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應該到哪個部門注冊
不管是政策性的還是融資性的,注冊那隻能是
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只是對於
擔保公司
經營許可證
是通過當地金融工作辦來審發的。
⑵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 。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 ,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依據:銀監會[2010]77號。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業務范圍:
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不得從事吸收存款、集資收款、受託貸款、發行票據、發放貸款等國家金融監管及財政信用業務。
(2)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部門擴展閱讀:
申請融資擔保公司許可證的條件
1、 具備較大經濟實力的企業及個人。
2、 具有符合企業經營條件的辦公場所。
3、 企業發起人持續經營3年以上,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凈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持股比例不低於30%,兩個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各持股比例不低於20%。
4、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的,應有實力背景、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無不良記錄。
5、 擬任董事、監事應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3年以上,並持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6、 高級管理人員需從事金融類相關專業5年以上,並持有本科以上學歷。
7、融資擔保公司低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⑶ 什麼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非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但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擔保業務的機構。
⑷ 擔保公司屬於銀監局嗎
投資擔保公司是「非標准化金融機構」,而不是准金融機構。
目前國家擔保公司內的監管機制還沒有完容善,注冊資本過億的擔保公司由中央工信部監管,其他有本地政府機構監管,各地情況不同,上級監管部門也不同,包括中小企業局、經貿委、金融局、財政局等部門都有可能是上級部門。
⑸ 現在那些城市還可以注冊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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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由誰監管
一般都是工商局來監管
⑺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何本質的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回的業務可以做答資金過橋、財產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等等。
⑻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需要不需要金融許可證。基本的流程都是什麼,都需要去那些重要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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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分為二類,融資性和非融資性,你所謂的金融牌照指的是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主要概念是指需要省市金融管理辦公室的審批取得而建立的,主要業務內容是為客戶提供擔保,在銀行進行貸款。是銀行重要的合作單位。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只需要在工商局注冊等級即可,在民間進行中介服務理財。收取相應的服務費。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辦理要比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查要業務得多,所有市場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佔在所有擔保公司的10%左右。
⑼ 如何區別「融資性擔保」和「非融資性擔保」
融資性擔保公司定義如下,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就是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際在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業務的機構。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