經營的軌道,這對於提高社會特別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對融資性擔保業的認可度將起到積極的作用,有利於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利於更好的支持和促進廣大中小企業發展。
㈣ 非法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由哪些部門監管依據是什麼
現在只有融資性擔保公司才能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擔保的主管機關是省一級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依據是2010年出台的七部委文件《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㈤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是哪個部門
2010年3月,七部委聯合發《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准,准予發布。
本辦法所稱監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部門。
㈥ 如何從公司財務報表中分析出融資情況,需要計算哪些財務指標
可用過計算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量比率等分析融資情況。
一、短期償債能力比率
1、營運資本=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資本-長期資產
2、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3、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
4、現金比率=(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流動負債
5、現金流量比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流動負債
二、長期償債能力比率
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產權比率=負債總額/股東權益總額
3、權益乘數=資產總額/股東權益總額
4、長期資本負債率=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股東權益)
三、總債務流量比率關系
1、利息保障倍數=息稅前利潤/利息費用=(凈利潤+利息費用+所得稅費用)/利息費用
2、現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數=經營活動現金凈流量/利息費用
3、現金流量債務比=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債務總額
(6)融資性當寶公司行業監管指標擴展閱讀
例如:某公司2017年12月31日流動資產合計3600萬元,其中貨幣資金250萬元,交易性金融資產45萬元,應收票據40萬元,應收賬款2100萬元,預付賬款60萬元,其他應收款120萬元,存貨580萬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240萬元,其他流動資產165萬元。
另得知其流動負債總額為1600萬元。該公司2017年末各項短期償債能力指標。
營運資金=3600-1600=2000萬元
流動比率=3600÷1600=2.25
速動比率=(250+45+40+2100+120)÷1600=1.60
現金比率=(250+45)÷1600=0.184
通過計算我們看出該公司雖然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都較高,但現金比率偏低,說明該公司短期償債能力還是有一定風險,應縮短應收賬款回收期,加大催賬力度,以加速應收賬款資金的周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務分析
㈦ 融資性擔保業務指標未完成該如何去寫匯報材料
」對於完成全面整頓進入規范、穩健、持續發展階段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來說,其未來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到底是什麼?參加第十二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的專家如此說。其中商圈企業擔保、供應鏈核心企業擔保、政府采購中標企業擔保以及批量業務模式及混業經營的嘗試正在成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的風向標。擔保行業經營信用的特點,也決定了創新對擔保公司的影響是決定性的。事實上,隨著擔保業務品種、樣式和經營模式創新步伐的逐步加快,中國擔保行業的業務已經由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業務這一單一品種,發展到目前的42個業務品種以上。不僅如此,融資擔保創新還從間接融資發展到直接融資擔保,履約擔保從貿易履約發展到工程履約,而司法類、行為類擔保也有了新的進展。業務創新的三大方向「擔保產品、反擔保方式以及業務合作層面的創新」,被譽為融資性擔保公司創新的三大方向。說起擔保產品創新,其最大特點是通過多方合作,分離主合同交易中的風險。由於每一單擔保業務的需求特點及信用資源條件都不相同,因此,對應的資金供給及風險控制方案也不相同。具體到擔保產品創新內容,當前大多數擔保公司將創新方向定位在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和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的創新,如訴訟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其次便是針對某個封閉的行業採取特殊擔保措施的商圈擔保等。而反擔保創新,則集中體現在商標權、專利權、采礦權、應收賬款、存貨監管等反擔創新方式,之外還有特許經營權抵押擔保、農村承包土地承包權及地上附著物抵押反擔保、信用證下未來貨權質押反擔保等創新方式。至於在業務合作層面的創新,目前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風險共擔、放大倍數、保證金比例、綠色通道快速業務等。在這方面政銀擔企和合作機制創新比較典型。除此之外就是注意擔保公司與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的合作產品。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大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採用了「資產換資金」的方式來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即企業必須將其可用於變現的等價價值或高價資產抵(質)押給銀行或擔保機構才能獲得其融資資金。而三大創新的程度將決定未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能夠快速復制主流創新解讀在各大開發區,我們都見過這樣的景象,當通過招商進入各工業功能區的企業,在剛支付了土地出讓款,而有效證件正在尚未拿到手,還不能抵押的情況下,由於建造廠房、購置設備,又要維持原來的生產運轉,造成資金比較緊張。而這恰好是擔保公司的機遇。此時擔保公司如能創造性地與各工業功能區管理部門、企業主三方簽訂協議,明確擔保公司先期給企業擔保貸款,而企業主委託各工業功能區管理部門相關證件,並承諾在貸款擔保期內如好有效證件則把相關證件交給擔保公司用於抵押;各工業功能管理部門承諾無條件為企業,取得證件時如尚無解除擔保的則把產權證交給擔保公司,並承諾協助相關的抵押登記手續,就可以解決銀行有貸款意向但缺少抵押條件的問題。這樣就可以幫助這些企業獲得擔保融資。對於供應鏈融資,大家想必不陌生。然而這樣的模式可能對擔保公司業務創新更有啟發。全國性大型製造商一般在每個省都會設立一個工貿公司負責本區域銷售網路的開發和維護,以提供售後、財務和物流等服務,而這些後開發的經銷商遍布全國各地的市縣鎮。集團的財務公司對各省工貿公司的經銷商往往有財務貸款扶植計劃,但對遍布全國各地市縣鎮的經銷商,財務公司沒有精力和人力去進行貸前調查和貸後管理,而擔保公司恰好擅長這些業務,如果擔保公司能夠介入,就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由工貿公司推薦符合擔保公司條件的客戶,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財務部門發放扶植經銷商的資金,這樣豈不是三全齊美。我們再看一家商圈擔保融資的模式。為了幫助鋼貿企業快速獲得融資,某擔保公司說服鋼鐵貿易商會成立了融資促進會,然後由融促會的會員設立互助式擔保基金,基金由擔保公司負責管理運作。至於互保基金的設立,是讓每位會員(一般情況下每位會員單位都會有經常的融資行為)交納不低於10萬元不高於500萬元的資金,整體規模不低於500萬元,成立後可以吸收新會員擴大互保基金的規模,而這些資金只為會員融資提供擔保。這樣在明確了「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風險共擔、連帶互保、委託貸款」的運作模式後,經過擔保公司的風險評價和判斷,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員企業,擔保公司統一為其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而互助基金作為擔保公司為全體會員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的反擔保措施之一,如果發生代償,全體會員將在繳存的互保基金額度內,按照既定的比例為該擔保代償項目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如果沒有發生代償,則可以按照擔保基金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比例取回交存的互保基金。除此之外,與政府財政系統的采購處合作也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獲。擔保公司出面為參與政府采購中標的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供融資擔保的產品,以融資企業中標後形成的政府采購應收賬款進行質押,不僅增加了企業的客戶,還增強了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招投標的能力和積極性。批量擔保業務合作五步走對單個客戶的營銷固然是每一個項目經理的基本業務素質要求,但發展集群業務才是迅速擴大擔保規模和市場份額事半功倍的捷徑,並且可以在保證增加公司經濟效益的同時,取得真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社會效益。具體法就是擔保公司要與特定的經濟組織合作,並以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一定數量一定形式的保證金為合作基礎,由合作經濟組織獨立或以公司名義開拓客戶,再由擔保公司統一對外出具保證合同,雙方共同進行評審和在保監控,風險收益共擔,在公司統一的業務體系內為客戶提供便捷的融資服務。在這種融資中,第一,要確定合作經濟組織,該組織要求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並具備管理職能或核心地位,可以影響和規范其成員企業,其成員企業有一定的融資需求,包括區縣合作機構、專業賣場、外地企業的商會、商業街區的商會組織、產業鏈企業集群中的核心企業等。第二,合作經濟組織將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交存公司由公司託管運作,並按照一定放大比例確定擔保總額,並將託管收益返還經濟組織增加其收益。第三,確定風險承擔比例。第四,由合作經濟組織推薦客戶。第五,發生代償後,一般是按照擔保融資企業保證金、全體會員連帶責任保證金一定比例、最後才是負責運營的擔保公司進行代償,大大降低了擔保公司的風險。混業經營的巨無霸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法》的實施,對擔保公司最大的影響就是投資性經營收入的減少。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20%的其他投資。而行業人士說,擔保公司在自有資金投資這一塊,大部分都明顯高於這一規定。另外,由於新規定」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提取大幅提高,使得擔保公司的資金用度受到嚴重製約。再加上傳統的擔保業務利潤極薄,而委託貸款被一些省份視為對外投資,使得擔保公司不得不走兼並乃至集團化的路子,以擴大收入來源。具體的做法就是擔保公司集團化,並下轄擔保子公司、小額貸款子公司、典當子公司、投資子公司的方法,繼續從事投資、委託貸款的業務,從而確保集團公司收益不受影響。對此,業界認為,擔保行業的發展演變,是在政策環境、經濟環境等諸多外部因素與行業持續發展願望、變革創新的能力等內因共同影響下進行的。
㈧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要求
融資性擔保業務審慎監管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1.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並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2.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范圍實行前置行政許可,推行許可證管理制度。
3.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倍數、撥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集中度、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等方面實施審慎監管。 根據國辦發〔2009〕7號文件精神,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組成,銀監會牽頭。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銀監會,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屬地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並向部際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1.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3.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㈨ 股票的融資監控指標達到25%是什麼意思
為進一步明確和完善融資融券交易監管標准,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進行了修改。
《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修改為:單只股票的融資監控指標達到25%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該股票的融資監控指標降低至2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根據修改後的《實施細則》,單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資監控指標達到75%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該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資監控指標降低至7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資買入,並向市場公布。
上述融資監控指標為「會員上報的標的證券融資余額」和「信用賬戶持有的標的證券市值」取較小者與標的證券流通市值的比值。
《實施細則》第五十條修改為:單只股票的融券餘量達到該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25%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該股票的融券餘量降低至2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
單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券餘量達到其上市可流通量的75%時,上交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該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券餘量降至70%以下時,上交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融券賣出,並向市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