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下哪些是融資性擔保業務,哪些是非融資性擔保業務
融資性擔保業務 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擔保、保函業務、再擔保、訴訟保全擔保、出口退稅貸款擔保、工程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招投標履約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技術轉讓合同履約擔保、貿易合同履約擔保、房地產交易擔保、機動車交易擔保、房屋產權交易擔保、企業產權交易擔保。
B.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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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分為二類,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你所謂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重要的合作單位。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冊等級即可,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要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查要業務得多,所有市場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佔在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C. 什麼是非融資類擔保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是指銀行作為擔保人,應商業交易一方(申請人)的需求,以其自身的信譽向商業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為擔保申請人的某種責任和義務的履行而作出的一種具有一定金額、期限、承擔某種支付責任或經濟賠償可書面付款保證。
銀行保函主要用於合同履約、國際投標、工程承包、補償貿易以及境外籌資等需要。
銀行可提供的保函業務分為融資性保函和非融資性保函兩大類。
1、融資性保函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透支擔保、延期付款擔保等。
2、非融資性保函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進口付款擔保等
D.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 。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 ,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據:銀監會[2010]77號。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4)非融資性擔保計提兩金嗎擴展閱讀:
申請融資擔保公司許可證的條件
1、 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 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 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 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 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融資擔保公司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E. 擔保公司計提兩金是表示什麼怎麼計算
擔保責任准備的計提與轉銷:
為反映企業因提供擔保而承擔的責任,企業應設「未到期責任准備」科目,核算一年以內的短期責任准備及一年以上的長期責任准備。提取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未到期責任准備」;期末根據重計算的責任准備金額,通過「營業費用」調整「未到期責任准備」的余額。
風險准備基金的提取與使用:
因擔保業務是低收益、高風險行業,為確保企業的償付能力,擔保企業應從每年凈利潤中提取風險准備資金作為留存收益,用以彌補由於發生周期較長、後果難以控制的大額代償而導致的重大虧損。提取時,借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貸記「一般風險准備」;用風險准備金彌補虧損時,借記「一般風險准備」,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
F. 如何區別「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G. 擔保公司計提兩金是表示什麼怎麼計算
1、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3號
第三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