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院起訴狀態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失信名單對遷移戶口沒有限制。
附失信名單會帶來不方便的地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Ⅱ 跪求工程管理類論文題目,最好是容易寫的,表達自己觀點的!
1.論路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變更處理
2.論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3.論工程造價的審核
4.論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
5.論當前建築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6.實施多項目的協同管理探討
7.清單計價模式下工程造價控制的影響
8.工程項目管理信息化建設探討
9.論建築工程施工中質量目標管理
10.論市政工程造價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12.論建設單位的工程造價管理
13.工程施工中對工程分包的管理
14.論工程質量失控原因及質量控制管理
15.論建築給排水施工中的安全及質量管理問題
16.論工程施工過程中綜合危害的防治
17.工程項目總承包結算中涉稅管理的探討
18.建設工程施工索賠與技巧
19.工程項目竣工決算滯後原因分析及對策
20.論住宅小區工程監理
21.論施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22.論施工過程合同的管理
23.論工程項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24.應對房地產市場外資湧入的對策建議
25.房地產市場調整考驗政府執政能力
26.房地產交易中「檸檬市場」分析
27.基於金融創新的廉租房融資途徑探究
28.對「小產權房」法律問題的思考
沒觀點 你自己想吧
Ⅲ 請問德惠市政府,低保廉租房為什麼還不配租
公租房配租方法?
1.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難家庭。
2.已通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3.公共租賃住房實行公開配租制度,由產權單位編制配租方案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後組織配租。符合配租條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4.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並結合承租家庭負擔能力和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5.政府所屬機構以及政府批準的機構按照規定的租金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凡符合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的,可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公共租賃住房的維修、養護、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產權單位也可委託專業服務企業管理。
公租房管理辦法?
1.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區縣政府所屬機構或政府批準的機構通過新建、收購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採取集中建設或配建相結合的方式,戶型以一、二居室小戶型為主。
2.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其中對於政府所屬機構或政府批準的機構建設的,其用地可採取租賃方式,按年繳納土地租金。
3.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方式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工作,有關單位可按規定條件申請商業銀行貸款、使用信託資金、發行債券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等方式融資。此外,可通過投融資方式改革籌集社會資金社會捐助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多渠道籌措資金。
Ⅳ 急需!:關於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研究的開題報告
中國房地產投資環境的地區差異分析
摘要:房地產投資環境優劣對城市和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本文從房地產開發企業微觀決策的角度出發,抽象出企業進行房地產投資決策的決策模型,並依據該模型,建立房地產投資環境分析的指標體系。在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根據各省相關統計數據,運用地理信息系統(GIS)軟體對我國房地產投資環境的地區差異進行顯示和分析,最後提出改善各地區房地產投資環境的相關對策建議以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關鍵詞:房地產 投資環境 地區差異 地理信息系統
1 引言
房地產業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行業。其具有高投資、高回報、高風險,綜合性強、關聯效應大等特徵。從1979年的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我國房地產業已經經歷了20多年的潮漲潮落。經濟學家們的論證和實際事實都證明,我國目前正經歷房地產業投資的第三輪快速增長。在這種形勢下,①系統地研究分析在一定時空范圍內,影響房地產投資活動(特指掌握項目決策權的實業投資活動)的各種外部環境即房地產投資環境,探討我國房地產投資環境的地區差異和成因,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進行房地產投資的區位選擇和政府有針對性地改善房地產投資環境提供參考,以避免投資的盲目性。
2 理論基礎
為科學地分析評價房地產投資環境,我們必須首先建立投資環境分析的理論模型,並從該模型出發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選擇系列合適的指標。目前比較成熟的投資環境評價方法有多因素分析法、等級尺度法、系統計量法、冷熱國法、道氏公司評估法、風險評估法、投入產出法、系統動力學方法等多種,這些方法在分析投資環境時有一個共同之處,即都基本上是從宏觀的角度出發較系統地分析區域投資環境的各個影響因素,並進而建立相應的指標體系。然而由於缺乏微觀分析基礎,這類評價方法是否真正體現了微觀主體投資者的利益,反映了他們的決策選擇,卻值得懷疑。由於本文分析的是一個產業的投資環境,而作出產業投資決策的主體是微觀企業,這更要求本文要建立基於企業微觀決策的分析模型。
2.1 假設
假設1: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並設企業利潤為 (p-c)y(1+r),其中p為房地產單位價格,c為房地產單位成本,y為企業如果進入市場會提供的房地產數量,r指房地產的增值能力。由於房地產開發具有周期長、投資數額和風險大等特徵,因而這里我們假設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會以當前市場上的房地產投資收益狀況為基礎,若收益為正,則預測房地產建成時的房地產投資收益;如果當前市場上房地產投資收益為負,則不進行投資。
假設2: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同質的。因而有,y=Y/Nc,其中Y為一個區域的房地產需要量,Nc指該區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個數。作這個假設是基於數據的可獲得性。
假設3:我們定義A為一個區域人們的住房投資傾向因子,即人們願意將可支配收入的多大比例用於住房消費。我們可以用pc/p來對其進行描述,其中pc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Ⅳ 方建國的主要論文
中國房地產保有稅制改革的目標和路徑研究,《財政研究》,2011.8
基於動態能力觀的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研究,《科技進步與對策》,2010.16
房地產企業成長與企業社會責任,《光明日報》2008年12月22日理論版(11版)
Competition Strategy for Real Estate Firms Based on the Instry Life-cycle Theory,PROCEEDINGS OF 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STRUCTION & REAL ESTATE MANAGEMENT, VOLS 1 AND 2: 981-986 2008(ISTP index)
The Building of Dynamic Capabilities of Real Estate Firms in China:VANKE GROUP as a Case Study,PROCEEDINGS OF 2008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NSTRUCTION & REAL ESTATE MANAGEMENT, VOLS 1 AND 2: 1198-1202 2008(ISTP index)
基於經濟增長和公共責任的中國建築抗震規范合理性研究,《建築經濟》,2008.12(增刊)
REITs模式下的我國廉租房融資問題研究-以深圳為例,《中國房地產研究》2008.9
政府住房保障制度新政的經濟學分析--重新認識「實物補貼」和「貨幣補貼」問題,《中山大學學報》2008.6
主導產業激勵:區域產業集群形成中的地方政府行為分析,《學術研究》2008.6
住房保障宜擴大到中等收入家庭[N],南方日報2007年8月22日A12理論版
新加坡是如何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同舟共進》,2006.9
美國財產稅的徵收辦法對我國物業稅的借鑒,《稅務研究》,2006.11
從初級到高級:房地產企業社會資本的構建,《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6.1(增刊)
未來房價轉入相對穩定期[,南方日報(理論版),2006年11月16日A12
開征房地產稅的利弊,南方日報(理論版)A11,2005年3月30日
基於戰略網路觀的企業關系資源,《科技進步與對策》,2005.12
我國房地產金融風險及其防範研究,《中國房地產研究》(叢書),2005.1
房地產企業的市場營銷創新模式, 《中國房地產研究》,2004.3
中國房地產稅費體制改革的制度研究, 《科技進步與對策》2003.10
「SARS」疫情對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影響, 《大經貿》2003.7
綠色住宅----21世紀住宅發展的必然趨勢, 《住宅與房地產 》,2003.1
創立房地產投資基金,促進房地產發展, 《中國房地產研究》,2002.2
廣州『華南板塊』房地產商價格競爭的博弈分析, 《當代經濟研究》,2002年增刊
提高人居環境質量是當前房地產開發的新趨向, 《中國房地信息》,2000.4
高層建築施工質量成本控制的資源優化配置研究,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9.1
在役系統最佳收益決策模式研究,《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9.3
建設項目經濟評價的決策系統,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7.4
復雜網路系統可靠性優化配置的微機實現,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7.3
復雜網路系統可靠性符號表達式的微機實現,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7.2
西安市房地產市場需求分析──西安市房地產業現狀、發展和趨勢之二,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6.1
西安市關於房地產業發展的基本政策──西安市房地產業的現狀、發展和趨勢之一,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5.1
關於模糊聚類分析方法的研究,長安大學學報(建築與環境科學版),1992.4
Ⅵ 單身就不能住廉租房嗎
廉租房分為實物配租和貨幣補償兩種形式,每月補貼給你100元也是廉租房。
Ⅶ 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可以申請廉租房嗎
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可以申請廉租房,人民法院只是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相關法條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7)廉租房融資途徑研究開題報告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Ⅷ 住房保障體系的住房分類
住房公積金制度及其發展
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是經濟發達國家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成熟經驗,並一度在實踐中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發揮了巨大作用。其本質是一種國家支持的社會自助形式,通過金融互助,以繳存公積金的方式,增強繳存資金職工的購房支付能力。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為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問題的政策性融資渠道。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各按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存儲,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並可以向職工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具有義務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點。住房公積金按規定可以享受列入企業成本、免交個人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存貸款利率實行低進低出原則,充分體現政策優惠。
1994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城鎮全面推行,1999年我國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並於2002年重新發布,使住房公積金制度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管理體制。
截至2003年底,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045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5563億元,職工因購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43億元,支持327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住房,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數據來源:《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住房保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58%,我國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達6138萬人,累計歸集公積金7400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404億元,共支持434萬戶職工家庭購建了住房。
住房公積金屬於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廣大城鎮職工在市場上解決住房問題。從實踐經驗來看,公積金制度在支持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實施,不僅本身滿足和改善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同時,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也成為了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的建設。但是,我國住房公積金是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後建立起來的,還需要在實踐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以確保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應有作用。
住房公積金安全性、利用率制度局限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設、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房消費和改善職工居住條件等方面做出了傑出貢獻。但隨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深化和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也暴露出諸多弊端,或管理體制自身不足、或管理制度缺乏統一性、或監管體系存在多頭性等普遍性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快速發展。
公積金安全性主要體現在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尚存在問題,近年來不斷出現公積金被挪用和被貪污的腐敗問題即為明證。另外,公積金的投資安全也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是由各方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共同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資金。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代理繳存人行使管理職責。盡管管理組織和監管機制相對比較健全,但在實際執行中仍然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有些管理委員會流於形式,重大事情不能充分起到決策作用,依靠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巨額資金運作,不僅責任大,風險也大。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向財政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實際上只是靜態監管,很難充分起到監管作用。而銀行託管也是按管理中心要求調撥資金,缺失真正的管理職能。因此,同級監管權不能有效行使是導致監管乏力的主要原因。另外,因金融市場風險較大,即使按規定購買國債,也因託管機構的經營效益、購買國債的品種風險等,導致公積金增值收益不能按預期收回,也導致部分公積金本金面臨著巨大風險的可能。
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反映了一個城市房地產業的發達程度,近年來我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地區間也表現出明顯差距。
分析表明,影響公積金充分發揮其政策性住房金融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消費意識相對落後,不習慣提前消費,造成公積金只存不用。其次,管理中心市場競爭意識不強,市場宣傳推廣力度乏弱,公積金服務水平效率不高,貸款手續復雜,發放貸款時間較長,開發企業更願意與商業銀行合作,擠佔了公積金貸款的市場份額。第三,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差距較小,又受額度限制,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上體現的優勢不明顯。第四,住房公積金的流通限制,造成部分地區公積金供不應求,需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而有些地區卻大量閑置,使用效率不高,增值空間受到很大影響。第五,申請公積金貸款,部分地區有額外附加條件,不如商業貸款條件寬松。第六,公積金使用用途主要用於購買住房,實際應用於自建和維修項目的很少。而且只能用於購買不能用於租賃,導致買不起房子的家庭長時間享用不到住房公積金,同時,相對的低存低貸,實質上是使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損失。
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化探討
通過以上對於住房公積金的辨析,不難看出,制度創新與加強監管是優化、完善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方面,相對應的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探討制度優化:
第一,加強監管,保證安全。強化管委會的實際權力和責任,管委會名單要向社會公布並接受監督、資金流向要經管委會同意,財務情況要及時向管委會和財政部門匯報。同時,如果公積金出現問題,管委會成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加強信息互通,統一聯網監管,由主管部門和人民銀行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同級財政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網動態監管體制,隨時把握歸集、使用和其他流向情況。區域間統籌運用資金,改變目前分割現狀,讓公積金流通起來,用足用好公積金,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擴大使用方向。除用於房屋購買、自建和維修外,還應加大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按月按年支取支付房屋租金等。
第四,降低利率。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金融,帶有保障性質,不應隨商業貸款利率經常調整。降低公積金貸款利率或實行差別利率,對於購買自住、小戶型、總價較低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加優惠的貸款利率。同時,創新、豐富貸款品種,使其充分發揮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
第五,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服務水平。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強宣傳,主動與開發企業合作,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
第六,及時合理調整貸款額度。各地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合理地調整貸款高限,使公積金貸款能夠滿足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要。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及其發展
中國確定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始於1998年。經濟適用住房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部2004年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可見,經濟適用住房具有兩個最主要的特點:一是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住房的保障性,這是與市場化商品房的主要區別;二是政府在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上提供優惠政策措施,如減免有關稅費、免交土地出讓金等,相對應的在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上也對其有所限制。
出台經濟適用住房政策並給予各方面的優惠政策措施,是政府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權的政策體現。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於收入水平低,完全依靠市場化的手段很難解決住房問題,從而導致城市中的貧民區現象,並影響整個城市的穩定和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為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實現「居者有其屋」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統計數據表明,從1997年至2004年,我國經濟適用房的投資額累計達到了3852.85億元,其占同期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的11.1%。1999年至2003年5年間,我國經濟適用房的竣工套數達26.8萬套,占同期住宅竣工套數的22.1%。1999年至2004年,全國經濟適用房銷售面積達2.18億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銷售面積的15.9%。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利弊淺析
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房改革風雨歷程中走過了十餘春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國家為了支持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定免收土地出讓金,減免多項稅費,同時地方政府也在政策措施制定方面予以扶持。經濟適用住房在很大層面上有效地解決了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其貢獻也是巨大的。
誠然,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作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重要方面,在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上起到了較大的作用,但在運作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令人關注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引起了職能部門、學者以及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甚至關於經濟適用住房取消還是保留的爭議,一度成為社會爭論的焦點,對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前景莫衷一是。從實際操作來看,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主要有:
戶型面積偏大和高檔化趨勢,導致房屋總價偏高從而使真正的中低收入階層消費受限。銷售過程管理不嚴,導致部分不具備購買資格的群體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使補貼中低收入階層的政策目的大打折扣,較高比例的經濟適用住房被用作投資和出租,不僅使政府的補貼與公眾資源流向了非目標對象,也給權力尋租提供了機會。投資逐年下降使經濟適用住房的供給稀缺,造成一定的市場紊亂。開發商、監理部門和買房者存在信息不對稱,開發商為了壓縮建設成本追求利潤,通常以提高容積率為手段,房屋質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另外,與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構成及價格形成機制有很大的差異,具有其特殊性,在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時,除了要考慮成本因素外,還應兼顧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
健全和完善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建議
從以往的制度實施及市場現狀來看,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和優化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第一,嚴格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專屬性,建議僅對拆遷戶和危改戶發售。
第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標准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築面積宜控制在60平米左右。
第三,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設,形成以普通商品房市場和二手房市場為主,以高檔住宅市場和廉租住房市場為輔,以經濟適用住房為必要補充的完善的市場體系。
第四,在減少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同時,政府要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和住房補貼制度的實施,確保各單位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
第五,參考國外的平價住宅法案,政府出台法律要求開發商在建設商品住宅時,小戶型低總價的住房不得低於開發總套數的一定比例。
第六,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杜絕從經濟適用住房交易中謀利的市場行為。 廉租住房制度及其發展成果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1998年以來,中國政府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各地政府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廉租住房資金,實行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的多種保障方式。對住房面積和家庭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標准之下的家庭,當地政府按申請、登記、輪候程序給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
從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構想至今,中國廉租住房制度已經走過近十年歷程。1999年建設部曾出台《城鎮廉租房管理辦法》,2004年3月在此基礎上多部委共同頒布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須具備最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兩個條件。據建設部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累計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資金70.8億元,累計已有54.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2006年到位的資金佔33%,2006年解決了12.2萬戶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難,佔45.5%。
發展廉租住房須解決的三個問題
從廉租住房的發展和現狀來看,當前我國廉租住房制度正處於健全完善過程之中。宏觀調控政策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地方政府的目標責任管理的舉措,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對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視程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得到了較大的推進。尤其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出台,指明了廉租住房將是今後住房保障的重心。總體而言,目前廉租住房建設尚面臨三大問題亟待解決。
首先,建設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不穩定,資金嚴重缺乏,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相對不足;其次,一些城市對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程度不夠,廉租房制度覆蓋面小,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第三,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監管、審批等程序均存在漏洞,符合條件的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住房保障。而且,今後發展廉租住房制度的最大困難依然是資金問題。
廉租住房制度:住房保障的重心
2007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即「24號文」)的出台,提出了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由此可見,住房保障已作為公共服務被上升到民生的高度,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已經轉移到住房保障層面上來,而政策對廉租住房這一保障形式的各項規定和政策目標,無不體現出廉租住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的重要渠道和方式。
「24號文」對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的擴大、對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的合理界定、對現有制度在保障方式上的健全、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和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等方面,做了具體的政策規定和安排,更深層次上對廉租住房的保障供給提出了實現的目標和途徑。但就總體而言,廉租住房仍然存在建設資金、房源和受保障對象資格審批准入三個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從目前我國廉租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看,其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社會保障和社會捐贈等。參考國外的多元化經驗,包括政府的資金注入、市場融資、建立基金或債券,可見,我國政策盡管進一步要求將土地出讓金凈收益中的部分資金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但仍然顯得比較單一而有限。調動一切可以利用的資金,採用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有望為廉租住房的建設資金來源提供更有效的解決途徑。
其次,盡管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廉租住房制度的體制建設,但地方政府落實情況尚有待改觀。目前我國廉租住房數量占房地產市場量尚不足10%,地方政府任重而道遠。如不能真正站在民生立場上,支持並放寬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土地,鼓勵和推行開發商建設廉租住房的優惠政策,政策實施未必能達到效果預期。因此,只有增加房源,才能滿足大量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第三,加快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工作,全面建立保障對象住房檔案,並及時出台實時可行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退出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在規范廉租住房申請審批機制的同時,引導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觀念,釐正因廉租住房非自有產權而產生心理抗性的錯誤認知。 雙限商品房,即由政府在土地出讓的時候限定戶型、限定售價的商品房。雙限商品房是面對近兩年房價的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國家政策調控在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上繼「經濟適用房」之後的又一政策調控的產物。雙限商品房由限價商品房演進而來,即由原來的只限售價進化到增限戶型面積。
國內早在2004年2月,寧波市政府率先推出了限價商品房,實踐證明,限價商品房在降低房價漲幅,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方面有著積極的重要的作用。限價商品房也因此在全國范圍內被廣泛推廣,進而以增加對戶型面積的限制而成為雙限商品房。
從雙限商品房的市場現狀來看,部分地方政府推行雙限商品房的積極性相對更強。雙限商品房既帶有住房保障色彩,但又具有商品房屬性。政府經過對開發成本的測算後,在售價、戶型面積、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等方面進行限制,將開發商利潤控制在合理范圍,最終設定土地價格。這從土地源頭上控制房價,打破了房地產市場壟斷,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利益。同時,地方政府仍然能夠收取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雙限商品房的出現,有效彌補了住房供應中的斷層。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消費群體之間,存在一個既無能力購買商品房又不夠條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消費斷層,而雙限商品房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兩難問題,正好彌補了這一市場空白。雙限商品房價格相對普通商品房要低,購買條件又比經濟適用房相對寬松,成為市場的有益補充。
雙限商品房作為對市場的有益補充,其意義是積極的。在實施過程中的許多細節也需要探索和完善,從目前的市場經驗來看,把握和解決好四個方面的問題,將有助於政策的推進和執行效果。
其一,要確定雙限商品房開發企業的利潤范圍;其二,合理規劃雙限商品房的開發規模;其三,引入有效的監督機制,避免滋生腐敗;第四,建立有效的流轉機制。 住房租賃·梯度消費模式
不置可否,近年房地產市場和居民住房消費心理都存在盲目攀比、貪大求闊、買房就得買新房等消費誤區。而這一消費觀念是與我國人多地少、人均資源少的國情嚴重不符的。引導並強化合理消費觀念,倡導建設小戶型住房、購買二手房和租賃住房等,讓房地產市場回歸正常的理性供需狀態是當務之急。
目前我國二手房市場發展滯後,大量存量住房流通不暢,住房需求過度集中在一級住房(新房)市場的現狀普遍存在。相關數據顯示:中國二手房市場交易量只佔房屋交易總量的20%—30%,亟待建立和形成住房市場的梯度消費模式。
住房消費市場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將有效平抑房價和促進市場平穩發展。即中等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通過購買價位較低的存量二手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中等或中等偏高收入家庭通過轉讓舊房,再購買新建的價格性能比較高的中檔房、中高檔房來改善住房條件。從而形成住房的梯級消費,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發展。
同時,健康的住房市場應該也是買賣和租賃並存的市場,購買與租賃並重的二元消費觀念的形成,有利於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租房應該也是住房消費的一種選擇,住房租賃使人們可以依據自己的收入狀況,調整住房支出,形成合理的梯級消費模式。這種消費模式、消費行為反映的是真實需求,是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的。
因此,簡化已購公房、二手房交易的審批程序與交易審批程序,適度下調交易稅費,加大對二手房按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開發企業變單一銷售方式為租售並舉的營銷方式。同時發展規范中介服務業,為交易雙方建立暢通的渠道等,從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賃市場進行相應的政策鼓勵與規范,對促進住房梯度消費模式的形成也將產生良性作用。
Ⅸ 房價能降多少廉租房合適嗎
二會正在召開,國家領導人和高管也在關注和討論辦法控制房價,能不能降下來我們翹首以待,發達國家走過的道路我們一定也要步其後塵面臨這樣的問題,很多國家可以借鑒,畢竟我們是人口第一大國,需要很多方案齊頭並進。
廉租房要建設,數字顯示好像是每年總體建房量的三分之一,老百姓最最關心建好後誰來住?國家建設這項工程還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費用能不能降下來,是最大的挑戰,大面積徵用土地,以後的歲月怎麼辦,只是短期解決的辦法,很多老百姓手裡有一套,或兩套,他們也在出租在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關鍵是怎樣引導富裕起來的中國老百姓怎樣去投資和融資,然後賺取利潤,現在房價高關鍵是老百姓富裕後存銀行利息低,怎樣讓他們穩賺,如果入股分紅對他們都有那麼大的吸引力,我想如果國家和政府可以利用他們的資金來改善民生,無須非要走銀行這道坎,那樣勢必又要增加成本,也不是最好的直接降耗的方案!
房價解決不好是長期困擾我們國家民生的問題,衣食住行--住是最讓老百姓上心的一件事,一輩子一般都要面臨住兩套房的問題,又有多少老百姓折騰的起呢?個人認為房價短暫下降,而且緩慢,勢必很多中等城市還會繼續上揚,因為有大城市參考的價格,也要看市場需求,為什麼建好的樓層就哄搶而光呢?還是有錢人多了,如果把有錢人的資金拒之門外,不好好利用,其他地方肯定也會出現問題,不會是股市,那會是什麼呢?什麼賺錢他們會投向什麼,所以那樣會出現更多的社會矛盾。
房子不降的原因個人分析如下:
1,農村包圍城市。富裕起來的農民進城買房的多了
2,農民工的工資每年都要一提再提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3,運輸費用。過路過橋費用的提高而並非減少
4,油價的上漲原因。非洲突變,國家石油儲備不足,看看今年的油價趨勢就知道了。南美太遠,運輸成本高,而且南美是高度的自由國家,想賺取太困難。中東是油多,但中國不是他們最大的貿易夥伴,中亞和俄羅斯需要開發合作,也是需要大量資金注入的地區,而且也需要時間
5,製造業技術的提高,機械設備的價格也在上揚
6,鋼筋、水泥、塑料管材、玻璃價格。這塊費用也永遠是上揚的,基礎建設需求太多
7,土地越來越少。價格勢必長期增長,城中改造成本更高
9,誰能保證在個個交易中公開公平呢?灰色金融會流向誰的口袋呢?等等情況枚不勝舉,
但改革也是一步一步的,沒有終點,一直是摸石頭過河,有過教訓才會銳意進取,希望生活更美好!!
Ⅹ 求一片房地產開發 可行性 開題報告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政策體系
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滿足不同層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於產業政策,也不同於行業管理政策。從國際經驗來看,不同國家國情不同,住房政策也不同,但基本都是財稅政策、貨幣政策等的組合體,是一個政策體系。我國住房政策的設計,必須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政策體系。
一、正確把握我國的基本國情
建立我國的住房政策體系,必須考慮三個基本國情:
第一個基本國情是人口基數大,中低收入家庭多,人地矛盾尖銳。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約有5.6億人,約1.9億戶家庭。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約佔70%,約4億人人口,通過政府供給來主導解決這么多人的住房問題,肯定不切實際。即使最低收入家庭(約佔10%)也有近6000萬人口,其中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0平方米)就有約1000萬戶、3000萬人,超過了很多國家的人口總數,僅保障這部分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就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人口多的另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人地矛盾。我國雖然有960萬平方公里國土面積,但適合城市化發展的平地面積只佔12%。我國人均平地面積不到900平方米,與人地矛盾非常突出的日本相當。平地資源的高度稀缺,意味著佔有土地的邊際機會成本很高。
第二個基本國情是社會差距巨大。2006年,我國最低收入戶的房價收入比(指居民購房總價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是22,而最高收入戶的房價收入比只有2.44,二者的差距達到了19.56,大大高於國際同等水平的差距。而且,這種差距呈逐年擴大的趨勢:2000年最低收入戶房價收入比是最高收入戶的5倍,2001年擴大到5.4倍,2003年擴大到8.5倍,2004年又擴大到8.9倍,2005年進一步擴大到9.3倍,2006年名義差距有所縮小,但仍有9倍。如果以房價增速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增速大體同步為合理標准來看,我國近兩年房價增速明顯偏高,直接導致了中、低收入家庭購房支付能力下降。但由於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速一直較低,即使房價增速保持在一個合理水平,這些家庭的房價收入比也依然會較高,與中、高收入家庭的差距也會繼續擴大。因此,我國住房問題的核心是購買能力的社會差距過大,根源是收入差距過大。
第三個基本國情是住房徵信體系不完善,公民與政府間還不能實施有效監督。目前,與居民住房、購房相關的信息還分散在房屋、城建、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門,不僅各個部門內部的徵信體系不完善,部門之間也無法互聯互通,政府主管部門也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共信息披露制度,整個住房徵信體系很不完善。政府不能准確掌握居民的收入、住房情況,居民也不能對政府及政府官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當然,我國還有其它基本國情,但上述三個基本國情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在住房問題上的具體表現,是決定我國住房政策體系的最主要因素。
二、我國住房政策體系的總體框架
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和收入差距客觀存在的現實,決定了政府對不同收入群體,應該有不同的住房政策:對低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廉租房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的居住需求;對高收入家庭,主要通過市場來滿足其合理的居住和投資需求,但政府要通過間接調控來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對於中等收入家庭,則需要政府和市場同時發揮作用。從國際經驗來看,這種邊界的劃分是非常必要的,否則不是政策走樣就是擾亂市場,違背政策的初衷。www.lunwenwang.com 論文網在線
我國中低收入家庭眾多、人地矛盾尖銳、收入差距過大、徵信體系不完善等現實國情,決定了我國政府直接供給住房只能限制在小范圍,即最低收入家庭。對於眾多的中等(包括中低和中高)收入家庭,政府首先應調控市場來滿足多樣化的需求,同時通過金融支持來提高這些家庭的支付能力。對於高等收入者,應由市場來供給住房,政府主要通過貨幣政策來調節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因此,我國住房政策體系應包括四個基本部分:累進制的房地產稅收制度,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廉租房制度,以及以貨幣工具為主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經濟適用房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說明這一制度並不適合我國國情。主要是因為我國的人口規模太大,扣除廉租房保障對象,其餘中低收入人口也有近3.5億人,想要讓經濟適用房、「雙限房」政策來解決這么多人的住房問題,是難以想像的。在需求遠遠大於供給和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尋租和腐敗現象必然會發生,政策無效也是必然結果。因此,經濟適用房、「雙限房」作為過渡性、應急性的措施是必要的,但其長期效果不容樂觀,不宜作為我國住房政策體系的最終組成部分。今後有必要控制經濟適用房、「雙限房」的適度發展,並在廉租房制度基本成熟後,推動它們有序轉型,以新的住房政策體系取而代之。
三、實施與單戶面積和容積率掛鉤的房地產稅收制度
土地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佔有土地,就等於佔用了其他人和後代人使用土地的權利,應該征稅。理論上,稅率應該等於土地佔用的邊際機會成本。佔用土地越多,機會成本越大,徵收的稅額也應越多。而且,高收入群體通常佔有了地段好、各種服務設施齊全的住房,享受了更多更好的社會公共服務。從這兩個意義上來說,將城鎮居民個人房產納入征稅范圍有助於增強社會公平。
目前,我國不動產稅制改革已基本達成共識,基本思路是:按照「保有重、流轉輕」的原則,在不動產的取得(開發)環節,取消目前存在的土地增值稅和耕地佔用稅;在不動產的保有環節,將目前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個稅種合並為一個統一的房地產稅;在不動產的流轉(交易)環節,只保留契稅。不動產稅制的主體稅種為房地產稅,其納稅人為房地產所有者和法定使用人,包括內外資企業單位、經濟組織和個人;征稅對象為納稅人擁有的全部房地產價值,對自用和出租不再做區分;房地產稅稅率的合理范圍在0.3%-0.8%之間。為保證人們基本住房的需要,房地產稅可規定有限的減免稅條款,減免稅的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 鑒於我國人地矛盾越來越突出的國情,統一的房地產稅稅率應該採用累進制,而且還應與單戶面積和容積率(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掛鉤:首先根據單戶面積確定基準稅率,然後在此基礎上乘以一個容積率調整系數(即:實際稅率=基準稅率×容積率調整系數)。住房面積越大,稅率越高,多套住房面積累計計算;容積率越低,系數越高。由於稅額最終會轉嫁給消費者,這種稅率制度設計主要是通過對需求的調節來引導供給,使同等土地多供給住房面積,同等面積多供給住房套數。
這一政策的關鍵是稅率和容積率調整系數的確定,其確定原則包括兩個:一是能有效調整供給結構;二是能將房價收入比社會差距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在具體的政策設計上,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首先,明確基本居住面積的合理標准。根據我國目前的土地資源、人口結構、現有居住水平、小康社會建設目標等因素,人均基本住房建築面積可以定為30平方米,戶均建築面積約90平方米。各地可在此標准以下酌情調整。
第二,確定基準稅率。對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住宅,按最低稅率征稅。超過90平方米,按全額累進方法征稅,超過越多,稅率越高。基準稅率可分5檔:小於90平方米,稅率為0.3%;90-120平方米,稅率為0.8%;120-150平方米,稅率為1.5%;150-200平方米,稅率為3.0%;大於200平方米,稅率為5.0%。
第三,確定基本容積率的合理標准。目前,我國普通住宅小區的容積率平均在2.0-5.0之間,容積率小於1.0的基本都是高檔住宅區。為了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程度,我國基本容積率的合理標准可以確定為2.0。各地可在此標准以上酌情調整。最後,確定容積率調整系數。容積率調整系數可分為三檔:容積率大於2.0的,系數為1;容積率在1.0-2.0之間的,系數為1.5;容積率小於1.0的,系數為2。
據此計算,一套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容積率大於2.0的住宅的實際房地產稅稅率為0.3%,而一套建築面積超過200平方米、容積率小於1.0的住宅的實際房地產稅稅率將達到10%(5.0%×2=10%),二者實際稅率的差距將達到33倍。這么大的稅負差距將會有效增加中小戶型普通住宅的供給,逐步改善住房供給結構,縮小房價收入比的社會差距。同時,較高的房地產保有稅率將避免業主控制或低效率使用財產,刺激交易活動,減少開發商的囤積行為,抑制投機性購房,促進二手房市場的發展。
四、加快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www.lunwenwang.com 論文網在線
住房是資金密集型的產品,單位價值很高,一般都在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之間,遠遠超過一般家庭的年收入水平。因此,住房消費總是與社會信用、尤其是消費信貸緊密結合的。這樣,政府就可以對個人購房提供金融支持,來提高他們的支付能力。支持手段除了降低首付比例以外,更應提供長期優惠利率。可根據長期國債的利率趨勢,確定一個相對固定的政策性住房貸款利率,利率水平相當於市場利率的二分之一左右,還貸期限可延長到30年,對一些特殊困難人群到期無法還款還可在原貸款期限的基礎上再延長10年。為此,必須建立規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首先,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向政策性住房金融轉變。住房公積金兼具融資和補貼功能,是一種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但它現在歸建設主管部門管理,各地市場分割,遠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功能。可將各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由行政管理部門逐步改造成住房金融銀行,並將住房金融銀行及其業務納入銀監會的統一監管體系,允許不同住房金融銀行異地開展業務,允許企業或個人自由選擇交納機構,增強住房金融市場的競爭性。
其次,還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允許相關商業銀行開展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具體可借鑒德國的經驗,實行先存後貸、存貸掛鉤的政策。同時,建立政策性住房貸款風險擔保機制,為中低收入者提供擔保。貼息資金和擔保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支付。可探索將經濟適用房向普通商品房轉型,將對土地出讓的暗補轉向對貸款利息的明補。
在個人收入和住房徵信系統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對政策性住房貸款必須有嚴格的限制:一是只對首次購買提供;二是只對標准面積以下的住房提供。任何人購買超過標准面積的住房,都不提供政策性貸款。用政策性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其房產證上必須註明,同時在貸款合同上約定一個市場利率水平,購買者如果將住房出售,必須按約定的市場利率水平補交利息,否則不得過戶;如果再購買其它住房,也必須按約定補交利息
五、加強和規范廉租房制度建設
廉租房是以「租」的方式來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它不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能有效解決資格審查的難題,並減少權力尋租現象,更適合我國國情。黨的十七大報告將「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列入「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廉租房制度建設,主要應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是要增加供給。應將廉租房建設作為各級地方政府的重要責任,列入政績考核范圍,並加強督察,增強地方政府落實中央政策的執行力。地方政府應在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廉租房年度建設指標,將建設任務具體化、法定化。通過這些措施徹底改變廉租房嚴重缺乏的局面。廉租房的保障對象應限定在低收入家庭,並以民政部門的低保戶等為重點,與其它政策性住房形成合理分工。
其次是要完善相關制度。各地政府應結合小康社會指標和本地實際,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等政策的要求,確定本地廉租房的建設標准、建設規模、套型結構、人均居住面積等指標,既不能將廉租房建成貧民窟,也不能和商品房攀比,以確保廉租房的流動性能。同時,充分吸取經濟適用房使用管理中的教訓,因地制宜地確定租金標准、租用期限及各項管理辦法和社會聽證、公示制度;對廉租房對象須跟蹤服務,對家庭收入超過規定范圍的廉租對象須及時清退。廉租房應免徵房地產稅。
第三是要完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政府提供廉租房,並不等於政府要直接建設廉租房,應鼓勵政府通過市場化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取房源,既減少尋租空間,也活躍房地產二級市場。在出租方式上,要逐步建立租金補貼與實物配租相互聯動的模式,最低收入戶以實物配租為主,其它保障對象以貨幣補貼為主。應建立專門的非營利性組織,統籌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廉租房。廉租房的受理、審核等工作,應以街道辦事處為主,並建立居住地和媒體兩級公示制度,增加出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是要保障資金供應。各地政府應根據年度建設目標,明確規定每年用於廉租房建設和租金補貼的財政預算資金、土地收益比例、公積金增值收益,從制度上保障每年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由於廉租房的租金收益具有較強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因此可以探索用資產證券化(發行證券到期後再支付投資者券款)的方式,解決廉租房收益回收的時滯性問題。 www.lunwenwang.com 論文網在線
六、完善以貨幣工具為主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由於建造周期較長、土地資源稀缺以及位置固定等特點,住房產品的供給彈性是很低的。即使價格上漲,供給在短期內也不會迅速增加。同時,住房產品又具有很強的保值增值性,是一種理想的投資工具,極易產生投機性需求。在價格上漲時,需求往往不會下降還會增加。這樣,住房產品一旦出現供不應求,不會象其它商品一樣能很快通過市場調節達到新的供求平衡,相反,其供求缺口會越來越大,並形成泡沫。如果沒有政府幹預,住房產品價格在短期內會迅速上漲,降低消費者的實際購買能力;而一旦泡沫破滅,價格又會迅速下跌,直接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政府有責任保持住房市場的穩定。
而住房市場投機需求旺盛,總是以流動性過剩為背景,任何減少流動性的緊縮性貨幣政策都會產生效果。因此,政府應通過相繼抉擇的貨幣政策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政策工具除了常規的利率政策、總量政策、金融監管以外,還應保持貨幣政策信息的透明、連續、明確,穩定社會心理預期,切斷「漲價-預期漲價-再漲價」的鏈條。同時,政府還應保持廉租房政策和住房金融政策的穩定性,確保低收入家庭不會受到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影響,中等收入家庭較少受到影響。
為了保障上述政策的實施,必須盡快完善相關基礎工作。一是在購房實名制的基礎上,利用條形碼技術,依託房管、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門的個人信息資料庫,建立個人住房徵信系統,全面記錄和反映個人的家庭、婚姻、現有住房、納稅情況等信息,有效監督家庭成員分散購買多處住房等現象。二是在土地和住房情況普查的基礎上,建立住房位置、權屬及面積台帳,加強房地產產權登記制度,增強房地產稅課征的有效性和嚴肅性。
純屬為你手工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