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說43號文件或將全面改變中國
43號文到底明說了什麼?
43號文,首要目標是治理地方債。
媒體報道,這份名為《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清理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已於日前下發至地方財政部門。《辦法》規定: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債務余額應在2015年1月5日前上報;將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統籌財政資金優先償還到期債務;2016年起只能通過省級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
其中比較關鍵的幾個點包括:
鎖定存量,堰塞湖不能擴大。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存量債務余額只減不增,除正常清償外,債務數據不得調整。
納入預算管理,財務公開。地方各級政府要將鎖定後的政府債務及或有債務情況及時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並按照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鎖定債務余額後,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債務單位要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擬定償債順序,近乎於為地方政府資金建立財務制度。按照規定,一般公共預算可償債財力不足以償還到期一般債務的,可調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償還;政府性基金預算可償債財力不足以償還到期專項債務的,可調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償債——這等於要提前把地方政府各項收入納入企業一樣的財務制度。
分類管理,不兜底。對於公益性(如棚改區)、商業性做了比較徹底的劃分,城投債一分為二,商業性的必然要引入BOT、PPP等方式處理——但是,也意味著如果沒私營企業參與就必須壓縮相關投入,這樣才更能接近市場定價。
一言以蔽之,公益的歸公益,市場的歸市場,誰家孩子誰抱,18萬億地方債(數據來源:審計署截止日期:2013年6月)已經擺上案板等待處置了。
43號文到底暗藏了什麼?
弦外之音往往比字面意思更為重要,43號文暗含了什麼?
第一,市長們被削權了。過去很多市長也做市場,房地產與賣地收入是第一大資金來源,城投債、地方融資平台是關鍵經營平台。客觀講,這種市級競爭機制促進各地政府大力招商引資、基建上大幹快上,對經濟發展起了不小的正面促進作用。
但是,隨著大、中、小城市基本建設趨於尾聲,各大行業趨於產能過剩,生產力紅利日趨減少,未來的發展主要要靠產業升級、科技創富,這是前期勞動力密集、資本密集方式所不能解決的,市長們也無能為力;同時,越來越高的地方債務帶來的風險正在日益增大,賣地收入難以為繼,市長們為了創造GDP而繼續加大資本投入必將導致債務風險爆炸。
當市長搞經濟弊大於利的時候,其歷史使命必將走向終結。
第二,地方政府「三元化」裂變。過去地方政府的職能可以看作是三個組成部分,部分管理與服務職能,主要是經典的行政職能,如公安、社保,也就是「小政府」;部分事業單位職能,如教育、醫療,也就是中政府;還有部分大政府,如招商引資、城市建設。未來的裂變方向是這三種身份分裂,完善小政府相關職能,事業單位部分企業化、部分政府化,而大政府的智能盡量都市場化。
這種身份的變化影響至深,難度極大,為歷朝歷代所頭疼。因為,中央和地方向來是競合關系,如果地方尾大不掉終成諸侯,如果地方無利則發展動力不足,精英階層何必當官?所以經常是一抓就死,一放就亂。
所以,以個人判斷,大、中、小政府的職能要劃分清晰,是為了科學管理;同時,也必須提升相關官員、國企高管的薪資待遇,並建立類似歐美的「旋轉門」——反腐在先,制度化其次,最後就是等效的激勵措施。
但是,僅就地方行政長官來說,其權利被削除之大,也可能是中國自秦代以來最大的一次(考慮到紀委將有上一級派駐,其權利所剩更少)。最終,市一級政府將形成行政權(市長)、地方國有企業CEO(含原來屬於地方政府的新型PPP混合所有制企業)、地方紀委法院、地方國資委(或由省一級管理)等近乎並立的權力結構。這種結構與省、部、央企結構類似,是一種更為現代化的結構。
第三,中央政府收權,或對應發放數萬億特別國債、基金。自分稅制改革之後,中央政府已經對財權部分上收,跑部錢進、區域調劑皆需以此為基礎;但是,接下來,地方政府失去了地方融資平台的擴張大權,土地出讓收入又減少了(相對與經濟增速,未必是絕對值),自然應該管理的事情也不能那麼多了——削權與減事要結合。
所以,你看到,近期圍繞棚戶區建設,以國家信用為之背書,這等於把地方債務、權責一起移交中央,是為乾坤大挪移(所謂公益性支出);同時,未來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亦將不同程度由中央垂直管理與地方管理結合(所謂事業型支出);而社保、環保等可能與當地稅收更直接的掛鉤,市長由「投資發展城市」變為「運營服務城市」,市長經濟體制不復成為主流。
同時,目前諸多存量債務僅靠地方政府也不可能自己消化完成,勢必需要重要做統一的制度安排。中央對其中具有公益性的、將來屬於中央的債務進行徹底剝離,發行特別國債打包處理,以中央信用償還可能是最佳選擇;而對於那些明確應屬於地方屬性的,部分通過地方AMC處理掉,部分將來有省一級政府統籌,量力為出。
究其根本就是諸多縣市長對於發展經濟已經沒有太大助力(直轄市、單列市等情況有所不同),需要新的制度安排。
後續連鎖影響有多大?
所以,我們看到,43號文本身的影響或許沒那麼大,但是背後的連鎖反應還會有很多,是窺探後續改革的窗口。我們簡單推演後包括:
債務拆彈。中國過去這些年,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埋藏了很多炸彈,或者說堰塞湖,地方政府18萬億的債務無疑是最大的,這次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要拆彈。拆彈後,公益性部分由中央政府埋單,市場性的由市場承擔,剩餘部分由地方政府、省政府承擔。
財政體制改革與事權轉移。地方財權上收,公益性事權上收後,地方小政府化,地方企業公私合營,財政體制亦將配套改革。如資源稅、環境稅、房地產稅等都有鮮明區域特色。
條大於塊。以部委、央企為代表的條條,將會日益強於以地方政府為代表的塊塊,未來央企、地方國企的作用不是要弱化而是要強化。
行政等級縮減。中國的很多問題都是由於國家太大造成的,過往多達16級的管理體制是問題核心,現在,行政等級有望縮減到國家、省部直轄市與央企、縣市與地方國企、鎮、村等五級,這將近乎於漢唐時期,管理效率有望明顯提升。
同級半徑擴大與簡政放權。當然,這也會造成一個問題,就是同一級的管理半徑太大,難以橫向溝通,這就需要:第一,簡政放權,把很多市場可以做好的放給市場,僅僅做監管者;第二,成立類似中央的小組制,或者叫參謀長聯席會議制,不能只有群策群力但沒人負責;第三,要加強群眾參政議政,有些地方必須要民眾自決,這點可能最難。
省部、縣市、村鎮智能重新定位。在過去這些年,省一級的職能總體上是在弱化的,因為它財權在上,事權在下,人事權也不夠明朗;當省一級直管縣之後,且上收市一級發債權之後,省這一級是要做強的,同時弱化市長權力後,部一級向下的通道也應該會打開。同時,縣市的權力結構有望下移,走親民路線,就是要深入到本地村鎮;而村鎮的權力會集中化,以前多年很多處於廢棄狀態。
地方企業改革重構。地方政府的權力削弱之後,地方企業的改革應該也會順承發生,特別是很多地方政府是地方國企改革的障礙,可以想見,央企也好,地方企業自身跨區兼並合作也好,省部級企業的垂直整合也好,將會提速。
中國經濟動力重置。在過去中國的經濟增長動力,主要是民眾自發(特別是教育進步)、中央推動、地方政府經營三力合一;在新形勢下,地方政府的權力削弱後,中央政府在微觀項目上的弱化之後,仍然會參與到重要的國家資本主義項目,如晶元、新能源、航空等。但是這種動力機制會更加安全,不會擴大國家風險,也更適合未來全球化競爭。
我們預計,在18大三中全會300多項改革清單中,這一環的改革牽扯極廣,復雜性很高,可以視為位居前列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既然反腐、房地產改革等硬骨頭也能啃,似乎我們也可以期待該項改革已經箭在弦上——43號文或為引信,發行數萬億特別國債讓地方政府一次性減負也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前置性手段。
這是一次面向未來30年的制度改革,此為預測,以觀後效。
相關政策解釋
一、分析之前,首先有幾個概念要釐清一下:
1、原地方政府性債務范圍的界定
因為43號文明確在存量債務處置中:以2013年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為基礎,結合審計後債務增減變化情況,經債權人與債務人共同協商確認,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進行甄別。
所以原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范圍界定依據應該是2013年的審計結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0號)》,2013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范圍包括:
(1)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情況。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門和機構,下同)、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和其他相關單位舉借,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外債轉貸、農業綜合開發借款、其他財政轉貸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政府部門和機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舉借、拖欠或以回購(BT)等方式形成的債務中,確定由財政資金(不含車輛通行費、學費等收入)償還的債務。三是地方政府糧食企業和供銷企業政策性掛賬。
(2)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增長情況。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政府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一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舉借,確定以債務單位事業收入(含學費、住宿費等教育收費收入)、經營收入(含車輛通行費收入)等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債務。二是地方政府舉借,以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視同政府擔保債務。
(3)地方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以下簡稱其他相關債務)增長情況。是指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為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擔保的債務(不含拖欠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政府在法律上對該類債務不承擔償債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債務危機時,政府可能需要承擔救助責任。
(4)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即在上述三類債務范圍之外,通過新的舉債主體和舉債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一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為其他單位提供直接或間接擔保,且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二是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於非市場化方式運營的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三是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不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新的舉債主體,通過舉借、融資租賃、集資、回購(BT)、墊資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由非財政資金償還,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未提供擔保的其他相關債務。
其中新的舉債主體用於公益性項目的債務僅包括用於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市政建設(地鐵、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廣場、文體場館、綠化、污水及垃圾處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整理等的債務,不包括企業法人和自然人投資完全按市場化方式運營項目形成的債務。
2、政府性債務、政府債務和政府或有債務。
43號文中多次出現:政府債務、政府性債務和政府或有債務,因此,我們要明確政府債務、政府性債務和政府債務的區別和相互關系。
政府性債務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可能有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如果按照2013年審計結果就是表1所涵蓋的內容。
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即政府債務,政府債務以外的政府性債務統稱政府或有債務。
3、公益性問題
預演算法修正案規定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按照43號文規定,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針對公益性事業。那麼何謂公益性是投資者和金融機構都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 目前已有的相關文件資料中對於公益性的定義有一下幾種:
(1)發改委在審核發行企業債中對於平台債和產業債的分類認定中規定: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公益性項目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① 城市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建設、園區開發、建設等;
② ②土地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儲備管理等;
③ ③公益性住房項目:包括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
④ ④公益性事業:包括垃圾、污水處理、環境整治、水利建設等。
⑤ 准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可產生較穩定的經營性收入的政府投資項目。准公益性項目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類:
⑥ ①公共服務項目:包括供水、供電(電力)、供氣、供熱等;
⑦ ②公共交通建設運營項目:包括高速公路投資運營、鐵路、港口、碼頭、機場(民航)建設運營、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城市交通建設運營等。
⑧ (2)《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通知》財預【2010】412號文
⑨ 「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⑩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3】20號)
⑪ 公益性項目包括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等)、市政建設(地鐵、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廣場、文體場館、綠化、污水及垃圾處理等)、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儲整理等。
『貳』 從國土管理角度解讀國發(2014)43號文件
10月2日,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即國發43號文。該《意見》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這不僅關乎地方政府舉債償債問題,還將影響到上萬家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發展和命運問題。
一、文件內容
《意見》共有七個部分,可以劃分為總體要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和存量債務處理三個重要方面。
首先,本《意見》的指導思想是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有效發揮地方政府規范舉債的積極作用,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建立規范的債務管理機制,而發揮積極作用、防範化解風險和促進健康發展則是其目的所在。要達到上述目的,需要堅持的基本原則是「疏堵結合、分清責任、規范管理、防範風險、穩步推進」二十字方針。
其次,對於如何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管理,《意見》也給出了一整套的解決方案,分別是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和完善配套制度等四個方面。
通過明確舉債主體、規范舉債方式、嚴格舉債程序等措施,解決好「怎麼借」的問題;通過控制舉債規模、限定債務用途、納入預算管理等措施,解決好「怎麼用」的問題;通過劃清償債責任、建立風險預警、完善應急處置等措施,解決好「怎麼還」的問題。此外,完善配套制度則從完善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和強化債權人約束等三個方面,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提供保障措施。
最後,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意見》明確提出妥善處理存量債務,既要確保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又要切實防範風險,並就相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行了必要的補充。如果說,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是長效制度,那麼消化存量債務,則是解決當前棘手的問題。《意見》還對妥善處理存量債務提出了明確措施:在清理甄別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基礎上,一是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借的債務,以及企事業單位舉借的債務中屬於政府應當償還的部分,納入預算管理。二是對企事業單位債務中不屬於政府應當償還的部分,要遵循市場規則處理,減少行政干預。
二、要點分析
(一)一個機制約束政府負債
《意見》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對之前粗放式的政府債務擴張進行約束。
「借」明確了地方政府債務的舉借主體和形式。只有經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的政府才可適度舉借債務,市縣一級政府舉債需要通過省級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不能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其次,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通過發行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解決公益性事業發展的資金問題,此種形式已經非常接近美國市政債。
「用」嚴格限定了資金用途,並將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政府債務要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建立起對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懲罰機制。
「還」主要明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償債主體和應急機制。明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在應急機制方面,在地方政府通過變現資源、壓縮開支等多渠道籌措資金仍難以自行償還債務的情況下,明確提出了地方政府要及時上報,本級和上級政府要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這種安排,可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盲目擴張。
(二)兩個思路解決債務問題
根據截止到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我國中央政府債務佔GDP的比重約20%,而地方政府債務佔比則達到32%左右,合計政府負債率約為52%,考慮到2013年6月後的增量債務,當前我國政府負債率正在逼近60%的國際安全警戒線。而地方政府還債的高峰恰恰就是2013年到2015年。另一方面,在當前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預計到2020年,城鎮化建設資金缺口達到42萬億,仍然需要舉借大量政府債務。
如何處理存量債務的問題,《意見》給出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置換」。拿什麼「置換」什麼?如何「置換」?由於之前的《預演算法》不允許地方政府舉債,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多是間接持有,以融資平台的銀行貸款、城投債等形式出現,利率較高,並且正面臨償債高峰。目前,地方政府債務中需要被「置換」的,就是這些亟待償還的各類債務,尤其是銀行貸款。
要「置換」這些債務,在目前的情況下,一個選擇是在現有地方政府舉債機制下借新債還舊債。當地方政府具有了發行債券的權力以後,就可以直接發行債券,這屬於直接融資,利息較低而且期限更長。
「置換」舊債,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有兩個好處。第一,降低地方政府融資成本。以低息債務置換高息債務,減輕利息負擔。地方政府債券是以地方政府信譽擔保的資產,理論上說其風險僅高於國債,但遠遠低於企業債券。因此,其利率一般也比較低。所以,用地方政府債券置換銀行貸款有助於降低地方政府的融資成本。第二,減輕地方政府短期還款壓力,解決了今明兩年還款高峰的問題。以長期債務置換短期債務,拉長還款期限,減輕目前的短期還款壓力。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時,可以根據其預期收支情況確定債券的期限結構,這就使其可以用期限較長的地方政府債券置換期限較短的其他債務,減輕每年的還款壓力。《意見》里明確指出,「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
新的建設資金來源問題,《意見》將公益性事業劃分為有收益和沒有收益兩種情況,通過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解決這一問題,沒有收益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收益的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其次,推廣使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解決新的建設資金來源。
(三)三條界限劃分責權主體
《意見》明確劃分了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平台、政府與市場之間責權利主體間的界限。首先,實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切割。《意見》中明確指出,中央政府不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兜底,把中央政府從地方政府債務中隔離開來,避免了地方政府債務危機逼迫中央政府兜底從而轉化為國家債務危機的可能性。第二,實現地方政府和融資平台的切割。明確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切實做到誰借誰換、風險自擔。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第三,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利用市場體系,使資金更好地在部門間、地區間、經濟單位間流動,得到有效配置。
三、融資平台公司未來何去何從
在城市發展的大背景下,作為特定時期中國特色的產物,融資平台公司自上世紀90年代組建以來,作為政府推進城市建設、改進民生的重要手段,做出了巨大的歷史貢獻。然而我們清晰地看到平台公司在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尤其在經歷2009年的爆發式增長後,規模虛增、負債高、盈利差等問題凸顯,潛在的風險也越來越大。近幾年的政策走向已趨近明朗,平台公司的路在哪裡,做如下解讀。
(一)融資平台存量債務處理
《意見》要求「剝離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性債務」,平台公司的「代政府融資」職能將不可持續,意味著融資平台政府融資功能將被逐步剝離,這是中央對地方政府融資行為規范管理的持續,未來融資平台公司將會進行漸進式地調整、改造。
1、政府性債務的剝離。對平台公司的既有債務進行分類,按「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由平台公司舉債,實際投向公益性項目的債務,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直接償債責任,按《意見》要求,可依靠省政府代市縣級政府發行債券進行置換;由平台公司舉債,投向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准經營性項目的債務,可將債務和資產打包,由地方政府或平台公司作為主體進行PPP社會化運作,引入社會資本,化解債務風險;對於由平台公司自身運營和發展,及與公共服務無關的市場行為而形成的債務,由平台公司自行償還,政府不承擔兜底責任。
2、增強自身融資能力。《意見》明確「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一直以來銀行等資金機構看重的融資平台「政府背景」將逐漸失去價值,政府背書、政府信用等將逐漸失去效用,未來平台公司將作為一般性企業,其融資能力將取決於有效資產、未來盈利能力等。例如江西省2014年9月出台的《江西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說明平台公司債務將不再視作「無風險」。
(二)平台公司的發展轉型
平台公司是特殊時期的特有產物,具有生命周期。隨著城市建設高峰的過去,某些平台在完成了某個領域的投資建設任務後就應該歷史性地退出舞台,要麼關閉要麼轉業成為經營實體。而從改革成本和改革穩定性的角度來看,推動平台公司轉型是更佳方案。未來平台公司將會去平台化運營,作為一般性的競爭性和地方性國有企業存在,平台公司應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實現實體化、市場化和規范化轉變,參與市場化競爭。
1、宜涉足的領域
一是產業引導和國有資產管理,即按照地方政府產業布局要求,積極引導政府投資的方向,履行政府投資導向的職能,同時在公用事業、軌道交通、廣告經營、能源開發、地產置業以及文化旅遊、環保產業、金融服務等方面充分運作,規范企業經營,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是城市運營管理,即運用市場手段,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如道路、橋梁等)、城市資源性資產(主要是城市土地)和城市無形資產(如廣場、道路冠名權)在內的城市資產開展的多種形式的經營管理活動,以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為目標,充分經營和利用城市基礎設施,發揮融資平台公司公共產品提供者和公共服務提供者的作用;
三是城市金融服務,城市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銀行、金融機構的支持,平台公司作為地方性國有企業應著力打造金融板塊,可參股銀行與銀行聯姻,亦可涉足小額貸款、金融租賃、產業投資基金、擔保公司等多種金融業態,金融板塊將成為一些融資平台公司未來的經濟增長極,不僅能為其盈利能力注入新動力,還能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
2、未來的發展路徑分析
雖然融資平台公司目前還無法做到完全撤出公益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但他們發展的腳步正在逐步遠離單純的政府性融資平台公司。在業務發展方面,平台公司應堅持以基礎設施建設為核心,向多元化、跨區域化發展,進一步夯實業務能力,並購和整合將成為平台公司發展的常態,生存下來的平台公司將以新形象和新境界展現在人們面前。
(1)跨區域發展方向
在融資平台公司的初步發展階段,公司的發展主要是在本地完成。而進入轉型階段之後,有能力的融資平台公司開始實施橫向擴張戰略。如通過整合城區近郊及各縣的各類中小水務公司、房地產公司等,實現規模經濟;利用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如工程管理等各種專用知識、技術,對區域外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工程代建、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2)多元化發展方向
目前融資平台公司都在嘗試戰略轉型,一方面隨著其所在城市的發展,繼續從事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一級開發業務;另一方面積極投資實體產業,進行多元化發展。大多數融資平台公司的轉型選擇依然圍繞土地開發相關產業鏈,進行土地一級二級聯動開發。條件成熟時,融資平台公司可憑借地方政府獨特的資源、機遇,大膽進行非相關多元化的拓展,向產業投資、資產管理、金融控股、城市運營、城市旅遊等多元化業務轉型,不斷發展壯大平台經營性業務板塊,增強平台自我造血能力,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通過經營收益反哺公益性項目,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
(3)縱向整合方向
依託融資平台公司既有的專業能力,積極在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燃氣等產業培育立足本地、面向市政公用產業化龍頭企業,形成較大規模的集投資建設、運行管理、技術創新產業為一體的集團,帶動整個市政公用產業向集團化、集約化、產業化方向健康發展,大型產業化龍頭企業對市縣的行業性公司兼並重組等將為常態。
(三)平台公司的能力培養
1、理清與政府的關系
融資平台公司應釐清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根據市場規則,明確平台公司的服務提供商和地方政府的服務購買者關系,同時在債務和平台公司運作方面,對平台公司進行定位。
(1)債務方面
按照國務院及人民銀行、銀監會的要求,金融機構對融資平台公司項目逐個開展重新評審和風險排查,梳理落實貸款項目審批、項目資本金、還款來源和抵押擔保情況,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應針對融資平台公司的實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督導融資平台公司做到已發放貸款與具體項目掛鉤,落實項目資本金,為融資平台公司減輕債務包袱。
(2)做實資本
政策伊始,地方政府應盡快為融資平台公司注入有效可變現資產、特許經營權、稅收返還等以增加公司現金流覆蓋程度,做實資本金,為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運作提供資金基礎,實現既有債務與地方財政徹底剝離,也為地方政府職能轉型提供保障。
(3)資產整合與平台重構
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規范和重組,按未來公司的發展定位,對於與業務不相關的公益性資產、享受政策支持的項目等進行剝離,為平台公司減輕運作包袱;同時,根據業務發展需要,通過對區域內國有資產和資源的重組和整合,將城市資源和國有資產集中進行歸集,全力打造綜合性城建融資實業型平台公司,做大業務規模,培養專業能力。在此之上此外,積極探索區域投融資平台的協同發展,嘗試區縣平台整合和跨地市區域的平台整合。
2、規范企業運營
(1)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機構
融資平台公司需構建產權清晰、權責統一、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科學管理的法人治理結構,要推動融資平台公司由事業法人向公司製法人轉型,真正確立其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完全市場化運作。
(2)優化內部管理,做實管理基礎
充分考慮融資平台公司未來的職能定位、業務板塊等,設置合理的組織架構及授權體系,並清晰部門職能、崗位職責分工等,做實平台公司的內部管理架構,提高運營效率。同時,針對集團化運營的融資平台公司,應結合平台的職能定位、業務發展規劃等,對下屬參控子公司進行系統梳理並分類,針對性地設計管控模式,充分激活各子公司的發展動力。
(3)強化人力資源團隊建設
做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多渠道市場化吸引人才,實現各方面人才在管理思想、經驗及發展潛力的合理搭配,形成既具有管理能力、又具有發展動力的人才團隊。注重人才梯隊的培養,確保引進的人才符合公司未來發展的要求。
(4)推進平台公司的改制
建立產權機制,通過管理層持股、技術入股、職工持股等手段,推動企業股權多元化和股份制改革,激發內在活力。
四、總結與前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了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要求。5月20日,國務院轉批國家發改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意見的通知》(國發18號文),提出剝離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總體要求。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預演算法》修正案增加了允許地方政府規范舉債的規定。10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全面部署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10月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45號文),根據新修訂的預演算法部署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切事物都是時代的產物,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和中國城鎮化建設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應運而生,對我國城市建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然而時移世易,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在原有財政體系下異軍突起的融資平台公司,在未來財政體系的變革下,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
雖然前行的道路還需要摸索,但方向已然確定。我們預測,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國家將出台政策,全面放開省級地方政府債券的自發自還。此外,國發45號文的出台有著非常強烈的信號指向,因為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我們認為財稅體制改革將在今明兩年取得決定性進展,並將在2016年基本完成,而對於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范管理和融資平台的職能調整,也將配合著調整到位。
當融資平台債=地方政府債=中央政府債的邏輯鏈條被斬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將失去地方政府的信用背書和土地財政的支撐,獨自面對市場的競爭。當然,這個轉變不是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數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去改變。對於政府融資平台而言,在適應國家政策調整的基礎上,未雨綢繆,早做謀劃,為未來成功轉型打基礎,這是當務之急。
『叄』 政府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
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
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
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
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
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
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3)43號文後的政府融資模式擴展閱讀:
政府融資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
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
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
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
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肆』 繼國發43號、40號文以後,銀行向融資平台公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是否合
不合法的。
『伍』 銀監會43文後,土地儲備中心怎麼融資
債務性融資基本沒戲,租賃性融資、股權性融資或者搭建第三方影子基金
『陸』 國務院 43 號文對信託以及信託銷售會有怎樣的影響
對銷售沒有什麼影響,對信託公司影響大,43號文之後,政府平台融資就越來越少。
信託交易共分為五步 :
1、選擇產品
選擇優質的信託項目,要從三個維度考慮,安全新、流動性、收益性。信託的收益分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以及固定收益+超額收益。挑選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需從信託公司、行業、融資方、抵押/質押物和收益和期限五個方面把關。
2、選擇渠道
信託產品的購買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和第三方理財公司三條渠道。一般來講銀行的信託產品種類繁多,網點眾多購買方便,但收益率偏低;信託公司產品收益率高,但產品相對單一,異地購買也是難題,第三方理財收益較高,選擇性比較大,是中產階層理想的理財渠道。
3、認購繳款
推薦期屆滿,投資者確認份額後,除銀行購買信託產品外,投資者採取在信託公司直接購買或通過第三方理財公司購買信託產品,需保證在約定日期前將其足額的認購資金,用銀行轉賬形式劃入受託人為本信託計劃單獨開立的銀行託管資金賬戶內(信託專戶)。第三方理財公司不能通過自由賬戶為投資者代繳、代存資金。
4、簽署合同
委託人(投資者)交款後與信託簽署信託合同及相關文本,簽約時委託人須向受託人提供以下材料:銀行轉賬憑證原件、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信託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購買成功
委託人(投資者)完成繳款,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將在成立後約定時間內向受益人發放受益權證書。
『柒』 國務院43號文出台 政信合作類信託有何影響
政府平台融資類信託極其稀缺,基本都是打一個少一個
『捌』 如何應對新常態下的PPP政府融資模式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的要求,未來我國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之間將「明確政府和企業責任,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同時「剝離政府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債務」。作為我國政府性債務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融資平台公司將逐漸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配角。在新經濟常態下,「政府債券+PPP」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正在建立,並成為政府新型融資模式最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為開展公共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關系。PPP項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投資金額較大、回收期限較長。在地方財政資金受限、管理運營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與運營的PPP項目,能夠增加項目出資和融資來源,發揮社會資本項目建設與運營的優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備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場前景如何?作為重要的融資媒介,商業銀行能否找到「愜意」的參與方式?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PPP 內涵及模式
隨著規范PPP發展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中國PPP的內涵逐步清晰並明確下來。2014年,財政部基於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和降低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發改委基於促進地方投資和經濟增長的角度,分別提出了PPP的發展模式。2015年,國務院42號文對PPP發展模式達成了初步共識:一是解決了公私合作的法律關系問題,PPP是政府向社會資本購買長期公共服務,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二是明確了參與主體職責,在通過PPP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要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同時,PPP不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責任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以保證供給質量;三是拓寬了社會資本的外延,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納入了社會資本范疇,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間的政策沖突。
當前,PPP主要應用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以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和股權合作三種方式展開(見表1)。
PPP 與政府融資平台參與公共投資的差異
對於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PPP項目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項目重合度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甚至部分PPP項目直接由平台項目轉化而成,但兩者存在著本質性差異:
參與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獨自或與政府共同設立SPV,在合同期限內承擔項目建設和運營職責,並與政府實現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統籌項目建設和運營。
債務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或SPV通過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主要償債來源是項目本身運營所帶來的收入;政府對投資者或SPV僅按約定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並不承擔償債責任,即不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范疇。而平台模式下,償債來源除項目運營收入外,更多的來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對債務承擔顯性的或隱性的負債擔保。
當前,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風險逐漸積累,為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一系列清理與規范性文件的推動下,融資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資功能將逐漸被地方債與PPP所取代。
PPP 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級政府在規范、推廣PPP方面不遺餘力,市場上卻出現簽約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質疑。財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處於執行階段的項目僅有351個,佔到項目庫總量的5%;根據發改委統計,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個項目簽約金額僅接近1/3。當前PPP發展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
項目吸引力與可獲得性不足。投資體量大、回收周期長、效益不明顯是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主要擔憂。以發改委第二批PPP項目為例,單個項目平均投資額15.2億元;其中,交通運輸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達到57.8億元,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類、生態環境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在5 億元左右,少量項目投資額也在3000~4000萬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許經營為主,投資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從收集到的正在推進或近期簽約的PPP項目案例來看,內部收益率IRR多處於7%~8%左右;而當前,水利環境、公用事業等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潤率達到15%~20%左右,PPP項目周期內的預期平均收益率處於行業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資、輕管理」傾向存在。地方政府債務攀升和經濟增長放緩的矛盾是當前政府推廣PPP的主要動因,尤其是PPP的融資功能成為地方政府穩增長的救命稻草,這使其存在「重融資、輕管理」的推廣傾向。「重融資、輕管理」會對PPP推廣產生如下不利影響:一是項目生命周期內論證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約風險。二是延續傳統行政管理脈絡,缺乏項目風險共擔理念。三是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PPP運行的交易成本較高。
金融機構參與仍相對謹慎。在間接融資為主導的中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是否積極參與PPP,將決定PPP的成敗。而當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約能力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介入則相對謹慎。其主要受制於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長,PPP項目投資回收期長,資金需求規模大,對銀行資金佔用時間也長;如基礎設施類PPP項目投資回收期一般為10年以上,長者30年。二是評估難,通常SPV是PPP項目融資的主體,而SPV項目公司可抵押資產少、現金流取決於未來項目收益,這與銀行現行基於歷史經營的信貸評估體系相背離;同時,項目參與者間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對稱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三是風險高,在項目建設經營周期較長的情況下,來自項目投資者信用、項目市場環境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增加,准確預測市場前景的難度增加。且同時,PPP項目受政策影響較大,在PPP法律環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換屆可能會影響社會資本跟原來政府簽訂的一系列協議的執行。四是退出難,目前資本退出PPP項目的渠道仍較為有限。
商業銀行參與PPP的對策建議
PPP業務策略選擇建議
隨著P P P 相關制度的完善、項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以及平台融資功能的剝離和地方政府穩增長訴求的推動,PPP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PPP模式將成為公共投資的主要補充方式之一。但考慮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時日,建議商業銀行選擇發達區域、重點客戶、優質項目積極介入。一是有利於增加綜合收益。參與PPP項目除可獲取利息收入外,還可以獲取資產託管、財務顧問與咨詢服務、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收入和資金沉澱,提高PPP項目的綜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於提升資產質量。現有PPP項目庫總,80%左右的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平台融資功能的替代,PPP模式雖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擔保,但項目承擔了部分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職能,且收益具有穩定性,資產質量相對競爭性行業和民營企業仍相對較好。三是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在製造業、房地產投資增速持續下滑背景下,參與優質PPP項目有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降低對公信貸風險。此外,參與PPP項目有利於深化與政府及國有企業的合作關系,共同參與項目全流程運作。
總體參與策略及思路建議如下:
一是搶佔先機,拓展優質客戶。密切關注政策進展,加強與中央級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充分挖掘PPP市場機遇。加強項目儲備,加大營銷拓展力度,深挖客戶需求,重點營銷社會資本具有相關領域經驗、項目經營性現金流穩定、回報機制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備的優質客戶和項目。
二是加強創新,降低資本佔用。積極研究支持投貸聯動模式,選擇優質項目通過發放貸款和設立(參與)投資基金相結合,減少大額、長周期貸款帶來的風險,並獲取高於貸款基準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產品體系,制定配套綜合營銷指引,探索符合PPP業務特點的抵質押擔保、項目管理、業務經營等模式。
三是強化能力,防範業務風險。強化能力建設,提升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評價、評估等環節的專業化能力。加強准入管理,甄選客戶和項目,確保PPP項目參與各方符合國家PPP相關制度規定,符合商業銀行所屬行業授信政策。強化貸後管理,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定期對項目財務狀況、抵質押品情況、持續條件落實情況、政府資金管理和支付行為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
PPP業務產品配置建議
根據PPP項目的不同環節,商業銀行可為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SPV項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務。
PPP 業務風險防控建議
項目選擇建議
PPP項目資金需求大、項目周期長、不確定性大。在滿足商業銀行行業授信政策的前提下,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主要項目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符合財政部關於PPP的相關制度規定,符合行業、地區發展規劃、環保等政策,取得相關批准(審批、核准、備案)文件。
(2)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優先選擇中央或省級示範項目,擇優選擇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執行項目。
(3)項目需有明確還款來源、經營現金流穩定,項目合同中須有明確的回報機制和收費定價調整機制。使用者付費和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需全額覆蓋貸款本息;且政府付費部門應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4)項目資本金比率一般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通過產業基金、股權性投資產品等方式進入的項目,對同一項目提供的股權類和債權類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設施不完善及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的項目。
客戶選擇建議
PPP 貸款業務的借款人是滿足財政部關於PPP相關制度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包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SPV)。由於項目公司存續期短、難以滿足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條件,PPP項目決策時需同時考慮社會資本資質。主要客戶選擇建議如下:
(1)社會資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運營經驗,具備行業技術優勢,經營穩健。
(2)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股權關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財務制度規范。
區域選擇建議
區域經濟水平和政府信用狀況是參與PPP項目的主要決策依據之一。主要區域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
(2) 項目位於地級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對還款來源是政府支付為主的,綜合考慮地方財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負債等因素,地區生產總值在2000億元以上,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內收入需在180億元以上。
對還款來源是使用者付費為主的,除一般預算內收入、地區生產總值要求外,地方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需在1000億元以上。
其他風控建議
PPP 項目從立項、建設、運營、移交是個系統工程,不同環節風險因素存在差異且相互影響。商業銀行需綜合考慮項目全周期風險點,加強動態管理。
(1)注重貸(投)前管理。除對社會資本資金實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外,還需重點關註:權利義務,如社會資本承擔的責任、政府支付方式、風險分擔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條件,如項目回報機制、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等;調整安排,如合同變更、展期、提前終止,項目新增、改擴建需求等;履約保障等。
(2)尋求充分的風險緩釋。PPP模式下,貸款僅依靠自身資產為抵押,銀行對項目發起人其他資產基本沒有追索權。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PPP業務時,需著重注意落實項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費權和應收賬款質押等),並尋求其他風險緩釋手段,如參與項目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提供完工擔保、出具財務支持承諾、落實擔保公司擔保等。
(3)加強貸(投)後管理。一是實行貸款封閉管理,營銷項目公司開立資金監管專戶,將項目資本金、其他自籌資金、項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等)等資金歸集專戶封閉管理。二是建立台賬,跟蹤檢查項目授信使用、還本付息等情況,對敏感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如若出現可能會影響正常足額還款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措施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