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梅艷芳遺囑有那些
網上已經把梅艷芳遺囑公開了,下面是我轉賬的,望採納
梅艷芳遺囑內容:
●梅艷芳母親覃美金每月獲7萬元生活費
●170萬元給4名外甥侄女做讀書基金
●劉培基獲贈兩幢物業
●餘下財產在梅艷芳媽媽百年後捐給佛學會
負責替梅艷芳准備遺囑及信託契的匯豐國際信託高層供稱,2003年10月,梅跟她商談分配遺產意願時,曾傷感地表示,即使與母親(覃美金)關系不好,仍希望供養她終老,又強調不希望遺產落入姓梅的人手中。
梅提及其遺產安排時,表示希望她身故後梅媽可從遺產中取得生活費直至終老,但梅亦考慮梅媽不善理財,非常擔心一旦把遺產一次過交給她而不作任何安排,會很快便會被花光,所以交給了信託公司。
梅一直遺憾自己當藝人多年,一直沒有接受更高深的教育,所以希望給一點錢給子侄,讓他們最起碼完成大學學位。
梅當年亦提及要把兩個物業送給一好朋友(後得悉是劉培基),又指她很敬重寧波車師父,因為師父曾在她心靈低潮的絕境中拯救她,故希望送一些東西給佛舍(後得悉是妙境佛學會),故劉太提議把佛舍定為「最終受益人」,即是在梅媽身故後,佛舍可得到梅所有遺產。
㈡ 梅艷芳臨終設立的家族信託,如何護住嗜賭如命的母親
梅艷芳為了母親的晚年生活也是費勁了苦心,但是其母親卻永遠也明白不了女兒的苦心,仍舊在法庭苦苦上訴。粉絲們是十分心疼梅艷芳的,這么努力的去工作,自己得了癌症不但沒有得到母親的疼愛和照顧,母親還一門心思的想要用自己的遺產去賭博,梅艷芳為了母親能夠頤養天年,不得不另想辦法。
梅艷芳的母親卻因為想得到女兒的所有遺產,在梅艷芳去世之後,一直到法庭上訴,哪怕高額的律師費已經付不起了,導致個人破產,還是不肯罷休。這個母親這輩子都不會理解女兒的良苦用心了,梅艷芳將身後事安排的這么明白,卻仍舊得不到母親的理解,可能這也是做兒女的難處吧,不論父母怎樣,都是生我們養我們的父母,我們都要為他們養老,這是我們應盡的責任,也是我們的義務。
㈢ 梅艷芳的遺產誰來繼承
2003年12月初,梅艷芳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將自己兩處物業贈予好友劉培基,預留140萬人民幣給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經費。剩餘遺產委託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母親覃美金約58000元人民幣作為生活費直至母親去世。
遺囑中還特別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資產會扣除開支捐給妙境佛學會。據悉,梅艷芳去世時留下價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資產,隨著香港房價上漲,其遺產2011年被認定升值到港幣近1.7億元。
梅艷芳在遺囑中載明,將名下位於倫敦與香港房產留給劉培基。劉培基是梅艷芳最好的朋友之一,從1982年起負責梅艷芳的服裝設計工作,包括梅艷芳葬禮上的白色旗袍也出自他手。
2003年12月30日,梅艷芳去世,享年40歲。2004年初,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堅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故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億元遺產。向法院提起訴訟後開始了這場遺產之爭。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艷芳的哥哥梅啟明和母親覃美金又將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一並告上法院,質疑三方串通欺騙梅艷芳立下遺囑竊取其遺產。對於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堅稱梅艷芳立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把遺產交給母親打理,是擔心母親不善理財,花盡遺產後生活無依。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來,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多次上訴,屢告屢敗。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達終審判決書,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再次敗訴。7月18日,梅覃美金對阿梅的「遺產案」早前在終審法院終極敗訴仍不服氣,在中環一間銀行總行前拉上橫額抗議,以示不滿。
㈣ 梅艷芳家族信託是失敗案例嗎
馬華桂律師 京師上海律師所
回看梅氏信託,我們解讀其中的成與敗
很難堪,無愛的處理方式
明星梅氏的信託Karen Trust(以下簡稱梅氏信託)經常見諸報道,一些內容刺激觀眾的神經:
各大媒體報道的一則新聞震驚了整個財富管理圈——「梅氏92歲母親欠房租被強制搬家,坐地痛哭不願離開!
一代巨星梅氏的3000項遺物,包括新秀冠軍獎座、波鞋、公仔連貼身內衣褲被信託受託人香港匯豐信託進行拍賣……
如果信託公司與信託受益人即梅媽提前協商,將這些估價不高、意義特殊的私密物品,以實物形式交付梅媽,既維護了受益人的利益,也恪盡了受託人的職責,公眾將更容易接受。
梅氏家族信託的設立簡述
2003年,12月30日在香港養和醫院梅氏病逝,終年40歲。在醫院治療期間,在專業人士幫助下,梅氏完成了其信託的設立,是一個依據開曼法律設立的酌情信託(自由裁量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從公開的資料看,香港羅兵****會計師事務所為稅務籌劃,匯豐國際HSBC受託人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受託人,也是遺囑的執行人,但是設立過程中沒有咨詢獨立的第三方,尤其是律師。梅氏信託賦予了受託人HSBC較大的權力,如取得和管理信託投資收入、變更受益人、認定被排除人士等。
除了信託協議和遺囑,梅氏確認了受託人備忘錄(Trustee memoranm)。在該備忘錄中,梅氏向受託人表達了以下意願:
(1)在梅母在世期間,受託人應為梅母持有信託資產,並每月向其固定分配7萬港幣;
(2)將兩處分別位於Happy Valley和倫敦的房產贈送給好友劉培基;
(3)留出170萬港幣用於4名侄子侄女的教育:在這四人25歲前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時,梅氏信託每年將給付10萬港幣給相應的受教育者,但每人最多不超過40萬港幣,剩餘10萬港幣作為HSBC的管理費;
(4)在梅母去世後,信託資產全部分配給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New Horizon Buddhist Association Ltd.)。
還有一個大前提值得特別提醒:梅氏原本想設立的應該是生前信託,可惜在聖誕節期間就過世了,沒來得及將信託財產轉入信託,只能藉助兜底性工具信託意向書、受託人備忘錄、遺囑等文件成立並將財產注入信託,梅氏信託得以遺囑信託形式出現。因這兩類信託在生效起點、功能和穩定性上區別巨大,引發紛爭不斷。
梅氏信託是開曼信託,為何香港法院有管轄權?
就梅母在香港法院提起的一系列訴訟,梅氏信託的受託人HSBC主動接受了香港法院的管轄。值得一提的是,對於信託管轄權這一問題,雖然梅氏信託的適用法是開曼Cayman法律,但是如果梅氏信託的受託人和主要資產均在香港,受託人也同樣在香港對信託資產進行管理,香港法院也可能會對梅氏信託有管轄權。
母親覃氏的訴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梅氏在醫院治療期間因用葯等原因而喪失了行為能力為由,要求撤銷遺囑信託的安排,是對遺囑效力的不認可。由於此時梅氏已經故去,要審查其行為能力只能靠人證與物證了。起到關鍵作用的是何冠昌太太的證言,一則她當時每天都陪在梅氏身邊;二則她與本案遺產無任何利益瓜葛。畢竟是專業人士參與設計的遺囑內容,它當然不容易被推翻。法官認定梅氏的遺囑及信託安排有效,並經過高等法院、終審法院的一致肯定。後梅母又先後控告遺囑執行人、主診醫師、遺產受益人等,結果均被法院判決敗訴。 第一階段的訴訟梅母雖敗訴,但關鍵的訴訟中法院對其傾斜照顧,由梅氏遺產支付其訴訟費及律師費。
第二階段,梅母與信託受託人及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發生了長達10年的多次訴訟。是在信託生效後,就受益權安排不合理性提出的訴求,訴訟的結果是梅母一再取得勝利。確實在設立之初,梅氏信託沒有考慮房租水平上升、物價上升、醫療費用的增加等因素,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而且生前信託未生效很多有益的保障條款無法生效,基於梅氏保護受益人的目的,法院一再判決梅母勝訴,最終每個月獲得的生活費從7萬增加到了2016年的21萬。同時,也因無力支付長期多次訴訟高昂的律師費,梅母一度陷入個人破產的境地。
破產後,覃氏仍然不懈通過各類訴訟討要生活費,由於請不起律師,其只能以90歲的高齡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法官實在於心不忍,曾破天荒地判給了已破產的覃氏一筆律師費,保障其得到充分的法律服務;2014年10月,覃氏因無力支付各類上訴所需要的保證金,請求香港終審法院豁免,但遭到上訴委員會的駁回。由於覃氏並沒有大量資產支付律師費,所有的費用幾乎都來自於其從信託收益中的「透支」,最終無力支付的時候,便只能宣告個人破產,淪落到窮困潦倒的生活狀態。信託所管理的資產也因此大幅縮水,梅氏的大愛慈善目的大打折扣,遺願或難實現。
梅氏信託技術上值得借鑒也值得反思
從結果來看,梅氏所設立的信託,似乎並未達到其生前「保障梅母體面生活」的遺願,但並不能因此否認梅氏所設立信託的意義。
從技術上來說,梅氏信託還是有諸多值得借鑒的地方。首先,該項信託設立了多順位、多層次的受益人。其母親作為第一順位的受益人,享有終身的受益權;其侄女及外甥,則享有固定數額的教育基金;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獲得剩餘的信託財產(如有)。這樣的安排並不算復雜,但是能滿足設立人諸多不同的需求。
其次,在這樣一個親人索取無度的家庭中,如果不設立這樣的信託,那麼家人之間發生爭執的可能性將大大提高。在梅母的屢次挑戰下仍然未被擊破,有效發揮了資產隔離和保護的作用,依然保障了梅母在梅氏去世後大部分時間的基本生活。
基於財富傳承的考慮,在家族信託中,委託期限往往跨越委託人的生命周期,甚至長達幾代人,可以說信託是委託人從墳墓中伸出來的一雙手,呵護後幾代人的幸福。而委託人去世時,受益人不一定具備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甚至不一定掌握財富傳承的隱私信息,這就需要委託人在信託內容涉及中非常的細致、專業、周到和制衡。
如果沒有足夠的智慧去應對人性之叵測,再完美的計劃也只是一種可以被人顛來倒去的工具。這一點,是所有擁有大額資產、傳承籌劃需求的人士所必須警醒的。梅氏信託所聘用的產品設計、規劃的專業人士無可指責;但信託的設計更是一門藝術,尤其家庭情況各異,特點不同,挑戰性就會更大,切忌照抄。
筆者認為,如果在當時在一些信託條款設計上引入信託保護人,保障和監督受託人完整、真實按委託人梅氏訂立的家族信託協議和遺願履行,比如將內衣等私密物品從信託財產拍賣物之列剔除,比如阻止梅母不理性的訴訟行為等。當然,本案是家族信託失敗的一個典型案例,設計上遠不僅僅是這點疏忽。我們作為相關律師,也非常期盼通過我們的努力,善良人的合理意願都夠在信託中得到良好表達,並受到法律的良好保護和實施。
梅氏信託有諸多制度設計的不足,可以進行六個方面的優化:
一是沒有來得及制定一個統領性的家族憲法,作為家族最高法律,將自己秉承的價值觀融入家族憲法中,使用到家族財富管理、家族事物運作的方方面面,使得所有的信託角色都必須遵守。如,家族憲法可以最高效力來設定訴訟的懲罰機制,如果受益人不合理地提起訴訟,經過信託保護人審核,受益人將面臨損失更大收益權的可能。同時也沒有對信託各角色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教育,使他們明白他們的位置,明白設立人的一片苦心,明白違反信託的法律後果。
二是家族信託的投資和分配應當更加靈活,而不應當是固定分配的方式。同時不應該將家族中的某些人排除在受益人范圍之外,可以適當的給一些分配以求家族的和平。如果完全不給梅兄任何利益,那麼他必然會通過對孩子、母親監護權來謀取利益。如果梅母、梅兄的訴求如果在信託設計時候可以得到更合理的靈活調整和照顧,那麼他們對信託的安排應當更加滿足。
三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糾紛調解機制。即使受益人仍有不滿,也可以通過調解機制去做有效協商,合理調整,不經過內部訴訟糾紛機制,絕不能走到對簿公堂的局面,而訴訟應當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保證家庭關系和穩定得以有效維護,這也是信託設立的基本目的,逝者在九泉之下難堪,最後一點兒尊嚴也不會被褻瀆。
四是家族信託應當設立制衡機制。我們一般會建議客戶設立保護人或監察人,享有如「撤換受託人」、「按要求變更受益人」和「決定、修改家族信託的投資和決策分配」等制衡的權利。保護人委託家族利益的代表,與受託人、受益人形成三者的制衡關系,並且在變化來臨時臨時改變家族信託的安排,以便更好抵實現委託人的目的。如此,梅母和梅兄的荒唐行為便不可能實現。
五是梅氏在設立信託之前沒有向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咨詢,該信託的受託人出於自身經營管理的方便,信託設置相對簡單更容易管理。不設置信託保護人,其權利不會受到過多的干預。是啊,天底之下誰願意主動限制自己權利,給予他人更多權利呢?
六是年輕時候對風險思考不足夠,沒能做好風險防範性准備。待病倒後才啟動信託設立程序,可惜時間倉促,梅氏信託個性化設計有限。由於節假日沒法辦理財產登記,梅氏沒有等到變登記就過世了。於是,生前信託沒有生效,該信託只能夠按照遺囑的內容設立信託,使得她的諸多意願得不到實現,終釀成苦果。上帝不公,梅氏的愛沒有敵過時間。
總結為,族信託的條款不必要規定的過於呆板,導致缺乏信託的制衡和調整機制,內部糾紛解決機制。
切勿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
從「梅氏信託」事件上,我們可以發現信託受益安排上的兩個突出特點。
首先,梅媽挑戰遺產信託訴訟耗資巨大,但最後事實證明香港司法支持了信託的有效性,這充分說明了在一般情形下要挑戰或質疑信託是不可能的,同時也足以彰顯信託順利實現財富傳承的強大功能。
其次,「梅氏信託」設立的受益人受益條件,實際上充分體現了信託對受益人的約束兼保障功能。信託對受益人的正向激勵及反向約束,是信託的在所有傳承工具中最明顯的優勢,信託激勵後代的成長,然後獲得更多的受益權和更多的財產支配權,鼓勵後代發展事業,並提供資金支持。
顯然,梅媽今天的遭遇,是其固執堅持無謂訴訟的一個必然結果。同時勸告作為信託受益人,對自己最大的保護應該是謹遵信託合同游戲規則,不要輕易挑戰信託獨立性,否則如同玩火。
最後四點小忠告
家族文化的建立和傳承很重要,維護家族的和睦是傳承的基礎。
有效的財富管理安排不僅能夠幫助財產保全和增值,還能夠減少家庭沖突發生的可能。
家族信託的首要目標是資產的有效隔離和安全性、家族信託架構的柔性和靈活性,法律對家族訴求和家族信託的尊重、對家族適當的權利保存的認可是設計的基礎。
在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中往往作為兜底性的工具,而不建議把遺囑作為唯一的傳承工具,因為太容易發生糾紛。
㈤ 梅艷芳去世17年,她留下的巨額遺產快被敗光,錢都去了哪
讓她媽媽給揮霍了唄。
自從梅艷芳去世之後,她的媽媽就開始想方設法去要梅艷芳的遺產。雖然最初梅艷芳留下遺囑自己的錢是交給信託基金管理的,但是架不住她媽媽成天出夭,信託基金也不得不為她的行為善後,最後的結果就是梅艷芳的遺產被她媽媽消耗殆盡。
梅艷芳的哥哥到現在都沒有正經工作過一天,就像梅艷芳媽媽說的那樣,他能幹什麼,總不能讓他去做苦力吧。所以,梅媽媽不顧大眾的唾棄,拚命想辦法去要梅艷芳的遺產,最終目的就是讓她的兒子和孫子們衣食無憂。
㈥ 梅艷芳遺產給了誰有多少 梅艷芳遺產分配 梅艷芳遺囑內容公開
2003年12月初,梅艷芳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將自己兩處物業贈予好友劉培基,預留140萬人民幣給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經費。剩餘遺產委託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母親覃美金約58000元人民幣作為生活費直至母親去世。遺囑中還特別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資產會扣除開支捐給妙境佛學會。據悉,梅艷芳去世時留下價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資產,隨著香港房價上漲,其遺產2011年被認定升值到港幣近1.7億元
梅艷芳(1963.10.10-2003.12.30)出生於中國香港,祖籍廣西合浦,歌影雙棲發展的代表藝人之一,香港演藝人協會的創辦人之一及首位女會長。
㈦ 梅艷芳遺產案的梅艷芳生前遺產
梅艷芳自小家境拮據,五歲開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參加香港第一屆新秀歌唱大賽獲得冠軍而出道。隨後以渾厚低沉的嗓音、華麗百變的形象加上仗義豪爽的性格逐漸在歌壇、影壇走紅,成為香港演藝界舉足輕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藝經歷讓梅艷芳存下了不少積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艷芳名下有香港、倫敦、新加坡等多處房產以及現金,資產總值1億元。
2003年12月初,梅艷芳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將自己兩處物業贈予好友劉培基,預留140萬人民幣給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經費。剩餘遺產委託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母親覃美金約58000元人民幣作為生活費直至母親去世。 遺囑中還特別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資產會扣除開支捐給妙境佛學會。 據悉,梅艷芳去世時留下價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資產,隨著香港房價上漲,其遺產2011年被認定升值到港幣近1.7億元。
㈧ 梅艷芳為什麼把遺產留給 劉培基
OMG,看來有些人被劉大師成功洗腦了。
首先,在梅姐生命的最後時光,劉大師不知道人在哪裡……
其次,百變梅艷芳不是劉培基成就的,一個名不見經傳的設計師現在來出書踩別人捧自己,真是夠了,而且踩的還是那個他口頭上最疼愛的」小梅妹「…… 為梅姐的遇人不淑感到遺憾。
梅姐曾經總結自己的一生」友情歲月「,可以看的出,她一向講義氣,重朋友。
因為劉培基講自己老了會孤苦伶仃,無依無靠,梅姐送了兩處物業給他養老而已。。。在梅姐病重期間,劉培基還拿過梅姐開的支票去裝修房子,可見此人臉皮之厚。
梅姐的遺產交給信託管理,給侄女外甥留下大筆教育基金,給老母親每個月高額生活費,保證她的優質生活,在老母親去世後,餘下遺產全部捐贈佛學會。
㈨ 梅艷芳遺產案是怎麼回事
纏繞5年的已故女藝人梅艷芳1億元遺產案,今日裁決,法庭判「梅媽」覃美金敗訴,
梅艷芬的遺囑有效。
法庭的判詞指出,協助梅艷芳成立信託基金的銀行職員曾與梅詳細商討,
確定遺產的分配方式,有關遺囑是有效的。判詞指出,雖然梅艷芳在立遺囑當日,
曾服食葯物,但相信影響不大,而醫生亦在場證明其精神狀態。「梅媽」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每月給母親7萬元生活費,其餘則分別給姨甥、侄兒作教育基金,
又將物業送贈好友劉培基等。不過,梅媽一直堅稱,梅艷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遺囑,故法庭應判遺囑無效,希望獨得億元遺產。
梅艷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去世,其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
去世時約值3500萬元,現時已升值至逾1億元。梅艷芳去世前立下遺囑,聲稱怕母親「大花筒」,
故每月給予7萬元生活費至其終老,餘下遺產則分別給予姨甥、侄兒、劉培基等。
直至梅媽死後,遺產會捐給妙境佛學會。
審訊持續了17日。審訊的爭拗點,在於梅艷芳生前成立的信託基金是否有效。
梅媽指梅艷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養和醫院留醫,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在精神不佳下,
在遺囑及信託基金上簽名;而被告一方,即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則指出,
雖然梅艷芳當時正服抗抑鬱葯,但神志清醒。
㈩ 梅艷芳逝後家人變仇人 梅艷芳遺囑公開 梅艷芳怎麼去世的
梅艷芳父親早逝,媽媽一個人撫養梅艷芳和兩兄一姐,非常辛苦。為了報答、照顧自己的母親,梅艷芳傾盡所能回報自己的母親。面對非常能「消費」、而且熱衷賭博的老母親,阿梅為媽媽捐款超千萬港幣,並且為媽媽留下了大筆的遺產。因為母親好賭成性,梅艷芳生前立下遺囑及信託基金,指明梅媽每月只可領取7萬港元生活費至百年歸老,所有資產在梅媽去世後,會扣除開支,捐給妙景佛學會。但梅媽覃美金向法院起訴,聲稱梅艷芳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簽訂了這份遺囑,要求法庭判處遺囑無效。而法院最終作出裁決,裁定梅艷芳在2003年死前1個月訂立的遺囑有效,原訴人即梅媽敗訴。
梅媽在醫院接受訪問,她說:「阿梅一直有司機有車給我用,幾年前要續牌,沒有給我,我家沒有車要打的。遺囑說照顧我有優質生活,每個月有十萬生活費、兩個工人一個司機,但匯豐這樣折磨我,搞到身體虛弱,走路都沒有力氣。」據遺囑內容顯示,主部份寫明梅媽的優質生活,附件是將兩幢海外物業贈給劉培基(原名劉啟),阿梅的三名甥、侄各獲每年十萬元教育基金。
圖為:梅艷芳的母親 梅艷芳的歌迷陪伴梅母
梅媽未過上女兒遺囑所講的「優質生活」
之前法庭頒令梅媽每月只獲二萬元以下租金津貼,現居跑馬地的寓所今年1月租約期滿,梅媽說:「我一件阿梅遺物都沒有,只有她小時候的衣服褲子同初出時的首飾,我不會丟,不會放棄。」
歌迷Eva說:「看了阿梅遺囑,最主要受益人是梅媽,匯豐連續7個月沒有給生活費,梅媽先找律師爭取,有人在庭上說所有喪禮是她給,但我們看了銀行文件,質疑這件事,13萬美金喪禮費用是由阿梅遺產取出來。」梅媽聽到老淚縱橫,Eva眼紅紅說:「不清楚為什麼法庭判梅媽要住500呎地方,也不可以有阿梅遺囑所講的優質生活,照顧媽媽百年終老,他已經91歲,作為母親,遺物還沒有見過!」
梅艷芳去世時留下價值約3000萬至3500萬港元的資產,隨著香港房價上漲,其遺產至今被認定升值到港幣近1億元。據悉,梅艷芳在遺囑中載明,將名下位於倫敦與香港房產留給劉培基。劉是梅艷芳最好的朋友之一,從1982年起負責梅艷芳的服裝設計工作,包括梅艷芳葬禮上的白色旗袍也出自他手。
圖為:梅艷芳糼時照片 梅艷芳留下了多少資產
梅艷芳家庭背景
梅艷芳家中兩兄一姐,她排行最小。梅艷芳的父親早逝,其母獨力供養四名子女,全家僅靠母親經營破舊的「錦霞」歌舞團維持生計,家境十分窘困。小小年紀的梅艷芳深受影響,四歲半便與姐姐在香港荔園游樂場登台表演,從此與舞台結下不解之緣。
少時家境窘困的梅艷芳從小與姐姐梅愛芳一同登台演出,兩姐妹四處登台彼此照顧,感情非常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