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研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嗎 外資企業是不是只用做立項申請…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項目,必須做立項報告,立項報告是由科委來評審的,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必須要做立項並經科委組織專家評審通過方可;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而編寫,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立項的基礎文件,發改委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核准、備案或批復,決定某個項目是否實施;大中型投資項目通常需要報請地區或者國家發改委立項備案。受投資項目所在細分行業、資金規模、建設地區、投資方式等不同影響,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報告為簡版可行性研究報告)均有不同側重。為了保證項目順利通過發改委批准完成立項備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必須由專業有經驗的咨詢機構協助完成。
⑵ 注冊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有哪些條件,需要些什麼資料
2年以上香港公司,香港審計報告,律師公證,銀行資信證明,就可以辦理;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審批許可權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以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管理。
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不含5000萬美元)以上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負責審核、管理。
申報程序
設立(含並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申報條件
4.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4.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申報材料
5.1、申請書;
5.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5.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5.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5.7、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
最主要資料:
香港公司公司,香港審計報告,香港律師公證,銀行資信拿證:
融資租賃業務范圍:
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限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⑶ 成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大家都是知道,內資融資租賃公司主管部門是銀監會,需要取得銀監會批文的前置批文企業諸如「銀行」之類的企業,難度是相當大的;但是如果一定要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怎麼辦?其實就經營范圍來說,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所能做的事情,也跟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是相差不大的。
那麼成立外資融資租賃公司我們又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一、申報條件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二、融資租賃公司申報材料
1、申請書;
2、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高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⑷ 外資融資租賃和合資融資租賃的區別
我國的融資租賃主要有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金融租賃公司三種。這三種公司的注冊的主要條件以及業務范圍有些許區別,大家可以將三者放在一起參照對比一下
一、投資主體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沒有特別限制,直接參照公司法執行。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金融租賃公司
1)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
2)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
3)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二、設立條件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1)內資融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最低17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4)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1)注冊資本摺合美元最低1000萬元;
2)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4)具有可以作為公司注冊經營之用的非居住性質的房屋地址,需要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協議;
5)股權比例中外資比例不少於25%。股東必須是企業,該類股東公司必須成立一年以上,當前以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為准入前提,單純的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暫停審批,除非是知名跨國企業;
6)外方股東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產總額不小於500萬美元,董事為外籍自然人,股東為外籍自然人或企業法人,近一年無股權變更記錄。中方股東公司須至少1億元以上的資產證明和注冊資本認繳能力,以大型裝備製造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為優;
7)必須充分說明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考慮主要業務領域、業務模式、資金來源、未來三年的業務發展總體規劃以及擬設立試點公司的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經營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
三、審批部門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和稅務總局。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商務部。
3、金融租賃公司
銀監會。
四、經營范圍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於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2)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3)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4)同業拆借業務;
5)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同上
3、金融租賃公司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1)發行債券;
2)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3)資產證券化;
4)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5)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五、政策依據
1、內資融資租賃公司
《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
上述依據以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3、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⑸ 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外資融資租賃業務范圍: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行業許可的憑許可證件,在有效期限內經營,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1)申報程序 :
設立(含並購、再投資等)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人應按照《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規定準備材料並向擬注冊企業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開發區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2)申報條件 :
1)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4)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3)申報材料 :
1 )申請書;
2 )投資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 )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
4 )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 )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6 )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7 )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歷證明;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和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⑹ 注冊設立上海外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條件
(一)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六)投資者的資信證明(應由同該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中方投資者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應提
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七)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及上述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八)企業住所使用證明;
(九)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⑺ 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條件
首先純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的話在前置都是沒有放開的注冊的,那麼有幾批試點的也是有很雄厚的實力背景的公司才能申請的下來,普通的公司申請的話基本上是審批不下來,講一下新注冊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所需要的條件以及審批流程,《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條件
申請設立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2. 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3. 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
租賃業從業經驗;
4. 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5. 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審批流程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租賃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推
薦1-2家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信、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及交通運
輸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租賃業務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
2、被推薦的企業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後,納入融資租賃試點范圍三、報送材料
1)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函;
2) 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 公司章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文件;
5) 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據的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
6) 近兩年沒有違法違規紀錄證明;
7) 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資歷證明。
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分為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內資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和外資獨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
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由國家商務部及省、直轄市級的商務委員會負責審批,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和國際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審批。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與內資融資租賃公司注冊條件不同,但主要指標就是行業經驗、資金實力、市場資源和人才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