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業有資格證可以考嗎
其實是抄有的。2012年12月,信襲托業從業人員培訓教材14日正式發行,共四本:《信託基礎》《信託法務》《信託公司經營實務》《信託監管與自律》。中國信託業協會組織編寫,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2013年7月份,信託業協會組織了信託業全員培訓首期班,共有來自58家信託公司及協會的105名學員參加了本期培訓。歲後每年都有培訓,培訓期間,對四門科目分別進行了考試,通過獲得協會頒發的《信託業全員培訓合格證書》。目前這個證書就是從業資格了。不過這個資格不面向社會,培訓和考試只面向當前的信託公司員工,只能通過信託公司內部報名。
大學生和社會人員沒有資格報名的!
2. 金融學的基礎課程有哪些
金融專業:融學現在是個很熱門的學科,金融學專業主要研究現代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整個金融經濟的運動法律。具體研究內容包括:關於銀行與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務,關於貨幣市場、資本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理論與實務,關於金融宏觀調控及整個金融經濟的理論與實務,以及關於金融管理特別是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務。主要研究方向有貨幣銀行學、金融經濟(含國際金融、金融理論)、投資學、保險學、公司理財(公司金融)。目前,金融學以取消先前的聯考形式
然後這些是主幹課:西方經濟學、國際金融學、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學、世界經濟概論、金融工程學、國際保險、信託與租賃、公司金融、證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金融統計分析、國際結算、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金融專業英語。
金融專業課程
同時還開設英語精讀、英語閱讀、英語口語、英語聽力、微積分、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計算機應用等多門基礎課程
我們學校是 大一、大二:學科基礎類課程如英語,數學,大學語文,計算機等等;專業基礎類課程如管理學原理,西方經濟學,政治經濟學等等,課程前兩年都一樣,只是各個系安排課程的時間不同。
大三:是專業性比較強的,如計量經濟學,金融市場學,中級財務會計,國際金融,金融企業會計;證券投資學,公司金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等其中有選修課程。
大四:課程一般較少了,專業必修課就只有一門,其他都是選修課;
3. 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的本書特色
·國內第一本關於房地產信託實務的專業讀物
·國內第一次系統呈現房地產信託的真實案例
·國內首次全方位梳理房地產信託的實用信息
《房地產信託投融資實務及典型案例》
4. 想學習信託知識,應該看什麼書
看你的目的是什麼了。
1、了解信託法律知識,包括信託的起源、法律關系內、在經濟生活中的實際應用等容,日本三菱日聯信託銀行編著《信託法務與實務(第5版)》就不錯。非常的全面。其他的專項研究的書籍更多,去亞馬遜上搜搜吧。
2、學習掌握所謂的「信託業務」。用不著看專門的書,或者喜歡什麼方向就看什麼。比如喜歡證券業務,那就去看證券投資相關的書就行了。
5. 讀金融事務好嗎. 難不難學,主要學什麼
學生畢業後適宜在各級黨政機關、財稅部門、銀行、保險機構、政權機構、工商企業、保險公司和咨詢公司工作。
主要課程:經濟學原理、管理學原理、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英語、管理溝通、高等數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計算機應用基礎、體育、軍事教育、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國際貿易、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保險學、管理信息系統、經濟法、計量經濟學、投資學、中國經濟問題專題。本系還將按照各個方向的要求開設各門專業課程。
專業方向: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金融、財政稅務、創業投資、國際投資、保險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6. 請推薦幾本學習信託實際操作業務的書
《信託業從業人員培訓教材》叢書包括《信託基礎》、《信託法務》、《信託公司經營實務》和《信託監管與自律》四本。
推薦你這四本書吧,這也是比較官方和權威的信託培訓教材了
7. 金庫網AFP繼續教育答案(共十科)
Abc、abc、abd、abcd、abc、
Acd、abcd、ab、abcd、bcd、
Abc、ac、cd、abd、ac
16ab、17abcd、18ac、19d、20abc
21abcd、22ab、23abd、24b、25c
26abcd 、27abcd、 28abcd 、29abc 、30abcd
31對32錯33錯34t對35對36對37錯38錯39對40對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8. 什麼是中國信託業與信託市場
《中國信託業與信託市場(第2版)》以中國信託市場實踐為基點,借鑒他國經驗,專結合國內外最新理屬論,解析中國信託業和信託市場行為。為了讓讀者更多地了解和掌握信託業的相關知識,特別是中國信託業的歷史和現狀,本節通過系統介紹信託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論,中國信託業的歷史沿革以及口前國際國內的信託業現狀,深入分析亟待解決的問題並提出改革的思路。《中國信託業與信託市場(第2版)》的創新之處在於,把信託業與信託市場的理論與實務很好地結合起來;詳細分析信託市場的歷史、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策略;尤其是在證券投資信託、銀信合作和房地產投資信託方面提出新構想。
9. 試述信託的基本法觀念
信託理論與信託理念
1、民事信託。我國的江平教授和日本的中野正俊教授不約而同地提出了發展中國民事信託的構想。與《信託法》(如第三條)確立的「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公益信託=信託」的模式有所不同,江平教授提出了「民事信託(含營業信託)+公益信託=信託」的制度架構,他認為我國的民事信託應相當於英美法系的私益信託[ ],而營業信託只是以經營信託業務的機構作為受託人的一種民事信託。這無疑是對信託制度本源和社會基礎的回歸——民間財產轉移與管理,對於滿足民眾迅速增長的理財需求和從根本上推動信託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盡管「日本無民事信託」的觀念已在人們心目中根深蒂固,但中野正俊教授在總結大量民事信託判例的基礎上指出,日本的民事信託實際上隨處可見,只是它們在性質上僅僅作為判例而沒有明顯地表現出來罷了。這不僅是對日本信託理論和觀念的觸動,也對我國民事信託的認識和發展極具啟示。難道我國當前的民事信託活動就僅限於小額財產管理、遺產管理和貴重物品保管等初級形式嗎?目前,學界對發展具有我國特色的民事信託充滿信心。隨著信託思想的普及和信託制度的健全,越來越富裕的國人必定會逐漸認識並充分運用民事信託的財產保護和增值功能。由此,受託人在「職業受託」 的基礎上也會產生「非職業受託」,不斷積聚的公民生活資料會更高效地轉化為生產資料。不論這樣的民事信託是否還保有在英國起源時的「原汁原味」,但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促動作用將是非常可觀的。
2、公益信託。我國當前各方面的公益需求非常巨大,但公益事業主要以基金會的形式出現。江平教授認為,目前基金會的設立成本和管理成本較高且程序較繁瑣,與公益信託相比雖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卻沒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學界普遍呼籲,積極引入靈活、便捷的公益信託,以扭轉我國公益事業發展嚴重滯後的被動局面。但是,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之下,發展公益信託仍面臨著諸多障礙,一是動力不足,即各項鼓勵措施(如稅收等)還未出台,影響了委託人設立公益信託的積極性;二是機制不健全,即由於公益事業管理機構還未真正明確到位,公益信託的受託人資格難以核定,有效管理無法落實。值得期待的是,有關部門已將公益信託列入議事日程,相信不久將在我國的公益事業中發揮重要作用。民政部門等相關國家機關應積極推動公益信託的開展,鼓勵和保障社會捐助,實現信託業和公益事業的「雙贏」效應。
3、信託法學說。目前,學界的目光多集中於信託制度的沖突與協調,對信託理論學說的關注和研究相對滯後。中野正俊教授基於當前信託和信託法發展的實際需要,在日本信託法學界已有的「債權說」、「物權說」、「實質性法主體說」和「相對性權利轉移說」之外,提出了頗具創意的「限制性權利轉移說」,即認為信託財產並未完整地轉移財產權,而是根據信託目的限制性地轉移財產權。[ ]該學說對信託目的的重視值得贊賞,在當前的信託理論與實務中均具有相當的解釋力。韓國的洪裕碩教授在全面分析日本信託法理論各流派的基礎上,贊成把信託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之後再展開解釋的「新債權說」。一直以來,日本的信託法學說深刻地影響著亞洲其他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的信託立法和司法,我國信託法學界至今沒有影響較大的理論學說,因此借鑒日本的信託法學說既必要又可行。同時,信託法學界應加強與經濟學、管理學等其他學科的信託理論交流,並緊密結合信託實務操作和信託發展動向,及早提出我國自己的信託法學說。隨著我國信託法制的進一步發展,民商法與信託法之間的沖突將會越來越突出,法學界可以考慮將信託法學提升為獨立的法學二級學科,針對其獨特性展開全方位研究。
4、信託觀念。雖然信託在我國的產生和發展由來已久,但國人對信託的認識卻相當滯後。我國本身沒有信託傳統,而「一物兩權」的英美式信託與大陸法系國家「一物一權」的傳統所有權概念和法律體系相去甚遠,加之當前轉軌過程中市場信用機制嚴重缺乏,使得信託制度在我國的繼受和發展面臨諸多困擾。江平教授認為,信託的觀念與運用在我國長期處於誤解和歧義之中。洪裕碩教授也坦言,信託在大陸法系的中國和韓國會產生「異樣」的感覺。的確,由於人們對信託的普遍陌生和信託公司屢屢被整頓,社會上對信託的質疑與排擠在長時間內還難以完全消解,這對於信託觀念的培育和普及產生了負面影響。究其根源,仍舊是我國的法治建設和市場經濟還不成熟,法律不健全和信譽嚴重缺失是制約我國發展信託制度和普及信託觀念的系統性障礙。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日趨發達,國民理財的需求與人們對信託的認識將會同步增長,尤其在信託理論和立法的不斷推動下,信託的獨特價值和巨大潛力必將得到社會的廣泛認同與接受。
10. 中國信託法律操作實務的信託法律業務文書
附錄一:信託法律業務文書
一、信託說明書(不動產轉移聲明)
二、信託計劃
三、信託計劃推介書
四、信託合同
五、信託貸款合同
六、資金信託合同
七、財產信託合同
八、股權信託合同
九、房地產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十、房地產資金信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