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業務的分類有哪些
1、事務信託
所有事務性代理業務,包括融資解決方案、財務顧問、代理應收應付款版項、代理存款權等,都是事務信託。
2、資產證券化信託
顧名思義,是指從事資產證券化的信託產品。
3、同業信託
同業信託就是資金來源和運用都在同業里,主要包括通道、過橋、出表等。
4、股權信託
是指投資於非上市的各類企業法人和經濟主體的股權類產品。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公司的成長性風險,盈利點是股權增值與分紅。
5、債權信託
把資金借給對方,約定到期和收益的產品,就是融資類信託。債權信託目前佔比70%左右,這類業務的突出風險是信用風險。
6、標品信託
是指標准化產品,一般是可分割、公開市場流通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期貨、股票、金融衍生品等。這類業務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盈利點則是價差、投資收益。
7、財產信託
是指將非資金信託的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幫助委託人進行管理運用、處分,實現保值增值。
8、公益信託、慈善信託
公益信託比慈善信託范圍大一些,但慈善信託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慈善法第一次把信託公司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寫進法律。
B. 什麼是事務管理類信託
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准確的分類,各家信託公司的標准也不一樣版
在某信託公司的網站上權,其對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有如下介紹,即通過設立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股權代持信託、家族信託、遺囑信託等產品,幫助客戶解決稅務籌劃、事務管理等問題
C. 事務類信託中信託公司可以依據委託人指令購買委託人自己持有的債券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這里涉及的是同一主體在不同法律關系下的角色轉換問題。
1、根據信託法,張三(自然人或者機構都可以),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信託給信託公司,並設定信託。在其簽署完信託合同並履行信託財產交付手續後,張三成為信託的委託人。張三的財產自然分割成兩部分,其固有資產和信託財產。
2、根據信託法,信託財產在信託期間,不受張三自身情況的影響,而由信託公司依據信託合同的約定,以信託公司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這就是所謂的「信託財產依法獨立」原則。
3、信託公司根據委託人的指令,將信託財產用於購買債券。這個沒問題。但需要明確的是,這個指令是明確在信託合同中,還是在信託合同中留有委託人隨時下指令的權利。
4、委託人下達這個指令的目的,將會直接關繫到信託財產專項投資於張三持有的債券的公允性;進而影響到信託財產的保值增值與信託受益人信託收益的實現。信託公司在簽署相應信託合同並執行指令前,一定要嚴格比照「關聯交易」的處理原則進行判定,也即該當交易應當無損於合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這是信託法關於受託人應當盡職管理的要求。
5、事務性信託是個約定俗成的說法,並非法律定義。實質上更類似所謂信託公司的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即使不承擔信託財產交易的實質風險,也要承擔可能的信譽風險,尤其是監管機構對信託公司受託人義務履行情況的問責。
D. 什麼是信託
1、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2、信託的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3、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的定義:
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投資公司以收取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接受信託和處理信託事務的經營行為。
4、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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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少,所以,人們對其也並不熟悉.那麼,到底什麼是事務管理
事務管理是對於一來系列源資料庫操作進行管理,一個事務包含一個或多個SQL語句,是邏輯管理的工作單元(原子單元)。
一個事務是對資料庫進行讀和寫的一個序列。傳統資料庫(RDB)中事務有兩個明顯的特性:原子性和可串列性。原子性意指事務中的讀和寫操作可看作是對資料庫的單個原子操作。可串列性意指多個事務並發執行的效果與一次執行這些事務中的一個的效果相同。
因而事務管理的任務就是保證事務的原子性和可串列性,它由兩部分組成:並發控制和恢復。並發控制涉及到多個事務對資料庫的某個公共部分進行同時存取的自動控制。恢復則涉及到將資料庫恢復到事務故障之前業已存在的狀態。
事務管理負責產生事務並為其分配事務標識,那麼它應該可以根據需要產生足夠多的子事務並分配足夠多的事務標識。當子事務提交時,事務管理器需要知道其父事務標識並執行一系列操作,那麼,如果能從子事務標識中直接得到其父事務標識,將大大提高事務處理的效率。
F. 信託的業務有主動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來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單一源信託是一個出資方購買所有的信託額度,發行是人民銀行報備制,信託到期後如果出現兌付問題,信託無責任,出資方與用款方自行協商。這時信託只起到一個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託,是人民銀行審批制,在信託產品設計完以後,要人民銀行批准後才能發行,募集資金。在產品運做中,信託公司要做盡職監管,到期要負責兌付,如果出現問題,信託公司要擔責任,甚至用風險備用金剛性兌付。這體現的是信託的管理型
兩者的區別是:發行方式不同,一個是備案制,一個是審批制。責任主體不同,一個是做為通道,一個做為監管。針對的出資方不同,一個是單一出資人,一個是向群體募集出資。再細分的話還能找出區別,但個人認為以上三點是最明顯的。
G. 事務管理類信託起投額度多少
沒有嚴格限制。雖然法律規定是100萬起投。但是事務管理類信託門類很多,版比如平常常見到的員工持股信權托,遺產信託,抵押品信託等等。首先需要明確的就是信託公司願不願做。管理費用是否值得。正是由於管理費用的問題。很小的資金信託公司不一定願意做。因為付出的人工成本和管理費用之間的平衡是一個問題。
H.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具體業務是什麼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信託公司可申請經營的業務包括: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I.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信託公司干什麼:
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於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鐵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託公司簽訂信託計劃合同,把一些錢(比如100萬元)交給信託公司,投資於某個房產信託計劃項目,信託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託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據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信託公司基本特徵:
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9)事務信託擴展閱讀:信託公司的權益
委託人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文件。
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託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託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文件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J. 信託業務包括哪些
信託業務包括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信託業可以經營的業務項目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法可分為如下:
1、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公益信託:
1、救濟貧困。
2、救助災民。
3、扶助殘疾人。
4、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
5、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6、發展環境保護事業,維護生態環境。
7、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