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第六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第四十一條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第四十二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的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並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取得和出售該擔保物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扣除)。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對於浮動利率貸款、應收款項或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可採用合同規定的現行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短期應收款項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與其現值相差很小的,在確定相關減值損失時,可不對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
第四十三條 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其已發生減值,應當確認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或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單獨測試未發生減值的金融資產(包括單項金額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再進行減值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損失的金融資產,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四十四條 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如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已提高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是,該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第四十五條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六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銷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後的余額。
第四十七條 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八條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但是,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第四十九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確定減值損失時對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採用的折現率作為利率計算確認。
B.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有哪些情況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是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後實際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一)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二)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三)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四)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五)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六)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七) 權益工具發行方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八)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C. 金融資產哪些要計提減值損失
計提資產減值的意思是從謹慎的角度來看,評估可能的損失,並且把可能的損失計算出來,然後當作損失處理。也就是一種假設性的損失,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
目前,判斷固定資產是否減值通常採用銷售凈價法,而很少考慮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這種做法是不全面的。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用於生產經營並且期望未來不斷產生經濟利益的流入,而不是為了用於出售而獲取差價。故判斷固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不僅要考慮其銷售凈價,而且要考慮該固定資產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由於要計算出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具體金額難度較大,不確定性因素也較多,故可採用下述變通方法來判斷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現值是否低於賬面價值:若某項固定資產生產的產品對企業來說是能產生凈利潤的,則可認為該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高於其賬面價值,不存在減值情況;反之,則存在減值情況。
(3)哪類金融資產減值認定擴展閱讀:
1、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一些比較短期的減值或者跌價准備可以轉回,主要有存貨跌價准備、壞帳准備、債權投資減值准備、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准備、未擔保余值減值准備、損余物資跌價准備、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准備、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其他債權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減值也不通過准備轉回。
2、不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一些長期的減值准備不可以轉回,主要有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在建工程減值准備、工程物資減值、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准備、商譽減值准備、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准備、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減值准備等。
D. 金融資產減值范圍和判斷依據
答案:
金融資產減值的范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租賃應收款、合同資產等。判斷的依據有: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本金或利息違約或逾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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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什麼情況下要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
1 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條件1符合
2 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條件2符合
3 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嚴重下跌一般指達到了20%的幅度)
條件3到達50%,所以符合
4 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 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因此,本題1234都要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1,2中債權人應改為債務人
吧,而且金融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券投資和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F.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計入當期損益。
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擔保物在其所在地區的價格明顯下降、所處行業不景氣等;
7.發行方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8.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G. 除了三種金融資產還有哪些資產需要計提減值
還需計提減值的有
應收賬款,存貨
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等
H. 金融資產減值的范圍和判斷依據有哪些
金融工復具減值的范圍有:制
1、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租賃應收款。
3、合同資產。
4、部分貸款承諾和財務擔保合同。
判斷的依據有: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反合同,如償付本金或利息違約或逾期
3、債權人出於對債務人財務困難有關的經濟或合同考慮,給債務人其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做出的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會破產會進行其他的財務重組
5、發行方或債務人財務困難導致該金融資產的活躍市場消失
6、以大幅 折扣購買或源生一項金融資產,該折扣反映了發生損失的事實。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有可能是多個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單獨識別的事件所致。
I. 關於金融資產減值的問題
好吧,交易性金融資產之所以不用減值,是因為它是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公允價值的變動已版經計入到權了利潤總額之前,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當然也可能價值下降,借貸相反),總之這筆分錄既影響到了利潤總額,也影響到了資產負債表資產,期末就不要作減值處理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也是按照公允計量,但是分錄有區別啦,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它資本公積(借貸也可能相反)。。這種暫時性的價值下降,它的公允變動沒有在利潤總額之前反映,但是!如果它的公允價值下跌幅度很大時,再不確認減值損失就不合適了,這時候前期確認過的其它資本公積要沖了,調整資產減值損失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