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信貸中的「穿透原則」是什麼如何理解
穿透原則」,這個詞來源於2016年全國銀行業監管會議講話稿:「看得見,管的住」、穿透式監管」,主要針對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控,也是同業新規「實質重於形式」的延伸。什麼叫看得見?那就得看透,產品透明度問題。現在的金融產品(包括信貸產品!),參與方很多,例如有好幾家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信託,擔保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中介機構(評級、審計、律師、評估),跨行業,跨市場,異常復雜。往往是銀行通過這些機構,將自有或理財資金通過特定目的載體(信託計劃、基金、資管計劃)進行投資,標的如信貸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結構化配資、兩融收益權、信用債等等。我們要搞清楚的是最終資金流向哪裡?央票?金融債?企業債?信貸收益權?這些信貸收益權背後又是哪些企業的貸款?貸款投向什麼項目?「穿透」就是你要刨根問題,拆穿哪些拗口唬人的法律金融術語。
⑵ 什麼是穿透式信託產品
在信託領域混了這么多年、還沒有聽過這名詞,不知是時代變化太快還是我老了
⑶ 為什麼有的信託產品50萬信起投
這種50萬起投的,基本都不是從信託公司購買的一手產品,二是從信託中介手中購買的。信託公司的一手產品基本都是100萬甚至300萬起投的。信託產品中介會把產品再分拆,便於銷售。
⑷ 信託的業務有主動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來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單一源信託是一個出資方購買所有的信託額度,發行是人民銀行報備制,信託到期後如果出現兌付問題,信託無責任,出資方與用款方自行協商。這時信託只起到一個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託,是人民銀行審批制,在信託產品設計完以後,要人民銀行批准後才能發行,募集資金。在產品運做中,信託公司要做盡職監管,到期要負責兌付,如果出現問題,信託公司要擔責任,甚至用風險備用金剛性兌付。這體現的是信託的管理型
兩者的區別是:發行方式不同,一個是備案制,一個是審批制。責任主體不同,一個是做為通道,一個做為監管。針對的出資方不同,一個是單一出資人,一個是向群體募集出資。再細分的話還能找出區別,但個人認為以上三點是最明顯的。
⑸ 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託需穿透核查合格投資者嗎
不需要的,穿透管理核查的是信託項目本身。
⑹ 新一輪房地產信託專項排查啟動:繼續嚴控規模、強化穿透監管
房地產信託監管政策延續高壓態勢。
信託百佬匯記者獲悉,銀保監會信託部日前向各地銀保監局下發《關於開展新一輪房地產信託業務專項排查的通知》(簡稱「《房地產信託排查通知》」),要求繼續嚴控房地產信託規模,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強化房地產信託穿透監管,嚴禁通過各類形式變相突破監管要求,嚴禁為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提供通道,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託風險防控工作。
據記者了解,此次專項排查主要針對房地產信託業務的持續合規監管情況、風險防範化解情況及落實整改問責情況,信託部要求各銀保監局於2020年11月30日前將排查情況上報。
三大排查要點
《房地產信託排查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保持對房地產信託高壓監管態勢不放鬆,提前謀劃風險防控工作,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房地產信託監管長效機制。
首先,排查地產信託業務的持續合規監管情況。一是核查信託公司違規開展房地產信託貸款情況;二是核查信託公司通過不當「創新」等變相形式突破監管要求情況;三是為各類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提供通道便利情況。
其次,排查地產信託業務風險防範化解情況。一是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逐筆排查,對風險緩釋措施進行分析,摸清風險底數;二是在識別房企集團關聯方的基礎上,全面排查信託公司對房企集團(含其關聯方)的信託融資集中度情況,評估集中度風險;三是制定和執行風險應對預案情況。
再次,落實地產信託業務的整改問責情況。針對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合規與風險問題,總結今年以來(含本次專項排查工作)的整改情況和追責問責情況。
據信託百佬匯記者了解,此次房地產信託業務排查涉及的合規問題包括:是否違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於土地儲備、是否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是否協助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與此同時,要求上報的業務風險狀況包括:風險程度、風險項目發生時點、風險成因分析、已採取何種實質性風險化解方式以及已採取何種非實質性風險化解方式等。
遏制地產信託回潮
房地產信託一向是信託公司的重頭業務。
針對地產信託2018年以來狂飆突進的增長勢頭,銀保監會自2019年中以來屢出重拳,嚴格控制地產信託業務規模,並取得良好成效。
截至2020年2季度末,房地產資金信託余額為2.50萬億元,同比2019年2季度末2.93萬億元下降14.68%,環比1季度末2.58萬億元下降3.10%。過去幾個季度的房地產信託佔比是逐漸下降的,2019年4季度末佔比為15.07%,2020年1季度末和2季度末佔比分別為14.57%和14.16%。
盡管如此,監管部門認為,目前房地產信託業務依然存在較大的合規管理及風險防控壓力。
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消息人士向信託百佬匯記者透露,「監管部門主要是擔心房地產信託重新升溫。從數據來看,二季度新設房地產信託項目是近一年的高峰。此外,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確有發現部分信託公司仍然存在以變相形式突破房地產信託監管要求、信託資金運用疏於管控並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等問題。」
不久之前,個別大型房地產集團流動性風險暴露,再次為疫情之下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防控敲響警鍾。
復旦大學信託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指出,信託業要嚴格落實房地產行業發展要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合理開展房地產業務,可以在城市更新領域的資金支持方面有所作為。城市更新的內涵日益豐富:包括租賃住宅、養老住宅、商業物業改造等多種形式,信託公司可以創新金融產品和改善金融服務,通過債權融資、股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組合金融服務等多種業務模式,充分發揮信託公司的制度優勢和靈活架構,為新型城鎮化和高質量城鎮化融資體系探索新的思路和模式。
⑺ 我抖音上有個男的加我,做信託騙了我8萬,說是20才可以吧錢取出來,打110一直占線中
打110占線可以前往當地派出所進行報案
⑻ 什麼是信託,請簡單的舉個例子說明一下吧,謝謝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內人的容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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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
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⑼ 銀行信貸中的穿透原則是什麼
「穿透原則」的意義是把你的一筆投資/委貸 一層一層打開來看,一直看到最底層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到底是什麼。可以理解為無視物理防禦的破甲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