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資產處置的收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
1、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本科目也可能在借方)
投資收益(本科目也可能在借方)
2、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所以:
交易性金融資產已經實現的投資收益包括:
(1)出售時確認的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和取得時公允價值的差額。
(2)持有期間賺取的股利收入或利息收入
Ⅱ 為什麼不讓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影響當期損益,而是記錄到其他綜合收益中
個人認為,如果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當期損益的進入當期損益,那麼他跟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沒有什麼實質的區別了。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都屬於金融資產范圍,兩者處理一樣的,就恐怕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個科目就要消失了,所以為了更好區分可供出售金融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的賬務處理,肯定有不一樣的地方。
Ⅲ 金融資產的劃分有什麼意義
對於企業來說,即使是持有同一種金融產品都有不同的目的,所以核算時就應該是根據相應的特點來核算,以反映真實的投資收益和企業價值。
對於國家來說,嚴格規定金融資產劃分標准和賬務處理規則有利於避免企業人為調節利潤,規范企業的金融投資。
Ⅳ 以下例子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的有()
2樓啊,就提論題當然選ABCD,按你的思維這題選ACD也行
Ⅳ 順豐的投資人為什麼允許剝離金融資產
不是允許,是證監會要求
Ⅵ 處置金融資產時要將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計入投資收益會不會影響會計期間高手求啊
你可以這樣想——如果某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一直是減少的、每月都是減少的,那麼,每個月它利潤表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都是負的。說明,正負僅反應了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化而已。另外,這是一個「臨時」的科目,在金融資產持有期間才有意義,而在當月如果不再持有了,比如處置了,就該看它一共賺了多少或虧了多少,那就要看投資收益科目了。還有,盡管當期利潤表是負數,但看該科目的明細賬,余額應該是零,是結清的,這也說明了它是一個臨時科目的事實。
Ⅶ 有重大影響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能否按權益法核算
有重大影響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收益,可以按權益法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適用不同的准則。對於非投資性主體而言,對被投資方具有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無論該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能否可靠確定,都只能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
但如果其通過所控制的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信託公司或包括投連險基金在內的類似主體取得了部分股權,並由這些機構持有這些股權的,則對這部分股權投資,在投資方的合並報表層面可以選擇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對間接持有的該部分投資選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但其餘部分投資仍應採用權益法核算。
Ⅷ 剝離負資產是利好利空
你好!上市公司能夠「剝離負資產」,對今後營業利潤有保障,當然是利好。
希望能夠幫助您,順祝馬年投資順利!
Ⅸ 怎樣確定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呢,還有對營業利潤的影響
在會計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取得時)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入投資收益借方的相關稅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也就是說,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相關稅費已在取得當期計入當期損益時減去(相關稅費(借記為「投資收益」科目):所有者權益減少)。所以終止確認時(出售時)不再減去取得資產時計入投資收益借方的相關稅費。
營業利潤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投資凈收益一項。如果一個企業(公司)用其流動資金來做金融投資,並且能有投資收益,這樣,公司的營業利潤會因為這部分投資收益的正負而相應增減!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投資凈收益
所以說,金融資產的投資收益,有對營業利潤還是有影響的!
Ⅹ 解釋一下: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等於影響處置損益的金額
整個持有期間實現的收益=持有期間的投資收益+處置時的投資收益+結轉的投資收益=其他貨幣資金的借方合計-其他貨幣資金的貸方合計
對處置時點投資收益的影響=處置時的投資收益+結轉的投資收益
所以,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影響投資收益的金額等於影響處置損益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