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BT項目跟承包商融資需要注意些什麼才不會被騙
BT作為一種新型投資建設形式,由於發展時間短,在操作上還處於探索階段,尚未有成熟的運作模式可資借鑒,因而容易引發各種風險。
BT即Build-Transfer(建設-轉讓),是目前時興的一種融資建設方式。其內涵界定有多種,國內建築業較為認同的表述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承建某些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的一種投資建設方式。即政府通過特許授權確定項目業主,由項目業主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方,建設方負責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後,由政府回購,並由政府向建設方支付回購價款的一種融資建設方式。
重慶巨能建設集團近兩年在 BT模式運用上進行了嘗試。目前在進行涪陵東西幹道二期隧道工程項目BT融資建設工程、酉陽鍾多至渤海快速通道工程、重慶嘉華大橋北延伸段BT工程。這些項目涉及的投融資少則幾億元,多則幾十億元,收益前景可觀。但背後隱含的風險,值得研究和關注。
BT項目的風險
BT工程項目一般建設規模大、周期長,籌集資金數額較大,因而風險也相應較大。筆者認為,BT項目的風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適用風險。這指的是由於模式選擇不當,導致的合同條款履行、法律文件執行、政府誠信缺失、銀行信貸和工程施工風險。
目前國內通行的BT模式大體有4種:一是完全BT模式。政府不直接參與項目施工管理,而是通過選定投資人(聯合體),由投資人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來履行業主職能。
二是工程總承包BT模式。政府選擇同時具備投融資能力和相應建設資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或聯合體為建設方,一般不組建項目公司,建設方按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的承包或部分承包。
三是施工承包BT模式。業主將規模較大的項目拆分成若干標段,直接與多個建設方簽署合同;要求各個建設單位必須同時具備投融資能力和相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業主負責工程全過程管理。
四是施工型BT模式。政府選定既直接承擔投資、建設管理,又承擔施工職能的項目投資人(聯合體),由投資人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BT項目進行建設管理,但項目管理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由業主招標委託。
四種模式,各有優劣,適用於不同的BT項目。模式選擇不當,就可能給建設方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帶來意外的質量、安全、工期、融資和投資回收風險。
法律風險。在中國,BT方式尚屬一種新型的融資建設方式,法律跟進滯後。另一方面,BT模式涉及融資、投資、建設、轉讓等一系列活動,參與人包括政府、項目業主、投資人、BT項目公司、建設方、原材料供應商、融資擔保人、保險公司,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分包商等諸多主體,參與主體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各參與方在項目建設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如何規范,尚缺少法律規范的制約,法律風險因此客觀存在。
目前國內沒有專門的BT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未形成適於BT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BT項目在實際操作中也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項目承包是否需要招投標,是否需要專門成立BT項目管理公司,對建設方應該有什麼樣的資質要求,如何解決政府部門在管理BT項目時職責交叉、定位不明的問題;在建設期內,資產究竟屬於業主方還是建設方,如何通過有效的監控防範項目公司將資金挪作他用,投資方投入資金如何監控與支付;項目峻工後政府回購時限如何約束,當政府財政無法滿足回購要求又無其他融資途徑時,誰來為政府買單;招投標工程索賠、經濟糾紛的處理,都缺少明確的規范。一旦合同條款、政府誠信、銀行信貸、工程施工等出現問題,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
政策風險。即政府誠信、政府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政府到期可支配財政無力回購帶來的風險。
從宏觀看,中國是不完全的市場經濟,這決定了中國經濟帶有「政策經濟」的特點。建築是高投資行業,發展尤其依賴投資拉動,「政策經濟」的影響因此更為明顯。眼下,全球經濟是否渡過危機,我國經濟發展前景如何都存在不確定性,這也導致政策走向不確定。國家宏觀政策調整(比如貨幣政策、稅收政策調整)對整個經濟而言也許是利好,但對建築業的影響卻可能是致命的。
從微觀層面看,政策性風險主要顯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於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標與政策手段不對稱,導致企業面臨的政策風險陡增。比如項目投資巨大,政府財力本來就不能承受,卻硬著頭皮上,到回購時卻拿不出錢來,以致帶來風險;二是地方政府換屆,後屆政府不認前屆政府的政策,否定前屆政府決策的建設項目,結果導致BT項目無法繼續實施;三是地方政府缺少戰略決策能力,沒有遠期規劃,政府行為隨意,政出多門,近日一個點子,近日一個政策,後天一個口號,導致政策走勢飄忽不定、難以預期,帶給BT項目極大的風險。
融資風險。BT模式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融資。在政府加大金融宏觀調控力度的當下,項目融資成功與否是BT項目能否成功運作的關鍵所在。是否擁有足夠的融資能力,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將項目資金籌措到位,是建築企業在BT項目上的關鍵性競爭力。
但是,在目前,中國融資結構過於單一,企業難以通過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來解決巨額投資的資金,往往只能靠間接融資,即通過向商業銀行貸款,負債融資,來解決投資資金。然而,BT項目投資動輒幾億、十幾億、幾十億。在現代商業銀行的「嫌貧愛富」的潛規則下,一般建築企業直接融資頗為困難,即便融資成功也存在巨額貸款還本付息的風險。
一是項目開展後,由於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國家實行宏觀調控和貸款限制,企業可能因此無法籌措項目所需的全部資金,由此造成資金不到位,最終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
二是企業負債融資,可能因項目效益低下,或者缺乏完善的財務管理體制和資金籌劃能力,負債率超過警戒線,回購資金到位催收乏力,到期無法還本付息,最終導致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甚至面臨破產。
三是企業經營管理效率低下,決策管理信息系統不健全,投資理財能力較差,資金使用效率偏低,企業因此缺少信譽,限制了企業的融資能力,形成企業融資過程的潛在風險。
風險,無法迴避。對之,建築施工企業必須重視,並在謀劃、調研、承攬和組織施工過程中採取措施加以防範和化解。否則,一個方面的失誤,就可能引起無可挽回的嚴重後果。
風險應對的方略
針對BT模式存在的風險,重慶巨能建設集團在實際操作中採取了以下措施。
理順法人治理結構,強化現代企業管理。法人治理效率,是建築集團內部管控和抗風險的保障。巨能集團遵循「國有現代企業制度」的理念,把完善集團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提高法人治理效率,作為提高內部管控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來,根據出資人(重慶能源集團)批準的公司章程,先後修改完善了董事會工作條例、總經理工作條例,制定了集團高管事權劃分及執行制度,藉以規范集團公司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集團公司法人治理效率,改善總部戰略管理水平和管控能力。
事權劃分和執行程序,包括了8個方面、40條規定,從戰略制定與控制、全面預算的制定與控制、資產管理與投融資管理,到組織結構和組織機構調整、人力資源戰略、各級管理人員任免程序、工資和福利政策、年度員工培訓計劃的事權和程序,都作了明確劃分和規定。我們期待,通過明確責權,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科學決策的水平,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確保資產安全。
強化財務導向管控,提高企業理財水平。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舉措:一是兩級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以全面預算管理來延伸集團戰略管理,促進資源優化配置;二是建立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實現資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內部融資平台;三是通過實行子分公司財務主管委派、定期考核輪換制,委派人員的人事關系和工資發放在總部,考核與子、分公司經營績效掛鉤;四是銀行賬戶集中管理,盡量減少在外部銀行賬戶的資金沉澱;五是建立集團公司財務信息網路,實現靈敏、准確、高效的信息溝通,避免信息失真,減少信息不對稱,藉以強化財務風險控制,提高企業理財水平和融資能力。
堅持三個管控結合,避免內部控制虛化。為確保子、分公司擁有承擔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經營自主權,提高集團公司與子、分公司戰略發展協同,我們的董事會確定對子、分公司施行戰略管控、財務管控和運營管控相結合的管控模式。
三種模式結合運用,區別子、分公司的情況各有所側重:對獨立法人的子公司,相對放權,主要側重於戰略管控和財務管控,但輔之以運營管控。即在一些事關整體利益的問題上,比如內外招投標,投融資數額較大的BT項目,集團公司內部資質的有效利用等等,實行必要的權力集中,以消除內部競爭帶來的負面效應,減少外部競爭阻力,有效地控制風險。
對分公司,主要側重於運營管控,同時施行戰略管控和財務管控。之所以對分公司要側重於運營管控,是因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承擔民事責任,資產安全和經營的盈虧責任,是由總公司承擔的,相對集權的管控,是履行資產責任的要求。
根據董事會確定的思路,我們正在修訂子、分公司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包括12章、45條,主要的特點是既有集權性規定,又有明確的授權,讓子、分公司明了應該做什麼,能做什麼,可以怎樣做,做好做不好在利益上會受到怎樣的影響。希望通過這個辦法的實施,實現集約化經營、資源整合,從整體上增強協同性,提高集團的外部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注重外部環境研究,加強企業風險防範。BT項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政府轉嫁風險的一種投資方式。 BT項目合同簽訂後,企業承擔的風險肯定大於政府。基於這個認識,我們巨能集團把環境研究和政策研究,列為風險防範的重點,設立了總法律顧問,成立了董事會領導下的風險監控委員會,明確了風險監控的常設機構,負責進行風險研究和預警。
集團公司強調,項目開發堅持把質量放在第一位,不再不計成本片面追求開發數量;開發堅持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整個公司的項目結構盡可能多元化,BT佔全部項目的比重一般控制在40%以內;選擇BT項目時必須深入調研,重點在項目投資額度、工程規模、建設難度、建設風險,企業的融資能力、管理能力、實有資質和施工能力是否可以承受;政府的誠信如何,業主是否具有足夠的回購能力,能否提供回購承諾函及相應擔保,如何通過合同規范雙方的行為,規避風險;項目前期工作是否深入,設計方案是否穩定,建設標準是否明確,項目結構是否清晰,建設方是否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和利潤空間,投資和施工聯合體的約定方式和內容、施工隊伍最優組合方案分析。
組建得力項目經理部,又好又快實現全面履約。BT項目投融資數額巨大,項目交付時間越長,承擔的貸款本息的成本就越高;項目交付時間越長,也意味著環境、政策的變數越多,風險越高,失敗的機會越大。企業規避風險,因此必須力求安全、優質、低耗、高效,以最短時間的最低項目成本,實現高質量的項目交付,確保全面履約,降低風險。
我們因此決定,BT項目由集團公司統一開發和組織;項目部的組建打破子、分公司既有的藩籬,在全集團范圍內擇優選人、統一調集隊伍和裝備;對BT項目的管理,實行子、分公司和集團公司雙重管控,子、分公司側重於施工工期、安全、質量和成本的管理,集團公司側重於資金使用效益和投資回收的督促與監管。集團公司強調,作為承擔BT項目的子分公司必須進行項目全面管理,尤其要加強會計核算,注重三個方面的收益:來源於項目總投資的建設單位管理費;項目施工的正常施工利潤;BT合同約定的、構成BT合同總價的投資回報收益。為此,集團公司財務部加強了項目部財務人員培訓,同時制定相應核算規范,督促嚴格執行。
Ⅱ 政府為什麼需要通過BT,BOT融資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某私人投資者(國、內外)或國有企業以政府給予的特許權為基礎,融資建設某基礎設施項目,並在規定的時期內經營該設施,回收投資並獲得利潤,期滿後將設施移交給政府。它是一種集籌資、建、管、還貸、開發全過程一體化的方式。其實質是將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民營化。
BT(Build一Transfer,建設一移交)模式作為一種新型融資建設模式,近年來在我國一些工程建設項目中正逐步得到發展應用。BT模式是由項目發起方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投資方.然後由投資方負責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並承擔項目的建設風險,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發起方按照簽署的回購協議接管項目,並向投資方支付回購價款的一種融資建設方式。將BT模式引入工程建設領域,實現投資多元化,可以有效緩解政府財政壓力,通過合理分散風險、共享利益和明確權責,可以有效提高建設效率和管理效率。關鍵在協議內容。BOT的風險不是金融債務風險,是居民對公共產品長時間收費引起不滿的風險。BT有一定風險,相當於建設方墊資。這在建築行業很流行,風險能控。好處就是能夠讓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參與建設,能夠減少資金實力弱的企業中標的機會。提高建設方具備較強能力的可能。
Ⅲ BT項目建設期及回購期利息計算
售後回購本身是一種融資行為,取得資金是需要支付代價的,所以是回購價格大於原始售價,差額計入財務費用,當做取得資金使用權的代價。
Ⅳ 關於BT模式下項目的『'投資回報率」的問題
BT項目有規范的計算方法,你去新華書店或者圖書館一般就能找到相應的書籍。你們向政府報告要求30%太多了,不可能的,而且這也不是與政府打交道的路數,建議你們斟酌一下。
Ⅳ BT項目政府提前回購,投資回報如何計算
要是固定回報率的合同,按著原來的回報率,實際的投資期限計算資金成本;要是經營收益回收演算法,就按著最後三年的實際收益率,補償剩餘時間的收益率一半。
Ⅵ BT項目項目資本金如何返還
BT項目完工,政府回購資金到位,股東方出具的項目資本金,項目公司還給股東方時,不必通過清算程序,還完銀行貸款直接將項目資本金轉入股東賬戶就可以了。
因為BT項目不是企業法人性質,項目結束,不需要採用清算方式,只需要辦理財務決算就行了。
供參考。
Ⅶ BT投資項目中關於投資回報率的規定
投資回報是由雙方約定的,沒有硬性規定。一般來說,工程回報是實際施工單位獲得的回報;而投資回報則是BT項目公司在該項目中獲得的回報。
BT投資項目考慮的方面有很多,簡單說幾項:
1、改類工程建設是否是貴單位熟悉業務,如果分包,10%的利潤是否可控。
2、工程的建設難度,如地質條件,工期充足與否,施工組織的難度,己方能否滿足。
3、如需融資,融資條件、融資成本的確定。
4、所處行業資本金的規定,一般都在35%以上,資本金的約定和如何籌措,需確定。
5、政府回購的條件,即驗收的詳細約定。
6、工程款決算的執行標准。
7、政府回購能力的判斷,是否具備回購財政。
8、擔保條件,財政擔保還是土地質押等邊界條件的確定。
Ⅷ 什麼是BT建設投融資模式
BT建設投融資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產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產生背景
1、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2、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
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運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Ⅸ 計算BT項目的回報率,判斷投資的可行性。
由於您給的條件實在不明確,無法詳細判斷。提出幾點參考,希望對您有用。
考慮的方面有很多,簡單說幾項:
1、改類工程建設是否是貴單位熟悉業務,如果分包,10%的利潤是否可控。
2、工程的建設難度,如地質條件,工期充足與否,施工組織的難度,己方能否滿足。
3、如需融資,融資條件、融資成本的確定。
4、所處行業資本金的規定,一般都在35%以上,資本金的約定和如何籌措,需確定。
5、政府回購的條件,即驗收的詳細約定。
6、工程款決算的執行標准。
7、政府回購能力的判斷,是否具備回購財政。
8、擔保條件,財政擔保還是土地質押等邊界條件的確定。
Ⅹ 什麼叫BT項目投資
BOT是對 Build-Own-Transfer(建設—擁有—轉讓)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形式的簡稱,現在通常指後一種含義。而BT是BOT的一種歷史演變,即Build-Transfer(建設—轉讓),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國外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於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完工後,該項目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由政府贖回。
通俗地說,BT投資也是一種「交鑰匙工程」,社會投資人投資、建設,建設完成以後「交鑰匙」,政府再回購,回購時考慮投資人的合理收益。
BT項目建設費用過大。採用BT方式必須經過確定項目、項目准備、招標、談判、簽署與BT有關的合同,移交等階段,涉及政府許可、審批以及外匯擔保等諸多環節,牽扯的范圍廣,復雜性強,操作的難度大,障礙多,不易實施,最重要的是融資成本也因中間環節多而增高。
BT方式中的融資監管難度大。由於BT法律性質的特殊性,法律關系的復雜性,而且是一種合同的組合,因此,融資監管難度大。
BT項目的分包情況嚴重。由於BT方式中政府只與項目總承包人發生直接聯系,建議由項目企業負責落實,因此,項目的落實可能被細化,建設項目的分包將愈顯嚴重。
BT項目質量得不到應有的保證。在BT項目中,政府雖規定督促和協助投資方建立三級質量保證體系,申請政府質量監督,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產。