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機器設備,融資租賃費可以在稅前一次性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B. 融資租賃的所得稅怎麼扣除
恩,就和正常購入固定資產所得稅抵扣一樣
因為融資租賃形成的固定資產,視同企業自有固定資產管理,按期計提折舊,然後折舊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分期扣除就行了
C. 融資租賃具體哪些項目可以抵扣進項稅
融資租賃中屬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直接支付給融資性售後回租方的與該筆售後回租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等,不得抵扣。其他融資租賃支出取得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對金融服務下貸款服務的描述,包含融資性售後回租。
另根據同號文中《附件2: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售稅額中抵扣。」
(3)融資租賃租賃費用扣除擴展閱讀:
一、直接融資
直接融資是資金供求雙方通過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議後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
直接融資的形式有:買賣有價證券,預付定金和賒銷商品,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借貸等。直接融資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會游資,直接投資於企業生產經營之中,從而彌補了間接融資的不足。
二、間接融資
間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
然後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D. 為什麼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 1 )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 2 )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 3 )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E. 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F. 融資租賃租金可以抵扣嗎
可以抵抗。
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廣營改增,融資租賃企業屬於營改增的范圍,營改增後融資租賃企業可以給承租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拿到增票後可以當做進項用來地稅。
G. 融資租賃的租金是稅前還是稅後扣除的
根據稅法的規定,對於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其支付的租金不能直接扣除,而是應當以該固定資產折舊的方式,列支成本費用,也就是你所說的「稅前扣除」。
對於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金,按照實際支付的租金額准予扣除。
H. 融資租賃價外費用扣除
售後回租形成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21號准則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第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第三十一條規定,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一台辦公設備以公允價值1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租賃公司,該設備出售前賬面原值150萬元,已提折舊30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殘值為0,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同時合同規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將設備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萬元,租賃期內銀行同期利率為8%,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該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1200000
累計折舊 300000
貸:固定資產 1500000。
2.收到設備款時:
借:銀行存款 13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20000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
100000。
3.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回該設備,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較低者作為資產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400000×PVA8%,4=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600000。
4.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線法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4年內每月應攤銷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金額為100000÷4÷12=2083.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融資租賃)
2083.33
貸:管理費用 2083.33。
5.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線法計算折舊(1300000÷4÷12=27083.33)。
借:管理費用 27083.33
貸:累計折舊27083.33。
6.2012年~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4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
7.2012年末按照融資費用分攤率8.86%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115180元:
借:財務費用 11518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115180。
由於租賃設備入賬價值是公允價值(如果入賬價值是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則以當期利率8%作為融資費用分攤率),因此應重新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400000×PVAr,4=1300000(元)。
可在多次測試的基礎上,用插值法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
當r=%時:
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當r=9%時:
400000×3.2397=1295880元<1300000元
因此8%<r<9%,用插值法計算如下:
(1324840-1300000)÷(8%-r)=(1324840-1295880)÷(8%-9%)。
計算得出r=8.86%,即融資費用分攤率為8.86%。2013年~2015年,每年第四步~第六步會計分錄同2012年,第七步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不同,通過計算分別為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
8.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借:固定資產——自有固定資產 13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
售後回租形成融資租賃的稅務處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1.增值稅和營業稅。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開具銷售發票,業務中的出租方必須是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具體為銀監會許可的金融租賃公司和商務部許可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且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只適用於承租人,對於出租人仍須繳納營業稅,如果屬於「營改增」試點地區的租賃公司,還可以就收到的利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承租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由於目前「營改增」稅收政策關於融資租賃業務的規定尚不明確,在此不再贅述)。
2.企業所得稅。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案例中每年每月實際提取的折舊為1300000÷4÷12-2083.33=25000(元),全年會計計提25000×12=300000(元),與稅法要求一致,不需作納稅調整。本例中當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大於公允價值時,在資產折舊上,稅務與會計上無差異;否則,就會產生異。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300000元,稅法上要求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4年的租期內平均在稅前扣除,即每年可扣除300000÷4=75000(元)。2012年~2015年,每年會計上做財務費用中分攤進來的未確認融資費用115180元、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需要作相應的納稅調整,多記的需作納稅調增,少記的需作納稅調減,而分攤進來的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2083.33×12=25000(元),則不需要納稅調整。
I. ,但融資租賃租金不能直接在稅前扣除,那又是怎樣間接扣除的呢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