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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管理廉潔

發布時間:2021-11-15 21:07:47

① 資金管控排查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第一章 資金決策
第一條 資金決策是公司經營決策者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規劃,依據公司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通過收集情報、設計方案、抉擇篩選和審查結果等過程所形成的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分配和監督的方案。
第二條 公司負責人應高度重視公司資金決策管理工作,制定責任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第三條 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和財務部門以及生產、銷售、供應等部門領導都要共同參與討論、研究資金的籌劃決策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最佳方案。
第四條 資金決策和籌劃要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防止和杜絕資金的沉澱和資金的短缺。
第五條 公司領導要經常深入實際,了解掌握市場信息和實際變化,並根據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資金決策方案,確保資金決策的有效執行。
第二章 資金計劃
第六條 資金計劃是公司財務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公司財務部門依據公司的資金決策方案和公司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制定的資金管理預算。
第七條 財務部門要組織做好資金計劃的編制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積極予以配合,資金計劃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計劃:按照現金流量表項目分類編制,堅持節約挖潛方針,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加快資金周轉。
(2)預付賬款回收計劃:預付賬款平均佔用額應嚴格控制在存貨總額5%左右,預付賬款要及時沖賬,避免重復付款,防止發生不能收回情況。要嚴格落實責任人,在可能情況下盡量減少預付款項,以降低經營風險。
(3)應收賬款回收計劃:應收賬款應控制在銷售收入的5%—10%以內,並做到一年之內回收,防止長期拖欠。對已形成的長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計劃,由專人負責催收;應收賬款佔用過多的企業,應由公司領導親自掛帥,銷售部門負責人負責限期收回,回收困難的要通過多種方法,包括通過法律程序加以解決。
(4)其他應收款回收計劃:必須嚴格控制其他應收款的發生。財務部門要通過分析年初余額形成原因,逐項清理;業務經辦部門應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應收款回收計劃,由專人負責及時回收;公司財務負責人應親自檢查此項工作,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5)存貨計劃:要加強存貨管理,按照節約、挖潛、增效的原則,建立存貨定額管理制度,產、供、銷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核定的資金佔用定額進行本部門的存貨管理,加強對存貨佔用資金的控制,防止積壓和超儲。財務部門要按照核定的定額進行考核,並根據定額執行情況按規定比例予以獎懲。
第八條 公司在編制資金計劃時要注意調整安排好資金結構。
(一)必須重視安排好流動資產內的佔用結構。提高經營資金的經營效果,壓縮結算資金的佔用,減少沉澱資金總額,盤活存量資產。
(二)必須重視安排好凈資產與投資規模的結構。公司要量力而行參與投資,對外投資要實施跟蹤管理,效益不佳的項目要及時採取措施將投資收回。
(三)必須重視調整好資產與負債的結構。通過各種途經補充自有資金,降低資產負債率水平,其中尤其要安排好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結構。
(四)必須重視安排好商品的庫存結構。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安排庫存額度與商品品種結構,做到以銷定進,少留、不留庫存。
第三章 貨幣資金的管理
第九條 貨幣資金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於貨幣形態的那一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十條 公司貨幣資金來源包括企業自有資金、借入資金及其他政策性資金(如撥款等)。公司借款必須堅持適度籌措原則,關注資金成本,注意防範財務風險。公司在辦理借款時,必須有公司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的合規性決議,公司財務部門在授權范圍內辦理融資
第十一條 貨幣資金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
(一)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二)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並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三)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四)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五)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范圍、許可權、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准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六)公司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污、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七)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十二條 現金的管理
(一)公司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二)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於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三)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四)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五)出納人員必須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日清日結,確保賬款一致。
(六)財務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防止白條抵庫、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現象發生。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七)出納人員對銀行派出監督現金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人員應主動配合,積極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現金及有價證券的保管,要符合公安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規定,確保現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應當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三)公司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應及時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未達賬一般不應超過二個月,超過二個月後應逐筆分析、查找並附說明。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四)經辦人領用空白轉帳支票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由出納員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記簿》上寫清支票號碼、用途和收款單位等項目,由經辦人簽名後方可辦理,經辦人必須於業務結算後三日內辦妥有關手續到財務部門核銷。
(五)結算憑證(如匯票、支票等)丟失,經辦人必須立即報告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及時採取掛失止付等補救措施,防止冒領和詐騙發生。如果造成經濟損失的,要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預付款應填制用款申請單,必須按照已簽訂的合同付款有關條款,由單位領導及經辦人簽字,按照審批付款手續辦理。
(七)凡辦理預付款手續的單位和個人,款項一經付出,經辦單位和承辦人應督促款項的落實情況,業務結束後,及時將餘款清回,否則,由此造成的呆(壞)賬損失,追究承辦人的責任。
(八)任何人不得違反銀行結演算法律法規和制度,不得貪污挪用公款,否則,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一律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九)公司應根據開戶銀行或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對銀行存款進行明細核算,同時設置「銀行存款」總賬,進行總分類核算。
(十)財務負責人要定期、不定期組織對銀行存款余額進行抽查核對。
第十四條 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對外發生的經濟往來,除用現金和銀行存款結算外,還可採用其他貨幣資金結算辦法,主要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二)使用上述結算形式,必須建立健全登記制度,由專人負責,責任人應經常與財務部門核對余額,業務結束後應立即清理,餘款退回銀行賬戶。
(三)不允許以公司賬戶辦理個人信用卡,原已辦理的要組織進行清理並通知個人辦理有關業務報銷清理手續,並將個人信用卡上的余額限期交回財務部。
(四)公司經營層因工作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允許辦理企業信用卡,其他人員原則上一律不允許辦理企業信用卡。
第十五條 工資的結算管理
(一)公司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應當按規定納入工資總額。
(二)統一發放的工資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和標准。
(三)實行銀行代發工資的公司,應與銀行簽訂代發工資合同,代發工資銀行一般應選國有商業銀行。
第十六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一)單位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十七條 貨幣資金的監督檢查
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
第四章 資金控制
第十八條 資金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門應依據預定的資金計劃,運用各種可行的方法進行資金管理和監督,通過比較和分析,衡量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和經營成果及資金運作情況,同時嚴格限制不利差異,達到預期目的。
第十九條 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財務部門要加強監督,共同搞好資金運用各重要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一) 要強化貨幣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建立公司適度籌資政策,嚴格貨幣資金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制度,嚴格現金日清日結、銀行存款日清月結、其他貨幣資金及時清理制度。
(二)要強化商品采購環節資金的管理與控制。建立商品進貨比價采購制度,真正做到「貨比三家,擇優選擇」。
(三)要強化商品銷售環節的管理與控制。嚴格控制賒銷商品的管理許可權,通過商品的優質服務做好現銷工作;加強對收入票據的管理,防止票據給企業帶來損失。
(四)要強化貨款回籠環節的管理與控制。嚴格落實「貨款回籠責任制」,誰經手賒銷,誰負責收回貨款,發生問題必須追究經手人責任,並將催收貨款回籠與經手人的經濟利益掛鉤列入單位經濟責任制考核。
(五)要強化對外擔保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對外擔保程序,嚴禁違規越權辦理擔保事宜,同時要加強對對外擔保的日常動態監控,防範擔保風險。
(六)要強化對外投資的管理和控制,規范對外投資核算,嚴格對外投資許可權,確保對外投資收益最大化。
(七)要強化委託貸款的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確保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對富餘資金,可以嚴格按程序辦理委託貸款,並按期收本收息,進行動態管理,注意防範貸款損失。
(八)要強化資金平衡會議制度。對於公司預算內大額資金支付須由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直接審批,對於預算外項目和超大數額資金調度應建立公司負責人和公司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聯合審批制度,必要時還需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決定。
(九)要強化財務監督環節的管理與控制。財務部門要加強對公司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管理,對於不符合手續、制度的款項做到堅決不付,對於違反資金管理制度的事項做到堅決不予辦理。
(十)嚴格和完善資金的體內循環制度,資金收支必須統一經過公司財務部門進行,做到收支兩條線不允許發生資金分流和體外循環現象。
第二十條 建立公司銀行開戶登記備查制度,加強對公司銀行開戶行為的管理和控制並制訂銀行賬戶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一)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
(二)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三)委託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四)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五)代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償還債務。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歸本公司計財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行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子(分)公司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② 國有企業融資法律法規都有哪些規定

您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現將《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的重要意義,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積極支持和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機制和制度,共同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支持配合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提高監督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及時、全面提供監督檢查所需信息資料。
第三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防止涉密信息資料失泄密。
第四條 監事會應當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范,遵守企業有關工作制度,恪盡職守,依法監督,廉潔自律。
第二章 工作聯系機制
第五條 企業和監事會應當加強工作聯系、溝通,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明確聯系人員和方式,協商確定有關支持配合事項。
第六條 企業建立與監事會的工作聯系機構,由企業有關負責人牽頭,辦公廳(室)、董事會試點企業董事會辦公室、財務、審計、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聯系人,分工負責重要情況報告、會議通知、財務及經營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監督協同配合、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問題的整改落實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項。
第七條 企業負責人及主要職能部門向監事會匯報企業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有關人員談話工作。
第八條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為職工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九條 企業應當為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行政保障,協助做好監事會對所屬企業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工作。
第十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與企業商定支持配合具體事項和要求,確定重點聯系人負責與企業日常聯系工作。
第三章 重要情況報告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涉及企業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發生重大經營危機、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和仲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突發公共事件等重要情況,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監事會,並通報後續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監事會應當對企業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作出靈敏有效反應,隨時掌握企業動態信息,加強企業風險分析,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第四章 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以及其他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當通知監事會列席。
第十六條 監事會列席的企業會議包括:
(一)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二)年度(年中)工作會議;
(三)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議,生產經營(經濟形勢)專題分析會議以及紀檢監察、審計方面的重要會議;
(四)監事會主席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列席的有關會議,企業應當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材料。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會議召開5日前送達監事會,會議相關材料及早報送監事會。企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及相關材料應提前送達監事會。
第十八條 企業重要會議決議事項、會議紀要等有關會議材料報送監事會。
第十九條 監事會收到企業會議通知後,確定列席會議人員,及時向企業反饋。列席會議人員應認真進行會前准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後將會議情況及相關建議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和辦事處報告。
監事會可通過視頻、電話等形式列席企業會議。
對未列席的企業重要會議,監事會應當在會後查閱相關會議記錄、紀要等文件材料。
第五章 信息資料報送
第二十條 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報送信息資料范圍、程序及相關責任等,及時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資料,開放企業信息系統。
第二十一條 企業按照監事會有關要求,做好《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由相關負責人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資料日常報送制度,及時將有關規章制度、財務和生產經營動態及分析資料等報送監事會。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中已反映、藉助企業信息系統以及列席企業會議可以獲取的信息資料,不重復報送監事會。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向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應當同時抄送監事會。
企業接受國家審計等情況及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和企業情況,合理確定資料收集范圍和程序,對獲取的企業信息資料應當妥善保管、有效利用。
重要及涉密文件資料應編制交接清單,需退還企業的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第六章 協同配合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支持配合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聯系和溝通,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
在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的業務約定書中,應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加強與監事會溝通,將監事會關注事項納入審計計劃,相關工作底稿供監事會查閱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就重要審計事項交換意見的有關會議,應當請監事會參加。
第二十七條 企業內審部門年度或階段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應報送監事會。審計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
第二十八條 企業紀檢監察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將監事會要求自行核查的有關問題或事項,納入內審、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審計或檢查,審計報告及檢查結果報送監事會。
第七章 交換意見和整改落實
第三十條 監事會在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前提下,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需要企業自行糾正和改進的問題,通過座談會、簽發提醒函件以及監事會主席向企業負責人提示等形式,及時與企業交換意見,督促企業整改。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落實監事會要求糾正和改進的問題,並及時向監事會反饋。
附件: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企業提供信息資料范圍
一、企業年度工作報告
二、企業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三、企業財務有關資料
(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及年報審計材料,企業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
(二)企業財務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
(三)會計賬簿及有關憑證。
四、企業生產經營動態情況及分析資料
五、企業當期重要事項情況資料
(一)企業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工程建設、重要物資采購及招投標、非主業及高風險業務投資、對外擔保、業績考核、收入分配、主輔分離、關閉破產清算等資料;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分工、薪酬和職務消費、兼職取酬、股權激勵等情況;
(三)重要機構及人事變動、重大責任事故、重大訴訟和仲裁、違法違紀違規等資料。
六、企業及其重要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
七、報送國資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請示、報告及其批復文件
八、企業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等會議紀要,年度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資料
九、與企業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行業發展及市場狀況等資料
十、國家審計及企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情況資料
十一、監事會需要的其他信息資料

③ 企業固定資產管理中廉政風險有哪些

廉政風險主要有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等三種類型。

按照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與實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產權明晰、分類管理、資源共享、配置科學、處置規范、收益統籌、監管有力」的固定資產管理新機制,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固定資產管理水平,促進了廉政建設,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加強固定資產配置管理,有效控制管理成本。該區規定,區直各單位固定資產配置應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從實際需要出發,遵循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規定進行配置。對經批准配置資產須納入政府采購,並在購入7日內完成固定資產台帳建立和入帳工作。由單位配置歸個人工作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者離、退休或調離單位時,應交回單位按規定處理。

④ 財政資金和財政幹部廉政風險有哪些

建立健全與公共財政體制相適應的財政管理制度,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效防範財政管理中存在的風險,是當前財政管理和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課題。針對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後,財政管理存在制度不夠健全、資金分配管理欠規范、監督制約乏力等問題,武漢市財政局緊密結合財政工作實際,從優化再造流程、全面重構財政工作管理制度入手,在構建財政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與創新,取得階段性成效。武漢市財政局廉政風險防控建設的經驗得到財政部充分肯定,並在全國財政系統推廣。
一、加強財政廉政風險防範體系建設的思路與做法
近年來,我們根據中央、省、市廉政風險防控的精神與要求,緊密結合財政實際,扎實開展了以「全面進行權力搜索、全面進行流程清理、全面排查廉政風險、全面實施制度重構」為主要內容的財政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通過優化再造流程,加強權力監督制約,全面重構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財政廉政風險防控體系。
(一)基本思路 按照財政部規范權力運行、加強財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要求,我們經過反復研究,確定財政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要緊扣三個重點:一是緊密結合財政業務,把財政廉政風險防控融入具體財政業務工作中,融入權力運行的關鍵領域、關鍵部位、關鍵環節,通過財政工作管理制度的重建,確保風險防控措施具有針對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強化監督制約,突出重點環節,科學配置權力,規范權力運行,加強權力監督,防範權力尋租和權力濫用風險。三是牢牢抓住制度建設這個根本,從制度建設入手,全面規劃、整體推進、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實現財政工作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理念。
具體地說,就是實現一個目標,解決兩個問題,把握四個要素,做到八個著力。實現一個目標,即安全目標,就是確保財政資金和財政幹部安全。解決兩個問題,即從制度上解決「堵漏」和「防腐」兩個問題。堵漏,就是通過工作流程再造,堵住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漏洞,防範制度風險;防腐,就是加強監督審核,根治腐敗滋生的溫床,防控廉政風險。把握四個要素,即以規范權力運行為核心,以支出和具有審批(審核)職能處室為重點,以防範崗位責任風險為切入點,以風險管理和預警監控為手段。做到八個著力,即在預算編制調整上著力,在資金撥付上著力,在審核工作上著力,在防控崗位責任風險上著力,在防控權力尋租風險上著力,在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監督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機制和運行機制上著力,在制度體系建設上著力,在幹部隊伍建設上著力。
(二)主要作法
1、找准風險點,優化再造工作流程。根據財政部門涉及的業務范圍廣、資金項目多、資金性質有別、政策要求不同、管理程序差異的特點,從項目性質、依據、資金、管理入手,在全面清理原有流程的基礎上,按規范和效率的要求,實施流程優化與再造。一是對涉及絕大部分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流程進行全面清理與規范,在統一預算編制、資金撥付、預算調整三個共性流程的基礎上,特別對156項財政專項資金流程進行梳理、規范與再造。二是將流程與具體崗位緊密結合,即按照精細化管理要求,將崗位工作內容、依據、方法、標准、程序、責任、要求和辦理時限在流程圖中予以設置和固化,使崗位職責的履行更加清晰,一目瞭然。三是對流程圖中查找出的風險環節及風險點,特別是預算編制、調整、資金審核和財政管理等關鍵環節、關鍵部位,根據風險性質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四是對預算編制、資金撥付、預算調整等流程,各相關處室在程序、管理及指標的上報、下達、接收轉換等環節實行銜接和無縫對接。五是在制定一般工作流程的同時,設計應急工作流程,將由多崗位、多處室完成的工作進行流程壓縮,設定辦結的應急時限,對相關重要事項、涉及民生的突發性事件等工作,建立聯合會審機制,建立資金撥付綠色通道,確保高效運轉。
2、把握關鍵點,加強權力監督制約。對關鍵部門、關鍵崗位、關鍵環節,制定操作規程和工作流程,突出對權力行使的制約監督,確保有權必有責、權力受制約、用權被監督。
(1)強化權力縱向控制。對業務處室資金分配及支出審核、財政審批事項,按照經辦人、主管責任人、分管處長、處長的程序,實行縱向層級把關。
(2)強化權力的橫向分權配置。一是處室內部橫向分權,將資金按預算指標、支出計劃、支付審核、撥付辦理、會計核算等環節拆分,由同職級不同崗位分別行使,形成崗位與崗位之間的相互制約。二是處室之間橫向分權,按資金管理的流程與形態,在處室之間進行分權,形成處室與處室之間的相互制衡。
(3)規范權力運用。通過優化再造流程、明確崗位職責、排查風險點並制定風險防範措施、細化業務操作規程等,切實規范審核內容、依據、方法和要求,合理壓縮權力自由裁量空間,規范權力使用,建立權力運行的風險防控機制。
(4)強化國庫動態監控。開發出國庫動態監控系統,對每筆支付信息實施動態監控和及時反饋處置,對國庫集中支付的大額資金、大額提現和限額以上公務卡轉賬還款等,實行事前預警防範,對異常違規情況,實施攔截糾偏。
3、突出著力點,全面實施制度重構。完善處室職責、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規則、業務規程等制度151個,著力從源頭上堵漏防腐。
(1)重構處室工作職責和崗位職責。進一步細化處室工作職責,並按處室業務內容,重新設定內部各個崗位,明確崗位具體職責,並一一對應到人。同時,設立處內綜合督辦崗,負責處內資金指標管理及督辦工作,對處內指標實行「管」、「辦」分離,增加一道資金指標復核屏障,確保資金管理責任到人。
(2)重構處室工作規則。結合業務特點,從組織制度、議事決策、公文處理、崗位責任、安全管理、政務公開、作風紀律等7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如推行崗位AB角管理,各處室從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到各組組長、經辦人員,每一項工作都將主辦責任人設為A角,協辦責任人設為B角,使之在工作上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監督制約,避免一人獨辦、業務管理不透明。
(3)重構處室業務規程。以資金管理、財政審批事項管理、其他業務管理為主要內容,在預算編制、預算調整、資金撥付方面,制定了77項財政業務管理規程,全面規范財政管理。
二、加強財政廉政風險防範體系建設的成效與體會
(一)主要成效 為規范財政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和財政幹部政治安全,我們制定出台包括總規則和19個處室(單位)的崗位工作職責等5個部分,共43萬字的《武漢市財政局工作規則——廉政風險防範手冊》。排查出風險點358個,制定防範措施418條,再造工作流程223個,重構處室職責、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規則、業務規程等制度151個,制定處室廉政承諾書19份。為全面加強和規范財政管理,構建廉政風險防範長效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具體地說,財政廉政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取得以下初步成效:
1、財政管理更加規范。通過崗位職責、規則、規程、流程的制定,從制度上彌補了財政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從而有效防範財政工作中潛在的風險。將各項工作以流程圖的形式清晰展現,使財政工作人員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規則進行規范操作,並明確辦理時限,提高了工作效能。
2、工作標准更加精細。通過全面實施制度重構,制定和規范各項財政工作標准、程序、方法、要求,為財政工作 「干什麼、怎麼干」樹立了一個標桿。如通過制定190項經費支出編制標准,徹底規范了各項財政資金預算到底怎麼編、編多少的問題,也為預算審核提供了方法和依據,增強了工作的透明度。

3、監督制約更加有力。通過曬權、量權、分權和制權,嚴格執行處室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規則、工作規程及流程,科學合理界定權力行使內容、行使方式、行使程序,保證了各項權力行使更加規范、科學、透明。
4、廉政意識明顯增強。將風險防範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使財政廉政建設更加有的放矢,財政幹部守職履責、審慎用權的意識進一步增強。財政工作反腐防控能力和廉政建設的合力不斷加強。
(二)幾點體會
實踐表明,要有效防範財政廉政風險,就必須充分認識到財政廉政風險防控的重要性,緊密結合財政業務工作,加強權力監督制約,規范資金審核與管理,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第一,必須從提高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和源頭治腐的高度,認識財政廉政風險防範的重要性。財政管理上存在的風險,會導致財政政策執行失誤、財政資金損失,這不僅會阻礙財政事業的發展,甚至會導致腐敗問題頻發。因此,要充分認識到財政廉政風險防範的重要性,要切實加強領導,將財政廉政風險防範作為財政工作的一件大事來抓,做到思想統一、認識統一、行動統一,從而使財政廉政風險防範工作順利推進,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必須從財政業務工作的具體操作過程中,堵住產生風險的關鍵節點。我局緊緊圍繞財政業務工作,牢牢抓住財政資金審核和撥付這兩個關鍵環節,將風險防範納入到財政工作整體中考慮、規劃和安排,從制度建設、工作流程、監督制約等方面,強化措施和手段,著力構建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資金審核各環節的標准與程序規范,加強預算、國庫這兩道重要閘門的把關和內部控制管理,確保資金管理各個環節規范、安全、嚴密,有效防範資金分配與管理上的風險。
第三,必須通過分權、制權來加強權力監督制約,防範權力濫用和權力尋租。我們通過曬權、量權、分權和制權,按照處室工作職責和崗位職責,對權力行使內容、行使方式、行使程序進行科學合理界定,在工作流程中加強對權力的制約,並落實到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使財政廉政風險防範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開展、同步進行,業務工作開展到哪裡,防範制度就建立到哪裡,防範措施跟蹤落實到哪裡。
第四,必須強化執行力和制度落實,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財政廉政風險防範制度建立後,不能束之高閣,應認真抓好落實。要將落實工作納入績效目標管理,切實分解責任,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落實。我們制定出台了《中共武漢市財政局黨組關於全面實施市財政局<工作規則>的意見》,建立健全落實《工作規則》的責任體系、考核體系和運行機制。目前正著手擬定效能考核、預算編制及調整考核、資金撥付考核、幹部實施《工作規則》考核和違反《工作規則》行為處理等五個辦法,推行處室(單位)每周例會制度、周工作安排制度、工作台賬單位制度等三項制度,從而形成一套組織科學、管理規范的運行機制,確保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⑤ 怎樣才能做到工程優質,資金安全,幹部廉潔

制度設計是關鍵,做到三權分立,采購監督驗收,

⑥ 怎樣把國有企業的紀委廉潔工作做出新意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擔負著重要職責。切實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是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的關鍵環節,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進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任務,切實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的各項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國有企業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別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為為重點,作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有力地推動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自律工作。新世紀新階段,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新的情況和新的變化。我們必須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出發,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實踐,堅持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根據發展變化了的新形勢,不斷賦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新任務新要求。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入開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部署,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從嚴治黨的方針。要加強教育,完善制度,規范行為,強化監督,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在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過程中,從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作風正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其主要任務是:在繼續貫徹中央紀委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基礎上,著重落實2003年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五項要求(以下簡稱「五項要求」) ,即不準利用職權在企業物資購銷、項目開發等經營活動中謀取私利;不準個人及其親屬違反規定投資入股與其所在國有企業有關聯交易、有依託關系的私營、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不準將國有資產私自委託、租賃、承包給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營;不準違反國有資產監管程序和企業規章制度,擅自決定對外投資、借貸、融資、擔保等重大事項;不準利用企業的商業秘密、業務渠道從事個人謀利活動,或將其提供、泄露給他人及其他企業。各地區、各企業要結合實際,貫徹落實「五項要求」,推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深入開展。

二、加強教育,不斷提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加強教育,提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自覺性,是貫徹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基礎性工作。要圍繞「五項要求」的貫徹落實,針對廉潔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著重在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政治素質、思想道德水平上下功夫。各企業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在全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的要求,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江澤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著作、胡錦濤同志的「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綱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開展黨員先進性教育,牢記「兩個務必」,發揚艱苦奮斗作風,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開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辦好企業的教育、增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意識的教育、依法經營和勤儉辦企業的教育、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教育、正反兩方面典型的教育等,使企業領導人員正確對待榮譽、地位,在金錢、美色面前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誘惑,不斷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增強拒腐防變能力;要加強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教育,使他們成為依法經營、廉潔自律的模範,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的監督,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方面作出表率。

三、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為

加強制度建設,是貫徹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重要措施。企業的規章制度要體現廉潔自律的要求,堅持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要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結合貫徹《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繼續堅持企業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額度資金使用集體決策的制度,在財務管理、采購銷售、工程項目、資產流動等環節,推行財會審計、比價采購、招標投標、規范交易等制度,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決策和管理行為;要繼續堅持和嚴格執行廠務公開制度,充分發揮職工群眾在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要繼續堅持民主生活會、廉潔自律匯報、誡勉談話、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職與公務迴避、從業承諾、廉政檔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黨風廉政制度。要認真抓好各項制度的落實,制定操作性強的具體辦法和獎懲措施,並將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內容。

四、強化監督檢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落實

各地區、各企業要圍繞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特別是「五項要求」,切實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檢查。企業領導人員要認真自查自糾,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作為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在企業領導人員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對貫徹落實「五項要求」的專項檢查。國有企業黨組織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企業紀檢監察部門要通過效能監察等形式,把有效的監督融入經營管理之中。要注意發現和解決在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過程中,特別是當前企業重組改制、資本運作、產權交易等經營活動中的突出問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充分發揮企業職代會的監督作用,企業領導人員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特別是「五項要求」的情況,要向職代會報告,接受群眾監督。對於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根據其錯誤事實,依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總之,要通過嚴肅紀律,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保證廉潔自律規定的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特別是「五項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收到實效

各級黨政領導和企業領導人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作用。各級組織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辦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符合國有企業特點的監督管理新機制,切實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監督。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自律工作放到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大局中統籌考慮,統一安排。各地區、各企業要把中央關於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與本地區、本企業的實際相結合,根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通過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規范企業領導人員行為,促進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不斷深入,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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