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比較有什麼優缺點呢
一、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 1、作用不同由於租賃公司能提供現成融資租賃資產,這樣使企業能在極短的時間,用少量的資金取得並安裝投入使用,並能很快發揮作用,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能使企業縮短項目的建設期限,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市場機會。經營租賃行為能使企業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用但並不想擁用的資產。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升級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判斷方法不同融資租賃資產是屬於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租賃給需要使用的企業,同時,該租賃資產行為的識別標准,一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給租賃公司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等於或大於租賃開始日該項資產帳面價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並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所支付購買金額低於優先購買權日該項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繼續租賃該項資產的權利,其支付的租賃費低於租賃期滿日該項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總而言之,融資租賃其實質就是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某種意義上講對於確定要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企業,融資租賃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購置固定資產的一種變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購買高得多。而對經營租賃則不同,僅僅轉移了該項資產的使用權,而對該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卻沒有轉移,仍然屬於出租方,承租企業只按合同規定支付相關費用,承租期滿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歸還出租方。 二、帳務處理 1、使用前帳務處理相對來講,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復雜得多,首先是在對融資租賃按上述標准進行判斷,當然,在會計實務中因為有目的的去購置,就不需要判斷,但在是否引進該項資產時同樣要進行財務分析和判斷。一經分析判斷確認後,即按融資租賃財務原則進行,首先,根據該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資產總額大於承租企業資產總額30%,則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帳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的現值中較低者入帳,購進時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對最低租賃付款額與融資租賃原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如果融資租入的資產總額小於或等於承租人資產總額的30%,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借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最低租賃付款額,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經營租賃資產不需要進入承租人固定資產帳目,只需要在承租企業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2、使用中的帳務處理在使用過程中,融資租賃資產的日常維護由承租企業負責,即承租企業對該資產進行必要的維護後,維護費用進入承租企業當期費用,數額巨大進入長期待攤費用,發生時借記製造費用、長期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承租企業按與企業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提取折舊,借記製造費用,貸記累計折舊,對折舊年限的選擇《會計准則――租賃》中有規定,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該項資產所有權,即可以以該項資產全部使用年限為折舊年限,如果無法確定租賃期滿承租人能否取得該項資產的所有權,則以該項資產的全部使用年限與租賃期限兩者較短者作為折舊期限。另外,在使用過程中,承租企業按一定攤銷率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經營租賃資產承租企業只履行該資產的日常維護,並將日常維護的相關費用進入當期費用,而不能對其提取折舊,但承租企業根據合同約定的租賃費,均勻在各月提取,借記製造費用,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經營租賃款。 3、租賃期滿後的帳務處理融資租賃資產租賃期滿後,根據承租企業意願或購買,或續租;如果是購買,根據合同約定支會如前所述很小一筆資金進行購買,借記長期應付款――應付租賃款,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承租企業退回該項資產,則借記累計折舊,貸記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經營租賃資產的承租企業對經營期滿後則不作任務帳務處理,只要承租企業支付約定的最後一筆租賃費用,將租賃資產歸還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結束。 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涉稅處理由於融資租賃企業實質上等同於將融資租賃資產給予承租企業,同時承租企業也將該資產視作自有資產進行管理 ,因此對該項資產計提的折舊國稅總局2000年84號文件《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下稱《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以融資方式從出租方取得的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其意思就是融資租賃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但折舊可按自有資產相同的折舊政策提取並進入當期成本在稅前扣除。對經營租賃費用的涉稅處理《辦法》同時在第三十八條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㈡ 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好處是什麼
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好處有很多。
一、定義: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二、好處: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融資租賃融資方式靈活,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融資租賃除了融資方式靈活的特點外,還具備融資期限長,還款方式靈活、壓力小的特點。中小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所享有資金的期限可達3年,遠遠高於一般銀行貸款期限。在還款方面,中小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分期還款,極大地減輕了短期資金壓力,防止中小企業本身就比較脆弱的資金鏈發生斷裂。融資租賃比較適合生產、加工型中小企業。特別是那些有良好銷售渠道,市場前景廣闊,但是出現暫時困難或者需要及時購買設備擴大生產規模的中小企業。
㈢ 有關融資租賃的事!!!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按時還款。這是最重要的,只要你按時還款了,其他任何問題,包括什麼保險啊、設備使用地點啊、設備磨損程度啊、都是可以協商的。
定期按照出租人的規定,提交一些企業財務信息。
剩下也沒什麼了,就是保險、維修保養之類的,並不重要。
㈣ 融資租賃公司的優缺點
優點:
1、首付低,月供低。租買消費可以選擇零首付,牌照、保險、購置稅、回汽車裝潢等答其他購車費用也能分期付款,對於月收入高的購車者而言壓力明顯減小。
2、一旦租買金未能按時支付,可商議墊付,購車者不會面臨車輛被收回處置的風險。
3、利率低,融資租賃的利率是以銀行為參照的,一般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
缺點:
總支出高,由於利率方面沒有10%的下調優惠,因此,融資租賃比起銀行新推出的車貸產品,總費用可能還要多一些。
㈤ 融資租賃的劣勢是什麼
看下吧~~融資租賃的風險~~融資租賃的風險來源於許多不確定因素,是多方面並且相互關聯的,在業務活動中充分了解各種風險的特點,才能全面、科學地對風險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融資租賃的風險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這就需要了解產品的銷路、市場佔有率和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若對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調查得不細致,有可能加大市場風險。
(2)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對於出租人來說,最大的風險是承租人還租能力,它直接影響租賃公司的經營和生存,因此,對還租的風險從立項開始,就應該備受關注。
貨幣支付也會有風險,特別是國際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時間、匯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選擇不當,都會加大風險。
(3)貿易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貿易屬性,貿易方面的風險從定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著風險。由於商品貿易在近代發展得比較完備,社會也相應建立了配套的機構和防範措施,如信用證支付、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和信用咨詢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認識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業性質,加上企業管理的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全部採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4)技術風險。融資租賃的好處之一就是先於其他企業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技術的先進與否、先進的技術是否成熟、成熟的技術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等因素,都是產生技術風險的重要原因。嚴重時,會因技術問題使設備陷於癱瘓狀態。其他還包括經濟環境風險、不可抗力等等。
㈥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爭議有哪些
按照其融資租賃合同相關條款,甲乙雙方(包括相關第三方:租賃物出賣人)的所有違背條款的意向和行為都必將引起相應的糾紛和爭議,包括在合同洽談過程中和合同履行過程中。其易發生的常見爭議主要有以下幾條,合同相關各方都應予以注意:
1)承租人對所謂「融資租賃」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即事前只知道其融資方式的好處,不知或是忽略了其方式的不足或風險,而過後反悔。對這點,常見的爭議主要發生有對標的物的收益方式的處理上,因其實際產權不是承租方的,不可以隨意的方式處理,可能達不到預期收益,或是忽略了其維護維修的有效保障及成本控制,等等類似相關問題。故對初次接觸此融資的承租人一定要注意,預先確認「收益方式」、確認其可行性,預先需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
2)同樣是承租人對所謂「融資租賃」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過後反悔(也包括在合同洽談過程中)。常發生在承租人沒有事先充分比較各類融資方式的優勢和不足、沒有充分平衡和分析過哪一種融資方式更為適合自己(包括對標的物的風險轉移、相關稅收、對非固定資產的保險支付、等等)。所以,一定要事先充分調研,避免一面之言,要與其競爭對手溝通(如銀行、基金等其他融資渠道),必有幫助;
3)承租人事後對其標的物(租賃物)的使用感到不滿,常會引起糾紛。沒有事先在其標的物的「實際」性能、型號、質量、應用軟體配置和驗收標准等方面充分調研和了解(包括對其生產廠家),或是把其交給了都會自稱是行業專家的某個租賃公司(在融資租賃公司遍地開花的當今,同樣要避免一面之言)。首先是對自己的需求要明確(往往並非都能說清楚),其次即是調研渠道要充分;
4)在租賃物的交付、質保和驗收上,常會因發生問題引起糾紛。這點一定要在「三方」的相關合同中,預先考慮、預先明確其可能的問題解決職責,以盡量避免糾紛發生。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給承租人,而是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並由出賣人對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預先明確對出賣人的制約,非常重要(包括對租賃物的維護和維修);
5)須再強調的一條,往往「業內專家」避而不談,但本著商務誠信的原則(非誠信,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已成為其企業商務環境的代名詞),應該談談。標的物(租賃物)的價格,往往是基礎問題解決後各方爭議的焦點。此價格,關系著相關各方「利益」的方方面面,包括形形色色的中介等「費用」。若能達成利益鏈的平衡、達成各方當事人默認和接受的價格,最好。若不能平衡,為確保其價格的公平公正、確保其合同的有效履行,建議以參考市場同類產品的性價比為准(注意是「性價比」而不僅是「價格」,並有行業技術專家參與,以有效防止某一方所謂其產品市場專家的忽悠);
6)融資租賃既然是一種變通的分期付款方式,常有發生的和常需擔心的另一類糾紛,便是個別承租人的拖延付款,甚至欠款不付。針對此類問題,出租人為了降低風險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或是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盡量避免此類糾紛的發生,一旦發生,當事人要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以免超過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按照實際相關案例和自己多年的企業管理經驗,簡明歸納上述幾條,但願對您能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㈦ 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風險
財務風險: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財務風險分析是融資租賃業資產負債管理、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工作企業的財務風險不加以有效識別、評價與控制最終導致的是信用危機。
金融風險:因融資租賃具有金融屬性,金融方面的風險貫穿於整個業務活動之中。
產品市場風險:在市場環境下,不論是融資租賃、貸款或是投資,只要把資金用於添置設備或進行技術改造,首先應考慮用租賃設備生產的產品的市場風險。
㈧ 融資租賃籌資最主要的缺點是
融資租賃是個長期業務,需要長期、低成本、可流動資金。融資租賃本是由資本推動的。但現在變成了信貸推動,使用的資金多是以短補長的資金市場上的資金。若不改為在資本市場上直接融資,目前的狀況,金融系統風險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